改善外资营商环境再发力的方向
2019-01-03桑百川
桑百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利用外资,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为改革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近年来,我国吸收外资的国内外条件深刻变迁:一是国民经济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吸收外资也要从数量扩张转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并把提高开放质量置于突出地位。二是经济全球化面临多边主义、贸易投资保护主义的严峻挑战,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矫正制造业外移带来的产业空心化中谋求制造业回流,诱发国际直接投资增速放缓、波动加剧,全球价值链加速调整、收缩,我国吸收外资正面临着与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空前激烈的竞争。三是国际经济格局加速重构,一些国家谋求变革国际经贸规则,建立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规则体系。国际经贸规则变迁将深刻影响国际投资行为和我国吸收外资工作。
在上述背景下,唯有深化改革,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为外资提供更加完善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条件,才能切实释放我国产业配套能力完整、市场规模庞大的引资新优势,提升对高质量外资的吸引力;唯有扩大开放促进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放宽外商投资准入范围,放松外商投资限制,让世界分享中国发展的机遇,才能从根本上反制多边主义和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改善外商投资的外部环境;唯有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经贸规则,从政策性引资为主向制度性引资为主转化,才能在要素成本优势削弱的条件下赢得争夺国际投资的世界竞争。
尽管我国一直努力改善外资营商环境,在近几年的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排名持续上升,但仍有较大改进余地,尚需持续发力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外资营商环境。
完善市场化的外资营商环境,需要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管职能,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负面清单管理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加快对接国际行业分类标准,切实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规范和完善负面清单的内容与形式,统一备案标准、切实放权,完善外商投资备案管理,明确外资安全审查主体、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外商投资监管体制。
完善法治化的外资营商环境,需要在颁布《外商投资法》的基础上,完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充分体现《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原则,保障《外商投资法》有效落实,修订与《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不一致的其他行政法规,全面清理并停止使用与《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相矛盾的政策措施,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细化外商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平衡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立场的法律体系。
完善国际化的外资营商环境,需要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和多边经济体制改革,在政府决策透明度、电子商务、竞争中立、补贴纪律、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劳工标准等方面,對照国际上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发展趋势,主动制定新的规则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提高外资营商环境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