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重庆地区出土的汉代铜鸠杖首
2018-12-27杨斌邹丹
杨斌 邹丹
摘 要:近十几年来,考古人员在重庆地区先后发现了3件铜质鸟形杖首,均出土于汉代墓葬之中。它们造型各异,是研究巴渝汉代社会文化的重要实物资料。
关键词:重庆;汉代;鸠杖首;溯源
1 重庆地区出土的汉代铜杖首和相关研究成果
2000年12月,重庆市文物考古所与忠县文管所联合在忠县宣公墓群考古发掘3号崖墓(甲字形单室崖墓)出土陪葬品49件,其中铜质鸠杖首1件,银手镯、银发叉各1件。该崖墓出土的铜鸠杖首(图1-1[1]),体长14厘米、宽5厘米、高9.5厘米。鸠鸟长嘴,凸眼,长尾,身、翅、尾刻出羽毛。鸠鸟两腿间做成圆形筒状,中空,其上钻两孔,应为铆固杖柄所用,但木柄部分已腐朽无存。两鸠爪抓握筒外两横向短柱。
2008年12月,重庆市文物考古所在渝北洛碛镇赵家湾墓群发掘出土了玉器、青铜器、陶器、漆木器等40余件,绝大部分均系巴渝首见。其中出土的1件铜鸠杖首(图1-2[2])更是造型精美、保存完整,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2011年,在重庆涪陵东汉砖室墓中出土1件做工精美的青铜鸟(图1-3[3])。鸟身全长14厘米、宽4厘米、残高7厘米,腿部以下已经不存。该鸟体型匀称,颈后羽冠树立,尾翎扁平上翘,细长的喙里衔了1只鳞片分明的小鱼。
有学者指出这3件铜质鸟形杖首皆为汉代的鸠杖[4-5]。鸠杖是民间对王杖的称谓,在文献中多称为“王杖”或“玉杖”。据《后汉书·礼仪志》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王杖是政府授予年长者的官方凭证,以示尊老之礼,用以引导社会建立起尊老风尚。汉代在养老制度保障方面亦有相关的律令。1981年甘肃武威磨嘴子出土的《王杖诏书令》第21简牍载:“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廷不趋,吏民有敢殴辱者,逆不道,弃市。”[6]《礼记》载:“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弃市”即斩首,以儆效尤。汉代政府对暴力对待持王杖者的惩罚力度是较大的,这对于现代社会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 重庆地区出土杖首与其他地区杖首的比较研究
汉代鸠杖多为铜质、木质,鸠杖制作工艺有很大差异。部分铜鸠杖使用了错金银、错银、刻花等工艺,这其中应该隐含了鸠杖使用者在汉代社会中阶层等级高低的身份差异。
1993年,河北省定州文物保护管理所对西关居民区的墓葬进行抢救性发掘,在所清理的汉代墓葬中出土了1件错金银鸠杖首(图2)。“鸠首杖分杖首、木杖、杖镦三部分。木杖已毁,杖首、杖墩为青铜质,有错金银装饰。杖首长2.3厘米,顶端为鸠首,尖喙,眼部为贯通孔,头部饰错金银羽纹,有对应的一对穿孔以固定木杖。杖镦长10.5厘米,为错金银鸠鸟形。鸠呈飞翔状,圆眼勾喙,鸠足后摆。底座饰一组错金银凤鸟纹图案,中空,用以套纳木杖。”[7]
在甘肃武威境内曾多次发现木鸠杖,多以母铆镶于杆上的方式制作。“1959年磨嘴子东汉墓发现3根鸠杖,杖长149厘米,杖身顶端均有一完整的木雕鸠鸟,以母铆镶于杆上。1982年又在这里发现1根鸠杖,被当地群众折损。鸠鸟雕刻极为精美,木鸠保存非常完整,彩绘、木色如初。1984年五坝山墓群23号墓发现1根鸠杖,杖长210厘米,握手处光泽明亮,杖头1只鸠鸟置于其上。1972年在旱滩坡墓群一座东汉早期的墓群中出土的1根鸠杖,置于棺前,鸠鸟喙略残,作蹲伏状,张口含食。1987年又在这里的汉墓中出土了一根鸠杖,保存完整。”[8]
重庆忠县宣公墓群M3出土和涪陵汉墓出土的铜鸠杖首,在造型艺术方面和汉代其他地区的鸠杖一样,具有很强的写实风格。在鸠鸟的艺术表现方面,均使用线描的手法突显鸠鸟的真实,铜质的鸠杖首都使用了阴刻的手法。重庆渝北赵家湾墓地出土铜质鸠鸟造型风格与西安汉墓出土的错金银鸠杖首(图4[9])很相似,均为鸠鸟回首形造型,都艺术抽象化地处理鸠鸟形象,使鸠鸟的形象更加地灵动。渝北赵家湾墓地出土的铜质鸠鸟杖首具有很强的动态美感,其年代應该在西汉早期。
汉代鸠杖的制作材质、造型、工艺是存在阶级差别的。从出土鸠杖汉墓的规格,我们可以判断墓主人的社会等级差别。1989年8月中旬,武威地区文物普查队抢救清理发掘的汉墓中就发现鸠杖置于棺盖上面,杖杆被淤土压断成三截,残长110厘米,系杨木制成,刨削光滑,经主人长期使用,握手处光泽明亮。从小型墓室和简单的随葬品分析,此汉墓的主人是一位70岁以上的老翁,生前很可能是一个平民,因年高受赐鸠杖,死后也带入墓穴。甘肃地区出土有多件木鸠杖,大多为当时社会底层平民所有。重庆忠县宣公墓群M3号崖墓(甲字形单室崖墓),出土陪葬品多达49件。从墓葬陪葬品来看,忠县宣公墓群M3号崖墓的墓主人的身份应属于富裕阶层或社会中层。汉代统治阶层诸侯王中也曾出土鸠杖首,在鸠杖的制作工艺上甚为精湛,造型也较前文所述的木鸠杖和铜质鸠杖更为灵动、优美,如中山靖王刘胜墓出土的铜鸠杖首、河北省定州汉代墓葬中出土的错金银鸠杖首、西安汉墓出土的错金银鸠杖首、渝北赵家湾墓地出土的鸠杖首。这些器物应属于汉代贵族阶层的陪葬品,这与汉代礼制是相符的。
重庆地区出土了3件铜质鸠杖,这说明汉代的重庆地区在制度层面已经执行汉中央政府推行的王杖制度,即敬老政策,这与汉代“举孝廉”选官制度是相辅相承的。《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载:“元朔三年,上赐淮南王几杖,不朝。”按照汉代王杖制度,七十授予王杖,淮南王刘安时年五十三岁,显然不符合王杖授予条件。又据《礼记·王制》载:“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故汉武帝赐予淮南王“几杖”是符合礼制的。汉代的王杖制度与皇帝赐予朝廷重臣的几杖是有差别的,河北满城汉墓(中山靖王刘胜墓)出土的铜鸠杖首(图5)就可能是几杖。据此推测,河北定州出土的错金银鸠杖首、西安汉墓出土的错金银鸠杖首、重庆渝北洛碛镇赵家湾墓群出土的铜鸠杖首,这3件器物可能均是几杖。它们的造型风格和制作工艺突显了拥有者的尊贵身份。
从各地鸠杖的制作风格来看,颇具地方特色。西安汉墓的铜鸠杖首与重庆渝北铜鸠杖首在造型风格上就有明显的相似之处。相对长喙的鸠而言,此2件铜器的鸠杖的鸠喙是偏短、弯曲的,类似于雕或鹰的喙。从鸠杖首的造型寓意来看,其表现形式也是有差别的。甘肃武威出土的口含果实的木鸠杖,寓“老人不噎”之意,因史料记载鸠是不噎之鸟。重庆涪陵汉墓发现的鸠杖,为鸠鸟含鱼的表现形式,这与涪陵毗邻长江常食江鱼有关,寓意与表现形式充分地本土化了。从鸠鸟的造型来看,重庆涪陵地区出土的铜鸟造型更接近鸬鹚,体现了重庆地区特有的敬老文化表现形式。
对于鸠,《说文解字》解释为“鹘鸼鸟”[10]。鸠是鸠鸽鸟的总称,有“雉鸠”“祝鸠”“斑鸠”等。《山海经·中山经》记述的鸠类似雕;《尔雅翼》记述的鸠类似山雀;《夏小正》则提到鸠和鹰可相互转化,一月鹰化鸠,五月则鸠为鹰。可见,对于鸠的认识自古便有地域性差异,《夏小正》的著述佐证了这一点。与鸠同音的字为鹫。《说文解字》解曰:“师旷曰:‘南方有鸟,名曰羌鹫,黄头,赤目,五色皆备。”[11]《广雅》记述:“鹫,雕也。”从上述文献描述来看,鹫类似现代的秃鹫。鸠与鹫同音,均具有补肾的药用价值,相对鸠的“不噎”而言,鹫的消化能力和生存能力更强。所以鸠和鹫可能是同音异字导致的记述性失误,在记述中统称为“鸠”。渝北赵家湾墓地出土的铜鸠杖的喙短而弯,类似于秃鹫。在2014年至2015年,就有新闻报道了在重庆江北和合川地区有迁徙中的秃鹫掉落的事情。
汉代鸠杖造型的差异来源于不同地域文化对于“不噎之鸟”鸠的本土化理解和表达方式的差异。鸠的造型有时似雀,有时似鸠,有时似鹰,这就可以较为合理地解释鸠杖的造型多样化的原因。
3 重庆地区鸟形杖首溯源
重庆所在的西南地区具有悠久的用杖历史。《说文解字》释曰:“杖,持也。”杖即辅助人行走的工具。杖在某些社会中会被赋予宗教或者权力色彩。“距今3500年的青海湟源卡约文化遗存中发现3件青铜鸠杖,均出于M87中,且此墓的随葬品最为丰富,此鸠杖应为部落首领的权杖。同样,吴越春秋墓中发现的3件青铜鸠杖,造型精美,具有典型的越文化特色,应是一种权力与地位的象征。”[12]西南地区对杖的使用最早可以追溯到三星堆文化时期,四川广汉三星堆一号祭祀坑出土有杖首,既有包金杖,也有鸟禽类首铜质杖首。同时,在西南地区也发现有战国至秦汉时期的众多的鸟形杖首(有学者称之为“鸡形杖首”)。刘弘先生指出:“铜杖的出土地点主要分布在成都平原、川西南的盐源盆地、滇西、滇西北和滇池湖滨一带,在此以东则无发现,这些杖当为上述地区的诸民族所用。西南地区的用杖习俗受三星堆文化的影响,这些杖为社会上层人物或巫师所有,反映了西南诸民族的上层在形式上接受了蜀的宗教。”[13]从地域关系来看,重庆位于西南地区的东部边缘地带,在文化上处于巴蜀文化范围圈内,是巴文化的重点分布区域,巴、蜀之间有很密切的文化交流。先秦时期,三星堆文化曾对重庆地区的文化产生过重要影响,如万州中坝子遗址、涪陵蔺市遗址、忠县老鸹冲遗址等出土了具有典型三星堆文化的器物——小平地罐、高柄豆等。但是考古资料显示,自商至两周时期,重庆地区未有类似蜀文化的铜杖出土,这可能与巴人未接受蜀人的宗教信仰有着直接的关系。
重庆地区的鸟形铜杖首的源头应在巴文化内寻找。巴人尚鸟的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活动在鄂西的巴人的先祖三苗。自新石器时代开始,鄂西地区就已经有尚鸟的传统,如在石家河文化中就出现了玉鸟的造型,这应该是重庆地区鸟形装饰的源头。文献记载楚人是以凤鸟为图腾的,考古资料也证实了这一点。重庆地区属于楚、巴、蜀文化的交叠影响区域,核心文化为巴文化。战国时期,巴国与楚国的战争不断,巴国的疆域也在随着巴人势力强弱而消长,楚人的势力范围曾一度到达今涪陵、长寿一线,可见楚对巴的影响是十分大的。《华阳国志·巴志》載:“秦惠文王遣张仪、司马错救苴、巴,遂伐蜀,灭之。仪贪巴、苴之富,因取巴,执王以归。”《后汉书·南蛮传》载:“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虽然秦灭了巴,但是仍保留了巴人的酋长和制度。但在大一统的国家体制下,巴人的尚鸟传统仍在传承,且具有较强的地域文化特征。
参考文献
[1]重庆市文物考古所,忠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忠县宣公墓群发掘报告[M]//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2000卷下.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2]重庆市文物考古所,重庆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重庆文物考古十年[M].重庆:重庆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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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杰杰.重庆忠县宣公墓群3号崖墓考述[M]//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博物馆.长江文明:第15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4.
[6]武威县博物馆.武威新出土王杖诏令册[M]//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汉简研究文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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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雒焕素.武威鸠杖蕴含的孝道[N].兰州日报,2012-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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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3.
[12]郭浩.汉代王杖制度若干问题考辨[J].史学月刊,2008(3).
[13]刘弘,王楠.古代西南地区“杖”制考[J].四川文物,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