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银行业的影响
2018-12-19任梦杰曾刚
任梦杰 曾刚
随着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国际范围内和我国“A+H”股上市企业的同步实施,新准则的影响已初现端倪,其對金融机构的影响更为显著。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由于银行业占主导地位,本文以我国“A+H”股上市银行为例,分析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前后其财务报表层面的主要变化,进而探析新准则对银行业经营管理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引言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已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3月和5月颁布的四项金融工具具体准则,与国际金融工具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要求我国在境外上市以及在境内境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境内上市企业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企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允许提前执行新准则。
此次新准则的推出主要基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社会各界对金融工具准则的诸多诟病,为缓解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降低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观性和复杂性,制定机构在长达六年的努力、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订之后,于2014年颁布了最终版的国际金融工具准则。新准则改变了金融工具分类的思路和方法,调整了相关金融工具的计量方式,引入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完全取代了原有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很多变化是本质性的,其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上市银行的影响
对金融资产分类的影响
旧准则要求企业根据管理层的持有意图和能力将金融资产分类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前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的主观性较强,给企业均留下了较大的操纵空间。新准则要求根据“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业务模式”两个维度进行判断,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分类的思路:首先进行合同现金流量测试,不满足“仅为收取本金和未偿付本金的利息”(SPPI条件)的,直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对于现金流量特征满足“仅为收取本金和未偿付本金的利息”的,如果业务模式仅为取得合同现金流量,则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如果业务模式为兼有出售和取得合同现金流量,则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业务模式为其他的则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PL)。此外,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允许将其不可撤销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新准则采用了更为严格的分类标准,使得金融资产分类结果更具客观性和透明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显著增加
新准则实施后,9家“A+H”股上市银行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PL)类资产无论从绝对值还是相对占比均较2017年末显著增加。2018年半年末,9家银行金融资产投资由2017年末的306315.8亿元增加到316828.91亿元,增加10513.11亿元,增幅为3.43%。其中,分类为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PL)的金融资产由2017年末的22474.77亿元增加到39,866.22亿元,增加17391.45亿元,增幅达77.38%。
2.权益工具投资主要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新准则的思路,权益工具的合同现金流量由于不满足“仅为收取本金和未偿付本金的利息”,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PL),但这将加大利润的波动。特别是对于持有的战略性股权投资,或是为了与负债相匹配而持有的非交易性的权益投资,新的处理方式将对利润带来较大冲击。因此,准则给出了一个选择权,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的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FV-OCI),但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未来不允许转入至损益,将永远留在净资产账户中。可见,新准则实施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作为利润调节器的作用将不复存在,预计银行不倾向于使用这一选择权。2017年末,9家银行的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总额为85411亿元,其中股权及其他工具7319亿元,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占8.57%。2018年6月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类金融资产总额78194亿元,其中权益及其他类工具366亿元,仅占0.47%。
3.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账款类投资不再以摊余成本计量
旧准则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账款类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但是,银行的这两类金融资产中,可能含有大量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多层嵌套的ABS投资等,其合同设计较为复杂,底层资产的现金流量往往不满足“仅为收取本金和未偿付本金的利息”,即不符合基本的借贷安排,因而在新准则下不能再以摊余成本计量,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2017年末,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的应收账款类投资占比最高,分别为16.51%和12.59%,在实施新准则后,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占比也最高,2018年6月末分别达到8.10%和6.05%。
对贷款减值准备的影响
此次新准则将原有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变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引入前瞻性信息,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就确认其预期信用损失,而不是等到实际发生损失时才确认。此外,新准则对财务担保合同、信贷承诺等表外资产也要计提减值。新的减值模型从时间和空间上都扩大了减值计提的范围,对银行业而言受影响最大的是客户贷款和垫款项目,其减值准备大幅增加。
2018年6月末,9家银行合计的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685894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5.83%;不良贷款余额由10240億元增加到10521亿元,增幅为2.75%;贷款减值准备则由17955增加到20462亿元,增幅达13.96%。除中信银行外,各家银行在不良贷款率普遍降低的情况下,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均有较明显的增加(图1)。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综合考虑信用违约发生的概率、金额、和时间,并纳入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周期等要素对损失进行估计,银行还需建立科学、合理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同时完善和维护好相关客户信息、宏观经济数据等,以保障准则的有效实施。
对利润和收益结构的影响
新准则的实施加剧了银行业利润的波动,同时使收益结构更加清晰,更能体现企业各类投资业务的本质。随着更多的金融资产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PL)类,银行业利润波动加大。2018年上半年,9家银行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占营业利润的比最高达到32%,而上年同期这一比例大部分在1%以下,最高为6%。新准则下,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的核算口径有所调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PL)类金融资产的收入计入“投资收益”,不再计入“利息收入”,这与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和业务模式更加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类金融资产中,对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区分处理,其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分别进行列报,使得银行净资产中反映的内容更加丰富、清晰,有助于预测未来处置资产时对损益的影响。
对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图1 拨备覆盖率
图2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银行净资产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变化使得因资产计量价格增加而增加净资产,另一方面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应用提高了拨备水平,从而减少净资产。由于贷款在银行业资产中占比较大,二者综合作用将减少银行净资产。经过新准则调整后,9家银行2018年期初净资产平均减少约2%。随着净资产的减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相应下降。2018年一季度末,除建设银行和中信银行外,各家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降2个BP到32个BP不等。
由于我国监管机构和财政部的双重要求,从国际范围来看,我国银行业实际的拨备水平较高。此外,上述9家“A+H”股银行中有4家属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整体资本较为充足。故新准则的实施对这些银行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的冲击并不是非常大。但对于即将实施新准则的我国其他上市和非上市银行,特别是资本相对不足的中小银行等,还将面临资本补充的压力。
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业务与财务在多个方面深入协同。新准则下财务工作需要对金融产品合同条款中实质性权责利安排、对银行管理金融产品的目标、收益模式和考评方式等有更加深刻的理解,还需要对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特征、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状况、客户信息和宏观经济环境等有更加准确的把握并做出合理预判。这将促使财务和业务有机联系、紧密融合。同时,银行不同的经营策略、业务选择和产品设计也将对银行的利润、拨备水平、资本金占用等产生更加直接和深刻的影响。
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和实施。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首次将前瞻性信息纳入准备金计提要考虑的范畴,需要对表内、表外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研判,通过及时、充分计提拨备,将风险因素体现在资产的计价和收入的确认上,使得资产端的风险得到进一步释放,夯实了资产质量,提升了信用风险的量化计量和管理水平,将风险的确认时点提前,并在财务系统中事先做出准备,是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的有效实施。
宏观审慎监管思路得到充分落实。此次新准则的修订主要源自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社会各界对金融工具准则的广泛诟病,因此新准则充分体现了金融稳定和审慎监管的内在诉求。新的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等都是将金融监管理念纳入会计准则制定的产物。特别是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与巴塞尔III中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风险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的思想一致,尽管模型所用到的具体指标和参数不尽相同,但从理念上体现了与金融监管思路的契合。银行报表上的计量结果已不仅仅是站在个别银行的微观角度的“客观记录和反映”,而是混合了历史的和未来的、微观个体和宏观周期等多重信息,更多体现了预测价值,同时承担着缓解顺周期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一定职能。
银行业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应对措施
我国H股和“A+H”股上市银行实施新准则已经在路上,其他18家A股上市银行即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非上市银行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无论是否已经开始实施新准则,银行都需在经营管理、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多个方面做出持续调整和改进以应对新准则的影响。
调整投资策略和资产负债配置策略。银行需重新梳理现有产品的业务模式和合同条款,基于不同产品的财务后果对投资策略进行适当调整,并有可能对现有产品的结构设计和管理模式进行变更。调整投资分类指引以及资产负债配置策略。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状况完善产品定价管理,根据准备金的计提情况适时考虑补充资本。
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业务、风险和财务部门应加强协作,梳理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流程,根据新准则对业务信息和风险数据的需求,将金融资产分类、信用风险评估、减值预测等环节前置和内置到业务流程及风险管理流程中进行判断,做好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风险系统的对接。同时,建立与新准则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资产分类管理、考核方法、公允价值评估、风险计量和减值计提等活动的相关控制。
完善模型和系统的建设。完善对各类金融资产的估值技术、建立科学合理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健全包括客户情况、经济周期和宏观环境等在内的数据库,推动新准则有效实施,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减值模型设计中,可以借鉴巴塞尔框架下有关信用风险估值的内部评级法,对违约率、违约损失率等关键参数的取值在预测期间和周期性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新准则的要求。此外,可以考虑建立行业统一的数据库、计量模型和执行标准,从而降低各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执行新准则的实施成本。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新准则扩大了职业判断的范围和难度,加强了财务与业务的联系,准则的有效实施将有赖于职业素质更高、知识结构更具复合性的人才队伍。财务人员、风险人员不仅要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还需深入理解业务活动的实质及其影响,了解金融市场和宏观环境,从而做出正确判断以提供决策支持。各银行应加大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跨部门的沟通培训,培育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人才团队。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