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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僵尸企业”处置研究

2018-12-12李玉玫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8年9期
关键词:僵尸企业处置供给侧改革

摘要:文章通过阐述“僵尸企业”的内涵特征,分析了“僵尸企业”对供给侧改革推进的不利影响,对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僵尸企业”处置,提出发挥地方政府在“僵尸企业”处置中的有效作用、提升信贷风险监测登记,加大“僵尸企业”债务管理力度、引导鼓励“僵尸企业”自主自救等策略,旨在为研究如何促进对“僵尸企业”的有效处理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僵尸企业”;处置

“僵尸企业”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指的是自身缺乏生存能力,主要凭借金融机构贷款、资本市场融资或者其他借债和扶持方式而得以维持运营的企业。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僵尸企业的处理已然转变成一项被热点关注的研究课题。由此可见,对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僵尸企业”处置开展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僵尸企业”对供给侧改革推进的不利影响

“僵尸企业”对供给侧改革推进显然会产生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其一,占据社会资源,降低资源配置和有效利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以来社会资源均是企业经营发展所不可或缺的保障,大型企业凭借自身雄厚的资本、大量的人才、政府政策扶持等优势,使得他们占据的社会资源往往远超普通中小企业。因而,倘若该部分占据社会资源份额相对高的企业转变成“僵尸企业”,则会使众多人力、物力、财力等难以得到释放,造成资源配置失效和利用率明显不足,而正常经营发展的企业只能够凭借有限的资源实现自身的不断发展。其二,影响市场秩序,不利于新产业的发展。“僵尸企业”即便不具备多大的竞争实力,然而它们处在市场中势必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该部分企业表现出过剩的落后产能,同时却又享受者政府补贴、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等待遇,由此势必会使得产品市场价格在不良竞争下被压低至不合理区间,对其他企业造成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在资金借贷方面,因为“僵尸企业”在资金借贷上不具备偿还能力,造成金融机构实际不良资产不断增多,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为了减轻该方面不良状况,不得不提高其他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成本,显然这会加大其他企业的生存难度。其三,筹集大量资金,诱发金融风险。通常情况下,“僵尸企业”会以维持税收稳定、防止员工失业等为借口,致使当地政府、金融机构不得不向它们提供资金援助,然而由政府、金融机构提供的大量资金支持,显然是有去无回的。长此以往,“僵尸企业”消耗的资金不断增多,进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最终极可能诱发金融风险。

2.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僵尸企业”的处置策略

2.1发挥地方政府在“僵尸企业”处置中的有效作用

在“僵尸企业”处置中,地方政府应当减少行政干预与组织领导的有效结合,有效协调保护债权人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尽可能地降低“僵尸企业”处置中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发挥地方政府在“僵尸企业”处置中的有效作用,首先,地方政府应当对相关配套政策予以有效完善,落实到企业在土地转让、税收减免等相关方面的操作细则;其次,地方政府应当对“僵尸企业”进行有效划分,侧重改组、重组,减少破产清算,并对改组、重组提供必要的政策援助,使“僵尸企业”由“被动输血”转变成“主动造血”。最后,地方政府应当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减少行政干预,依托市场化方式手段实现对“僵尸企业”的处理。

2.2提升信贷风险监测登记,加大“僵尸企业”债务管理力度

首先,加强对“僵尸企业”的有效排查,特别是相关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要明确已停产或者半停产、长年亏损等情况;其次,构建健全银行治理机构,完善业绩考核体系。严格规定对“僵尸企业”的不良贷款情况进行具体反应,防止本金利息损失不断累积;最后,针对改组、重组的“僵尸企业”,依托资产置换、债转股、引入投资者等途径,帮助企业走出困境;针对产权转让、破产清算的“僵尸企业”遵循“一企一策”原则采取处置措施。

2.3引导鼓励“僵尸企业”自主自救

首先,引導企业自主依托引入投资者、管理层收购等渠道增加现金持有,增强企业偿债水平;其次,对于还有一线希望的“僵尸企业”,应当积极推进管理优化、制度优化、技术优化及企业产业结构优化等方式走出困境;最后,积极调节债权金融机构与民间债权人开展债务重组,缓解企业债务压力,消除资金链断裂可能性,并开展好失业员工安置工作。

结束语

总之,在当前经济社会背景下,面对经济转型及结构调整的新形势,要不断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此期间,开展好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因而,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对“僵尸企业”内涵特征的有效认识,加强对“僵尸企业”对供给侧改革推进不利影响的深入分析,发挥地方政府在“僵尸企业”处置中的有效作用、提升信贷风险监测登记、加大“僵尸企业”债务管理力度、引导鼓励“僵尸企业”自主自救等,积极促进对“僵尸企业”的有效处理。

参考文献:

[1]胡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处置僵尸企业的探讨[J].西南金融,2016,13(12):23-29.

[2]魏新璋.破产审判与“僵尸企业”处置的实践探索与思考——以衢州法院加大“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力度助推供给侧改革为观察点[J].法治研究,2017,11(02):64-74.

[3]郭少伟,李强,张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处置“僵尸企业”的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6,13(16):162-163.

作者简介:

李玉玫(1982.9- ),女,汉族,陕西西安人,硕士,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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