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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模式及建议

2018-12-07王华伟

理论观察 2018年9期
关键词:本科模式改革

王华伟

摘 要:本科教学是法学教育中最为基础的一环。法学教学改革應在夯实基础之上树立起明确的方向,教学模式上应遵循基础教育模式、引导教育模式、思想教育模式的三阶段模式,课程设置上也应与此相对应实行三阶段的方案,并进一步创新本科教学的具体体制机制以提升教学的质量。

关键词:本科;改革;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8)09 — 0138 — 03

目前除了政法院校外,其他综合性大学大多设立了法学专业。据统计“中国现在有六百多所高等院校在招收法科学生”〔1〕286。虽然法学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但是法学教育的质量并未随之提升,反而有所下降。尤其是作为基础教学的本科教学存在问题较多,亟需提升。

一、我国法学本科教学应坚持的目标和导向分析

任何一项改革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和问题意识。“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一个具有根本性的问题。只有解决了目标问题,才能以其作为一个标尺,来衡量现有的法学教育到底有哪些缺陷、应当如何改进。”〔1〕290。

这里涉及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法学教育是个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此处为何只提本科教学改革,不提研究生教育改革?如果把大学教育作为整个高楼大厦,那么本科教学就是整个大厦之基!正如教育部陈宝生部长在今年的本科教育会上指出,本科教育是大学的根和本,高教大计、本科为本、本科不牢、地动山摇。本科教育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法学本科教育同样如此,本科阶段是法学基础知识的传输和塑形阶段,更是大学生基本法治思维和人生观的定型阶段。

第二个问题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应侧重理论还是侧重实践?对于法学专业而言这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法学专业是一门思想性理论性学科,还是一门实践性技术性学科,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如何发展。法学专业首先是一门实践性技术性学科,从就业出路上看本科毕业生最主要的方向仍是公检法司律系统,学以致用、学以会用、学以能用这是对本科生就基本的要求。但是法学专业又不仅仅是实践性学科,更需要有思想性、理论性方面的的提升。因此,应当在打牢法学基础知识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学生法学专业思想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三个问题就是法学本科教学应坚持何种具体的改革目标?结合当前法学教育的实际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学应当树立起“强化基础、注重引导、启迪思想”的基本目标!首先,应当以“强化基础”作为第一目标。因为本科阶段是法学知识的初学时期,对于基本概念和特征及意义、基本法条内容的掌握和理解、法律逻辑知识的学习等,这些最基本的法学知识和基本实践技能应当夯实,以建立起学生下步发展的基本法学知识框架。其次,应当“注重引导”这一中层目标,这些引导侧重于对学生法学知识体系的引导、法学基本思维的引导、法学学说观点的引导以及未来人生发展目标的引导,通过这些引导进一步培养学生学习法学、尊重法治的浓厚兴趣。再次,是加强思想的启迪和传播。若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学者和法治人才,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还应进一步给学生讲授古今中外优秀的法学思想,譬如人类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社会契约、民主人权、契约自由、权力分立等传播给学生,促进学生法治思想的转变和升华。

二、从学生的角度观察法学本科教学现状及改革方向

法学教学改革的完成离不开学生的积极参与,在日程教学活动中笔者通过访谈、座谈等方式与若干法学本科生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主要议题是学生心目中所期待的法科学习模式是什么样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总结如下:

一是了解性学习说。甲同学说:目前所学的知识还比较浅显,还处于了解阶段,所学到的更多是对基础知识的了解,深入性、实践性不足,基本的法学思维还没有形成。笔者将其称为了解性学习阶段。

二是观点争鸣碰撞说。乙同学说:目前所学到的都是些权威正统单一的观点,并没有接触和学习到国内外各种不同法学思想、法学观点,希望老师在课堂上给同学们推荐些新书新观点,开拓学生的知识面。由此可见,有些法学本科生的求知欲和求新欲还是很强烈的。

三是应试教育说。丙同学说:当前法学课程开的多,学生自主时间不足,尤其是快到期末考试的时候,很多同学都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并没有深入理解学习的内容,而是死记硬背的方式争取先考试及格再说。很显然,该同学的观点反映出法学本科学习中为了期末考试或者司法考试的一种应试教育现象〔2〕。

四是实践性教学说。戊同学说,现在所学到的都是些理论课、基础课,没有实践课,其渴望“真刀真枪”的接触些司法实践和法律实务方面的知识,学到些“真本领”,但是教学过程中还缺少这一环节。该同学的说法代表了很多学生的真实想法,认为应当增加实践教学的比重,学到些遇事可以直接用的法律技能。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所在高校并非没有实践教学,只是比重稍显少而已。

五是特色课程设置说。己同学说,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学基本课程已经学的差不多了,但是还没有感受到一些特色所在。笔者进一步询问,这里的“特色”指的是什么?该同学说到,想听一些感兴趣的有特色的课程,可以是实际案例课,也可以是法学特色课。该同学的观点比较有新颖性,也是以后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的闪光点和吸睛点所在。

通过访谈可以看出,学生的思想还是比较多元的,有些观点还是比较切合实际的。既然学生的求知欲如此强烈,这也促使我不断思考,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发展之路究竟如何进行设置呢?如何才能更好地做到教书育人授业解惑呢?

三、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应实行的三阶段模式

笔者认为,结合当前法学本科教学的现状,以及学生的真实需求,在“夯基础、重引导、传思想”总体改革目标的统率下,法学本科教学可以遵循如下三步走的改革模式:

第一,基础教育模式。所谓基础教育模式就是法学本科生的教学应强化基础知识的讲授和基本技能的培养,这是一个法学知识学习和法律技能培养的初级阶段。具体来说,这一阶段又可分为三个不同的实现方式:一是基础知识的学习,这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价值、法律逻辑等知识的培养,这要以部门法核心课程为依托,主要是对教材的学习,需要靠教师课堂讲授的方式实现;二是法条知识的识记,这指的是学生应对主要的法律部门和法律条款熟悉记忆。从部门法的角度来说,就是要对三大实体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和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法条内容要熟悉。从法律条款的角度来说,就是要对法条的基本涵义、语句结构、适用情形、条款项目要识记。这一过程需要学生强化记忆,也是当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备的一项素质。三是法律实践的锻炼。这是当前很多法学本科生强烈渴望的环节。这一环节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如学生校外参加实习、旁听庭审、律所锻炼,校内参加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写作等形式。当然,有条件的教师还可以带领专业素质较高的学生参与课题调研活动,亲自带领学生展开实地调研体验法律实践的魅力。

第二,引导教育模式。基础教育模式阶段只是滿足了法学本科教学的初级要求,只是使学生具备了基本的法学知识和法律思维以及法律实践能力。但这对于培养高素质全面的法科学生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一名优秀的法科学生,不仅在法学基础知识上是扎实的,而且在人生目标、人格道德等方面也是健全的。在引导教育模式阶段,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课教师以及承担学生管理职责的班主任或辅导员责无旁贷。引导教育模式在具体内涵上,首先体现在对学生人生目标的引导上。殊不知,很多法学大家法律名人都是在大学阶段树立起自己的人生目标。笔者倡导法科学生的人生目标可以多元化,应当因人而异符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大学教师应当起到引导作用,比如有的学生热衷于法学钻研,可以引导其进一步考研考博;有的学生对域外法律感兴趣,可以引导其学好雅思托福,走出国留学之路;有的学生喜欢法律实务和实践,可以引导其提前准备司法考试,便于以后往实务方向发展。其次体现在对学生人格精神、道德情操方面的引导上。法不外乎人情,人有情、法亦有情。法律条文是教条的、形式的,但法律人不应是冰冷的、机械的,也应具有人文精神和高尚道德。这点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将法律的人文关怀进一步讲授给学生,可以通过典型案例的形式,特别是那些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人文效果都比较好的典型案例将其背后的精神引介给学生。

第三,思想教育模式。如果说基础教育模式只是个“基础”,引导教育模式只是个“引导”的话,法学本科教学若仅停留在这两个层面的话,那么对于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法学思想的传播来说还稍显“美中不足”。众所周知,孔子之所以千百年来受世人尊崇,并不在于孔子所具备的某些技能,而是孔子所开创的儒家思想。法学何尝不是如此?很多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尽管当时备受尊崇,但若干年后又有多少人会记起,更多的是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中。如果是一种优秀的法学思想、一部优异的法学著作、一门无二的法学流派等等,这将会被后世万古流传,这才是真正的“永垂不朽”!当然,笔者之所以在这里突出强调这一目标,并不是要求每一位法科学生都要做到,而是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有责任有义务从思想上去教育学生,从理念上去影响学生,在本科阶段就要在学生的心中“植入”思想的种子!促使学生树立起更加宏大的法学学习目标!

四、促进法学本科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的建议

前文谈到了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目标和模式问题,或多或少也兼及了一些建议方面的问题。这里笔者有针对性的再提出一些建议和想法,供读者参考。

首先,应尽力实现课程设置的类型化,采取三阶段递进式的课程学习体系。对应于前文提到的三种不同的教育模式,课程设置也可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实现类型化、模块化。譬如基础教育模式指引下对应知识传输型课程类型,引导教育模式对应于知识扩展型课程类型,思想教育模式对应于思想型课程类型。

具体而言,知识传输型课程类型就是重在法学基础知识的灌输或传送,在课程设置类型上应以一些传统的基础课程为主,例如法理学、刑法学、民商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课程,应作为知识传输型的主干课程讲授给学生;知识拓展型课程类型,主要是为了锻炼本科学生的法律视野和实践能力而开设,课程设置上重在拓展学生知识面可以不拘一格,如多开设一些交叉课、兴趣课、实践课、调研课等,让学生尽可能接受到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升其知识的广度。思想型课程类型主要目标在于加强学生思想的引导和重塑,使其在法学思想的深度上有所提升。〔3〕在课程设置上至少包括法制思想史、法哲学思想、法学名著导读等课程,促进法治思想的传播。

其次,创新教学的体制机制,丰富各种教学的手段,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就教学的体制机制而言,高校应针对法学专业的教育出台就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尤其是法学教育遍地开花的局面之下,若想提升法学本科的教学能力,必须进一步创新教学的体制机制。比如有的学校开展了法学本科学业导师工作机制,为本科生提供一对一的教师指导。但出现的问题是有的学业导师指导的学生数量过多,会使得指导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又如当前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交流过少、互动不足,学生与之当面交流的机会越来越少。因此对于教师主动牺牲自己的个人时间进行交流的,学校可以出台一些鼓励或奖励措施。就教学手段的完善而言,课上教学与课下教学应当实现互通互动,传统教学手段与新型教学手段应实现有机结合。这首先需要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还要尽量具备广博的其他专业知识,比如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也应具备。其次更重要的是,法学专业的任课教师要有比较强的责任心和创新意识,要善于学习各种先进的教学理念,不断应用于日常教学之中。

综上,法学本科教学改革非一朝一夕之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在科学明确目标的指引下,按照不同的教育模式有针对性的采取改革措施。唯有科学合理可行的改革方案,才能最终促进法学本科教学和法学教育取得新的成功!

〔参 考 文 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02).

〔2〕张宇清.国家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以“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为视角〔J〕.科教导刊(下旬),2015,(04):101.

〔3〕顾小娟.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之我见〔J〕.课程教育研究,2017,(11):43.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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