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博物馆馆藏北宋至道二年尉晖买地券考释
2018-12-06张志升
张志升
摘 要:买地券又称冥契、幽契。它是中国古代土地私有化的特殊产物,随着道教的产生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由最初的墓地买卖凭证,转化为丧葬仪式中告慰亡灵的特有用具。庆城县博物馆所藏的北宋至道二年尉晖买地券,为我们研究宋代百姓的丧葬习俗提供了形象而直观的资料。文章先对该地券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在对该买地券文字进行考释的基础上,从买地券的实用价值和考古价值两个方面进一步探讨了买地券产生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庆城县博物馆;北宋;买地券
买地券亦称冥契、幽契,源于东汉时期,由买地契约演变而来。2003年8月,宁县九龙川九陵村出土宋代买地券一块。翌年8月,收藏于庆城县博物馆。2014年11月,被甘肃省文物局鉴定专家组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本文先对北宋至道二年尉晖买地券的基本情况加以介绍,再在释读券文的基础上,从买地券的实用价值和文物考古价值两个方面探究其功用。
1 北宋至道二年尉晖买地券基本情况
北宋至道二年尉晖买地券(图1),长35.5厘米,宽31厘米,厚3.5厘米,重6870克。石质,完整,券文四周有卷草纹图案。2003年8月出土于宁县九龙川九陵村,2004年8月宁县人付联社交于庆城县博物馆。券文从右到左阴刻,共11行,122字,点校并辑录如下(个别漫漶不清之处用□代替):
宁州安定县九陵乡辛村人户尉晖边卖(买)得 地一所□□长壹拾壹步阔九步衙前叁步半谨六至如后
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上至仓(苍)天下至黄泉右件地计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大出卖(买)已(以)后一任亡人永恒为主书券人石公卖(买)见人辛道度
大宋至道二年二月十三日
卖(买)地人尉晖
2 券文探析
2.1 尉晖生平
尉晖其人史书无载,从券文中我们略知其“卒于大宋至道二年二月十三日”。“至道”为宋太宗赵炅的最后一个年号,北宋使用这个年号共3年(995—997)。至道二年即公元996年。另外,从买地券的制作过程来看,其工艺简单,文字书写镌刻拙朴,显然为民间艺人所为,从侧面反映出墓主应为社会地位较低的平民。
2.2 券文中出现的地名
宁州即今甘肃宁县。唐朝的地方政府机构实行州、县二级制。宋朝汲取了唐朝藩镇割据的教训,一级行政区划改为“路”。宁州宋初属陕西路,宋神宗赵顼熙宁五年(1072)分陕西路为永兴军、秦凤二路,宁州归属永兴军路(后属环庆路)管辖,下辖安定县、定平县、襄乐县、真宁县、彭阳县(后隶原州)、彭原县(后隶庆州)[1]。宁县地处西北黄土高原,山川交错,汉戎杂居,时为关中屏障,古都长安的北大门。安定县为宁州治所。《太平寰宇记》记其“旧九乡,今八乡”,九陵乡即其一。九陵乡当因九陵水而得名。《太平寰宇记》谓九陵水“在庆州华池界子午山,川中有九堆似陵,故谓之九陵水”,当即后世之九龙川[2]。
2.3 券文中出现的“四神”
券文中提到“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青龙即苍龙,又称孟章。二十八宿的东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之总称,其形像龙,位于东方,属木为青色,故名“青龙”。白虎,二十八宿的西方七宿(奎、娄、胃、昴、毕、觜、参)之总称,其形像虎,位于西方,属金,色白。朱雀,又称“赤鸟、朱鳥”,二十八宿的南方七宿(井、鬼、柳、星、张、翼、轸)之总称,其形像鸟,位于南方,属火,色赤。玄武,又称“玄冥”,二十八宿的北方七宿(斗、牛、女、虚、危、室、壁)之总称,其形为龟蛇合体,位于北方,属土,色黑。以上四种具有神秘威力的动物,为道教文化中的“四神”,比喻为天之四灵,坐镇四方,分别代表东、西、南、北四个方位。用到券文中,主要指墓地的四至边界。当然这只是一个模糊的界限。
2.4 券文牵扯的其他问题
券文中提到,买地所用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这是一个虚数,是针对冥币而言。高朋在《人神之契:宋代买地券研究》一书中提到:“这个钱数在阴间可以算作是一笔巨款。当时人贿赂阴间的官吏,以顶替他人的功名,才需要3万贯钱。用这么多钱买地,足可见买地者的诚意。之所以用99999贯这么具体的钱数来买地,可能和九这个数字本身的特性有关。有研究者认为主要是因为九代表着光明,可以驱除阴间的黑暗。那么既然是使用冥币购买,理论上讲人们可以将钱数写得无比巨大,今天市面上的冥币面额就十分巨大,笔者甚至见过面值80亿元的冥币。不过地券中用来买地的冥钱却从来没有超过10万,之所以没有出现99万贯甚至更多冥钱的情况,可能当时人对10万这个数字的理解有关。唐代就有官员感慨过‘钱至十万,可以通神,当时人可能认为10万贯钱已经不是普通人可以提供的,所以只能尽可能地接近这个数目,而不是超越它。”[3]
券文最后提到“书券人石公卖(买)见人辛道度”,这里的“石公”一般应为制作买地券的工匠。由于买地券处理的是人、神、鬼三者之间的关系,神和鬼都具有很强的威胁能力,而动土和订约都可以被理解为对神、鬼的冒犯。因此,在地券书写中,一般不直接书写现世中造墓和制造地券人的名字。而“辛道度”应为在券文中充当保人或类似角色,监督或保证契约的履行。而具有如此效力的,往往只有各种神明或具有神秘力量的人物。
3 买地券的功用
3.1 从实用价值角度看买地券的功用
买地券又称“墓”(bie:契约、合同),宁县当地人俗称“楦砖”,为丧葬时随葬之冥器。首先,我们从买地券产生及演变的过程来看其功用。张弛在《宁县境内出土的买地券综述》一文中提到:“买地券是由葬田地契转化而来。春秋战国以前,土地实行井田制或分封制。由于当时人口稀少,土地广阔,各宗族都有自家的专用墓地,人死后一般都葬于各自的墓地中。秦汉以后,土地逐步私有化,由于人口增加、支系繁多、宗族分裂也比较严重,一些宗族所占有的土地中没有理想的墓地,因此就需要从别的宗族和家庭占有的土地中选择墓地,于是就出现了墓田买卖。墓葬属于永久性的建筑,这些人就在其祖宗墓中埋入墓田地契,以防止土地使用的争端。”从这段文字可看出,买地券是中国古代土地逐步私有化的产物,它最初的功用就是墓地买卖的契约、凭证。但随后这篇文章又提到:“道教在中国的形成,并逐步蔓延扩大。道教中的阴阳义理的思想逐步渗入到丧葬习俗之中,一些人在墓田地契中写入了道教‘解除文的内容,使墓田地契逐步脱离了原先的出土地买卖性质之轨道,从而变成压胜之物,即‘阴间的土地占有文书,即便是在自家的土地中埋葬亡灵,不需要买卖土地的情况下,也必须以此方式告诫天地及四方之神灵,声明此墓地为某人所有,任何阴间鬼混不得侵犯,以起到镇妖辟邪、亡人安宁的作用,这样就形成了后来的买地券。”[4]
其次,我们从丧葬习俗的角度看其功用。鲁西奇在《中国古代买地券研究》一书中提到:“传统中国民间葬仪,一般包括卜葬、下葬与谢墓等三个环节,虽然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在安葬亡人的具体做法方面必然存在巨大差异,但这三个环节仍大致可视为原则性的规定。在这三个环节中,卜葬(择期与相墓)是下葬的前期准备;谢墓则是葬后的后期抚慰仪式,二者并非必要程序。因此,民间葬仪中的必备程序乃是下葬,包括置立明堂、斩草、发土开圹、营墓、葬埋、镇墓等步骤,是具体实施葬埋亡人遗骸的行为,其中最重要的仪式活动则是斩草。因此,传统民间葬仪中最重要的仪式,应当就是斩草;而斩草仪式中使用最重要的文本,就是买地券。”[5]从以上可看出,买地券在丧葬仪式中的重要地位。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买地券是我国古代土地私有化的特殊产物,随着道教的产生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它由最初的墓地买卖凭证,转化为丧葬仪式中为告慰亡灵而巧妙解决人、神、鬼三者之间关系的特有用具。
3.2 从文物考古角度看买地券的功用
文物是凝结在历史遗迹、遗物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历史进步的标志,它所具有的时代特点即历史性,是帮助我们恢复历史本来面貌的有力途径。买地券作为文物,其本身就有证明历史的作用。首先,我们可以从其制作工艺和材质选择等方面了解当时的社会生产、生活方面的面貌,对研究宋代生產力水平具有积极作用。其次,券文内容又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掌握当时百姓的社会风尚和丧葬习俗,也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的行政区划和管辖范围,通过考证古今地名,了解乡村历史。如宁县的九龙川人人皆知,但在宁县县志中记载,此川过去叫九陵川,北宋至道二年尉晖买地券在九龙川出土以后,证明了在宋代时此地就叫九龙川,而且设有九陵乡,进一步印证了县志记载的准确性。最后,北宋至道二年尉晖买地券与张弛在《宁县境内出土的买地券综述》一文中提到的天圣二年杨知璠买地券以及宁县博物馆馆藏的北宋咸平六年尉忠处墓买地券、天圣七年张君成墓买地券类型基本一致。从年代上看,这四块买地券分别为至道二年(966)、咸平六年(1003)、天圣二年(1023)、天圣七年(1029),时间延续性较强,对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北宋早期宁州地区买地券的演变具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宁县志》编委会.宁县志[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8.
[2](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7.
[3]高朋.人神之契:宋代买地券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4]张弛.宁县境内出土的买地券综述[J].陇右文博,2001(1):64.
[5]鲁西奇.中国古代买地券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