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身查手机”要用依法治教来遏止
2018-12-04范军
范军
南昌市民杨女士向我们反映,她儿子小欧在少春中学读高三,学校规定,进校门要过保安搜身这一关,而今天,儿子就是因为不让保安搜身,被学校保安給打了。(10月27日中国江西网)
因拒绝保安搜身,小欧同学被两名保安按在墙上,又是拳击,又是掐脖。“你们这是违法的”,小欧的一句怒吼,表达了他对法律的理解。然而令人惊诧的是,学生懂法,学校却像一个法盲。小欧的法制意识自然是学校法制教育的结果,而学校授意保安强行对学生搜身,似乎只能理解为:学校法制教育只是耍耍学生的玩意儿。
非法搜身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学校是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如果连以上法律常识也不懂,或者知法犯法,那真是太不把法律和学生权利当回事了。
当然,学校授意保安搜身,是为了配合学校实行的禁带手机校规,其深层用意则是为了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良好的出发点演化成侵犯学生权利的后果,充分暴露了学校的“质量焦虑”。为了狠抓教学质量不惜采取搜身方式禁带手机,难道不也是一种“利令智昏”吗?
遗憾的是,在权衡遵守法律和追求教育质量的关系上,像少春中学这样失之偏颇的事件还真不少。比如,为防止逃课在厕所安装摄像头,为节省时间学习让学生站着吃饭,为防止早恋要求男女生交往必须5人在场,这些奇葩的做法就常常让我们大跌眼镜。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比起一些奇葩校规,进校要搜身可谓是依法治教的最坏样本,是对学生法制教育的最坏示范。学生合法权利屡屡遭到侵害,并不能说明有些学校领导不懂法,而是在学校这个“权力场”里,人的意志常常高于法律,权力约束机制依然是一个亟待补齐的短板。
因此,只有切实保障工会、教代会、学生会的话语权,用民主思想打碎学校人治“权力场”,方能促进依法治教实在着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