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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速度

2018-11-29

商业会计 2018年21期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会计准则

【中储粮结算中心特约专栏】

会计

会计人员职称制度即将迎来改革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增设正高级会计职称、在评价标准中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征求意见稿》吸收近年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改革经验,根据不同层级会计人员职称特点,强调初级、中级职称采取考试方式,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

2018年内地与香港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

最近,经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香港会计师公会充分沟通协调,认可近年来中国内地进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工作与香港会计准则(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原则上趋同。自2007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的等效互认以来,双方每年及时互通会计准则建设及与国际趋同进展情况,保持两地会计的持续趋同。2018年,双方不仅对两地会计准则最新进展进行了务实细致的技术探讨,还进一步完善了两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工作机制,针对主要准则项目的日常交流常态化,技术沟通更加及时,联系更为紧密。

2019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内容确定

最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就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做出安排。其中,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举行。考试科目为 《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分别为1.5小时和2小时。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发布

最近,财政部、海关总署正式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标准》涵盖了海关总署《海关专用缴款书》中的所有会计和业务信息。这些信息在按照海关扩展分类标准转化为标准化、结构化数据后,将成为缴款企业入账和原始凭证归档的电子档案,以提高企业会计工作效率,降低会计档案管理成本,支持会计工作转型升级。另外,这些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结构化标记的数据,还将成为企业内部开展决策、分析和管理会计等工作的基础数据。

关注

我国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当前全面实施预算管理提出了18项具体举措,主要内容涵盖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以及相关保障措施。在建立绩效评估机制以及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意见》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财政部就《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最近,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一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无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十八条增加一款:“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许可、作价投资,无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审批或备案”等。

税 收

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 号)。 《通知》明确,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通知》要求,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收部门。企业享受《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 《通知》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跨境电商综试区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通知》明确,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条件包括:(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明确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通知》明确,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明确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通知》明确,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从事养老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等。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出台新政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通过一系列举措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公告》明确了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适当降低了一类生产企业评定标准中企业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取消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中“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评定条件;取消管理类别年度评定次数限制。今后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只要达到一、二类管理类别标准,就能尽快调整管理类别,提高其退税效率。《公告》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调整工作。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共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5 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了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进一步规范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 [2018]153号》。《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并加强咨询辅导工作。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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