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8-05-14李叶婷
随着安然事件这一转折点的出现,A国会计准则开始考虑自身准则存在的问题,考虑国际会计准则的优点,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协调和趋同的发展。本文通过梳理和分析A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进程,以及A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的历史沿革和现阶段发展状况,目的是找寻其经验,从而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会计准则 协调 趋同 借鉴
A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1)A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
王跃堂,钟蕾,刘宁军(2003)等;容欣,李青原(2016)等人以具体实例为线索,系统的阐述了A国会计准则的发展。本文对以上各文献的想法进行了阅读与分析后,总结后认为A国会计准则发展的最通俗易懂的描述即分为三个阶段。原则基础模式阶段。该模式是指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只规定一些概括性的原则。规则基础模式阶段。该模式是指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出台各种解释公告,实施指南,详细规定各种情况下的具体会计处理。目标导向模式阶段。该模式是指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强调某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应达到的目标,如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安然事件发生后,A国的现行会计准则受到了各种批评。A国国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也是A国会计准则自我认识的提高与积极改正错误的意识。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73年在伦敦成立。总结来讲,国际会计准则的历史发展分两个大的方向,一个是前IASC阶段,另一个是后IASC阶段,转折点即是A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开始协调发展。前IASC阶段(即国际会计准则阶段)包括三个部分。主体准则制定阶段(1973~1989 年)。准则框架设立和对各国准则的综合分析及合理化阶段。提高准则可比性阶段(1989~1995 年)。IASC实施了一项会计报表可比性计划,旨在减少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IAS的可比性。核心准则制定阶段(1995~2000 年)。后IASC阶段(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阶段)。此阶段是全面改进发展阶段(2000 年至今)。2001年,IASC 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对 IASC 进行重组IASB。国际会计准则改组后的发展,有部分的原因是为了与A国会计准则更好的协调,同时也是为了提升自己的质量水平,为其供全世界国家使用更完整更有效。A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协调发展同时也是国际会计准则的自我提升。
(2)A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原因
国外上市公司到A国上市成本过高。A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所有来上市的外国公司必须按照A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或调整其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繁琐的公认会计准则编制或调整财务报表,使得外国企业不得不承担高昂的额外成本,于是众多企业开始将投资方向转向其他区域,A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逐步减弱。2007 年 12 月,SEC(A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接受境外私人发行者按照 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 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无需按照 GAAP(A国公认会计准则)对报表进行调节。这是趋同的开端。
A国会计准则体系漏洞众多监管不力。安然事件和一系列的财务造假丑闻,使得人们在指责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时,也开始质疑A国公认会计准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国际会计准则日趋完善。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得全球实行统一的国际会计准则成为必然趋势。随着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等均宣布要求相关企业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在全球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地位迅速上升。A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A国公认会计准则的地位受到极大震动。
A国会计准则的趋同经验对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构建的启示
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从开始的建立基本上一直是直接照搬A国会计准则体系。后来因为A国会计准则财务丑闻的出现,A国会计准则开始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开始了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转变。但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与别国不同以及资本市场不够完善,所以国际会计准则确立或者修订的项目一般都会延后3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在我过实施,所以我国会计准则还有许多需要借鉴和改进的地方。
积极争取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对于中国来说,不能仅仅局限于遵循已制定好的成品,而是要积极的利用权力,平等的参与到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从而使得国际会计准则能更多的体现与中国类似的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利益,尽可能的降低本国会计准则的改革成本,以及相关企业的转换成本,维护本国政府和投资者的利益。
避免盲目跟风,要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择其善者而从之。相对于西方已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中国还是一个不成熟的新型经济体国家,有着自己独特的政治和经济环境。这样的背景条件下,中国需要有选择的参与到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工作中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本国的会计准则趋同路线图,切不可盲目照搬西方经验,盲目跟风。比如我国可提出双层认可机制,寻求境内外投资者双赢解决方案。与此同时,我国准则制定者也应主动积极关注各国专家学者对会计协调研究的新情况和进展,深入分析变化之后带来的深层问题,为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 协调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
[1]罗映红.谈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国际趋同[J]财会月刊,2012.2.
[2]财政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J],2010,4.
[3]冯淑萍,应唯.我国会计准则建设与国际协调[J].会计研究,2014(1).
[4]成丽莉.对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认识与思考[J].金融会计.2011(01)
作者简介:李叶婷(1993—),女,汉族,山西省阳泉市人,会计学硕士,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會计理论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