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刑事执法活动中的人文思想
2018-11-26董振文张乃赫
董振文 张乃赫
摘要:“人文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辞海》)人文思想的核心是什么?答案是“人”,以人为本。当前,我国公安刑事执法活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文素养缺失、人文精神缺席、人文关怀不够等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公众形象,同时还弱化了社會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进而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将人文思想深入融合到公安刑事执法活动中,贯穿始终,便能从本质上解决这些问题。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始终践行人文思想,对公安刑事执法环境和民警综合素质,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人文思想 公安 刑事执法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6-0233-02
“人文思想既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制度,它主张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价值、关心人的利益。”[1]公安刑事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为了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控制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职权而实施的受立案、侦查、刑事强制措施以及执行部分刑罚等法律行为。[2]当前,我国公安刑事执法活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文素养缺失、人文精神缺席、人文关怀不够等问题,这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究其根源,就是没有践行人文思想。只有每一位人民警察树立人文思想,转变执法理念,才能提高公安机关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现今人文观念下公安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文素养缺失
一方面公安刑事执法就是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另一方面宪法规定,要尊重和保护人权。两者都具有不容置疑的正确性,但实践中,两者之间似乎存在永恒的矛盾。大多数情况下,人民警察并没有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面对执法对象总有一种“有罪(过)推定”的心理倾向,存在死抠法条,冷漠机械执法现象,甚至和人民群众发生争吵。“法律不是条条框框,而是以最严肃的态度对待人的学问,隐藏在法律条文背后的思想是对人和人性的最深刻最本质的理解。”[3]其实,如果我们转变思维,对犯罪分子的尊重在本质上就是对法律和制度的尊重。因此,公安机关个别人员只注重机械法条使用,不注重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只注重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保护,不注重对人民群众精神权益的保护,不考虑和顾及人民群众的个体感受,本质上是人文素养的缺失。
(二)人文精神缺席
在刑事执法过程中,个别人民警察脑海里的执法思想常常是“重实体,轻程序”的,无视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存在不按程序办案,不及时出具相关法律手续,刑讯逼供等行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等违法刑事执法行为却仍有出现。这与“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背道而驰,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三)人文关怀不够
马克思认为:“需要是人对物质生活资料和精神生活条件依赖关系的自觉反映。”[4]人文关怀就是人民警察刑事执法活动中最需要的,它不仅包括双方进行思想情感的交流,还能让人民警察切实感受到组织对他们实质的关怀。但仅仅使民警在物质上得到满足,而没有与民警进行情感上的交流,这种片面的认识和做法难以使民警感受到人文关怀。个别地区,正常的物质需求、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都没有足够重视,一贯下任务,人民警察长期超负荷工作,甚至有的地区把人民警察当作“机器人”,只强调服从命令听指挥,只要求讲服务、讲奉献,却不关心人民警察具体的困难,对民警的具体刑事执法问题置若罔闻,对民警物质和精神奖励也很少,更没有从优待警和维护民警权益的具体举措。这是严重缺乏对人民警察的人文关怀。
二、全力打造全警参与的人文执法环境
公安刑事执法中,只有每一位人民警察树立人文思想,转变执法理念,才能提高公安机关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带着一份感情执法
人民公安为人民。要怀揣一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正确处理执法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要站在“以人为本”的角度,维护公民的私权利。转变执法思想。变“管理者”为“服务者”,要在公安刑事执法中始终坚持人文导向,从源头上培养公安民警的民本意识,本着专业所要求的高度责任感,为人民群众服务,保护人人不受非法行为的伤害。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新时期公安刑事执法的新要求,特别是刑事诉讼中应当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有利于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中存在的不当执法和错误观念。同时,从源头上为解决滥用权力、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提供了帮助,为公安刑事执法工作提供了指引。
(二)提高人文法律素养
法律知识是人文素养之一,也是公安刑事执法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公正文明执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基础。提高人文素养,才能提升人民警察的执法公信力。在工作教育方面。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或出台公安刑事执法行为手册;警种战线要定期以“大讲堂”的形式,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分类分层次培训,让民警带着问题参加培训,随机考核。在学校教育方面。对在职民警,邀请有实战经验的专家,结合他们入警方式和警衔培训,分警种分单位精准补齐短板;对警校生,要唤醒他们从事法律职业的身份意识,安排必要的法律课程和与之对应的课时;通过邀请实战专家或定期下派教师挂职锻炼的形式,提升教师教学水平,结合学生实习期间发现的刑事执法问题,进行专题解答,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三)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人文关怀
人民警察在刑事执法中,所承受的压力要远高于其他职业群体。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人文关怀,不仅能够加强引导人民警察的思想观念,同时也能够提高人民警察刑事执法能力。一方面要关心。建立健全民警心理干预机制,组织开展户外、体育、文化等活动,疏导民警工作和生活中的压力;开展谈心谈话工作,要贯穿于刑事执法始终,正确引导和提醒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建立奖励机制,通过督察部门发现的刑事执法规范单位和个人,结合调查问卷和社会监督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报政工部门优先提拔。一方面要提醒。利用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的典型刑事执法问题的案件,采取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错案分析通报会,组织执法过错民警培训班等形式,加大执法环节的警示教育力度;纪检、督察部门和警种战线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形成警种战线与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刑事执法公开力度,增强社会监督,防止刑事执法腐败和暗箱操作。
参考文献:
[1]刘力皲.人文思想——公安群众工作应践行的重要理念[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82-184.
[2]白亚净.我国警察刑事执法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3]蔡剑桥.神与法之中的人性彰显[J].高等教育研究,2014(8):105.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164.
责任编辑: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