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民事审判中虚假诉讼的刑法规制分析
2018-11-20孙广文
孙广文
摘 要:随着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对于虚假诉讼的问题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当前对民事审判当中虚假诉讼的刑法制度规范是重要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先就民事审判虚假诉讼特征以及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然后就虚假诉讼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刑法规制进行探究。
关键词:民事审判;刑法;虚假诉讼
引言
民事审判中的虚假民事诉讼就是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使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这对我国的法律威严是直接的践踏,从刑法规制上应对民事审判中虚假诉讼就显得比较重要。
1.民事审判虚假诉讼特征以及产生的原因分析
1.1民事审判虚假诉讼有哪些特征
从民事审判中虚假诉讼的特征能够看到,作案手法比较多样化,这就给查证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虚假诉讼当事人为获得不法利益目的,就会采用多种欺骗手段进行作案,主要是进行捏造主要内容,或者審判前拟定虚假调解协议等,还有是当事人拒绝以及尽量避免向法院提供书面以及实物证据,这就不能让法官调查清楚事件原委[1]。这些多样化的手段,都会不利于查证工作的开展。另外,从民事虚假诉讼主体特征能发现,参与者以及当事人存有经济共同利益,在这样的特殊关系下,双方就会同谋提出虚假诉讼。而在虚假诉讼的处理结果上,主要是以比较简单程序审判处理,法官工作重在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性,没有对案件本身真实性进行调查。
1.2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当前的民事审判中虚假诉讼出现的频率愈来愈高,造成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当前的经济迅速发展下,经济交流方式在增多,多元化的发展就会出现法律纠葛[2]。我国在司法诚信建设方面没有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还没有得到具体化以及严谨化,法院对案件的真实性考核比较简单,这就给出现虚假诉讼制造了条件。还有是对虚假诉讼惩治机制的建设没有完善化,虚假诉讼的发生后没有加大惩处力度,这也是造成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
2.民事审判虚假诉讼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刑法规制
2.1民事审判虚假诉讼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民事审判中虚假诉讼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是严重的,虚假诉讼会连累不想管人参与案件审理当中,这就会占用参与者时间精力,影响正常生活工作。有的虚假诉讼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如达到目的后使得真实当事人支付不应当制度的款项,有的当事人败诉后收到社会的批评以及对个人信誉造成不利影响等。虚假诉讼需要法院审判才能达到调解目的,这就会扰乱审判纪律,很容易造成司法公信力下降等,对法律的威严造成负面影响[3]。从这些不良的影响就能看到,对于民事审判中的虚假诉讼就要从刑法上加以规制,从而消除虚假诉讼带来的不利影响。
2.2民事审判虚假诉讼刑法规制
民事审判虚假诉讼刑法规制,要从多方面考虑,我国当前在刑法修正案中对虚假诉讼罪有着明确的规定,将其表述成一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刑法修正案当中的虚假诉讼的违法刑法规制能看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将虚假诉讼归入到刑法当中,但在具体的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要能够将虚假诉讼主体范围加以明确界限,从修正案中三十五条的规定来看,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为虚假诉讼主体判断条件,这就比较容易给公众在理解上形成误区,在涉及虚假诉讼的犯罪人员应该是民事诉讼中诉讼提起人或者是原告方[4]。法律规范上就存有矛盾,虚假诉讼实质是本不应提出的诉讼,诉讼成功进行就是涉案原告和被告勾结的结果,诉讼罪犯主体就应当有原告以及被告双方委托人,而这和原法律限制就会产生矛盾。刑法当中规定原则是罪行一致,罪行和法律规定对应性是强调的重点。从修正案当中的刑法对虚假诉讼的规定来看,就让虚假案件犯罪合伙人一方利用法律漏洞逃脱制裁,很难全面实现刑罚规定效能。所以这就需要在未来的法律规范中要对虚假诉讼刑法对象严格规定,将制度的公正完善特点体现出来。
另外,民事审判虚假诉讼刑法规制要注重量刑标准的具体明确。刑法修正案中规定的量刑标准是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就有着一般情节和严重情节情况,但是这样的规定是比较宽泛的,不明确。如对于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容易让公众产生模糊理解,是损失大量财产或失去重要权利,还是身体以及心理构成严重伤害等后果,这就很难用明确的理解[5]。而妨害司法罪的其他类型定罪标准是结合行为犯规制,虚假诉讼量刑界定违反刑事法律体系协调一致性。所以在对虚假诉讼刑法规制方面,就要能更为明确的实现量刑标准明确具体化,这样才能有助于促进刑法规制的推进,有助于应对民事审判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
3.结语
总而言之,当前正处在我国的法制化建设进程重要阶段,民事审判当中虚假诉讼刑法制度建设也比较关键,相关的立法机构以及人民法院等都要能对虚假诉讼行为发生的源头详细了解,通过具体的量化标准来树立司法权威,推动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徐贞庆.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刑法含义[J]. 人民检察. 2017(03)
[2] 崔进文. 虚假民事诉讼刑事责任若干问题[J]. 人民司法. 2018(11)
[3] 董田军. 试论修订后刑法对民事诉讼的保护[J]. 山东审判. 2017(09)
[4] 邵维国,聂慧仪. 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J].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9)
[5] 何泽宏,余辉胜. 增设民事诉讼欺诈罪的立法思考——从三株质量风波案谈起[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01)
(作者单位: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