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读法·意味
——走进小说《我不是潘金莲》的世界
2018-09-28王志华
○王志华
刘震云的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发表后引起了评论界的普遍关注,大家对小说的评价褒贬不一,对小说的理解也是各抒己见,众说纷纭。这是一个好现象,恰恰证明刘震云的这篇小说有看头有嚼头。不过,无论从什么角度对作品进行理解,但最为基本的应该还是作品到底“想说什么”。这也是读者所最为关注的。朱德发先生曾就读者对文学作品阅读所形成的三个逻辑顺序进行过阐述,其中第一个就是“先通晓文学作品写的是什么,表现了什么”。在此基础上“再了解文学作品是怎样写的,是如何表现的;后明确文学作品写得怎样,审美效果如何”①。也正因此,从小说的主题意蕴展开评论是很多评论的首要和首选工作。有人认为小说是对“中国经验”的叙述,而所谓“中国经验”指的是“中国人的生存、生活以及生命的经验,是普通中国人千百年来衣食住行以及生老病死的心里体认”,它是“中国人生存逻辑的展开,是中国人生活观念的实现,内含一种具有超越形态的智慧结晶”②;有人认为,小说是对敢于担当的民间精神、荒诞社会的权力运作机制的呈现;③还有人认为,通过主人公李雪莲多年上访的经历,“深刻揭示了荒诞境遇下国人的话语权利之缺、历史文化之裹、主体性之蔽、符号之痛苦等生存困境”④;还有人从“人的文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小说“表达了‘平民’追寻个体价值和建构人生‘价值’之为‘梦想’的诸多困境”,体现了作家刘震云对“平民”的现实人文关怀。⑤这些文章,论述有理有据,令人信服。但是这些论述都是以李雪莲的故事为核心所做的阐发,而事实上她的故事却并不是小说的正文,即如作家刘震云所说:“所有李雪莲由芝麻变成西瓜,由蚂蚁变成大象的过程只是一个小说的序言,真正的正文是在后面的三千字,史为民的故事。”⑥也就是说,要切近作家通过小说所要表达的思想更应该从作为正文的“史为民的故事”入手。而之所以“史为民的故事”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很重要的原因首先是大家对小说的结构形式虽有所留意却没有高度关注。那么,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到底有着怎样的结构形式,“史为民的故事”又意在传递怎样的思想内涵,这正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形式确认和对结构形式的初步关注
对《我不是潘金莲》的了解,我想大多人都是通过由同名小说改编而来的电影,在这个以影像为核心媒介的时代,我也不能免俗,先看了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而后又看的小说。可以说,电影所叙故事与小说基本吻合,但关于小说的结构形式电影却不能直观地表现出来。也正因此,在我看来,电影并没有能够将小说的意义完全传递出来。那么小说的结构形式到底是何种样态呢?其实,说来很简单,并无需读者阅读完小说后对其进行归纳总结,只需看一下目录便一目了然,因此“所有人都注意到了《我不是潘金莲》的奇特形式:小说分为三章,序言篇幅远超出小说正文”⑦。具体来讲,“整个《潘》全书287页17.9万字,分作三章。第一章是“序言”(“那一年”),第二章还是序言(“二十年”),第三章才是“正文”(“玩呢”)。有趣的是,两个“序言”共287页,占小说篇幅的93%。换言之,“正文”只占7%!”⑧“史为民的故事”就是第三章的“正文”。正文中的史为民和第一章“序言”中的李雪莲曾有过一面之交,除此之外,两人再无联系,故,“史为民的故事”和李雪莲的故事也无任何交集。但电影却不好按照小说的原样去表演,因为电影要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因此,最后只得以尾声的形式让曾有过一面之缘的两人在李雪莲的饭馆里再次相遇,如此一来,小说中所谓的“序言”就成了电影中的“正文”,即如有人在评价小说的这种结构形式时所说,“正确的写法或许应该是,序言写县长史为民,正文写李雪莲——假定小说真的想正面描写一个访民形象”⑨。很多人也正是如看电影般来阅读小说的,这也就导致人们对小说的理解与对电影的理解别无二致,至于那个明确标识为正文的“史为民的故事”的被忽略就在所难免了。
当然并非所有人都不在意小说的结构形式,否定也是一种关注。有人认为“改变序言与正文的固有形式,这不能算是出新,甚至可说是一个错误;因为,现有的文本给人的感觉:犹如一顶大帽子下面,站着一个小小人儿,比例严重失衡,从而导致意图偏离、人物形象主次不分。”⑩有人却恰恰相反,认为“这个书好就好在正文短,序言长,这是最好的……形式上别开生面,先看后面,再看前面”⑪。但是,为什么这个形式好却又没有明确说出来。尽管有人否定了这种形式,但却也认为“序言的篇幅百倍于正文,其中一定寓含着作家的用意”⑫。不过同样的,也没有说出到底寓含着作者怎样的用意。
沈嘉达的文章《〈我不是潘金莲〉:游戏精神与叙事伦理》则很大程度上有所突破。文章并不在意小说的形式及大家对它的褒贬,而是直指问题的核心,提出这样的小说形式背后“作者的写作意图到底是什么”的问题。这样就把主题和形式联系在了一起,终于开始从小说的形式角度入手来思考主题,而不是如前述那些文章,尽管分析得也有道理,但却无视小说的直观形式,无视作家刘震云反复提及的小说正文“史为民的故事”。沈文不仅将落脚点放在了正文部分,并且对看似分裂的序言和正文之间的关系做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前面的李雪莲上访故事(第一章、第二章)只是‘入话’,为的是衬托、引入、凸显其后的史为民成功返回的故事。尽管这个“入话”部分很长——李雪莲故事本身看似惊心动魄,其实,作者的意图并不在此。”正是因为由李雪莲的故事打底作基础,所以才会有史为民反其道而行之的荒诞剧及办案人员“严肃的笑话”的上演。而荒诞背后的必然让人不禁对生活及自我充满了疑问——到底是人还是生活出了问题,怎样才是正常。因此,“《潘》就是一部中国社会史”,它既“凸显了转型期中国社会的信任缺失;更重要的是,《潘》是一则‘寓言’,由史为民事件这个‘严肃的笑话’发散开来无限的魅力与想象”⑬。作者的分析是有道理的,他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我想要解决的问题。然而,他却是以李雪莲的故事来看史为民的故事,如此一来,“史为民的故事”不过是作为结论出现在小说的末尾,不可避免地还是给人一种“尾声”的嫌疑。因此,换一种读法,说不定“史为民的故事”还会蕴涵别一番意蕴。
二、如何阅读——史为民的故事
“史为民的故事”是作为小说《我不是潘金莲》第三章的正文而出现的,事实上,完全可以把它当作一个独立的短篇去阅读,没有前边的李雪莲的故事作为铺垫,其意蕴的传达也并不会受多大影响。如此,“史为民的故事”才真正是作为正文而存在的。不过,毕竟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并不只有“史为民的故事”,李雪莲的故事是着实存在着的,同时小说是把前者作为正文,尽管很短,后者作为序言,尽管很长。作为一部完整的小说,显然不能抛开“序言”而只关注“正文”,而是正文“史为民的故事”一定与李雪莲的故事有内在的联系,同时李雪莲的故事又绝不能喧宾夺主,因此,只能是从正文来去反观序言,而序言对正文起某种作用。这正中了张颐武教授所说的《我不是潘金莲》的独特读法,需“先看后面,再看前面”⑭。照此阅读,“史为民的故事”不仅其内蕴得到显现,而且其作为正文而出现也将变得合情合理,而不是如前述有人所批评的那样,这样的结构形式是“一个错误”⑮。
如何阅读?首先,要重视史为民的故事,真正将其作为正文来对待;其次,又要兼及序言。既然史为民的故事是正文,从文本整体性角度而言两者又必然相关,那么对李雪莲的故事的理解就只能是将其作为对正文起辅助、陪衬作用的角色来对待。具体来讲,史为民的故事为主,要以史为民的故事来观照李雪莲的故事,李雪莲的故事只是为了帮助我们理解史为民的故事,一主一辅,共同有效地传递出文本的深刻意蕴。
让我们先来看作为正文的“史为民的故事”。他的故事完全可以作为一个精彩的短篇去阅读,在短小的篇幅里却浓缩了史为民的整个人生,其形象也自然显现出来。理解史为民说来也简单,抓住两点即可,一是凡事“不能累着自己”,二是重情重义。先看第一点。小说一开始就以铺排之势极写史为民饭铺的远近闻名,以至于供不应求。按理说,史为民只要每天多做一些便可解决这一问题,但他却偏不。缘何?答“不能累着自己”。卖肉之余,他的另一个爱好就是搓麻将,但像每天只煮两锅肉一样,麻将也一周只玩一次,原因同样是“不能累着自己”。在凡事“不能累着自己”的原则中可见其对快意人生的看重。一般而言,追求快意人生之人多薄情寡义,然而,史为民却是个重情重义之人,有两件事足以说明:一是为姨妈奔丧。其辗转周折完全超越了“不能累着自己”的界限,为的是感念小时候姨妈对自己暗地里的关照;二是赴老友之间已成常规的麻将之约。为此,在一票难求的困境下,老史假扮上访者,被北京协警送回,巧妙地实现了每周四下午雷打不动的麻将之约,实则是实现了和有可能患恶疾的老友老解打最后一场麻将的心愿。而谁又能想象,这样的史为民二十多年前曾经做过一县之长?只因受一桩案件的牵连而被撤职,按他自己的说法,“当年撤我的职,就是世界上最大的冤案”,然而,为什么他又没有为自己伸冤呢?难道真的是如他所说“为了党和政府而含冤负屈”?非也。真正的原因在于,一是,曾经身为县长的经验使他明白官场上的是非恩怨很难说清,真真假假难以辨析,因明了这其中的奥秘所以他才能巧妙地利用上访这一方式实现了回家赴麻将之约的一己之愿。而如果要伸冤,则很有可能耗费一生也无法说清,即便还己清白然则同时也失去了领受别样人生的机会。因此,尽管为己伸冤具有寻找“精神依存、生发梦想之所在”⑯的重要意义,但他依然选择了放弃。然而,放弃并不意味着妥协。妥协是向生活低头,从此心灰意冷。史为民却不是,放弃是为了新的选择,从别处寻找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史为民找到了。一是,无论煮肉还是玩麻将,凡事以“不能累着自己”为标准、追求轻松快意人生。这种标准说明史为民不是一个为了物质利益而放弃原则放弃个人追求的人,这种追求是既看到现实生活之重,又能享受世俗生活之乐。而无论是哪一方面,又都不走向过度,因为,如果过度,那么人就会为其所累所役使,人生也就失去了意义,走向了最初追求物质和享乐初衷的反面。所以,尽管饭铺生意红火,但史为民却不为发财只为求生;喜好搓麻将却只为满足世俗之乐而不深陷于此,走向享乐主义。而正是因为他的“有限度”决定了他同时又是一个能清楚轻重缓急、重情重义之人。前者是对己,后者是对人。一轻一重,一个为己一个为他,而为他也是为己,否则人生也因情义的丢失而失去了分量。因此,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史为民毫不犹豫地遵从了情义,以惯常的举重若轻之势成全了他人也圆满了自己,由此也越发显现出史为民取舍之间的人生智慧和姿态。史为民似乎全然忘记了曾经的冤屈,转而走向弥漫着世俗烟火之气的生活,在满足自我享受的同时,又体贴着他人,以游戏样的轻松之举传递着人间的温情。而史为民的游戏之举及自提冤案很自然地使读者想到了李雪莲的故事,想到李雪莲面对不平和冤屈时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及其所产生的影响。由此,序言和正文产生联系,看似独立分裂的两个故事两种人生合情合理地构成一个小说整体。而且,李雪莲的故事作为序言的意义也显现出来——与史为民构成参照互补之势,更凸显出史为民人生态度的价值和意义。
三、如何阅读——李雪莲的故事
史为民和李雪莲之产生联系,主要是史为民受李雪莲上访的牵连而被撤职。这为两人间形成更为内在的联系奠定了基础,那就是,同样面对冤屈两人各作出了怎样的人生选择,分别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待不平,对待之后的生活。为此,小说采取了不同的叙写方式。两人一前一后同有冤屈,冤屈发生之后的生活,对史为民采取的是虚写的方式,文本主要是通过他当下的生活及状态隐在地予以显现;而对李雪莲则是正面实写,尤其是最后一次上访,费尽周折,但要还自己一个清白的愿望终究还是落空。两者之间形成互补之势,一个始终纠结于旧事,孜孜以求,生命几乎耗尽;一个却放下不平之气,转而从世俗生活中体味舒适温暖的人生滋味。前者看重的,正是后者看淡的;前者所失,正是后者所得。人生真意在彼此映衬之间清晰显现,史为民的故事从结构上作为正文存在的意义自然彰显。
李雪莲所谓冤屈的产生实是为躲避超生的处罚而假离婚,可谓有些自食其果。但她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这一错误,反而为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愚蠢而气恼,也因此她的人生开始走上了一次次上访伸冤的不归之路,一走就是20年。小说通过对“那一年”和“二十年后”的叙写轻松地完成20年光阴的跳转,但现实却绝非如此,其间的艰难通过“那一年”和“二十年后”的这一年的详细叙述即可“窥一斑而见全豹”。唯其艰难愈见执着,唯其执着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李雪莲偏离了常态生活的轨道,失去了作为一个世俗中人所应该有的正常生活。且说“那一年”她为了伸冤而卖猪、“改头换面”、托付孩子等行为,给人一种破釜沉舟的感觉,从一开始就预示了这条伸冤之路的崎岖和漫长。当然,李雪莲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不能奢望她像史为民一样能够一开始就看透世事的艰难而放弃伸冤,因此,“那一年”第一次伸冤的所有努力都还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期间的二十年,去北京上访每每总是碰壁,那么,此时如果还是继续坚持,以至于达到“忘乎所以”的迷狂状态却无论如何无法让人再心生同情和理解。因为,这已经不能叫做执着而是执拗、偏执,而一旦走向偏执,事情就走向了它的反面。有人从生命价值的角度对李雪莲的行为作出解释,说“人总是生活在价值中,一旦价值被背叛或被毁灭,人总是有种冲动,即用生命来捍卫价值”⑰。然而,什么是价值?尊严、名誉是价值,难道家长里短、儿女情长等内容就不是人的价值的体现?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所认为的,一般而言,物质、情感及尊严和自我实现是逐级实现的,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如果为了某种所谓的精神追求而失去了世俗生命的根本,那追求本身也就走向了它的反面,不仅不能实现自我价值,反而构成了对主体自我的损害。李雪莲的经历就是这样本末倒置的人生。而且,从小说叙事来看,李雪莲用生命捍卫价值根本就没有充分的必要性。文本并无多少迹象显示如果“这件事说不清楚,李雪莲难活下去”,一切只是李雪莲的自我夸大式的想象。因此,李雪莲执着于告状与其说是为了寻找正常的生活逻辑及建立其上的价值,不如说是出于她的自我恼恨和心有不平;她讨要说法正本清源之举与其说是为了寻找精神依存之所在,为了内心的安稳,不如说是一种表演,为了堵住想象中的流言蜚语。而一旦追求成为了一种表演,就将面临骑虎难下的另一种困境。而无论是真情表达还是表演,李雪莲都忽略了这样一个道理——“生活总在别处”。人生的内容除了告状之外,还有很多;如果说冤屈,哪个人内心深处不都感觉自己不同程度地有着某种冤屈?史为民作为县长终日忙碌,连饭都要在车上吃,连周末时间都没有,也算是个好官,可谁曾想就因为公务繁忙时间紧迫而谎称自己不是县长而脱身离去,就此惹祸上身。包括他在内的所有受牵连的官员不都有某种冤屈吗?再如同样是小人物的董宪法。在单位被人操控、忽视却有苦难言,相比于体面的他,他更愿意做一个牲口牙子,却又难以启齿。他难道不冤屈吗?好在他因祸得福,受李雪莲案牵连而终于实现了心愿,也即从别处找到了人生的价值,从此结束了不快乐的生活。而李雪莲既没有史为民这么智慧达观,也似乎没有董宪法这么“幸运”,那么她的人生只能在告状伸冤的过程中偏离了轨道,失去了常态,其追求的所谓价值也因此显现出了虚妄的样态。
这个轨道这个常态,说到底就是一种日常生活化的状态,它没有所谓的终极目标,而是细密地糅合在流水的日子里,日日积累、沉淀,人方能从其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疼痛抑或富足。就如同史为民一样,在为生而煮肉和为乐而打麻将的日子里享受生活,在重情重义的人际交往中感受内心的充盈。而李雪莲则过于执着于伸冤,忽略甚或忘记了生活之根本。为告状而做的物质投资尚可弥补,但伴随日子而生的很多东西却一旦失去就再难以复得。比如,和孩子在一起的天伦之乐。从决定伸冤开始直到去北京告状的一个多月里,李雪莲和女儿基本是一种分离的状态,以至于孩子如今长什么样,起什么名字都无暇顾及。中间20年,她在不断伸冤的过程中如何去安置女儿,我们不得而知,但20年后的母女关系现状却明白无误地说明了一切。然而,可悲的是李雪莲只是为此而气恼,却不曾悔恨自己的过失,是她固执于伸冤而忽略了女儿,自己也失去了本该有的天伦之乐。事实上,她完全可以过上另一种生活。当年离婚后的李雪莲,依然很有几分姿色,如果她愿意重新开始生活理应没有多少困难,但她20年来的所有的心思都放在了伸冤上,女儿都无暇无心顾及更何况个人的情感生活。因此,当女儿出嫁后,她就真的成了孤家寡人。李雪莲也自知这20年已然如此,不可追回。那么之后呢?她也并非没有机会。中学阶段就喜欢她的赵大头此时又出现了,两人一个鳏夫一个寡女,且赵大头多次向她表达了和她结婚的想法,李雪莲心动了,但她选择了即便再嫁也要先告状再说。而之后又生枝节,再嫁之事告吹,她的情感继续陷入空寂。陪伴她情感空寂人生的还有她的青春。20年前李雪莲是风韵犹存,20年后头发都花白了;特别是在告状的头十年,她竟然衣服脏头发乱,活像一个要饭婆。整整20年的时光,李雪莲倾尽全力只为伸冤告状,当将告状当作了日子后,真正的常态生活也就离她而去。对自己苛刻也就罢了,对人对事她也近乎不近情理,她将自己完全孤立起来,没有正常的人际交往。表现在电影中,看到的是她从年轻一直到中年的不断奔走的身影,小说中看到的是她和几个本不相干的公职人员的理论和纠缠,至于亲人爱人则身影模糊,陪她说话的也只有那头牛。尤其是对待女儿,她为一己之愿而让女儿母爱缺失,以至于母女不亲。试想,即便李雪莲伸冤成功,但面对母女关系的疏离她的人生算是成功的吗?再如对赵大头。赵大头伙同他人诱骗她固然不对,但抛开赵大头为儿子的私心,他对李雪莲还是有感情的,从中学到现在,喜欢她的那分情愫始终保持不变。就冲这分不变的情愫,即便李雪莲为了赵大头儿子的工作而主动放弃告状也尽在情理;退一步讲,就算是赵大头有私心,那李雪莲也并没有什么损失,而且还会意外收获荒芜了多年的爱情。在这一点上,李雪莲远不如史为民。史为民更容易记好感恩,无论对姨妈还是老谢,史为民都做到了情感上的不负。正是对世俗生活和情感的贪恋,史为民才看淡了曾经的冤屈。而李雪莲却因为除了伸冤而内心无以安放,所以说在得知真相后,举刀霍霍冲向赵大头,不给他任何解释或妥协的机会。有人或许会说,这就是李雪莲,她的这看似不可理喻的做法正是她人格一以贯之的表现,是她对自我尊严和价值的捍卫,就像有评论所指出的那样,小说“借助主人公李雪莲因‘一句话’上访告状遭遇,审思了人之‘尊严’和‘梦想’背后的价值逻辑,探讨了建构人的主体性、理想性的可贵性”⑱。然而,人总是在与己与人的关系中获得存在感,因此,面对女儿的疏离、爱人的远去,谈李雪莲的主体性是否有些虚妄呢?而且,李雪莲将告状作为常态,本为寻找主体性,但这种主体价值的获得却不过是一种外在的赋予,是通过官方(一度也寄望于前夫)给自己一个清白来获得。这种外在赋予是否能够得到且另说,即便能够得到,不还是一种“被”主体化吗?与其如此,为何不自证?这不更是主体的一种彰显吗?如何自证?过好自己的生活,活得快乐、心安即可。做到这一点很难。多年来困扰董宪法的不也是自己的内心吗?他不满他委屈,想过换种活法却碍于面子而不能够,担心“如去卖牲口,董宪法自个儿没啥,世上所有的人会疯了:他们会觉得董宪法疯了”⑲。可见,一切完全在于内心,心里想通了生活的意义随处可见。
而李雪莲错误地将告状作为常态,也就错误地将秦玉河的存在作为了支柱,以至于当秦玉河意外死亡,她竟失声痛哭。这痛哭包含了对前夫一如既往的怨恨,也包含了对自己为此而耗尽一生的悔恨吧。事实上,李雪莲的行为作为一种追求并没有错,错在过于执着而走向了偏执,因而错失了本该有的正常生活。而精神追求与常态的世俗生活本不矛盾,“人是世俗的,形而下的层次同样是人的精神层面的一个不可替代的承载体,并具有基础的意义。形而上和形而下的集合才构成了人的真实存在”⑳。至此,李雪莲的人生和史为民的人生的对比意义完全显现出来,史为民的故事之为正文也正意在此,他彰显的才是真意。可惜,小说中李雪莲与史为民无缘再见,不过李雪莲寻死时种桃人的一句话却点醒了梦中人:“别在一棵树上吊死,换棵树,耽误不了你多大功夫。”㉑换棵树,表明了一种姿态:与其寄望于他人赋予你价值,不如自寻价值;而这另一棵树,就是另一种活法。放下内心名、利的纠葛,以轻松心态笑对人生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我想,这也是为何叙写史为民故事的正文直接以“玩呢”来命名的原因所在。“玩”,是一种举重若轻,是一种自我主宰,是人无论何时都应该拥有的一种健康心态。“在21世纪的今天,生活现实远比小说还要陆离、生活荒诞远远超出小说荒诞的时代”,或许“我们不缺少‘发展是硬道理’的物质发展主义,却还没有形成心灵可以依附的文化伦理和道德规范”㉒。从这个层面而言,这篇小说出现在新世纪绝非偶然。它就是对这种文化伦理的某种探寻,虽然其最终所揭示的这种心态还到达不了这个层次,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支撑人们继续生活,延续快乐。
英国文学理论家伊格尔顿曾提出“形式意识形态”的概念,在他看来,“社会意识形态体现在艺术形式中,形式实际上是内容的积淀,各种社会矛盾、冲突和阶级关系在艺术世界里都转换为各种形式的辩证法,作家以文本的形式结构表述这些矛盾,生产出意识形态。”㉓由此观之,刘震云的小说《我不是潘金莲》的特殊结构绝非无意之笔,其中必然蕴涵特殊的意味。因此,阅读过程中,我们要尊重文本的结构,让“正文”是“正文”,同时尊重“序言”存在的价值,从小说整体的角度建构两者之间的合理关系,如此,文本的意味自然显现。那就是,人皆有某种冤屈,面对冤屈要执着更要放下,因为生活从来是敞开的姿态,不在此处便在别处。这正是史为民和李雪莲的故事及其故事架构给我们的启示。
①朱德发《当代文学批评应强化诗性维度》[J],《当代作家评论》,2016年第4期。
②⑦林海曦《刘震云:中国经验的极端叙述——以〈我不是潘金莲〉为例》[J],《文艺争鸣》,2014年第9期。
③汪树东《民间精神与荒诞的权力运作机制——论刘震云〈我不是潘金莲〉的叙事伦理》[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8期。
④殷宏霞《荒诞境遇下人的生存困境——评刘震云新作〈我不是潘金莲〉》[J],《新余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
⑤⑯⑱王萍《个体价值的追寻与审思——以刘震云小说〈我不是潘金莲〉为例》[J],《文艺争鸣》,2015年第3期。
⑥实录:刘震云谈底线之作《我不是潘金莲》[OL],http://book.sina.com.cn/news/b /2012 年 8 月 14 日/1558315844.shtml。
⑧⑬沈嘉达《〈我不是潘金莲〉:游戏精神与叙事伦理》[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
⑨⑩⑫⑮白草《结构性冲突导致了意图偏离——读刘震云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N],《文学报》,2012年10月18日。
⑪⑭张颐武《听〈我不是潘金莲〉讲述复杂中国》[OL],刘震云最新力作《我不是潘金莲》首发式http://book.sina.com.cn/2012年8月7日/新浪读书微博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825/12/4250371_232246521.shtml。
⑰张晓琴《〈我不是潘金莲〉:直抵存在之困》[N],《中华读书报》,2012年9月19日,第9版。
⑲㉑刘震云《我不是潘金莲》[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第33页,第267页。
⑳童娟《新写实小说中的人道主义情怀》[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㉒张丽军《新世纪乡土中国现代性蜕变的痛苦灵魂——论梁鸿的〈中国在梁庄〉和〈出梁庄记〉》[J],《文学评论》,2016年第3期。
㉓南帆、刘小新、练暑生《文学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