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律诊所在法学教育中的定位与改革路径
2018-09-10胡珀程敏
胡珀 程敏
摘 要:随着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在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中的兴起,法律诊所课程已成为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环境法学是一门具有交叉性和边缘性的应用型法律学科,其不仅与民法商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和诉讼法学等法律学科有交叉性,而且还与自然科学中的生态学、环境科学等学科密切相关。环境法律诊所的准确定位对于有效开展环境法教学、落实法学实践教学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环境;环境法;法律诊所;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08-0146-03
Abstract: With the rise of legal clinic education mode in China's higher law education, law clinic curriculum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law practice teaching. Environmental law is a cross disciplinary and marginal applied law discipline. It is not only intersected with civil law business, criminal law, administrative law and litigation law, but also closely related to ecology,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other disciplines in natural science. The accurate positioning of environmental legal clinic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effective teaching of environmental law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eaching objectives of law practice.
Keywords: environment; environmental law; legal clinics; law education
一、环境法律诊所的内涵
(一)何为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是20世纪60年代产生于美国法学教育中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借鉴医学教学中的诊所模式开展法学教育,法科学生通过模拟的实践场景进行实践操作,类似于医科学生的临床实习,在模拟实践场景中学会诊断和治疗“法律病例”,从而提高法科学生对法律现象和问题的认知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现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趋势。
国内外学者对法律诊所的内涵有不同的认识。美国学者罗伯特·科德林认为,法律诊所实际上是一种“实案教育”,在实务工作者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对学生处理法律实务过程的观察,培训学生处理人际关系即会晤、辩论、谈判的技能及职业伦理观念。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刘晓堤认为,法律诊所采用了医学院诊所教育模式,法学教育中的实践环节通过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来完成,学生从“临床实习”中学会诊断和分析法律问题。我国学者彭锡华认为,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是在专业教师的指导、帮助和监督下,通过学生参与各种法律程序的不同方面来达到实践教学目的,它通常被简称为“通过实践学习”,实施实践学习的机构称为法律诊所。学者杨欣欣认为,法律诊所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从实务中获取别处无法获得的教育成果,诸如法律分析和推理、事实调查、交流、咨询、谈判能力等。
根据上述国内外学者的学术观点,法律诊所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诊所在教育学上可定位为一种教学模式,是在借鉴医学诊所教育模式基础上对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有益补充。第二,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通过“诊所”完成实践教学过程。第三,法律诊所是将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两个教学过程有效连接的教学模式,克服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中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弊端。
(二)环境法律診所的内涵
环境法学是一门具有交叉性和边缘性的应用型法律学科,其不仅与民法商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和诉讼法学等法律学科有交叉性,而且还与自然科学中的生态学、环境科学等学科密切相关。环境法学的教育目标是培养生态文明型的法律人才,这就要求学生要在具备踏实的环境法学理论知识基础上,同时具有较强实践操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环境法律知识解决现实中的环境问题。
由于环境法学的专业“趣味性”远低于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等“热门”法学专业,在教学过程中长期受到“冷落”,教学效果不佳。环境法律诊所是对传统的“讲——听”式环境法学教学模式的一种改革尝试,围绕环境资源类真实案例和法律实务问题展开教学,采用互动方式推动教学进程,将理论知识融入法律实践中。环境法律诊所要求教师将环境法教学重心从单纯的讲授理论知识转移到实践阶段的重视法律实务经验的积累,学生在法律诊所专职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法庭角色扮演,或是开展法庭辩论,也可以进行环境知识竞赛等趣味性活动,丰富环境法教学内容和形式,提高学生的环境法律实践技能,培养学生良好的环境生态文明道德观和责任感。
二、环境法律诊所在法学教育中的定位
(一)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训练学生专业技能为基本目标
美国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在20世纪60年代曾发表文章指出,“法学院已在法学理论储备和法律问题分析的能力上对学生进行了很好地训练,但问题是这样做是否已经足够?我认为这还远远不够……处于变革中的世界,法学院的教育还未能满足以人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而这些正是现代法学教育应当具备的基本职责……当今法学毕业生欠缺的不是律知识,而是提高学生的判断与解决理由的能力、法律研究的能力和事实调查的能力,这也应当是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和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的发挥和法律专业技能的运用。正是基于这一观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训练学生专业技能成为环境法律诊所首要的目标追求。
(二)以培养学生环境伦理观和法律职业道德为宗旨
环境伦理观是人类与自然界长期相处及改造自然界的经验总结,以约束人类自身行为为内容的一种新观念,根本目的是协调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和创建和谐秩序。环境伦理观健全了环境法治的理念,促进环境立法目的的转化,是环境法律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理念,也是环境法律诊所的宗旨之一。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主要表现为一种传承式教学模式,课堂是教学的中心,在教师的主导下开展教学活动,教学内容侧重于教师的系统讲授及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即使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了系统讲授,但受制于“课堂”这种教学场景,学生很难领会到法律职业道德的示范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环境法律诊所的开放式教学模式和角色体验式的教学环节,可以使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到法律职业道德的示范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真正起到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效果。
(三)以提高环境法教学效果为最终目的
环境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学科,既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又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法学学科。环境法教学中不仅包括环境法学理论的学习、环境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环境法律条文的理解,而且还涉及生态学、地理学、环境学等自然科学知识,以及历史、文化、民族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环境法教学效果的评价有一定的复杂性,其不仅关注抽象的环境法学理论的教学效果,同时还关注环境法律技巧、环境法律思维能力及实践操作技能水平的提高。在传统的环境法教学中,学生经常处于学习的客体地位,被动接受环境法学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技能的锻炼少之又少,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压制,难以达到培养出“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富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效果。
环境法律诊所以培养学生环境法律技巧、环境法律思维能力及实践操作技能为宗旨,确立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鼓励学生以主动的态度参与到环境法律诊所的各个教学环节,形成教与学的良性互动,从学生和教师两方面改革传统环境法教学模式和提高环境法教学效果。
三、我国目前环境法律诊所中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路径
(一)我国目前环境法律诊所中存在的问题
1. 现有的环境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定位不准
目前我国多数环境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定位是环境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教学实践中,学生最关注的也是职业技能得训练,以“面向职业”、“像律师那样行动和思考”为学习的主要目标,忽略了环境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而环境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基本定位应当是塑造“法庭官员”“律师政治家”而不是“被雇佣的枪手”,培养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不仅仅是一名具有熟练技能的技术人员,而且还应当是一名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公平正义理念的社会工作者。
2. 环境法律诊所的运作模式单一
由于我国现行的大学教师的评价标准决定了法学专业教师以理论研究为主要任务,对于法学实践教育环节的研究不多,忽略了法学实践教育在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即使在开设有环境法律诊所课程的一些法学院校中,环境法律诊所课程一般都是单独依靠法学院的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并将此作为教师工作量的组成部分,对法学院的依赖性强,较少见到与环境司法部门、执法部门以及环保组织的合作,更难看到教师队伍中有环境诉讼实践经验的律师。环境法律诊所的高度专业性、实践性更是受到目前这种法学教育模式的影响,导致“诊所”蜕变成案例讨论课。
3. 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学力量相对短缺
法律诊所是一种新兴的法学教育模式和教学手段,对于多数法学教师和法科学生而言都是一种新型的教学和学习探索。环境法律诊所具有更高的专业性,是针对具有较好法学理论基础、掌握一定法律技能的高年级法科学生的课程设置,环境法律诊所教学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较高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当前国内高校中专门从事环境法教学的教师数量较少,环境法律诊所对专职教师的专业水准要求又较高,能够达到环境法律诊所专业水准要求的专职教师少之又少,导致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学力量相对短缺,加之环境法律诊所与环保组织之间尚未建立起充分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机制,严重制约和影响着环境法律诊所的发展前景和教学效果。
(二)我国环境法律诊所的改革路径
1. 明确环境法律诊所的基本定位
环境法律诊所应当以提高学生环境法律实践能力、训练学生环境法律专业技能和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公平正义理念的法律工作者为基本定位和目标追求。在环境法律实践能力提高方面,应当关注环境法律的逻辑推理和演绎、环境法律事实的调查以及环境事件的咨询、交流和谈判等能力的提高;在环境法律专业技能训练方面,应以会见当事人、法庭角色的把握、环境法律意见书的撰写等从业技巧为核心内容。另外,在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学过程中,应当将环境法律诊所的课堂讲授与法律实践场所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2. 改革环境法律诊所运作模式
传统法学教育通常采用教师讲授,学生听课的模式方式,学生处于一种被动的学习状态。师生之间在课堂上的讨论或交流很少,即便有这种讨论和交流,相对于教师讲授也是处于辅助地位,教学效果并不理想。环境法律诊所运作模式的改革中,应当以环境法律角色训練和环境法律实务操作为主要运作模式。在环境法律角色训练中,由学生扮演律师或法官角色,模拟会见环境法律关系当事人并提供法律咨询,模拟参与法庭审理程序,进行辩论、调解或法庭审理活动。在环境法律实务操作中,环境法律诊所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判断力、法律思维的深度训练为核心任务。借助真实案件,培养学生了解事实真相的法律判断力,理清学生运用证据法律思维逻辑,使学生清晰认识到明确了自己作为一个环境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和主要任务。环境法律诊所还可以采用不定期的角色训练和实务操作研讨会形式,由学生与法律实务工作人员一起交流环境法律实务操作心得,切磋环境法律专业技能、讨论和解决真实案件中的各种疑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3. 充实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学力量
国内大多数环境法专业教师在担任环境法律诊所教学任务之前通常不具有环境科学或环境法学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和经验,这与环境法律诊所教师应当具备的高度专业性、实践性不相匹配,这也是由于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状况造成的,使得我国当前环境法律诊所教学的顺利进行缺乏大量的优质教学力量。为了解决这一困境,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充实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学力量。首先,在短期内可以通过适当扩大环境法律诊所教师的人员范围弥补教学力量短缺的状况,将具有丰富的环境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官、律师、环保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环境法律诊所教师的人员范围,根据各自的实践经验承担部分的诊所教学任务。其次,邀请知名环保组织和环保人士走进课堂,传授进步的环保理念和意识,提高环境法律诊所的教学品质。再次,促进现有环境法律诊所教学人员与有丰富环境法律实践经验的相关人员的交流与合作,开阔视野,积累实践经验,提高环境法律诊所教学人员的专业素质。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科德林.实案法学教育的道德缺失[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80.
[2][美]刘小提.亟待完善的中国法律教育[A].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走向世界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C].2001:765.
[3]彭锡华.法律援助式诊所有关问题研究[A].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走向世界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C].2001:771.
[4]杨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M].法律出版社,2002:121.
[5]刘莉.微时代语境下诊所法律教育的变革与发展[J].高教学刊,2016(03):13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