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探讨
2016-12-23宋丽
宋丽
【摘要】当前是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然而随之带来的环境污染也在不断的加剧。要想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需要以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保障,而要想推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确立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环境法。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合理的理念,是与人类发展相适应,既为当代人的发展提供了保证,同时也能为后代的发展提供了保证。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本文主要探讨了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及内容,并解析了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我国的具体实施情况。
【关键词】原则;环境法;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最近几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多的国家关注并支持环境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为了是环境问题得以切实的改善,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前提保证需要以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基础。近年来,我国受到了雾霾的严重影响,随之我国在实施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方面也有了更好的进展。
二、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
环境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于人类自始就有的物质追求,为了发展在对环境开发和利用时出现了严重过度的现象。直到最近百余年间,大自然对人类活动的报复行为日益严峻,这不得不引发人们对人类发展与环境关系的关注。环境问题最早在1927年就在世界性的会议上被提出了,而之后几年有关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才被提出。开展保护生物资源的国际文件在1980年最先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而在之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仅作为一种理论被应用,并未涉及实践有长达20年之久。1997年国际法院审理了一个案件,以此为标志国际环境法上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得以确立。在此案件中,国家间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第一次受到了环境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约束。在地球环境的治理及保护方面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这是人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大突破。
三、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容
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本理念既是基于现代人生活提出的,为人们生活提供保证,同时也能为不影响后代人发展提供保证。对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容进行划分,主要有代内公平、代际公平、代内公平、环境与发展一体化和可持续利用这四个要素。
1、代内公平
全世界的人都有使用环境和利用资源的权利即为代内公平。这里所说的公平是绝对的平等,不会因种族、国家、经济及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而有所偏差。代内公平不仅是针对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而提出的,同时国与国之间的平等关系也包含在其中。不少国际公约中切实的体现了这一原则,这些公约对发展中国家资源利用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承认,并设立了很多条款以为落后国家提供帮助,这正是国家间公平关系的充分体现。要实现代内公平第一要为国际政治经济建立起新的秩序,第二要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合作的关系。要想实现现代人的可持续发展,代内公平的实现是基本的要求,这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
2、代际公平
既满足自己的需要又保证后代的发展需要即是所谓的代际公平。其核心理念即是被开发和利用后的资源下一代仍能够进行长期的开发利用。代际公平在环境法中已有具体的体现,当前,国内外的环境法都有一些对某些生物限制捕捉数量的条例。代际公平要遵守三项原则:其一,坚持平等利用原则,对于先人留下的资源每一代人都有权利平等的使用。其二,保存选择的多样性,对于当代的资源当代人要对其多样性做到切实的保护,以为后代人的发展提供保证,使后代人依然能进行多样的选择。其三,保持质量原则,为地球上资源的再生和利用保持平衡提供保证是这一原则设立的目的所在。
3、环境与发展一体化
有机的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进行结合即所谓的环境与发展一体化。这一原则不单单是力图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而是指在保证环境得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利用资源以促进人类经济的发展。不仅要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还要切实对环境保护的目标和经济发展进行结合。其实就是人类在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的利用,二者都很重要,不可偏颇。当前虽然我国经济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是人民的生活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这正是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的结果,没能做到环境与发展一体化。同样的,在部分发展较落后的国家,虽然他们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但其经济发展却也很不理想,这也是因为未能很好的实现环境与发展的一体化。因此,推动国家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的生活环境都需要切实的遵循环境与发展一体化原则。
4、可持续利用
因自然资源种类的不同,可持续利用所代表的含义也有所差异。如果资源不可再生,在保证其不枯竭的前提下,对其利用的速度要不超过其替代资源的开发速度,即为可持续利用。可持续利用不可再生的资源,既能够使物种和资源的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保护,同时也能保证后代资源利用的多样选择。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对于一些特殊生物建立起了特别的保护法。而如果资源可再生,对其的利用速度只要不超过其再生速度即为可持续发展。对于可再生资源进行的可持续发展力图在资源的再生与利用之间形成一个平衡的关系,以使每代人都享有公平使用可再生资源的权利。因此,在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中,可持续发展是基本核心理念。
四、我国实施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情况
很早之前我国就注意到了环境可持续发展原则,而直到1992年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21世纪议程》签署之后才得到了真正的重视。这一文件的签署标志着我国真正开始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工作中。然而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现状,还不能很好的完成环境法的可持续发展工作。不过近些年因国际环境法的设立,对于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我国人民的认识在不断的进步,当然在切实实施环境法可持续原则的实践中我国也获得了很大的进步。我国主要通过规划政治和制定法律两方面来实施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
1、环境法可持续原则在政治方面的实施
从政治角度来看,自1992年我国就制定了一些与环境和发展相关的政策,到1994年就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规划定为了可持续发展。我党在1995年召开了十四届五中全会,在这一会议上为之后的15年设立了可持续发展目标。20多年过去了经过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已经到了落实阶段。环境法可持续原则的实施在政治角度已经完成了。
2、环境法可持续原则在经济方面的实施
近年来不少国家提出的相关环境法律都坚持可持续的发展原则,虽然目前为止我国还未明确的在相关环境法中标注可持续发展,但环境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却切实的融入在了其中。着眼于环境法的制定原则,“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已经替代了“环境保护欲经济建设相协调”成为了发展原则,这是我国在法律角度对环境与发展为一体的原则有了新认识的体现。法律制度角度而言,我国已经初步的实施了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当然可持续发展原则对我国环境法的改革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切实的影响到了我国环境法的制定。
五、结论
在环境法制定的过程中,可持续发展原则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内容,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制定环境法的过程中意义重大。而要想保证人类社会的稳定发展,就要切实的掌握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内容,只有明确认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二者的关系,在实践中切实的进行环境保护,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得以长期的发展。因此,围绕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展开的研究,关乎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