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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构成框架与实现路径

2018-08-31徐飞

职教论坛 2018年4期
关键词:职业教育

摘 要: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的过程,实质就是职业教育体系内的资源不断整合、优化重组,进而不断适应职业教育体系运行,并以此带动整个体系实现科学化治理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职业教育的“善治”。从职业教育的治理价值目标、治理结构要素、治理综合能力三个方面,阐释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的涵义,认为以上三方面内涵要素构建起了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的范式;详细分析了治理主体的相互关系、治理框架的建构和治理目标等三个职业教育体系现代化治理的组成结构,指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要做好内部、外部两个方面的治理工作;并最终总结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治理完整结构、充实治理目标内容、健全成果评估体系这四条实现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多元化主体;构成框架;路径

作者简介:徐飞(1986-),男,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項目“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等教育的协同发展研究”(编号:18SB0317),主持人:徐飞。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8)04-0141-07

一、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含义

职业教育治理的现代化,是使职业教育达到“善治”目标的基本前提。职业教育实现现代化治理的过程,其实质就是职业教育体系内的资源不断整合、优化重组,不断适应职业教育体系运行,以此带动整个体系实现科学化治理的过程。其内涵主要包括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的以下要素:达成社会共识的目标、完善有效的体系结构和持续提高的能力[1]。这些内涵要素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理顺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治理机制,构建起规范、科学的运行网络,现代化的治理范式也由此得以形成。

(一)在治理价值目标方面要形成综合认同

治理价值目标的综合认同,是指职业教育的各个行为主体,在相互作用中不断加深相互影响,形成整体并提高整体影响力,从而在社会上和体系之内赢得关于合法性的认同,最终在理念规范方面获得一定影响力和约束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归根结底集中体现在国家、组织和个人这三个层面的价值诉求之上。这三个层面既互相独立,又互相渗透、融为一体,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国家价值层面,体现为现代职业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和发展战略中的定位。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重要一环,肩负着培养现代化人才、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承担着持续发展、促进公平的责任。所以经济社会越发展,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就越不可或缺。

其次,在组织价值层面,体现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公共性。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坚持和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准则:政府顶层设计统一规划、以市场经济的需求为导向、做好教育与产业的对接、搭建职业教育及其他教育种类系统发展的平台。这四项准则中,包含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治理现代化的多元、协同、民主、法治、效率这五个基本内涵,正如刘延东同志所说的:“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人才。”

再次,在个人价值层面,体现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治理的目标和所担负的责任。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现代化治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响应建设“终身学习型社会”的号召,教育人、培养人,专注培养技术过硬、品德高尚的专业技能人才,给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才的大门,关心每一个学生的终身成长,培养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社会道德。要完成这样的目标,需要中央和地方上下贯通,政府和社会通力合作,学校和家庭共同努力。为了达成现代职业教育治理所要达成的目标和肩负的责任,首先,要完善相关体制、理顺机制,实现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并举,确保职业教育提供充足的理论知识储备、更专业的技能培训与实际操作经历,不仅注重培养学生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更要注重培养他们的职业精神,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其次,要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责任性,在政府指导下,尽可能地让教师、学生参与到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治理各项具体工作中,促进政府责任、社会责任、个人责任三者融为一体。总而言之,职业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式体现到个人价值层面上,一方面,是要提升广大青年的知识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受教育者高尚的修养品德、工匠精神、创新意识,以及适应发展、就业创业等综合能力。只有这样,才是以人为本、全面综合可持续的职业教育。

(二)在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治理结构建设方面要达到整合运作

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治理的各结构要素之间,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整合,是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治理现代化,其本质是时代性和先进性的主体自觉,顺应了我国教育体系随着时代发展不断调整结构、制度的变化趋势,其实现是基于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前瞻判断,和对我国职业教育变化趋势的科学分析、合理预测。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治理的各结构要素的科学配置整合,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明确治理主体,调节治理方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政府、社会、学校、市场主体、产业行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均参与治理过程,参与主体太过庞杂,很容易出现权责不清、职能重叠、利益纷争等后果。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现代化治理,首先,就要厘清治理工作中的责任主体,明确各主体的职责定位,约束其权能权益,规范其行为边界,以确定的规章制度,保证各主体在职业教育体系现代化治理的过程中,能够依法依规清晰分工、有效合作、权责分明、互利互益,将相互之间的发展压力转化为动力,实现协同发展、互惠互利。明确治理主体的同时,也必须要注重调整治理方法,使多元主体在更加科学规范的条件下发挥作用。所谓平衡协调,就是要在治理实践中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既不能不作为、也绝不乱作为。当然,多元主体的利益平衡是相对的,并不是要做到绝对平均统一,而是要在遵循权利让渡原则的基础上,在互利互惠的目标下,平衡好权力和利益的关系,做好权益的让出和转移,意即出让权益的主体,能够因为自身的让渡获得其他方面的权益,实现基本“收支平衡”。

2.完善治理制度,理顺治理机制。完善规范的制度是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的根本保障。在制度建设中,各方面的制度形成一个整体,在其系统运行的过程中,来自制度规范的他律与来自个体行为内部的道德自律产生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形成稳定的制度体系和集体意识的结合体。总体而言,体系治理制度现代化与总体现代化有着相同的目标和方向,路径高度重叠。完善的制度体系不仅能够保障宏观决策的科学性,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治理目标的达成,在此层面制订政策保障、决策咨询、监测评价、协商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在具体实践层面,确保实际操作规范,保障各项具体任务顺利实施,在此层面制定有关企业参与、经费投入、职业学校现代化、就业用人准入等方面的制度。

相对于治理制度而言,治理机制较为灵活实效,具有动态地自我调节的特征,以及适应多元主体协同、应对多种任务交叠的灵活变通的特性,使治理模式更加具有弹性和适应性,更加自由并且注重实效,在坚持改革、协调矛盾、平衡利益、转变职能之间灵活转变,从而在硬性的制度规则之外,为复杂多变的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留有余地,从中激发活力和创造力,为治理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提供持续动力。

3.强化治理行动,突显治理效果。一切行动都要落实在执行上才能见到实效,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也同样如此。政策再好,也需要强有力的执行行动将其变为现实。政策形式具体包括了政策的制定、分析、执行和评价,这四项内容具体到行动上表现为:首先,在对现有情况进行充分分析、了解的基础上制定政策;其次,结合实际分析政策的可行性,达成治理目标不仅需要规范的执行程序,也需要完善的执行监控机制;再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现有的教育及相关政策,其坚决性依赖于各级政策执行者的素质,因此,十分有必要提高执行者执行政策时的战略眼光、心理素质等品质和技能,同时注重培养和鼓励执行者在政策执行中的创造力,从根本上保证政策执行顺畅有力;另外,政策评价和反馈对于政策的完善尤为重要,因此,在执行中,要注意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全面评价,直面争议,在宏观把控方向的基础上,注重微观调整,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治理政策及其执行行动。

如何能够更有效地执行教育政策?这个问题指向如何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治理效果如何,不是单方面、单个体的评价结果,而是需要职业教育的决策者、参与者、执行者等各方面都参与评价,在侧重受教育者发展和诉求的前提下,能够给出较为积极的答案,才能算是政策得到了有效执行,治理达到了理想目标。在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通过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将政策付诸行动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治理行动。

(三)在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治理综合能力方面做到不断提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和社会动力的不断增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综合治理能力也需要随之进一步提高,并且走向现代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综合治理能力是个人能力和制度能力的统一结合,具体体现在制度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效果上。综合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而言,就是要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发挥公共事务处理能力、统筹人力资源开发能力,通过这三种具体能力的提升,把治理体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高水准的运行优势。

1.提高科学化创新性决策能力。在治理目標的确定方面,决策要具有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科学化治理能力,一方面,要坚持体系顶层设计,在对现实状况作出全面分析和前瞻性趋势研判的基础上,作出科学的决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治理鼓励多元主体广泛参与、深入互动,这也是科学决策的民主性表现。同时也必须注重提高职业教育体系中政府、社会组织、学校、行业企业等各个主体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在具体实践方面,要坚持政策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同时,保持灵活性,需要参与主体具有强烈的改革精神和使命感,进而转化为具有很强的实际可操作性的业务流程。有一些职教发展区间内具备引领性和推进性质的发展元素,可以将其作为增长点,能够发挥以点带面、扩大辐射的作用,以此为出发点,带动整个职业教育体系向前迈进。所以,提高治理的创新性决策能力,选准作为辐射面和突破口的增长点尤为重要。

2.充分发挥公共事务处理能力。现代职业教育必须承担社会公共职责。衡量现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能力水平,是否实现“善治”是重要的准则。“善治”对职业教育治理提出了协调平衡权力分配的要求以及切实落实政策的要求,通过实践在治理工作的动态发展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在协作和纠错机制的基础上解决问题,保障职业教育实现更好地发展。这个发展过程需要多元主体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地进行协作,也要兼顾非制度因素,将其融入治理之中,在参与主体思维和行为交流碰撞中,将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治理是基于顶层设计和基层贯彻的结合,也借鉴了大量国内外治理经验,因此,推动职业教育继续向高层次发展,需要具备在贯彻公共事务、承担公共责任中遵循规律的能力,更加便捷地获取多方面有效信息的能力,具有实际性和创造性地实施对地方和组织的治理能力,以及从现实问题中汲取教训并及时修正的能力。

3.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人力资源的统筹开发,表现在对“人”的力量的整合上。对人力的整合有以下两个路径:其一,是以制度聚集人力。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制度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互相促进,制度现代化为人的现代化提供保障,人的现代化又反过来推动制度现代化进一步实现。治理能力归根结底体现到具体行为主体的执行能力,并最终在制度的聚合力下形成整体力量。其二,是以价值观凝聚人心。价值认同是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精神中枢。职业教育顺应了社会对于不同结构、类型、层次的人才的需求,呼应了建设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的社会需求,是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业者要本着教书育人的信念,树立崇技尚德、注重服务、和谐合作的价值观,这种职业教育必需的价值取向会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治理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的构成框架

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分为内部、外部两个治理方面。外部治理主要包括对职教机构、政府、社会、市场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治理,内部治理主要指的是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多元主体之间利益分配和调整,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内部要素改革。

(一)治理主体

治理主体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是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关注的首要因素。以往的职业教育管理格局一般是“主体与客体对立”的二元式格局,政府是绝对主体,其他参与者都是实现政府目标安排的客体操作单位。胡塞尔、哈贝马斯、伽达默尔、海德格尔等哲学家提出“主体间性”的哲学观点,现代公共治理理念受此观念影响,逐渐摆脱了“主体与客体对立”的二元式结构,“主体与主体合作”的多元结构成为公共治理的主流理念,并由此辐射教育领域,职教现代化治理建立起了政府、社会、学校、市场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主体之间通过平等对话、互相理解和深度合作、交往,实现共赢共治,引发了职业教育治理方式的变革,不断推进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发展[2]。

一是治理主体伙伴关系的变革。随着“主体与主体合作”的多元结构占据主流,在现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中,政府、社会组织、学校、企业等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和重组,不再有绝对“主体”和“客体”之分,而是每个参与者都是主体,多元主体通过合作平等参与治理。在这个公平合作、平等参与的过程中,政府不再一力独扛相关责任,越来越多地将权责让渡给学校、社会组织、行业企业等其他主体,各主体彼此协调利益,形成平等协作、良性竞争的和谐关系。

二是治理体系结构的变革。其具体表现为“去中心化”形成。随着治理主体伙伴关系的变革,职业教育治理的多元主体中不再有固定中心,形成了多中心的治理模式,构建起立体网络结构,在这个网状关系中,各主体总体而言地位平等,只是在“网”中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

三是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的变革。多元主体和多中心结构决定了多主体之间必须互相依存、互相依赖。政府、学校、市场等主体要实现各自的目标,必须进行资源互换,因而多主体之间关系由互相竞争,转变为和谐共生、依赖共存。

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确立,以及主体之间关系的变革,在宏观价值和理念导向方面,使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问题得到解决,推动职业教育进一步做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职业教育外部治理搭建起了基本框架。

(二)治理框架

现代职业教育的内部治理框架,是职业教育学校与政府、社會组织、市场企业等外部治理主体之间,通过统筹协调形成对职业教育内部治理的理念体系,并通过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谨的组织体制作用于内部核心要素。内部治理框架在促进职业教育创新实践形式、系统培育人才、科学质量评价、对接行业产业等方面的现代化转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做好与产业行业之间的对接,推进产教融合。盘活职业教育内部治理,其关键点在于将教学成果及时转化为产业成果,教学与经济产业融合对接。这是出于国家及地方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也是对农业、制造业等传统行业转型升级趋势的顺应。此外,对接好服务型和产业型服务业,更有利于调整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深化专业内容,从而使现代职业教育可以成为产业发展的支撑力量。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培养制度,也将推进职业教育实现从“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

2.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真正做到“面向人人”。衡量职业教育内部治理是否实现现代化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能否系统产出高素质技术人才。就系统培养的治理而言,一方面,要将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系统结合,构建成以职业教育、学历教育、职后培训等各类型教育为主体的、终身学习的立体学习结构,另一方面,要注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层次性,在职教体系中,将中职、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层次都纳入职业教育培养体系,科学设置培养目标、教学条件、课程内容。系统培养的主旨,在于将教育由“一次完结”型向“终身努力”型转变,推动了教育与培训、就业与创业的结合,形成各种教育类型互相衔接、互为补充的国民教育体系。

3.加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抓好实践育人。相比其他教育类型,职业教育的特点在于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教育过程本身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就职业教育的内部治理而言,必须以“实践育人”为支撑理念。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并将其融入职业教育的培养体系,由此形成与其他教育类型人才培养体系不同的职业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

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职业教育人才优势。创新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同样,人才培育模式的创新也是职业教育治理的重要动力。在职业教育治理的过程中,应当大力推进“学做一体”等创新型教学方法,创造性地构建新型人才培育模式,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技能竞赛,在课堂上展开企业生产、工作流程实践教学,运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开发工艺、生产、运营等虚拟流程,将技能鉴定考核与课堂教学考核相结合,在充实学生知识文化之外,注重提高学生就业和创业的能力,不断提升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5.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制度,保障治理成果。要保障职业教育内部治理的成果,首先,必须科学制定评价制度,鼓励职业教育的多方主体共同参与质量评价。政府、学校、企业、社会分别就就业率、就业质量、创业成效、薪酬、企业和就业人员满意度等各方面指标,对职业教育质量进行多维度的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职业教育的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管理、招生考试就业、企业行业对接等各个环节。

6.现代职业教育内部治理的其他因素。现代职业教育的内部治理还必须构建良好的办学环境、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等,各方面的因素必须形成合力,才能不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治理目标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治理目标顺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目标,其外部目标是要构建多元主体互动协调运行、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其内部目标是保障教育质量和体系建设,通过技能型人才持续成长体系、产教融合培养体系、职业教育发展支撑体系、多种层次的职业教育体系、多种教育类型相互衔接体系等五个方面的体制建设,实现面向社会、面向人人、面向新时代的技能型人才的稳定培养,实现职业教育的总体治理目标。

三、实现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政府、企业、市场、学校等参与治理的主体需要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需要坚持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坚持探索职业教育多元共治的体制机制,以制度创新保证工作方法创新。目前,在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治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在法律法规上,对治理主体的权责界定缺位,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治理体系还存在缺陷,治理的目标难以升华为治理主体的个人需求,多元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还不能真正实现长久平衡等。因此,加紧完善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治理结构和内容,构建科学的治理成效评估体系,构建现代化的职业治理体系刻不容缓。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需要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基本前提和运行保障。加紧完善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能够使职业教育治理行为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在法律的保护下,可以进一步激发多元化治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为职业教育改革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完善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抓住适宜的时机,将已在职业教育体系内运行多年、经历过长期社会考验、获得广泛认可的成熟政策制度提升为法律法规,如此可以使此类法律得以更加顺利地实施。第二,应当结合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特点、要求,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各主体的权责义务作出明确界定,引导治理主体构建协调互利的和谐关系。第三,要顺应治理需求,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创新和重建重组。总而言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需要职业教育多元主体汲取实践经验,勇于创新,与时俱进,有“破”有“立”完善现行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条款,为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二)构建完整的治理结构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重在完善其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的根本动力,在于构建合理的职业教育治理结构,使各治理主体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协调互动。

1.充分突显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首先,要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以往政府在对职业教育的管理中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对具体办学工作管得太多太细,不仅没有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反而制约了市场因素参与办学的积极性,阻碍了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的前进步伐。政府需要顺应形势,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信念果断进行自身改革,制约“看不见的手”产生作用,变“管理”为“治理”,由“政策主导”转向“市场主导”,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中的作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其次,政府是相关治理政策的制定主体,要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合理运用公权力,制定明确、规范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度,使政府、市场等各方主体的权责得到清晰界定,推动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现代化建设。第三,政府要为职业教育治理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体系环境和外部生态环境,为其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

2.深化职业院校体制改革,形成内部治理合力。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治理体制,以“民主化”为中心抓手,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在此过程中,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作用,从职业院校体制改革入手,鼓励职业教育学校老师和学生都积极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同时,通过科学合理地调整学校管理结构,形成职业院校内部治理合力,提升职业教育治理效率[3]。

3.整合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激发职业教育治理活力。整合市场和社会资源,发动社会主体广泛参与,是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持[4]。从以往来看,职业教育中学校、市场和社会相互之间合作性和互动性不够,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构建科学规范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需要促使职业教育治理主体更加具有开放心和包容性,学校与市场之间要形成开放平等、合作共赢的新型互动关系。

(三)充实治理目标内容

推进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对职业教育治理健全框架结构、完善体系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践中,一方面,要形成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治理结构,另一方面,要在做好产教融合、实践教育、质量评估、系统培养等具体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备的治理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治理能力。

1.建立更加完善的产业与教育对接融合体系。职业教育只有与行业产业无缝对接,匹配发展,才能获得不断发展的动力,从而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因此,职业教育必须紧密围绕国家现代化发展需求和发展规划,以开放的姿态顺应社会、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不断调整自身的办学理念、教育内容和目标方向,职业教育治理也必须由政府驱动转型为市场驱动,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助力。

2.构建在实践中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育人治理体系。职业教育自有其独特的教育特点,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注重实践。必须格外强调对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加快构建在实践中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育人治理体系,对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职业教育要大胆创新人才培养实践模式,开展开放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教学活动,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平台,着力培养面向新时代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3.完善系统培养人才的治理体系。职业教育系统培养人才治理体系的整体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不同类型的教育之间互相合作,通过人才培养的“立体网状结构”,在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职后培训等各类型教育之间实现资源系统调度、统筹,搭建起更加广阔、开放的人才培养平台,职业教育也能在这个平台上实现更好的发展,帮助职业教育真正构建起“面向人人”的多层次体系[5]。二是要打破职教人才培养的局限性,将中职、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层次都纳入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推动职业教育内部治理现代化。

4.构建动态调整反馈机制与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职业教育治理应实现动态调整,通过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动态调整反馈机制,对职业教育质量进行多维度的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职业教育的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管理、招生考试就业、企业行业对接等各个环节,由评价结果倒逼改革。同时,还应构建内部質量保障体系,加强内部质量标准建设和质量过程监控,加强政策环境和办学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常态化、可持续性的投入工作机制,实现职业教育办学的调整与改善,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效率和水平。

(四)健全成果评估体系

提升职业教育治理能力、改善治理效果,还要建立健全教育治理评估体系。从评估中可以查摆问题、改进方法,由此提升治理能力和办学质量。健全职业教育治理成果的评估体系,首先,要坚持政事分开,坚持“管、办、评”相互独立。政府需要适度放权,将其评估权力适度下放给专业的社会组织机构,一方面,要减少政府行为越位,另一方面,要使专业社会组织在职业教育发展中起到更大作用,有利于“政府管理、学校办学、社会评估”科学治理格局的形成和完善。其次,职业院校要坚持走多元发展之路。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人才需求也转向多元复合。第三,坚持建设多元的教育治理评估标准,鼓励职业教育中政府、产业行业、用人单位等不同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并由政府评估、院本评估、社会评估这三个核心体系共同组成多元的治理评估体系:一要坚持建立健全政府治理评估体系,由政府行使公权力对职业院校进行办学监督与评估,保障教育质量;二要坚持学校内部评估体系建设和外部评估体系建设同时进行,让院校自身在学校建设方面发挥主观能动性;三要坚持完善社会评估治理体系,进一步鼓励专业社会教育评估组织参与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独立专业、公平公正。以上种种措施多管齐下、多元共治,才能促使职业教育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走向现代化。

参考文献:

[1]李进.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治理现代化[J].中国高教研究,2014(11):20-22.

[2]阎光才.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J].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3):1-2.

[3]唐明良,张红梅,张涛.基于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5(34):7.

[4]章兢.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内涵与切入点[J].中国高等教育,2014(20):15.

[5]兰洁.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0):40.

责任编辑 刘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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