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家职业标准的托幼机构保育工作人员 职业素养探究
2018-08-15梁春娟
【摘 要】本文论述托幼机构保育工作人员职业素养的构建包括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娴熟的保育操作技能,基于《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提出职业认知观念的转变;遵守职业准则,强化自律意识;树立科学保育观念,提高操作技能;建立评估体系,加大管理力度等措施,从而提升托幼机构保育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关键词】职业标准 托幼机构 保育员 职业素养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8)05C-0152-03
保育是指成人为0-6岁学龄前儿童的生存、发展创设有利的物质环境和提供相应的条件,给予幼儿悉心的照料和养育,帮助其身体和机能获得良好的发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地发展。在我国,托幼机构是学前儿童家庭生活的延续,就托幼机构的特征和性质而言,保育员和教师共同担负着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任务。因此,可以说保育员也是托幼机构重要的工作人员,是第一线的幼教工作者,保育工作是托幼机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婴幼儿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她们对自我角色的认识、职业素养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托幼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
《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鉴定、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而制定的。本文以《标准》为参考,探讨了托幼机构保育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以及提升其职业素养的策略。
一、职业素养的内涵
所谓职业素养是指从业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职业标准和岗位职责要求,通过在职业培训、工作实践、自我修炼等路径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比较稳定的、内隐的一些基本品质。职业素养在职业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从业者职业素养的高低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诸如自身所处的工作环境、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等。那么,良好的职业素养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本文将从职业素养的三大核心内容对职业素养的内涵进行阐释。
(一)职业信念。“职业信念”是职业素养的核心内容。是指从业人员在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认识和了解的基础上进而对其产生的积极的肯定和坚持。可以说“信念”是具体化的“信仰”,而我们通常所说的“事业心”,就是“职业信念”。良好的职业信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平正直、追求卓越、承担责任等。在《标准》中关于保育员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包含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和职业守则,其中保育员应该遵守的职业守则共五条,即爱岗敬业,热爱幼儿;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尊重家长,热情服务;文明礼貌,团结协作。
(二)职业知识。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要做好一个职业,除了上述的职业信念,即态度之外,职业知识也是各行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核心要素之一,没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就无法把一件事情好做,就更不可能成为“状元”了。“隔行如隔山”,每种职业都有自己所需要具备的知识,保育员作为托幼机构的重要工种,并非仅仅是照顾幼儿的生活起居,而不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在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颁布的《标准》中规定保育员应该具备的基础知识包括婴幼儿生理、心理教育的基本知识;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的基础知识;婴幼儿常见意外常识、婴幼儿营养常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职业技能。职业素养的核心内容,除了良好的职业信念、扎实的职业知识外,还需要娴熟的职业技能。职业技能主要指从业者就该岗位所要求的各种实际操作能力。比如各种应用设备的操控能力、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等。在保育员所需要的职业技能方面,《标准》主要从其职业功能的四个方面,清洁消毒、生活管理、配合教育活动和安全工作等方面对不同职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的保育员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在清洁消毒方面,要求中级保育员能够独立配制常用的消毒液;在生活管理方面,对其在晨(午、晚)检及体检、进餐、盥洗如厕和睡眠等环节应该具备的技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在配合教育活动方面,就保育员协助教师进行室内或室外教育活动所应该具备的技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最后在安全工作方面,要求具备能够处理婴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技能。
二、托幼机构保育工作人员职业素养的构建内容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标准》规定,保育员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共五条,即爱岗敬业,热爱幼儿;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尊重家长,热情服务;文明礼貌,团结协作。这五条职业守则看似精练简洁,但实际上却蕴含着丰富的内涵。
无论何种职业,首先要求从业者要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幼儿教育工作者也不例外。因此,作为托幼机构的一名保育工作人员,第一,要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尊重幼儿。第二,必须十分关注自身的文明礼仪和行为修养。正所谓“师者,人之模范也”,保育工作人员实质上也是幼儿的“另一位教师”,在平常的保教工作中,其言行举止也会间接或直接地影响到身边的幼儿。因此,保育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做到谨言慎行,严格要求自己。第三,要善于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用新的保教理念代替传统的保教观念,使自己的保教观念跟上新时代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步伐,从而在保教工作中实现自我提高、自我革新。第四,家园共育,促进学前儿童全面和谐发展。在家园合作方面,保育员应该积极参与其中,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幼儿各方面的发展情况,以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第五,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在托幼机构这样一个以女性居多的工作环境,保育员教师与托幼机构其他同事之间应该相互尊重、互相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做好保教工作,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二)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标准》中将保育员应该具备的基础知识分为五大类,作为托幼机构保育工作人员,一是应该具备婴幼儿生理、心理教育的基本知识,其中包括婴幼儿生理学知识、卫生保健知识、心理保健和学前教育基本理論知识。二是要具备学前儿童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相关知识。三是要具备预防幼儿园常见意外伤害的知识。四是要具备营养学基础知识。五是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诸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饮食卫生条例》等的相关知识。
(三)娴熟的保育操作技能。《标准》将保育员应该具备的技能要求分为清洁消毒、生活管理、配合教育活动和安全工作等四个方面。作为托幼机构保育工作人员,第一,应该熟悉托幼机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的基本技能,在清洁卫生方面,包括活动室环境卫生、睡眠室环境卫生以及盥洗室环境卫生的工作技能;在消毒工作方面,要求能够在一日生活各环节对婴幼儿的日常物品、设施进行消毒,能够配制常用的消毒液。第二,在幼儿生活管理方面,主要包括掌握幼儿在园一日生活各个环节的技能要求,主要包含晨、午晚检与体检,以及进餐、饮水、盥洗、睡眠、物品保管等方面的技能。第三,在配合教育活动方面,主要包括能够协助教师进行环境创设,以及在幼儿的游戏活动、集体教学活动、体育活动等过程中能够协助教师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活动过程中的指导工作和活动结束后的整理工作等。第四,保育员还需掌握托幼机构安全工作技能,包括检查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能协助教师做好“四查”工作,及时发现异物,马上处理。
三、提升托幼机构保育工作人员职业素养的策略
(一)职业认知观念的转变。长期以来,在绝大多数家长或保育员眼里,保育员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教师”,保育员也认为自己只是幼儿园的“事务性阿姨”。随着幼教改革的深入,保育工作正逐渐受到重视,保育员是否能摆脱以往“事务性阿姨”的角色定位,对保育员职业认知观念的转变有着重要的影响。保育员的职业素养能否得到提升关键在于对自身职业认知的转变,而认知理念的转变则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因此,为了改变保育工作人员对自身职业的不科学的认知,可以定期安排保育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学习,列举在日常保教工作中的真实案例,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言行举止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幼儿,认识到保育工作对幼兒发展的重要性。
(二)遵守职业准则,强化自律意识。“自律”是指个人对自我言行的约束和控制。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由于工作对象的特殊性,要求从业者无论是教师还是保育员都需要具有一定的自律意识。教师有师德,保育员也有其应该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因此,保育员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规范去约束自己的言行,克制一己之私,为幼儿做好表率和榜样,在工作中自觉地做到尊重幼儿、爱护幼儿。虽然处于学龄前期的幼儿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但同时他们的模仿性也极强。因此,保教工作者的一言一行都可能成为幼儿模仿和学习的对象。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不要以为只有你们在同儿童谈话、教训他、命令他的时候才是教育。你们在生活的每时每刻,甚至你们不在场的时候,也在教育儿童。”因此,保育工作人员也应该自觉地遵守相关职业守则,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把外在的职业规范逐渐内化为内在的职业修养。
(三)树立科学保育观念,提高操作技能。幼儿身心健康是幼儿教育的根本目的,幼儿健康教育既包含身体健康教育,也包含心理健康教育。各托幼机构可以定期组织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学习幼儿心理学、学前卫生学、学前教育基本原理的相关知识,让其树立科学的保教理念。通过不断的理论学习,保育员树立科学的保育观念,在保育工作中不仅要照顾到幼儿的“身”,而且要照顾到幼儿的“心”,逐渐从传统的保育理念转向现代科学的保育观,即从只重视对幼儿身体方面的保育转向同时也兼顾其心理和社会适应性的培养。除了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外,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保育员的操作技能,诸如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活动或技能竞赛活动,使保育员熟悉并掌握婴幼儿一日保育常规要求,提高保育员日常护理工作的技能技巧。
(四)建立评估体系,加大管理力度。目前绝大多数托幼机构的保育工作之所以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保育质量不高,效率低、效果差,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对保育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要求与衡量标准,导致保育员也认为自己的工作仅仅是简单的家务劳动,单凭自己的生活经验和习惯开展工作。因此,各托幼机构应该建立合理科学的评估体系,如通过制定保育员一日工作细则与要求,使幼儿园一日保育工作形成一套既科学又有序的操作系统,用以规范保育工作行为,健全保育措施。除此之外,还可以对托幼机构保育工作开展专项评估,通过对保育员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考核,为保育工作人员的等级认定、评优评先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托幼机构保育工作的质量水平。
未来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保育工作的科学性、教育性含量的要求会不断提升。托幼机构保育工作实质上是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复杂工作,如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医学等,这使得保育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多学科的知识,并掌握相应的技能。因此,优化保育队伍,提升其职业素养,建立一支高水平、懂教育、懂科学的保育工作人员队伍是实现托幼机构优质保育的重要保证和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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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梁春娟(1983— ),女,四川自贡人,硕士,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基本理论。
(责编 黎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