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西部地区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8-07-18□文/刘静
中国医疗保险 2018年7期
□文/刘 静
刘 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博导
目前,我国西部农村地区医疗保障面临医疗卫生发展水平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重、地方财政投入困难大、人口结构变化等挑战。
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其核心至少有两点:一是全面覆盖,确保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机会公平;二是统一待遇标准。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秉持的理念和原则,实际上就是制度改革的规范性目标和公平问题。首先,从公平正义的角度考量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结构,发现其与正义原则背道而驰,城市和农村选择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才是改革的规范性目标,即用正义原则来规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其次,根据平等至上原则,享有社会保障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无条件予以满足,除非所有国民同时没有满足。最后,根据“差别原则”,补偿“最少受惠者”的农民。
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民群体在社会中处境最差,有权要求得到更多的社会资源,无论这种补偿是否会导致社会总体效用的最大化。立足西部实际,目前,城乡有别的医疗保障体系,其最大的不同在于保障水平的巨大差异,特别是公共卫生保健支出在城乡居民医疗总支出中的占比差异巨大。因此,逐步提高农村社区医疗保障水平,无论其时间表如何制定,主导思想都应该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稳定城镇公共卫生保健支出水平,加大农村公共卫生保健支出力度,平衡城乡医疗保障水平,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和全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