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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省域军民融合的契约机制与治理对策

2018-07-09赵学义

创新科技 2018年2期
关键词:军民融合

赵学义

摘 要:省级政府为实现军民融合综合效益最大化,首先,要有所针对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军工企业、研发机构和高校等产业链、研发链和装备供应链间的多向嵌入,开发和优化省域经济和国家国防的外溢效应,形成淘汰价值链低端分工、促进融合结构升级的内生动力;其次,在绩效治理上,要遵循融合体的耦合联动、契约绩效递增和信任累加等3个基本特性,遵循融合组织的演化规律,保障军民融合均衡发展;再次,在契约制度建设上,督促各级政府着眼自主化、产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创新链各主体间的有机整合,营造信任环境,实现军工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军民融合;契约机制;绩效治理;信任约束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8)2-14-5

Abstract: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maximum of synthesized benefits in military-civilian integration, firstly,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 should form multidirectional embedded way in the industrial chai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hain, and equipment supply chain by cultivating and prioritizing military industrial enterprise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ectors and universities, so as to develop and optimize the spillover effects of provincial economy and national defense, form a low-end division of labor in the elimination of value chain, and improve the endogenous power in fusion structure upgrade. Secondly, on the aspect of the performance governance, they should follow the fundamental features of the fusion, including the coupling linkage, the progressive increase of the contract performance, and the superposition of trust, follow the evolution laws of the fusion organization, and ensure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military and civilian integration. Thirdly, on the aspect of the contractual mechanisms construction, they should urge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to focus on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independence and industrialization, reinforce the organismic integration in the main bodies of the innovation chain, create a trusting environment, and realize the organic unification of the military benefit and the economic benefit.

Key words: military-civilian integration; contractual mechanisms; performance governance; trust constraint

融合是军民通用资源的一种配置方式,军民融合是推进国防科技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省区经济协调的主导方向,是省域军工民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和高校协同提高国防科技产业技术效率、经营效率的改革趋势。通常,融合体涉及军民通用资源供求者,主要包括六类参与者:厂商(包括行政隶属互有交叉重叠、市场化程度各异的省内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包括中央驻省内研发机构)、高校(包括军事院校、学校内部的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军队和相关政府部门等,这些参与者我们称之为“多元主体”。本研究通过统合融合体的规模结构,在科技资源共享的优化过程中,梳理省级区域“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的质量框架,厘清融合体的技术转移与知识积累的契约机制,以构建国家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统一的省域军民融合治理体系,最终提出实现省级区位经济建设(富省)和国家国防建设(强军)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对策。

1 省域军民融合面临的主要问题

省域军民融合是省内异质组織——“多元主体”间学术、技术、人才、经费和装备等方面的资源配置,一般是指具有一定建制的厂商和科技类、学术类组织,以及这些组织衍生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和“私活”代工企业的契约联合。从融合的功能性来识别,主要是企业、军队、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借助国家政府的国防和民用目标设置,依据契约规范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组织。由于“多元主体”成员的绩效评价不同,加之军工产业的产品特性、产品民用化程度、区位禀赋的积累等的差异,在当下供给侧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融合体内部出现了如下需要解决的问题。

1.1 搭便车问题

调研发现部分省域内中央与省级政府融合政策尚没有达到无缝隙衔接,政府无法对国企运营深度管控,出现部分融合体套取地方政府的政策红利,产生搭便车行为。比如,生产过程相对独立的地方企业在没有形成分工明确的成熟产业链之时,为逐利跨省迁出或迁入直属配套企业;为争取配套资格,故意隐瞒生产的不确定性与商业风险[1];作为代理人的企业经营者,将研发政策优惠作为决策的首要依据,在获得补偿利息、劳动成本后,忽视市场信息,为获得垄断经营不断迫使地方政府投入扭曲的政策激励,重复低层次的同质竞争,失去市场优势,等等[2]。这些投机性搭便车行为直接导致参与者的融合资源投入少于应承担的公允份额,使资源投入无法达到预期效率,不但影响着“多元主体”融合稳定性,还阻碍着融合政策的顺利制定及有效执行,出现融合体紊乱、管理失控[3]。

1.2 政策折损问题

国家是省级政府军民融合的委托人,省级代理人(省域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合力融合规模、结构、质量与效益方面并不能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政府的“一篮子”政策利好。土地、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效力受到不同性质产权主体(国有部门、民营部门和股权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的折损,资源在不同产权主体受到不同程度的阻滞。体制之内,企业的、技术研发的主管部门是融合监管者,被融合监管者是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委托人是被融合者的所有者。对于体制外的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尤其是不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机会成本大小不一,面对有限的政府协调,委托人和融合参与者间利益取向并非完全一致,这在不完全市场机制运作中,只会浪费市场费用,很难顺利达成一定高度的纵向一体化。常见融合体成员具备一定的资源禀赋或客观条件,本该加大自己配套投入,以消除外部性带来的消极后果,但为了局部政策红利,据事论事,合作之后不再联系,反而不能实现帕累托改进,甚至造成融合主体“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当然,受制于现有法律规章,在横向一体化上,融合体利益取向并非完全一致,同样难以实现政策优势。

1.3 信任不足问题

不同组织间的融合,声誉信任是研发链、装备供应链常态维系的前提。目前,在法律追诉成本过高的环境下,合约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合约监管被严格局限在一定的体制之中;另一方面,在缺乏法律框架规制之处,难以解决失败合约的纠纷问题。合约本意是促进各类所有制资本效率、各级研发合作取长补短和共同发展的制度创新。信任乏力、不严格履行合同、意外撤资、背弃合约等等行为,频频引起契约失信。当然,也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比如一般地方性企业和研发机构进入军品市场本身承载着准入成本重负、机会成本差异,加之信息不对称,不但企业获得“四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合格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质量体系认证和保密体系认证)受到累加的时间成本制约,而且研发链合作同样面对装备科研、购置、维修保修等领域的管理职责分工、基本程序和相关军用标准等限制[4]。另外,政府监管低效,中介服务的等级歧视,无法判断投资者的“品质”,难以规范各融合体的“责权利”,分不清合作者是增强现有业务能力、谋求占领新型市场、优化资本布局、实现互补发展,还是跟风政策浑水摸鱼。

2 省域军民融合的基本特征

省域军民融合不仅是为本省技术升级、业态平衡、产业产品链条完善谋取契合点,而且是为在全国或国际配置中更有效地实现产业结构与资源占有的持续动力。通常,实现了长期稳定绩效的省域军民融具有如下3个基本特征。

第一,耦合联动性。军民融合体内部的协同不是尝试性铆合,而是在资源统合、解决结构性矛盾方面具有长期稳定的动力学特征。所谓耦合联动性,就是军民融合主体以绩效目标转换资源运行机制(譬如,引入市场机制),实现不同性质产权主体的精准融合,尤其在企业产权制度变革中,以协同融合方式形成决策环节,从权利占有与分配角度使不同所有制股东的成分变化(股权混合),从而打破技术、市场利润和话语权壁垒,使融合政策制定者主动向资本融入者开放高利润率领域。

第二,契约绩效递增性。追求契约绩效是决定融合受益及退出效应的价值尺度。军民融合是一个契约过程,融合组织预期以资源投入带来的绩效递增为契约保证。融合中的契约绩效递增既是企业追求资本内生化的过程,也是研发机构集聚学术和技术优势的内化过程。研究机构以追求研发创新和高端人才优势为战略动机,达不到预期的融合绩效就会促生退出机制。融合一方若以分工重组和产业转移为契约预期,持续的探索型投入难以实现资源从低效率部门向高效率部门流动、行业和地区分割加剧、吸引合作资源与省区内规模市场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和绩效贡献逐渐减弱,内部将会产生抑制进一步融合的负面作用,最终导致自身乃至配套企业外出寻找新的组合。可以说,追求契约绩效是淘汰价值链低端分工或促进融合结构升级的内生动力。

第三,信任累加性。融合最基本的组织原则是信任。军民融合主体在共享互补性资产和协同性资源中,专用性资产的租金属性与已有的核心能力,以及技术水平形成成员独特优势(稀缺资源与竞争能力),这些都需要统一的信任机制来管理。省域军民融合以契约维系信任结构,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动态变迁的体系,它统合人际信任、计算型信任、过程信任延展到制度信任,以合约过程产生的利益差异,将新规则、新秩序的预设推向法律规范。所谓信任叠加,就是信任机制的动态变迁与集成技术的贡献评价、研发激励折损、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和执行成本以不断提高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同步积累。信任叠加具有正向和反向的双重走势,由放弃机会主义(道德风险)而进行无缝隙合作,按照一个相对平等的正比例分配融合收益,否则,一旦出现负比例分配,就可能引发信任危机。

3 省域军民融合的契约机制

实际成型的军民融合实体,其结构特点及协同过程,都是从早期排除資源、绩效和信任约束,通过计算政治契约(政府力量)、经济契约(绩效获得)、市场契约(成本核算)在不同政策环境、资本状况和研发条件中的退出风险,估算合作成本约定共享资源,最终形成多域耦合联动功能的契约结果。现实中,针对资源和生产要素难以控制的情况,经过事前承诺,预设市场随机需求的期望函数,融合体在进一步的合作中,通过捕获更新知识网络信息、获得共享资源,最终会根据契约执行情况,获得相应的转移支付(包括政府的、企业的转移支付)。当然,整个过程是借助融合体系内部的信任控制机制调节过度投资和扭曲分配,以退出激励方式来弥补效率损失,祛除共生系统的内部损害。

省域军民融合的这种契约机制不是局部关系,而是在合作共享全局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体优化配给的机制。在个体理性和市场约束无法保证双方非负收益的时候,以及对方成本抽取的随机性不能及时得到政府的契约兑现,它就可以利用补偿函数加以调整转移支付(主要是政府对企业,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运用补助金、低息贷款、提供信息、诱导混合所有制等)以培育中高端领域。那么,政府之外的融合主体怎样相应地兑现契约机制呢?我们可以认定融合体的信任控制机制是一个按照收益分配规则适时自我调节的动力机制,它是依据全部供应链利润的合理比例,在接受转移支付的前提下,通过保证融合双方的期望利润,实现合作共享绩效[5]。在技术转移与知识积累方面,省域军民融合契约机制起到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第一,融合体内推进内生技术红利,引导高校和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以创新引领不同企业规模、不同研发水平和绩效预期的企业组织集成,破解搭便车问题,在不断提高竞争力的过程中,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提升融合效率。第二,绩效预期是融合体协同、市场化过程的目标。契约机制在加速知识流动的过程中,以共享和整合破解进入门槛越低而退出成本越大的问题,不断调适融合密切度出现的差异,形成融合成果的成本分摊均衡和充分问题。当然,契约功能并不制约融合主体规模,企业影响力和研发声誉越大更易于获得人才、项目、资金等资源,更具有成本分摊的优势。第三,融合的非预期后果是一个社会信任问题。契约机制通过合约治理,使军民融合体按照其内在的市场规律正常运行并不断得到发展,最终实现企业产品、技术声誉、合作效率得到更高美誉度。

4 案例分析

围绕政府、企业和高校的3个指标——政府契约治理、融合体的合约机制和绩效,样本选择驻豫央属军工及控股子公司、民口军品配套单位、高等院校(包括军队院校)和军工科研机构等,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27、22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612、613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725所(以下简称725所)、河南省前进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工代号9645)等进行调研。通过访谈各方组织负责人、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等,以融合体共同承担的任务状态,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725所进行案例分析。

4.1 驻地政府的契约治理举措

725所总部在副省级城市洛阳市区。政府针对驻地军工企业众多,借助军民融合、地企合作的优势积累,大力支持央(省)企、高校和研究机构实施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创新体系的深度融合。各级政府对融合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在省市重大科技专项推荐及申报、产业技术升级项目等领域给予支持。通过建立军民融合双月联席会制度,以协调融合体间资源、产业升级、产销对接、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挖掘地企、军民契约氛围,加快落實了725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同时配合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钛合金产业工程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设,以实现军地共赢发展。“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新型创新联合体发展”是河南省和洛阳市“十三五”期间的重点科技工作,并已分别纳入了河南省“十三五科技工作计划”以及洛阳市“九大体系60个重大专项行动”。

4.2 725所的军民融合契约机制与绩效

725所在北京、上海、青岛、厦门、三亚、东莞、哈密、大连、德州、张家口等地设立分支机构、研发网点和产业基地。725所以军民融合带动产业、产业反哺科研,从服务于军工的船舶材料技术开发转变成为我国“海、陆、核、空、天”领域的重要研制者和配套者,在注重科研与产业绩效双重发展中做出了大胆的探索。2017年,725所牵头邀请14家单位构建了“河南省先进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契约合作框架构建起技术创新联盟。联盟组织成员包括双瑞万基、双瑞精铸、双瑞特材、河南科技大学、中信重机、河南神舟精工、西部超导等省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涉及了钛产业链上游(海绵钛与钛材)、中游(钛制品、加工与技术服务)、下游(钛产品和装备生产)中的各个领域。

4.2.1 研发与经营的契约分解。725所围绕“千人计划”特聘专家,依托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充分调动军民融合活力,在合约设计中独创“动车组”(每节车厢自带动力,每个环节都是动力之源)契约激励机制:各机关、各个研究室和公司人员,融合共济、科学决策,通过设定目标、自带动力、自加压力、同向同频,实现“有序运转、无缝衔接、快速反应、执行有力,共同推动持续跨越发展”的行动纲领。

4.2.2 设立委托与代理新体制——“一所两制”。725所在相继成立的11个科技产业公司中施行“一所两制”创新思想,即公司和集团实行“一所两制”。公司负责自身的日常运营,共享集团的资源,在军工科研方面的契约目标是提高科研质量和水平、促进专利和成果转化,做到科研保军和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对科技产业实施公司化的管理模式;而集团主管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品牌、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企业文化和制度监督。

4.2.3 725所的军民融合契约绩效。725所下属的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坚持“五大科技产品、三大产业板块”的科技产品与市场定位,立足军民融合,其产品在轨道交通(地铁、高铁、城际轨道交通)、环保能源(冶金、石化、电力、市政、建筑)和船舶工程等领域应用推广成绩显著,且远销德国、印度等国外市场。在品牌收益方面,该企业声誉被设计院、业主、供应商等合作伙伴高度认同;在经济绩效方面,仅双瑞特装桥梁附件经营团队在2016年产值就超9.0亿元。

4.2.4 政府、企业和研发机构的问题评述。以725所驻地为例,国防科工委所属企业与研发机构经过多年的改革,通过不同所有制资本配置,借助股权改革,极大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在提升国有资产经营效率,推进公司治理、国资运营监管及利益分配等体制机制的融合中实现了很大发展。省级政府的契约治理顺应企业进化惯性,出台政策还不能达到融合体的精准对接,难免出现拉郎配现象。出于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尽管政府协调“肥水不流外人田”,但在725所的配套企业中,属地占有仍然寥寥无几,曾有过地方企业的局部合作,也是在严格技术保密的情况下,由乡镇企业精密铸造军工配件。

作为政府的经济拉动,省域军民融合存在配套制度上的缺位。国家关注国有法人持股比例高的大型企业,出台政策优先扶持国防产品生产能力的稳步提升,相对地方企业缺少关注契约制度的法治保障。以河南科技大学教授张永振(摩擦学与材料防护教育部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主任)、魏世忠(金属材料磨损控制与成型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摩擦学与材料防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与企业技术合作为例,他们在干摩擦、材料磨损与防护工程技术方面,通过政府协调与企业合作,将研发成果应用在技术工程之中,多次遇到合作企业的搭便车。面对企业的违约背信行为,由于难以承担的合作者的失信成本,顾虑耗时费力的法律追诉成本(契约折损),其只得退守基础性和高端研发,与企业主动合作的积极性被挫伤。

寻找技术匹配、信任可靠的融合体受到驻地外在条件的制约,其他省区同样存在。许继集团在河南许昌、北京有2个公司级研发中心,都是选择在外省高校投资建立研发平台。

5 省域军民融合的治理路径

省域军民融合是一个开放系统,有限的政府干预,终究要归位于市场调节。不管是省级政府低效或体制缺陷,技术交流、资源交换总是按照自组织规律以无序与有序的涨落最终达到不断降低交易成本的结果。如何捋顺无序与有序的涨落在一定时程内对资源的消耗?契约治理是统合省域内军民科技资源的基本路径。

省域军民融合的契约治理路径,就是依据省域不同融合体的质量、规模、结构和功能,以完全契约或不完全契约来分类分级调整融合体的关系叠加、信息嵌入、知识网络和效率优化等问题。就规模效率而言,融合体的资质数量是反映市场结构与绩效容量的基础,也是反映行业进入和退出壁垒的规模效应的重要指标。

尽管融合体各自市场结构与绩效容量存在差异,但契约机制在激励融合结构优化的同时,可以不断促使参与者改进知识网络交流方式,提高规模效率、生产效率和资源效率。治理路径的推进,就是融合体间通过合乎法理的合约认同(政府规制、行业自律和第三方评价),促使融合链产生压力机制,促使融合主体不断提高协同结构,从而提升企业价值、技术贡献率和生产效率,实现游戏规则的完整性和持久性。

6 省域军民融合的契约治理对策

在国家层面,军民融合以强军为本,富国是溢出效应。在省级层面,应集中各方力量着眼自主化、产业化发展,加强创新链条各主体间的有机整合,利用民口资源填补国防科技领域的不足,实现军事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这样,省级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核心是要主动破解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地方政府政策滞后问题。面对核心技术不足、市场集中度不高、地面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分散等制约因素,省级政府应以具体举措积极搭建融合体密切合作的桥梁。具体对策如下:

统合军民融合的顶层制度设计、演化逻辑及其省域的治理目标,针对省级军民融合层次、范围、程度和要求,提出政策设计、平台建设、机构协调、需求对接和资源共享建议,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战略部署和方法对策。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在高层次融合方面,捋顺国家主导,省级政府逐级推动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以保障融合工作的持续性,达到政府治理的更高层次;第二,在更广泛的融合范围方面,推进全方位、全要素的融合,在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生产保障社会化体系、地方特色经济结构体系及军民两用人才培養体系的基础上,跨区域跨行业拓展融合范围;第三,在深度融合方面,政府要借助融合体成员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平台,最大限度地凝聚省域发展合力,通过军地科技体制精准对接稳步推进契约激励机制,构建融合体信任环境,充分调动军地人才、资金、科技、信息等资源要素的双向流动,为国防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供精准服务。

具体而言,省级政府要将结构性要素、主体行动者以及彼此的关系机制纳入总体框架内进行思考。主要协调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资本配置效率。以政策机制保障来自国家军费、地方配套、企业自筹等方面的资本配置效率。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二是以产品融合为契机,关注企业产品适应性更强的性能输出,合理延伸产业链。比较民营企业和军工单位的装备价格,降低采购成本。三是设置技术融合信息平台。引导军民双方技术优势,将民口企业单项独有和独特的技术,导入军工,同时,先进的军工技术在民用领域得到转化和应用。四是协调融合体环境氛围,推进不同组织机构间的信任方式、知识传播及中介机构的制度规范的相容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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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于志军,杨昌辉,彭张林,等.安徽省军工企业技术创新效率评价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20):62-66.

[4] 游光荣,赵林榜.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7.

[5] 王新辉,程红,鄢仁秀,等.双边信息不对称的供应链契约机制效率:基于实验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16(4):17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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