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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民的阶层分化研究

2018-07-05裴新伟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乡镇企业阶层分化

裴新伟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一、问题的提出

截至2016年底,我国总人口138 271万人,其中乡村人口58 973万人,占总人口的 42.65%[1]31。如此规模的乡村人口对于能否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国家工业化和最终的全面现代化至关重要。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发生了大规模的阶层分化,但是与同期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乡村人口的比重仍然很大,而乡村人口的减少又是提升我国城市化水平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路径之一,所以必须继续推进农民阶层分化。

农民阶层分化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的生产、生活和交换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在从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或非农民转化中形成的具有不同利益、不同需求、不同特点和相对稳定的阶层组合的过程[2]。农民阶层分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可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可以便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助推城市化进程[3]。农民阶层分化还可以优化社会阶层结构,从而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的主要表现是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一个庞大的中间层,整个社会分配结构呈现菱形分布[4],在任何社会中,对现行分配制度最为不满的都是较为贫穷的阶层,中间阶层则拥有较温和的意识形态,对现行制度比较认可[5]。农民阶层分化使部分农民从收益较低的第一产业分离出来,转向收入相对较高的第二、三产业,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中间层的规模,从而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为了继续推进农民阶层分化,政府层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如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新的户籍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和取消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界限统一为居民户口等[6],以此打破分化农民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学界层面也就农民阶层分化进行了一些研究,内容包括农民阶层分化的动因、特征、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关于农民阶层分化的既有研究比较全面,对于我们认识农民阶层分化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既有研究多数侧重于对社会阶层结构及其演变的质性总结,缺少具体的量化描述与数据分析,难以展现由农民阶层分化而来的不同阶层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状况;同时,虽然学界对于阶层分化已有许多研究,但是与其重要性相比仍旧较少,尤其是对农民阶层分化的研究更是如此,以中国知网为例,输入主题“农民分化”或含“农民阶层分化”进行高级检索,从2000年初至2017年底共有648篇文章,平均每年仅36篇。有鉴于此,本文以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为研究对象,尝试通过数据的应用具体分析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民的阶层分化进程,总结当前农民阶层分化面临的现实机遇和实际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助推农民阶层分化的政策建议。以数据为基础对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进程进行梳理,对于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和继续推进农民阶层分化进程,从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从“一个阶级”到“多个阶层”: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历史进程①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务院依据政治和经济标准将全国农村居民划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等不同身份。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地主阶级的土地被没收,成为进行劳动的农民阶级的一员,彼时的社会结构呈现农民、工人两大阶级加知识分子阶层的“2+1”模式。其中,“农民阶级”的概念是对整个农民群体的政治定性,农民则指的是居住在农村并且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为大部分收入来源的社会成员。直到改革开放以前,政府通过“户籍制度”和“用工制度”等对社会流动进行严格控制,彼时的农民几乎没有机会走出农村。所以,从阶级成分看,将这一时期的农民视作一个阶级基本上是名副其实的[7]206。

改革开放后,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8],农民能够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并独立生产与经营,可以自由地进行职业选择;其次,随着发展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市场机制的引入,农民的利益意识不断觉醒,面对农业比较收益低下的状况,相对自由的农民在利益的驱动下重新组织生产;再次,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为农民阶层分化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从20世纪80年代起,政府对农民的户籍、就业等制度限制也逐渐松动,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就业[10]。在此背景下,传统农民阶级必然进行新的分化与组合。以职业分工和所有制性质为划分标准,传统单一的农民阶级已经分化出乡镇企业职工阶层、农民工阶层、个体劳动者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农村社会管理者阶层和乡村知识分子阶层等相对独立的多个阶层,而农业劳动者阶层是该分化过程的基本母体阶层和传统农民阶级沉淀下来的主体阶层。按照国际标准,“农民”应是一个职业概念,等同于国内的“农业劳动者”一词,他们是真正的农民,也被称为狭义的农民。但是由于中国户籍制度等特殊的政治环境,中国的“农民”具有强烈的身份色彩,不仅包括农业劳动者阶层,也包括长期脱离土地生产但具有农村户籍的人,所以我们将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民”定义为广义上的农民[10]。本文所称的农民为广义的农民,狭义的农民会表述成农业劳动者。

(一)农业劳动者阶层

农业劳动者阶层是由拥有农村户口,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从事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为主,并以此为全部或大部分收入来源的劳动者组成,它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母体阶层和传统农民阶级沉淀下来的主体阶层,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下降幅度最大的阶层。农业劳动者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的下降符合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趋势,截至1997年,我国农业劳动者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下降至49.9%,意味着我国从此跨出农业国行列。1997年以后,农业劳动者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在1999年出现了短暂回升,从2004年又开始大幅度下降,截至2016年底,农业劳动者阶层人数为21 496万人[1]99,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下降至27.7%。可以预见,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会有更多的农业劳动者进入城市,农业劳动者人员的绝对数和其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都会持续下降,不过由于人员基数的变化,下降的速度可能略有减缓。

由表1可以发现,在任何时期农业劳动者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都始终高于同期第一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呈现出很明显的人员投入与经济产出的“倒挂”现象。这种“倒挂”现象与第一产业附加值低的特性有关,也是农业劳动者阶层收入普遍较低的主要原因。可喜的是,随着农民阶层分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劳动者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与同期第一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之间的差值越来越小,已从1978年的42.8个百分点下降至2016年的19.1个百分点。不难预测,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农业劳动者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会持续下降,同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第一产业产值的绝对量会继续上升,但是其占GDP的比重仍会逐渐下降,这种“倒挂”现象会逐步淡出历史舞台。

表1 1978-2016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和产值比重

(二)乡镇企业职工阶层、农民工阶层

乡镇企业职工阶层和农民工阶层都是改革开放的产物,都是农民阶层分化的结果,但是它们在概念与范畴上又存在不同。乡镇企业职工指的是在乡镇企业工作,并由乡镇企业支付工资报酬的各种人员,他们的典型特征是“离土不离乡”;农民工阶层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农民工仅指具有农村户籍、跨地区进入城镇或其他地区并从事非农活动的人员,广义的农民工还包括在本地区就业的部分乡镇企业职工和其他人员等。因此,广义的农民工包括部分乡镇企业职工,本文中的农民工除特别指出外,均指广义的农民工。

1.乡镇企业职工阶层

改革开放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迫切需要向城市的第二、三产业转移,但是由于当时严格的城乡壁垒尚未有效打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受阻[11],乡镇企业应运而生。从职业上看,乡镇企业职工属于工人,但是由于其身份属于农民且大多仍然保留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所以仍被视作农民。

1984年,原有的社队企业被改称“乡镇企业”,彼时的乡镇企业包括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办的企业和各种联营企业、农民合作企业、私营企业;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又规定: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农义务的各类企业[7]261。乡镇企业概念范畴的前后变动,必然导致其统计规模口径的前后不一,但是无论如何,随着乡镇企业的繁荣,乡镇企业职工阶层都是改革开放前30余年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主要流向。

表2 1990-2010年中国乡镇企业职工阶层规模

由表2可以看出,从1990年至1996年,乡镇企业职工阶层的规模虽有波动但总体上升,到1996年乡镇企业职工多达13 508万人,占乡村就业人数的27.55%。由于乡镇企业的统计口径有所调整,所以1997年乡镇企业职工阶层的规模与之前的可比性不强。从1999年起,乡镇企业职工阶层的规模和占比持续上升,截至2010年底,乡镇企业职工达到15 893万人,占乡村就业人数的38.37%,足以体现出改革开放前30余年乡镇企业在吸纳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推进农民阶层分化中的功绩。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许多乡镇企业不断进行改革,越来越多的原有乡镇企业职工转化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中的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阶层的概念逐渐被农民工阶层所取代。

2.农民工阶层

农民工的全称是农民工人,“农民”是他们的身份,“工”是他们的职业,他们也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作用下的产物,是职业与身份相分离的社会阶层[7]283。农民工以从事非农劳动为主,但是他们多数拥有自己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并在农忙时回到农村帮助进行农业生产。农民工阶层可以分为本地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制度的限制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外出向城市转移,只能向乡镇企业就地转化,彼时本地农民工阶层的主要表现形式乡镇企业职工阶层,成为农民阶层分化的主要流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户籍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末开始,在国家政策的推进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外出农民工逐渐增多,截至2016年底,外出农民工已达16 934万人,占整个农民工阶层人数的60.11%,外出农民工成为农民阶层分化的主要流向。

由表3可知,第一,从2010年至2016年,各类农民工的数量都在不断上升,结合表1可以发现,从2012年起,农民工阶层的规模开始超过农业劳动者阶层而成为农民阶级中规模最大的阶层,并且与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的差距越来越大,截至2016年底,农民工人数超过同期农业劳动者人数 6 675 万人[1]97,说明我国就业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社会阶层结构的不断合理化;第二,从2011年起,农民工阶层人数的增速和增量都开始逐年放缓,直到2016年增量才有少量回升,同期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的缩减速度也开始放缓。可以预测,随着农民阶层分化的持续进行,农民工阶层的规模在短期内仍会继续增加,但由于农民工基数的上升和农业劳动者总量的减少,农民工阶层人数增加的速度会逐步放缓。同时,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会被逐渐取消,因此从长期看,大量农民工会转化成城镇职工,农民工阶层的规模也会逐渐缩小,并有可能成为下一个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大调整中的母体阶层。

(三)个体劳动者阶层

个体劳动者阶层是由拥有某种专业技术或经营能力、有自己的生产资料或资金并从事某种专业劳动或经营小型的工、商和服务等行业的劳动者组成[2],最大特点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或家庭所有、以劳动者个人或家庭的劳动为基础,且劳动成果归个体劳动者占有和支配。个体劳动者阶层曾是中国社会中一个较大的阶层,后来经过“三大改造”等,到改革开放前夕几乎销声匿迹。

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经济体制也发生变化进行,在所有制方面就是由原来的纯公有制经济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方向转变,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成部分之一的个体经济重新复苏,个体劳动者阶层也再次出现。按工作地域和户籍类型分,个体劳动者阶层可以分为城镇个体劳动者和乡村个体劳动者,其中乡村个体劳动者阶层也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主要流向之一。

表4 1985-2016年个体劳动者阶层构成情况②

由表4可以看出,我国个体劳动者阶层规模的变化趋势大致经历了增长、缩减、再增长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初至1999年底的持续增长期。从改革开放到1992年间,个体劳动者阶层规模增长缓慢,且以乡村个体劳动者人数的增长为主,增长缓慢的局面直到1992年“南方谈话”后才得以转变。以“三个有利于”为代表的“南方谈话”带来了新的“思想大解放”,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重要价值取向和标准,自由创新氛围浓厚,各种资本竞相迸发,个体劳动者人数也大幅度增加,截至1999年底,个体劳动者人数已达6 241万人,占当时全社会就业人员的8.74%;第二阶段是从2000-2004年的规模缩减期。由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了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整改力度,个体劳动者阶层规模从2000年起开始缩减。从城乡结构看,乡村个体劳动者阶层规模从1999年开始缩减,城镇个体劳动者阶层规模从2000年开始缩减,但是城镇个体劳动者人数从2002年便开始回升,而乡村个体劳动者人数从2005年才开始回升,这与乡村个体劳动者拥有自己的承包田、从而整改积极性不高有关,也表明土地制度与农民阶层分化的彻底性和进度紧密相关;第三阶段是从2005年至今的规模持续增长期。随着对个体劳动者监管整改的接近尾声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颁布,个体劳动者人数开始回升,尤其是在2014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发出后,个体劳动者阶层再次迎来了快速发展期,截至2016年底,个体劳动者阶层人数高达12 862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16.57%。

同时可知,从改革开放至今,就个体劳动者阶层内部的城乡结构来看,经历了从以乡村个体劳动者阶层为主到以城镇个体劳动者阶层为主两个时期,且乡村个体劳动者占个体劳动者总人数的比重总体上呈不断下降趋势。第一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到2002年的以乡村个体劳动者阶层为主时期。在此期间,乡村个体劳动者数量始终高于城镇个体劳动者数量,并且从改革开放到1999年,乡村个体劳动者数量高于城镇个体劳动者数量的绝对量总体上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到1999年,一方面各地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整改开始实施,乡村个体劳动者的数量开始大幅度下降,另一方面国家加大了国有企业改革,大量下岗失业的企业员工转化为城镇个体劳动者,加之城镇人口基数的不断增加,导致城乡个体劳动者阶层间的数量差逐渐缩小。第二阶段是从2003至今的以城镇个体劳动者阶层为主时期。随着城乡个体劳动者规模差距的逐渐缩小,城镇个体劳动者阶层数量在2003年首次超过乡村个体劳动者的数量,且超过的绝对量逐年增加,乡村个体劳动者阶层规模与城镇个体劳动者阶层规模的比已从1985年的2.92∶1变化成2016年的0.49∶1。

乡村个体劳动者阶层是由农民阶层分化而来的主要阶层之一,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流向之一,其占乡村就业人数的比重经历了上升、下降、再上升的波动。截至2016年底,乡村个体劳动者人数达到4 235万人,占乡村就业人数的11.71%,达到了历史最高峰,但是由于乡村人口基数的不断下降,乡村个体劳动者人数占个体劳动者人数的比重也会不断下降。可以预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个体劳动者阶层的规模会继续扩大,同时随着以户籍为核心的制度改革的实施、农民阶层分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乡村人口基数会进一步下降,乡村个体劳动者人数占个体劳动者总人数的比重还会持续下降。

(四)私营企业主阶层

私营经济是一种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且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私营企业是由个人或合股占有生产资料、以雇佣劳动为主,且劳动产品归私人占有的经济组织[7]349,私营企业主阶层就是由私营企业的投资者和所有者组成的阶层。私营经济早已存在,经过“三大改造”后,便在中国几乎消失。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尤其是1989年我国开始允许注册私营企业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另一种主要表现形式的私营经济开始蓬勃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规模也逐渐扩大。

根据朱光磊教授的定义,私营企业主阶层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已经注册的私营企业户数的1.5倍,第二部分是戴“红帽子”的私营企业主,即假集体企业的负责人,第三部分是戴“小帽子”的私营企业主,即部分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7]352。本文所指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就由这三部分构成,但是由于戴“红帽子”和“小帽子”的私营企业主具有隐匿性,本文仅以已经注册的私营企业户数的1.5倍计算私营企业主的规模。同时,私营企业主阶层又可以分为城镇私营企业主和乡村私营企业主,其中乡村私营企业主阶层是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又一主要流向,可是由于数据受限,无法就城乡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规模分别统计。但是,无论是城镇私营企业主阶层或乡村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收入水平处于社会中等的中间层,私营企业主阶层规模的持续扩大都有利于形成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表5 1992-2016年私营企业主阶层构成情况

由表5可以看出,第一,从1992年至今,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规模持续扩大,私营企业主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也不断上升。尤其是从2014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后,私营企业主人数迎来了新的增长高峰,2016年私营企业主人数较2014年的私营企业主人数增加了1 144.2万人,仅增量就接近2010年全国私营企业主的总量,这就体现了私营企业主阶层在中国社会结构中的从属地位[12],即它的发展与壮大依赖于共产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政策;第二,从1992年至今,乡村私营企业就业人数的绝对量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已从起初的134万人发展到2016年的5 913.7万人,增长了44倍。同时,乡村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占乡村总就业人员的比重也逐年上升,到2016年底已高达16.35%,约每六个乡村就业人员中就有一个在乡村私营企业工作,充分反映了私营企业在助推中国农民阶层分化中的重要作用;第三,从1992年至今,乡村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占私营企业就业人数的比重总体呈下降态势,这与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逐渐下降和大量乡村人口进入城市有关。可以预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尤其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私营企业在我国的地位会越来越重要,私营企业的数量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规模也会持续扩大。同时,随着城乡二元体制的逐渐破除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内部的结构也会发生变化,主要趋势是乡村私营企业就业人员的减少和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的增加。

(五)农村社会管理者阶层和乡村知识分子阶层

农村社会管理者阶层和乡村知识分子阶层属于农村固有的阶层,由于这两个阶层的规模原本就不太大,在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进程中也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所以本文只作简要论述。

1.农村社会管理者阶层

主要包括乡镇常年聘用的持农村户籍的干部,村党支部、村委会组成人员及村民小组长。他们是农村中比较有能力和威信的人,是在农村宣传并执行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带头人,他们的行为对于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与繁荣举足轻重。农村社会管理者没有被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不属于由政府支付工资的公务员,并且仍然在自家承包地上进行生产活动,即具有“亦官亦民、非官非民”的特点。与普通村民相比,农村社会管理者在进行生产活动的同时还要处理村里的政务,但他们的收入和普通村民相差无几,从而容易出现腐败行为。但是,随着近年来政府对农村社会管理者阶层补贴的增加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农村社会管理者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也得以提高。根据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全部被调查的农村干部占其劳动力的0.6%[13],可以预测,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政治体制改革和农民阶层分化的推进,农村人口会逐渐减少,农村社会管理者阶层的规模也会略有缩减,随着农村“小微权力”清单的制定,农村社会管理者阶层的总体素质也会得到显著的提高。

2.乡村知识分子阶层

该阶层由在农村主要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医药和艺术等智力型工作,并以该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知识分子群体组成,它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拥有农业户口,身份属于农民,如民办教师、农民技术人员、乡村教师和乡文化艺术工作人员等;另一类是非农业户口,且属于国家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职工,但是他们在农村工作。乡村知识分子阶层属于农村中文化素质较高的群体,他们往往有一定的知识或具备某种技能,易于接受新事物、新思想等,是乡村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但这个阶层的规模较小且近年来变化不大,约占农村人口的2.5%[13]。

三、现实机遇与实际挑战: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双重境地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农民阶层分化持续进行,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社会的阶层结构也显著优化,截至2017年末,中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8.52%[14],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农民阶层分化的持续推进。因此,为了取得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和全面建成现代化的目标,必须继续推进农民的阶层分化进程,而认清当前农民阶层分化所面临的现实机遇与实际挑战、从而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又是推进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首要前提。

(一)现实机遇

21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持续推进,整个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也为农民阶层分化的持续进行创造了现实机遇。

就经济层面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为农民阶层分化提供了空间与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前,行政权力在社会阶层结构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利益在资源分配中的地位逐渐凸显,在阶层结构变迁中的作用也逐渐增强,尤其是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后,更多农民在比较收益的驱动下脱离农业劳动,从而掀起了农民阶层分化的新一轮热潮。

就政策层面而言: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党和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农民权利、从而有利于农民阶层分化的措施。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利益分配权,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为进城农民消除顾虑,农民进城落户本身就是在进行阶层分化。再如,为了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近年来多个城市地方政府纷纷启动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并计划在每个特色小镇内打造20个左右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可以预测,特色小镇的创建必会成为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催化剂,助推中国农民的阶层分化进程。

就文化层面而言:当代农民的利益意识和权利意识显著提高,他们对自身的利益和获取这种利益的权利更加重视,而农业天生具有附加值低的特性,所以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更多农民会从农业劳动转向其他劳动。同时,随着九年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实施,新一代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职业技能显著提升,这也为推进农民阶层分化奠定了文化基础。

(二)实际挑战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要学会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问题,当代农民的阶层分化也不例外,在拥有现实机遇的同时,它还面临着诸多实际挑战。

第一,农业劳动者数量庞大且文化素质不高,导致阶层分化压力较大。截至2016年底,我国农业劳动者数量仍有21 496万人,占全社会劳动力总数的 26.64%[1]97,而在发达国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劳动者比例一般不超过全社会劳动力的10%。现代化的过程可以视为社会领域的城市化、政治领域的民主化和经济领域的工业化等的互动过程[5],而城市化的发展必然意味着农民阶层分化的不断进行,即农业劳动者不断离开农业生产而转向其他职业。但是,当前我国农村人口普遍存在文化素质不高的问题,难以有效满足近年来因为产业结构升级而对劳动者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在农业劳动者规模庞大且文化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农民阶层分化的压力较大。

第二,城镇化建设和第三产业总体水平不高,导致阶层分化空间偏小。首先,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农民阶层分化的推进,同时农民阶层分化的发展也需要城镇化的助力,可是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化总体水平不高,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较低的城镇化水平限制了城镇对农村人口的吸纳,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无处转移,部分流入城镇的农村人口也因得不到认同而返回农村或成为城镇的边缘人群[3]。同时,国家大力发展的小城镇也因自发性和缺少合理规划等原因而存在诸多问题,难以有效吸纳分化而来的农民;此外,在现代社会中,第三产业是吸纳劳动力能力最强的产业,自然也是承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产业,但是截至2016年底,我国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仅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5%,而早在2007年美、日、英、法四国的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就分别为78%、66.7%、76%和73.1%,足以看出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是比较滞后的,农民阶层分化的空间自然受限。

第三,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制度性障碍,导致阶层分化渠道不畅。首先,中国的户籍制度是20世纪五十年代为了满足计划经济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虽然国家就其做了相应调整,但它仍难以完全适合当前社会的要求,表现在社会阶层结构方面就是阻碍农民阶层分化进程,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实质性地向城市转移,影响合理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其次,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入城农民难以享受与市民同等的保障,虽然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不断的改革与完善,但入城农民的某些权利仍然得不到保障,这在某种程度上会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最后,以地方办学为主的基础教育制度也会阻碍农民的阶层分化进程。据西南大学评估组的调研显示,“2013年和2014年,全国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学生比例始终保持在80%以上”[15],这就意味着仍有部分随迁子女无学可上或需支付高昂学费进入私立学校,而这必然会迫使部分入城农民因为子女入学问题而重返农村、甚至是起初就不敢入城,从而导致农民阶层分化的渠道不畅。

四、发展经济并完善制度:助推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政策建议

农业本身具有附加值低的特性,农民阶层分化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同时农民阶层分化还可以优化社会阶层结构,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此意义上讲,助推农民阶层分化就成为当前必然的政策选择。助推农民阶层分化进程需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加强农村教育培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要助推农民阶层分化进程,加强农村教育培训以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进而增强分化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无疑是一种有效的途径。首先,要加强农村的职业技术培训,并根据产业结构升级的需求,不断调整培训内容,使分化农民有能力找到其他效益更好的工作。其次,要加强农民的现代素质培养,使其具备现代化的价值观念、精神面貌、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等,从而能够更好地融入所转移的城市[2]。再次,要逐渐取消对入城农民子女的入学限制,消除入城农民的担忧并提高下一代质量。最后,要真正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提高教师队伍的水平,从根源上为农民阶层分化创造基础;此外,通过推进农业机械化和产业化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使更多农业劳动者得以从第一产业分离,也是助推农民阶层分化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改进农业生产设备和技术,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同时还要培育新型农民,使其具备从事机械化劳作和产业化生产的能力和技术,使更多的农业劳动者可以从农业生产中分离,为农民阶层分化提供来源。

(二)优化城镇化建设,加速第三产业发展

城市化的过程必然伴随农民阶层分化的进程,城市化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乡村城镇化,所以优化城镇化建设,增强城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对于助推农民阶层分化和形成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意义重大。首先,政府要加大对城镇的规划和管理力度,避免城镇的盲目、无序发展。如要做好城镇周边中小企业和住宅的发展规划,以便解决进入城镇的农民的就业和住房问题,进而增强他们对城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其次,政府在加大规划和管理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利用各种性质的社会资源,借此增强城镇的发展活力,从而提高城镇对分化农民的吸引力和吸纳能力。最后,政府要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创新城镇化的形式,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思想指导下的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但是要避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盲目跟风等不良现象。同时,要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能力较强的优势,为农民阶层分化打造空间。

(三)破除制度性障碍,疏通农民阶层分化渠道

农民阶层分化是一个从农业劳动者阶层向非农业劳动者阶层转化的过程,转化就离不开渠道,可是我国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制度性障碍导致农民阶层分化的渠道不畅通,因此为了助推农民阶层分化进程,必须破除制度性障碍。首先,要继续改革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为农民和城市居民贴上了身份标签,为城市发展做了突出贡献的入城农民却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权利和待遇,甚至会遭受歧视。尽管近年来政府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方面做了一些调整,但是调整后的政策所能覆盖的群体有限,政策的彻底性和有效性也有待提升,所以要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其次,要不断完善土地产权制度。西方国家的农民阶层分化进程多数是通过使大部分农民失去土地、从而被迫向城市转移实现的,而我国推行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几乎所有农民都拥有集体土地的承包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农民的惰性,使部分农民的分化积极性不高。因此,为了助推农民阶层分化进程,既要大力推进土地的“三权分置”实践,通过利益拉动农民分化,又要通过多种措施或战略以鼓励部分农民自愿转让土地承包权,通过失地推动农民分化;最后,要健全城市社会保障制度[3]。入城农民长期在城市工作并贡献巨大,难免会遇到工伤、失业和生病的情况,但是他们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相关利益难以保障,这种情况会在某种程度上抑制农民阶层分化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健全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根据入城农民是否仍然拥有承包地或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使部分农民享受到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部分项目,调节阶层差距并维护社会公平[16],为农民阶层分化疏通渠道。

总之,农业低附加值的特性决定了乡村全面振兴决不能完全依靠农村自身来实现,需要农民的持续分化和城镇化与工业化的不断吸纳与消化,也只有农业劳动者规模的不断缩减,才可能形成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和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和农民富的目标。

注 释

①吴晓林总结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历史轨迹为从“一种身份”到“多个阶层”。参见:吴晓林.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阶层的分化与政治整合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9(6):91-95.

②1985年和1990年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统计口径与后面不同,统计口径偏大;2001年(不含)之前的数据为个体从业人员数据,之后的数据为个体就业人员数据,二者统计口径略有差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

[2]袁和欣.我国农民阶层分化问题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2.

[3]朱光磊,孔超.城市化进程对当代中国农民分化的影响[J].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学术论丛,2002(S1):10-20.

[4]朱光磊,郭道久,孔超.论城市化进程对中国阶层分化和阶层关系的影响[J].天津社会科学,2003(4):47-54.

[5]韩狄明,詹兆雄.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阶层分化[J].新疆社会科学,2004(2):5-8.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4-07-31(01).

[7]朱光磊.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8]蔡玲.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民分化及其发展趋势研究[J].理论月刊,2010(5):138-146.

[9]张月春.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的阶层分化[J].理论与改革,2013(6):79-82.

[10]赵聚军.当代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政策效应分析[J].调研世界,2008(8):7-9.

[11]张丹宏.从宏观上认识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阶层的分化问题[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5.

[12]张厚义.私营企业主阶层在我国社会结构中的地位[J].中国社会科学,1994(6):100-116.

[13]李新建,孙淑敏.现阶段中国农村阶层分化[J].西北人口,1999(3):5-9.

[14]李路路.从阶层分化到阶层结构化我国社会阶层结构有哪些新变化[J].人民论坛,2016(18):74-75.

[15]柴葳,刘博智.教育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义务教育专题评估报告显示——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N].中国教育报,2015-11-27(01).

[16]吴晓林.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阶层的分化与政治整合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9(6):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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