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成为全省工业『半壁江山』
2021-08-25李建锋
□ 李建锋 王 赟
乡镇企业的前身称社队企业。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把原社队企业正式定名为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是山东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1984年7月,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乡镇企业工作会议,集中研究了全面开创乡镇企业新局面的问题。会后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取消对乡镇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扶持政策,拓宽了乡镇企业发展的路子,极大调动了全省农村兴办乡镇企业的积极性。1986年,省委、省政府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乃至山东经济的战略重点。1986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325.8亿元,实现了历史性飞跃,首次超过农业总产值。
1989年,山东省贯彻中央“调整、整顿、改造、提高”的乡镇企业工作方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抓住机遇,把工作重点放到上档次、上质量、上水平上。1991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决定》,提出把乡镇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决定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解决影响乡镇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把乡镇企业引导到更加健康发展的轨道上。全省乡镇企业进行了行业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加强承包管理,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技进步。
1992年初,山东省委提出必须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由温饱到小康的重要途径。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将发展乡镇企业的重点放在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上档次、上规模以及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上。2月27日,省委在济南市清河村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发展和办好乡镇企业的具体措施。4月,淄博市对股份制乡镇企业进行规范化改造,从4400余家股份制乡镇企业中选择40家进行试点,内容包括资产评估、股权设置、组织制度、股票印发、利润分配和财产处理等。11月22日,全省加快经济强县强乡发展工作会议召开,明确要求在乡镇企业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
1992年,在思想大解放、对外大开放的背景下,全省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绩斐然。总产值达到2344亿元,比上年增长58%,是1978年的39倍,占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由46%提高到70.8%;乡镇工业产值达到1793亿元,比上年增长54.8%,是1978年的35倍,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1%,真正成为“半壁江山”,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据统计,当年全社会三分之一的商品流通量由乡镇企业提供。1992年,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也取得重大突破。全年出口商品交货值98.9亿元,占全省外贸收购总值的44%。与外商办合资、合作项目,仅上半年就达到351个,合同利用外资达1.79亿美元,分别占到前10年总量的57%和52%。另外,乡镇企业在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安置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后来的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乡镇企业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为振兴乡村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