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现状调查研究
2018-06-26赵丽霞
麦 清,曹 瑞,赵丽霞
一、研究的缘起与调查背景介绍
近几年有关校园欺凌、暴力事件不断见诸报端,校园暴力在频繁度和普遍性上,已经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遭受暴力欺凌会给中小学生带来持久的身心损害,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在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委托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开展的《全国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状况》滚动调查中,把校园暴力当做中小学生成长面临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持续研究。
由于关注校园暴力的视角各有不同,所以至今学界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为了提高研究的针对性,我们通过结构式访谈来了解中小学师生对校园暴力这一概念的内隐观念,并基于此展开相关的调查。访谈结果表明,学生提到的校园暴力表现很多并非是身体的剧烈冲突或激烈的言语冲突,有时看似低烈度的行为,如扔作业本、同学踩脏自己课桌椅、喊外号、起哄等欺侮现象都被孩子们归为暴力行为。他们认为这类出于故意的恶意行为比那些一时冲动所致的打骂行为带来的伤害更深入、持久,并且给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
结合文献研究,把师生关于校园暴力的内隐观念进行归纳、分类之后,我们确定了中小学比较普遍存在的几种校园暴力的表现形式——学校同学之间的欺负、敲诈现象,老师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在学校及其附近遭受校外人员的欺负、敲诈等三种形式(由于此种欺凌现象在中小学生中的比例较低,限于篇幅原因本文未予讨论)。
研究校园暴力、欺凌旨在防止其发生。正确、有效的应对方法是防治校园暴力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在问卷中设计了“同学受欺负时你会怎么做”这个问题来了解小学生应对校园暴力的主要方式。
二、调查数据来源
(一)调查工具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全国小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调查”课题组于2009年、2011年和2015年开展了三次全国规模的中小学生思想品德状况滚动追踪调查,调查工具为课题组自编《全国中小学思想品德状况调查问卷》。本文的调查数据如无特殊指明,均来自2015年进行的第三次全国调查。
(二)调查对象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影响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状况的重要因素,我们根据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指标,选取了东部(江苏和山东)、中部(湖南和河北)、西部(四川和甘肃)共6个省份。这6个省份中3个在长江以南,三个在长江以北。这样,6个省份既代表了东、中、西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又兼顾了南北地区差异。
在确定的调查省份中,每个省份抽取2个城市,其中包括一个省会城市和一个一般城市,共12个城市,一般城市的选取标准是城市人均生产总值与所在省人均生产总值处在同一水平。在确定的调查城市中,每个城市抽取1个市区和1个市辖县城(含县级市),市区和县城的抽取标准是应代表所在城市市区和城市所辖县城的中等水平。共抽取12个市区和12个县城。
2015年进行的“全国中小学思想品德状况调查问卷”包括河北、甘肃、山东、四川、湖南、江苏共6个省、12个城市、24个区县、62所学校共10233名学生,其中小学六年级学生2447人,初二年级学生2625人,高二年级学生2696人。
(三)调查的实施
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课题组制定了标准化施测流程,采用统一印制标准化问卷,统一指导语,统一施测时间,统一施测程序,尽量统一施测人员素质(要求尽量由学校德育教师或心理教师组织施测)等。从采集到的数据结果可知,该实测方式科学,可行,有效。
三、调查结果
(一)中小学生遭受欺负、敲诈的总体状况以及不同学生群体间的差异
1.中小学生遭受欺负、敲诈的普遍程度
欺负行为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攻击行为,它是指力量相对较强的一方对力量相对弱小或处于劣势的一方进行的攻击,通常表现为以大欺小、以众欺寡、以强凌弱。[1]校园内同学间的欺负是较为普遍的校园暴力形式,通常包括身体欺负、言语欺负和关系欺负、敲诈财物这几种类型。因为欺负行为中欺负者与被欺负者之间存在着力量的不均衡性,即受欺负的一方由于自身力量的劣势而难以自卫,所以,欺负容易重复发生,并形成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的欺负/受欺负关系。因此,学校内同学间的欺侮会给学生的身心造成很大困扰。
总体上看,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不是很多。选择“没有”的占38% ,“很少”的有47.9%,共占被调查学生的85.9%。选择“很普遍”的有4.3%,“比较普遍”的有9.9%。这组数据和2011年的情况基本持平(见表1)。
表1 “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普遍吗” 频数表
2.中小学生遭受欺负、敲诈状况在不同学生群体间的差异
经X2检验,不同年级的学生在“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的普遍性”上存在显著差异(p<0.05)。初二年级的欺负和敲诈现象最为严重,选择“很普遍”和“比较普遍”的共有20.3%,小学六年级有13.9%,高二年级有11.3%,小学四年级有10.8%。其欺负敲诈现象的发展趋势是,从小学起随着年级的升高而增多,到初二年级达到顶峰,然后高中又发生回落。
经X2检验,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学生在“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的普遍性”上存在显著差异(p<0.05)。中小学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在农村最普遍,城市地区最轻微。城市地区选择“没有”的同学占40.7%,居住在县镇地区的学生选择“没有”的占37.8%,农村地区的学生选择“没有”的占31.4%。
经X2检验,留守儿童非留守儿童在“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的普遍性”上存在显著差异(p<0.05)。留守儿童选择“没有”的占38.2%,非留守儿童选择“没有”的占33.6%;选择“很普遍”和“比较普遍”这两项的非留守儿童有13.9%,留守儿童有18.9%。留守儿童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比非留守儿童严重。
经X2检验,来自单亲家庭的学生与非单亲家庭的学生在“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的普遍性”上存在显著差异(p<0.05)。单亲家庭的学生感受到的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比非单亲家庭的学生多。单亲家庭的学生选择“没有”的占38.2%,非单亲家庭选择没有的占36.3%;单亲家庭学生选择“很普遍”和“比较普遍”这两项有16.8%,非单亲家庭学生选择这两项的比例共有13.8%。
经X2检验,男女中学生在判断同学间欺负敲诈是否普遍的问题上也存在显著差异(p<0.05)。女生选择“没有”的占39.5%,男生选择“没有”的占36.2%;女生选择“很普遍”和“比较普遍”这两项有11.7%,男生选择这两项的比例共有16.8%。男生感受到的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比女生多。
(二)中小学生遭受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状况
1.中小学生遭受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总体状况
5.9%的学生反映“经常” 遭受来自教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47.5%的学生选择“有时”受体罚或变相体罚,46.6%的学生选择“从来没有”遭受过体罚或变相体罚。与2011年相比,中小学生感受到的来自教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增加了。2011年选择“经常”、“有时”、“从来没有”的比例分别是5.5%、39.7%、54.8%(见表2)。
表2 “来自教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频数表
2.中小学生遭受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状况在不同学生群体间的差异
经X2检验,不同年级之间的学生在遭受体罚的频率上有显著不同的感受(p<0.05)。选择“从来没有”遭受过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小学四年级学生有51.9%,小学六年级学生有51.3%,初中二年级学生有44%,高二年级学生有40.1%,这说明随着年级的上升,学生遭受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情况变得严重了。与2011年的调查数据相比,各个年级遭受过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学生比例都有所增多,2011年小学四年级学生“从来没有”遭受过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有59.9%,小学六年级学生有65.2%,初二学生有44.7%,高二学生有50.9%。
经X2检验,不同居住地之间的学生在遭受体罚和变相体罚上差别显著(p<0.05)。选择“从来没有”的城市和县镇学生比例明显高于农村的学生,城市和县镇学生分别是47.9%和48%,农村学生是41%。农村学生遭受体罚和变相体罚的严重程度要超过城市和县镇。
经X2检验,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之间在遭受体罚和变相体罚上有差别显著(p<0.05)。选择“从来没有”遭受过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留守儿童有33.9%,非留守儿童有47.4%。留守儿童遭受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的严重程度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
经X2检验,来自单亲家庭和非单亲家庭的学生之间在遭受体罚和变相体罚上差别显著(p<0.05)。选择“从来没有”遭受过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单亲家庭学生有40.4%,非单亲家庭学生有47.4%。来自单亲家庭的学生遭受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的严重程度高于非单亲家庭儿童。
(三)在同学遭受欺负敲诈的情况下中小学生如何应对
在同学遭受欺负敲诈时学生的应对方法按照选择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告诉老师或其他人占56%,上前制止占25.4%,赶快走开占7.5%,打110报警占6.1%,站在旁边看占5%。与2011年相比,学生在选择“打110报警”的选项上有明显降低,从原来的11.7%降低到6.1%;在“告诉老师或其他人”的选项上有显著增加,从原来的48.3%上升到56%(见表3)。
经X2检验,不同年级的学生在同学遭受欺负敲诈时的反应方面有显著差异(p<0.05)。选择“告诉老师或其他人”、“上前制止”的比例大体呈现随着年级的升高而减少的趋势;选择“站在旁边看”、“赶快走开”、“打110报警”这3项的比例随着年级的上升而增加。调查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在面临同学遭受欺负敲诈时越来越少地选择直接干预,回避或者观望的情形增多了。与2011年的调查相比,这是一个新的变化趋势。2011年的调查显示,在“上前制止”、“告诉老师或其他人”、“报警”这三个方面,中学生的比例都高于小学生。“选择打110报警”的比例小学四年级为2.8%,小学六年级为4.8%,初中二年级为6.9%,高中二年级为9.4%。
表3 “同学遭受欺负敲诈时自己怎么办” 频数表
四、调查主要发现
(一)从学生的角度看,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不是很多
总体上看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不是很多。选择“没有”的占38% ,“很少”的有47.9%,共占被调查学生的85.9%。选择“很普遍”的有4.3%,“比较普遍”的有9.9%。这组数据和2011年的情况基本持平。
不同年级的学生在“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的普遍性”上存在显著差异,其欺负敲诈现象的发展趋势是,从小学起随着年级的升高而增多,到初二年级达到顶峰,然后高中又发生回落。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学生在“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的普遍性”上存在显著差异,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在农村最普遍,城市地区最轻微。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在“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的普遍性”上存在显著差异,留守儿童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比非留守儿童严重。来自单亲家庭的学生与非单亲家庭的学生在“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的普遍性”上存在显著差异,单亲家庭的学生感受到的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比非单亲家庭的学生多。男女中学生在判断同学间欺负敲诈是否普遍的问题上也存在显著差异,男生感受到的学校同学间的欺负敲诈现象比女生多。
(二)中小学生感受到的来自教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较2011年增加
5.9%的学生反映“经常” 遭受来自教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47.5%的学生选择“有时”受体罚或变相体罚,46.6%的学生选择“从来没有”遭受过体罚或变相体罚。与2011年相比,中小学生感受到来自教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增加了,2011年选择“经常”、“有时”、“从来没有”的比例分别是5.5%、39.7%、54.8%。
不同年级之间的学生在遭受体罚上有显著不同的感受,随着年级的上升,学生遭受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情况变得严重了。与2011年的调查数据相比,各个年级遭受过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学生比例都有所增多。不同学生群体之间在遭受体罚和变相体罚上差别显著,农村学生遭受体罚和变相体罚的严重程度要超过城市和县镇;留守儿童遭受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的严重程度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来自单亲家庭的学生遭受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的严重程度高于非留守儿童。
(三)中小学生在面对同学遭受欺负敲诈时的应对方法有所差异
在同学遭受欺负敲诈时,学生的应对方法按照选择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告诉老师或其他人的占56%,上前制止的占25.4%,赶快走开的占7.5%,打110报警的占6.1%,站在旁边看的占5%。与2011年相比,学生在选择“打110报警”的选项上有明显降低,从原来的11.7%降低到6.1%;在“告诉老师或其他人”的选项上有显著增加,从原来的48.3%上升到56%。
不同年级的学生在同学遭受欺负敲诈时的反应方面有显著差异。选择“告诉老师或其他人”、“上前制止”的比例大体呈现随着年级的升高而减少的趋势;选择“站在旁边看”、“赶快走开”、“打110报警”这3项的比例随着年级的上升而增加。调查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在面临同学遭受欺负敲诈时越来越少地选择直接干预,回避或者观望的情形增多了。2011年的调查显示,中学生在“上前制止”、“告诉老师或其他人”、“报警”这三个方面,中学生的比例都高于小学生。
选择“上前制止”的比例随着年级升高而减少的情况,一方面可能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明哲保身心理,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高年级学生间欺负敲诈的暴力程度要高于低年级学生,直接上前制止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还会使自己陷入危险。因此,也能解释“打110报警”的比例随着年级的上升而显著增加的原因,“选择打110报警”的比例小学四年级为2.8%,小学六年级为4.8%,初中二年级为6.9%,高中二年级为9.4%。
对于那些在同学受欺侮时采取旁观、回避的消极做法的人而言,他们的行为很多时候并非出于恶意,如他们可能是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制止欺负或者怕欺负者报复,或者是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自己有责任,或者是觉得好玩、有趣而乐于在一旁观看等。[1]
五、分析讨论
(一)深入了解校园欺凌暴力给学生身心带来的危害是加强干预的前提
校园暴力在频繁度和普遍性上,已经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网易《热观察》统计了2014到2015年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共43起。其中,仅2014年12月就有4起,2015年3月以来有26起。[2]其中大多数事件中施暴者采用的侮辱、伤害手段残忍。研究表明,受欺负者通常产生消极的自我概念或自我认知,他们的自我评价较低,缺乏自尊与自信,表现出较强的自卑感,在社会关系中缺乏安全感;儿童受欺负次数越多,时间越长更能造成其行为退缩。受欺负的学生会对学校失去兴趣,注意力分散与学习成绩下降,甚至逃学;他们感到自卑、抑郁、焦虑。
调查显示,学生遭受校园暴力程度与其情绪有着显著的相关,心境最愉快者几乎没有遭受校园暴力,而心境最恶劣的学生其遭受校园暴力的程度也最强。
受欺负还会严重影响儿童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其感到自卑无助,自我评价都较低。遭受校园暴力严重程度与自我评价之间存在相关,选择“我真棒”的学生几乎没有遭受校园暴力,而认为“我不行”的学生遭受暴力的程度最严重。
受欺侮者的人际交往也会出现问题,遭受校园暴力严重程度与人际交往主动性方面存在中等相关,他们在与人交往时比较被动,经常是“别人找我说话,我才和他说话”等。
遭受校园暴力的侵害会使人孤僻、冷漠。长期被歧视被损害,使受欺侮者对他人、行为规范、社会准则产生不信任和逆反的心理;由于自己遭受不公对待,他们不再相信正义和公平。调查显示,遭受的暴力越严重他们就越少参与公益劳动和募捐等亲社会的行动,对公益事业表现得越冷淡。
校园暴力是一种社会生态现象,它的产生、维持和终止是个体与社会生态系统之间复杂相互作用的结果,而非单纯由个体或外部环境的某一种或几种因素决定。受欺负者的消极体验一般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一方面,受欺侮的经历严重摧残了他们的自尊,降低了他们的自我评价或自我价值感,在长期遭受同伴的羞辱而又无力自卫时,他们极易产生对现实世界的不安全感,继而不信任他人,敌视社会。另一方面,受欺负者的自卑、缺乏自信,对公共生活的回避、冷漠反过来也限制了其与同伴的正常交往。他们在与同伴交往中表现得自卑、退缩,缺乏人际吸引力,为同伴群体拒绝和不喜欢,进一步加重了他们遭受暴力的可能。
(二)强化学校责任意识,加强教师对体罚和校园欺负现象的重视是防治校园欺凌暴力的关键
在2009年和2011年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各种形式的校园欺负、敲诈中,来自教师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发生率最高。而且与2011年的调查数据相比,2015年各个年级遭受过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学生比例都有所增多,只有46.6%的学生选择“从来没有”遭受过来自教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这说明当前淘汰式、竞争式的教育模式,本身就容易滋生暴力。现今升学竞争使得学校把大量精力用于应付考试,造成教师职业倦怠、情绪急躁、心理压力增加,极易滋生师生的矛盾和摩擦。同时,为了争夺有限的教育资源,同学之间竞争加剧,彼此排斥、戒备,唯分数论英雄,成绩不好的学生被边缘化,成为校园生活的失败者。这样的价值理念无形中成为学生的行为准绳。观念上的排斥表现在行为上就是身体的暴力,这往往是学校体制内各种冷暴力的升级与恶化。
教师是学生获得自我认同和社会支持的重要他人,师生关系是中小学阶段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构筑联系紧密、信任度高的师生关系是建设安全校园的最重要环节。中小学里来自教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发生率较高,这不只意味着学生与教师个人之间的关系紧张,还体现了作为个体的学生与学校制度之间的冲突。
教育所处的环境对教育的效果至关重要。当前盛行的应试教育,其根本目标是追求升学率,只有跟考试有关的才得到重视,与高考成绩无关的因素都被压缩到最低限度,尤其是思想品德教育。我们此次调查数据反映,德育课常常成为其他专业课的挤占对象。能够严格按课程表上的只有53%,德育课经常被语文、数学等课挤占的有6.7%,有时被语文、数学课挤占的占24.2%,还有16%的学生表示基本不上。这导致对学生道德教育的缺失,校园德育自身的不足正在成为校园欺负、敲诈产生的一个因素。
(三)加强亲子沟通,建立正确家庭教育方式是防范校园欺凌暴力的有力保障
调查中发现,许多校园暴力没有被家长知晓,因此外界会低估校园暴力的实际发生率,问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长此下去校园暴力会更加严重。许多孩子不愿意向大人诉说遭受欺负敲诈的事情。他们觉得就是和大人说了,也没有什么用。一些家长即便得知孩子时常在校外受到欺负,也因为施暴者多是中学生,又很难找到施暴人而无从得到警方的协助。受到欺负的孩子发生变化时,起初家长没有发现,致使事情变得日益严重,如孩子私下找人报复,或逃学厌学等,不少问题都是因为孩子常被欺负又不敢向大人说,只好自己想办法处理的结果。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欺负别人的人,许多都有来自家庭的原因,最直接的就是家庭成员用暴力来沟通和解决问题,在这样的家庭成长,欺负别人似乎成了一种习惯。反观被欺负的学生,他们的家庭大多是遇事忍气吞声,凡事只求息事宁人,回避冲突和矛盾,发生问题也总是自责。
防止校园暴力,事前预防要胜于事后的惩戒和补救。作为家长,应该多倾听孩子的心声,建立彼此间的信任,发生问题时和孩子一起面对,成为孩子遇到困难时最可靠的后盾。另外,要减少孩子受欺侮可能性,就要让孩子多交朋友,帮助孩子建立自己比较稳定的朋友圈,在集体中行动会增加安全性,而且遇到欺负和敲诈问题可以得到朋友的支援。
(四)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合力,共同构筑抵御校园欺凌暴力的安全网
现代社会,人口高速流动,产生了大量的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流动带来的易变性和不稳定性打破了人们对自己身份的认知,城市生活的匿名性使得这种身份秩序的丧失更容易转变为越轨行为。不安全感是暴力行为的诱因之一,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环境系统中存在的不安全感让人产生攻击的行为。一方面,欺负人者通过施暴收获了存在感、成就感、快感或者物质的好处;另一方面暴行又不易受到惩罚,继而欺负敲诈的行为受到激励,下次他会更倾向使用暴力,这就形成了校园暴力的循环生产的环境。
校园暴力是发生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还包含社会其他人员对学生的侵害,是社会、学校、家庭等复合因素聚合的结果,无论学校、家庭还是社会,都要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
校园欺负敲诈现象多发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这三方合力空缺中的边缘群体身上。[3]要防止校园暴力,首先要将非暴力的理念灌注到整个教育环境和教育过程中。在学校应开展“非暴力”教育,让学生清楚欺负的恶劣性质,并通过同理心的教育让学生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将反校园暴力纳入中小学生常识教育体系。中小学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之外,还可以通过竞技类体育课程的设置将其负面情绪合理疏导宣泄。在家庭里也要贯彻“非暴力”的原则,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父母对子女不能使用暴力行为,家长要以身作则,形成一种关爱和谐的人际关系。在全社会要建立校园暴力的应急响应机制、问责惩罚机制,使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相关的社会机构和社会组织能及时介入,进行有效干预。
参考文献:
[1]张文新.学校欺负及其社会生态分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5):97-103,159.
[2]马婧.疼痛的青春:中国校园欺凌现象调查[J].中国新闻周刊,2015(715):10-13.
[3]刘俊玲.校园成“江湖” 花季暴力何时休?[N].天津教育报,2007-04-2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