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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学院信息公开的考察与启示

2018-06-14刘庆红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8年6期
关键词:研究生单位日本

刘庆红



日本大学院信息公开的考察与启示

刘庆红

日本大学院(即研究生院)信息公开是在危机意识的驱动下,被作为一种社会责任承担的实践行为而推动的。日本研究生教育的信息公开主要包括基本教育信息、科学研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的公开,总体上日本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项目范围和级别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日本舆论普遍认为,研究生培养单位需要为公众提供更加具有战略视野的信息。对研究生培养单位而言,构建整体、统一的高校信息公开体系,是规避风险、获得机遇,并在研究生教育中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对日本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的研究与借鉴,可以从多元的角度促进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日本大学院;信息公开;研究生教育

在日本,由于老龄化、少子化等社会问题导致高等教育适龄人口减少,生源不足状况凸显,致使研究生教育系统竞争加剧;同时,随着日本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社会对毕业生素质与竞争力的期望不断提高,对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述社会背景意味着研究生培养单位内外都有着对于信息公开的强烈诉求。笔者通过对日本大学院信息公开的考察,试图探索日本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的背景、历程、成果、经验,并从风险和机遇的视角出发,揭示战略性信息公开对于提升研究生教育及其应对国际竞争的重要性。同时通过对日本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的分析,对中国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日本高校对研究生教育社会责任与信息公开的理性思考[1]

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社会参与、社会服务的实践中,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是必不可少的过程。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在信息化的社会中赢得先机,成为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亟待解决的课题。日本研究生教育在生存危机意识的驱动下,信息公开较其他国家意识要强,而其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是本着一种社会责任的承担而践行。其社会责任的承担,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理性思考:利益相关者、市场竞争、系统控制以及信息资源共享。

1.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理性思考

研究生教育的利益相关者划分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两类,研究生教育的信息公开是利益相关者享有知情权的保障。因此,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再是一个孤立的组织,并不能独立于社会之外而独自运行。研究生培养单位需要由追求纯粹学术价值的“象牙塔”转变为新型的“社区服务站”。只有这样才能使高校有效的承担起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社会责任。

2.基于市场竞争的理性思考

日本政府、企业、研究生培养单位之间的关系模式一般包括四点:市场资本主义模型、主导模型、动态力量模型和相关者利益团体模型。其中市场资本主义模型包含着经济自由的基本概念,即亚当·斯密所谓的“看不见的手”引导着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基本和谐。在这种观念中,政府和社会对于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信息公开行为不进行干预。同时,研究生培养单位承担什么社会责任,和承担多少社会责任这是和其成本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加强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资源来源;另一方面形成资源的浪费,所以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受到成本的制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研究生教育逐渐大众化的背景下,市场规律自然而然的介入到了教育中,这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兼顾两个逻辑:研究生教育的内在逻辑和市场逻辑,在此基础上加强高校、市场、社会的信息交流,增强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机制引入到教育领域的背景下,日本研究生教育按照市场和产业模式运作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成为市场运作的必然要求。

3.基于系统控制的理性思考

教育本身是一个社会控制系统,在这个社会控制系统中,主要通过教育内部要素、教育与社会外部要素之间相互作用,通过这种相互作用实现研究生教育的社会责任。从系统论观点看,社会系统的整体性要求作为社会子系统的研究生教育必须与外界环境不断进行物质流和信息流的交换,使其各要素及功能得到更新、优化,进而作用于外界环境。尤其是目前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仅基于研究生教育系统的外部视角,难以有效的解决研究生教育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以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行为主体实行信息公开,有利于信息流以研究生教育为中心顺畅地辐射到政府、社会和个人等信息受体,从而解决研究生教育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4.基于信息资源共享的理性思考

信息可以通过流通、加工、存储和转换为人类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成为人类的重要资源。这种资源会因为信息的积累和传递而产生出新的信息资源。所以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可以加快社会进步的进程。另一个方面,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可以通过设计、调整信息资源的分布和流向,以尽可能小的成本获取尽可能大的配置效益,达到为人所高度共享并产生政治、经济或其他效益的目的,促进信息价值最大化。因此,日本研究生教育在强调培养单位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和界限的同时,非常关注培养单位本身与社会环境之间的资源交换。只有培养单位参与社会,才能获得有利的资源,同时,自己所控制的资源才能给社会所共享,推动社会的进步。

二、日本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的现状

日本是一个非常重视实用性与效率性的国家,研究生教育也是如此。“服务社会”一直是日本培养单位的办学主旨,也是其履行其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

1.日本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的背景

1868年,日本进行了明治维新运动。其中明治维新对教育的改革重点之一就是提倡实业治学,并把创办实业技术学校作为发展教育的基本方针。另一重点就是创办重点大学,注重培养高水平人才。当时日本高校的职能便是传播欧洲的经济、政治、历史、文化和自然科学等领域的理论,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以促进社会各界的发展。这就充分表明,日本大学的办学理念便是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民生为己任。

进入21世纪,随着日本经济问题的相继出现以及国际的激烈竞争,高校与企业间的产学研结合更加成为高校“服务社会”的主流趋势。总的来说,当前日本高校社会责任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精神引领、思想引导、人才培养与输送、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文明连接、文化融合、价值选择、文化创新、思维创新等方面。所以,高校信息公开是在高校教育不断的改革与发展的推动与促进下而发展的。其推动力主要来源于社会对高校信息公开的需求、高校自身发展的需求以及社会责任的理性思考这三个方面。在高校“服务社会、开放办学”的今天,信息不仅是一种可以共享的资源,更是推动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手段之一。信息的有效公开是将高校与高校之间、高校与社会之间及高校与国际之间联系起来的最好的窗口与纽带,是高校获得广泛社会声誉及获取竞争与发展的推动力。

日本的研究生教育更是在高校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完善了信息公开机制。日本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主要受到三方面原因的影响:

(1)随着日本整体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及高等教育的普及化,越来越多的大学取得了研究生教育资格。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发表的《学校基本调查》[2],截至2017年12月,日本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大学共计629所。2007年日本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大学共计586所,10年间增加了43所。逐渐激烈的高校间的竞争促使日本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先机,以保持自己的竞争力。

(2)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2017年发表的《学校基本调查》,2017年3月,日本共有567,763名应届本科生毕业,其中413,915人进入企业工作,比例高达73%。选择继续进入研究生院深造的应届毕业生只有62,331人,约占总人数的27%。在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学校逐渐增加的大环境下,少量的生源加剧了学校之间的竞争。如何吸引生源,如何正面的展示本校的学科建设,成为当前日本研究生机构亟待解决的课题。

(3)日本随着少子化、高龄化、无婚化等社会问题的加剧,青年人口比例逐步下降。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2017年发布的《学校基本调查》,2017年日本研究生院在读学生共有48,606人,其中46,028人为外国留学生,留学生比例约为94%。不单是在日本国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如何在世界范围内宣传院校特色,如何通过信息公开来吸引各国留学生,成为解决生源问题的一大挑战。

2.日本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的现状

日本在2006年实施的《学校教育法》第113条和《大学设置基准》规定,“为了有益于教育研究成果的普及和促进教育成果的运用,大学应当公布其教育研究活动的情况”[3],这是日本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的法律与政策依据。

日本文部科学省《学校教育法实施规则》新增第172条第二项,进一步对有义务公开的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学校方面公开的项目包括:大学研究、教育目的;教育研究的基本组织构成情况;学校所在地、教学楼、学生公寓楼等与学生教育研究环境相关的设施及硬件条件;学校的科研实力及主要研究项目、科研经费组成及来源等。具体到教学方面要求公开的主要项目包括:教师组织、教师人数及各教师的学位和研究成果情况;授课科目、授课方法及内容、一年期间的授课计划;科研项目及主要成果;教学成果评价标准以及学生毕业或者结业的认定标准。学生方面主要公开的项目包括:学生的入学条件和入学人数,入学名额和在校生人数,毕业和结业人数,学生所获得的研究能力及主要成果,就业方向及就业人数;学费,入学金等大学收取的费用项目及学生奖学金项目、金额;大学对学生的科研、毕业选择以及身心健康等进行的帮助活动[4]。

至今,日本已经有749所高校公开教育信息并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尤其是高校在研究生教育优势和特色方面信息的积极公布,赢得了较高的评价。在推进大学功能细分进程中,日本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保证教学质量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近年来也被社会公众质疑研究生教学质量下降。在文部科学省中央教育审议会的倡导下,教学质量方面的信息公开便得到了高度关注。

另外,日本《大学法人法》及《地方独立行政法人法》规定“大学法人及公立大学法人有公开财务、经营信息的义务”。日本《私立学校法》第47条规定,自2003年4月起,学校法人有公开财产名录、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事业报告书、监察报告书的义务。据日本文部科学省的统计资料显示[4],截至2017年12月,日本共有高校780所。其中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校629所,552所都进行了一般性财务公开,占研究生培养单位总数的87.8%。

从表1可以看出,公布相关信息的日本高校数量一直在增加,不仅公开收支计算书和资产负债表的高校数量在增加,自发的公布事业报告书等其他相关资料的高校数量也在增加。

表1 日本高校财务公开状况统计

数据来源: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2017年学校基本调查》整理而成。

3.日本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的趋势

日本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等现状中发展,增强其在国内国际的吸引力,今后一段时期信息公开将有如下发展趋势:

(1)构建统一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体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高等教育机构信息门户网站是一个保证大学教育质量的网络平台,已有很多的国家都参与其中,日本也期待着能够建立起类似超越国境限制的客观信息公开体系,因此,日本政府和研究生培养单位都在积极推进更加充实的信息公开行动。然而,现阶段,即使在同一所大学内,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之间,信息公开的处理方式不统一的现象不在少数。随着教育质量信息公开的推进,克服大学之间信息公开的差异,建立一个统一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体系十分必要。

(2)扩大信息公开项目的范围和级别。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从一般性的“人云亦云”的信息公开中走出来,为大众提供更加具有战略眼光的信息。这就需要统一信息制式以及建立共享的信息数据库,以便公众可以在诸多研究生教育公开的信息中针对同一项目进行横向比较。换句话说,在公开信息时加强与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可比性就成为选择信息的关键。

(3)更加明确向“谁”提供“什么样”的信息以提高信息内容的附加价值。这就要深刻挖掘信息提供对象的需求背景。在挖掘提供对象和信息内容的同时,需要回到出发点,明确到底为什么而公开信息以及大多程度上公开信息,即信息公开的目的和信息公开的程度。通过这样的深入实践就可以避免走过场或形式主义,并将进一步衍生出新的信息公开的内容。

日本高校大学院公开研究生教育信息最初的目的有两点:一是未来学生选择大学的时候,为其提供帮助使之做出正确的判断;二是作为进行教育研究活动的公共教育机构,其活动内容和方式有向社会进行说明的责任。信息公开不是因为有迫于公开义务的无奈而执行,相反,要将信息公开以一种更加积极的、具有战略性的方式进行实践。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的驱动力对于信息公开的进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生存危机推动下的信息公开势必造成一些办学条件比较薄弱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强,这可以说是中日研究生培养单位信息公开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和中央教育审议会)是推动高校信息公开的最主要力量[5],这一点日本与中国十分相似。中国的教育部自2010年发布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来,在政府政策推动下,高校目前正在形成完整、规范的信息公开体系,致力于通过信息公开推动教育治理的现代化,但如何将政府的政策性要求转化成高校的自主意愿并落实到高校的日程管理之中,这是一个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从社会背景来看,中国大学目前还没有明显的生源危机背景,信息公开主要是源于招生公平、教育民主、权力监督等社会需求,这种需求驱动力主要来源于高校外部,高校的应对不够积极,没有上升到战略性高度,目前所公开的信息也大多止步于执行政策。

大学的生存危机是信息公开的关键动力,如果大学缺乏危机意识,仅仅依靠政府推动,高校信息公开的执行效果将会大大弱化。高校需要在信息发布过程中运用战略性思维和宏观性长效举措,深刻思考给什么人、提供什么样的信息,用什么方式公开信息以及为什么如此选择。更重要的是充分理解信息公开的风险和机遇,由此才可能做到回避风险,抓住机遇,从而确立竞争优势。

三、日本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的风险与机遇

为了达到在信息公开中获得竞争优势的目的,必须明晰高校信息公开的风险和机遇分别是什么? 获得竞争优势应该采取什么样的信息公开战略?如何规避风险和抓住机遇?这些问题对于中日高校而言都具有普遍性的意义。

1.风险回避与机遇

“信息”(information)的英文构成是“in”+“form”,词根的意思是“在……内部形成”,即接受信息的人经过加工处理后才能形成有效的信息。因此,信息的作用就是促使接受信息的人做出判断,开展行动。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以下风险:①接收信息的人偏离研究生教育原本的意图(期待),产生不同的理解。②研究生培养单位方面公开的信息没有满足信息接收者的动机,如公开信息行动迟缓、信息不准确、内外不一致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公众对研究生教育产生不满或不信任感,进而演化为大学的声誉危机。③“公开”能让不特定的群体以各种各样的动机(目的)随时浏览信息,并可以使这些非特定群体的人在不同的组织信息之间进行比较。这些不确定性和风险,研究生培养单位都要预先充分考虑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能带来如下机遇:①由于研究生培养单位信息的公开,对该培养单位的信任感和报考动机有可能被强化,志愿报考的人数增加;②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管理者对机构的现状能够进行直观、全面的把握,进而改善培养单位的经营状况,提高教育质量;③通过信息公开,提升培养单位内部权力运行的信息公开度,增强公信力,从某种程度上能够遏制内部腐败的滋生。

判断信息是否有价值的人是信息接收者,那么具体是什么人,以什么样的目的来接收这些信息,而研究生培养单位方面又要提供什么信息,以怎样的方式提供为好呢?围绕着这些问题,在信息公开中回避风险、获得机遇的基本步骤如下:①要识别出与公开信息相关联的人群。②要确认每一类关联人群的动机(目的)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发布某项信息的动机(目的)是否吻合。③需要讨论信息接收方与信息发出方的动机(目的)相吻合的信息内容与形式,判断培养单位保有的信息是与风险相关联,还是与机遇相关联。④根据判断结果,设计信息并公开。当今社会与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联群体有很多,例如毕业生、报考生、在校学生、教职工、业务合作单位、就业合作单位、金融机构和政府等。只有具体分析出每一个群体想要获得信息的动机,才能准确判断和整理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表2以考生、家长、关联企业三种关联群体为例,展示信息公开项目的判断过程。

2.规避风险与获得机遇的信息公开战略要点

在分析了信息公开的基本步骤之后,如何提升信息的战略性就成为关键。因为只有采用正确的信息公开战略,才有可能促使公开的信息为接受者或者关联群体所用,也由此促使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出适当的判断,获得竞争优势。从战略管理角度上看,掌握以下信息公开的战略要点能够有效地实现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综合管理目标,改善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1)对需求做出深度剖析,根据需求和制度背景确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受教育者的自我选择催生了研究生教育的激烈竞争,这种竞争与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响应存在重要关联。为了避免公开信息和需求信息不匹配的问题,有必要从信息产生的源头出发,不断地完善所公布信息的内容,注重对学生、教师、校友、合作者、研究者以及社会的服务导向。例如,就业问题是目前社会关注的重要方面,很多研究生培养单位公开未来报考学生的信息内容是就业率、就业企业等类型信息。多数考生的现实需求是,无论就业形势如何,自身将来能否在学校的教育和指导下顺利就业。因此,研究生培养单位还应该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服务等直接对应未来学生需求的信息,以匹配核心公众的需求。

表2 信息公开项目的判断过程

(2)结合高校特点,充分挖掘和设计具有竞争优势的信息。信息公开就意味着信息比较,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适当突出自身的比较优势,才能更好地掌握风险和机遇的平衡,促进信息价值最大化。例如,某大学毕业生在大企业的就业率不高,但在本地中小企业的竞聘中很有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突出主题,把就业信息放在信息公开的首要位置,并且增加关于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和发展前景的信息设计。利益相关者所需信息的种类,在很大程度也是特定制度背景的产物,这种制度背景不仅型塑了大学组织的治理结构,还决定了最有利于研究生教育实现信息公开目标、获得竞争优势的各种融通办法。

(3)研究生培养单位需要把信息公开提升到战略高度,从组织上设立或强化专门的信息公开部门,与各个机构联动,从而能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稳定性和时效性。首先要确定信息公开的方针和程序,确保公开的安全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将预想的公开过程进行盘点,把其中有风险的部分拿出来进行评估。然后将评估完成的公开过程制作成文件,以正规的形式发布。为了规避信息公开的风险,还需要设立信息公开委员会等多个组织的责任部门。在大学中,单一部门全权负责信息公开就有较大风险。拥有负责制作、设计和公开信息的对外发布机构的同时也要有对信息进行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准确的内部审查、监测部门。这样一来,二者相互制约,可以大大降低信息公布的风险,提高安全性和准确性。在确定信息公开的基本方针、程序和相关责任部门情况下,要将信息管理和运用规则化,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系统结构。有必要对信息公开后产生的风险做出评估,并制定相应对策,根据这些政策来制定具体的公开程序。

四、对中国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的启示

中国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形成的过程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1999~2005年是“校务公开”阶段;2006~2009年是高校信息公开的“酝酿准备阶段”;2007~2010年是高校信息公开的实施与规范阶段,如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来进一步加强高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2014年今可称之为中国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巩固完善阶段”,教育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制定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从制度层面推进信息公开建设深入发展。现阶段中国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体系,在制度和实践层面都有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总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起步较晚

结合中国高校信息公开的政策来看,在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上起步较晚。因此,有关部门难以在短时间内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较为全面的信息公开制度的条款。首先,这需要制定者和相关学者对中国的法理进行研究。使其在即使没有相应条款的规定时,也可以根据相关法理来解决问题。其次,尽管中国目前出台的《高等教育信息公开办法》在高校信息公开方面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但是这些“例外”的原则因为缺乏实质性和规范性,结果导致中国目前很多高校的信息应该公之于众的却被隐藏起来,没有进行公开,这也是中国高校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和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2.信息公开的统一标准有待进一步健全

从目前《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高校信息的公开形式、内容、实践、过程、结果、程度和范围等受到了各个学校和部门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高校在信息公开内容、过程等都是依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己来决定如何编排。从而导致高校信息总体上缺乏统一的标准,容易造成信息公开与否全凭高校管理者的价值判断来回应公众的信息需求。

3.高校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还需完善

目前,中国的教育主管部门并没有直接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跟踪检测和考核评估,科学的信息公开测评体系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从另一侧面来说,高校信息公开的监督力度不到位在一定程度导致了滥用权力和腐败。根据笔者对中国高校信息公开的调研,发现很多大学对于高校信息公开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为网站公布的电话投诉和信访,一些投诉会在相应的职能部处内部拦截,未必取得实效,或由于个别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给大学带来不良的声誉后果等。因此,从高校信息公开的监督力度、激励制度等来看,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改善。

4.相对缺乏基于社会责任的信息公开制度

目前中国一流的大学内部对信息公开的诉求不够强烈,因此未能积极主动的、有规划的、持续推进的信息公开。如果大学缺乏危机意识,仅仅依靠政府推动,高校信息公开的执行效果将会减弱。将社会责任和高校的信息公开制度的研究结合起来,可以为当下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研究提供一个规范性模板。在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是很具体的背景下,基于高校的社会责任来区分高校的信息公开类型等是一个比较好的思路。

综合以上分析,中国研究生信息公开制度在借鉴日本大学院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可以建立如下的实施框架:①应以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制度为主体。②应该注重高校信息公开信息的发布和保密审查等。③在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等方面应注重拓展其申请渠道,并撰写年度报告、评价反馈等。在构建研究生信息公开制度时则可借鉴以下几点:①为了更积极自主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以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的偏好为中心,对研究生教育信息的动力系统和制度进行设计,从而减少政策执行的监督成本以及政策规定的不完全性而带来的不可执行性问题。②围绕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进行运行制度设计,强调对于制度作用主体的规则约束,而非通过制度设计来激励制度作用的主体,增强主体的自我约束。③以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的具体制度设计为基础,设计出符合高校自身实情的信息公开的整体和具体规则。④基于服务社会的责任,需要公开与利益相关者密切关联的信息,如学校重大决策、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学术研究、科研成果及转化、学生就业与发展等信息,并促进信息对相关利益者使用价值的最大化。

五、结语

如今,研究生教育从传统的象牙塔式的“关门办校”的模式转变为面向社会“开放办校”的模式,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社会,甚至全球,建立起了不可分割的紧密的联系。这对研究生培养单位来说,既是机遇更是挑战。信息公开必然成为研究生培养单位一种重要的发展战略选择。信息公开,使得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不接受来自内、外部方方面面的监督。这样便构成了一个由内、外部的相关利益者共同参与的民主监督与决策的治校模式。从广义来讲,信息公开,其实是将研究生培养单位办校的权力赋予每一位利益相关者。在研究生教育市场化经营理念的推动下,每一位利益相关者都可以参与到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建设及发展与改革的建设中。而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必须要充分考虑与尊重其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其所发布信息的反馈意见,再在此基础上发挥民主决策的功能,只有在此前提下,“开放办学”才真正成为可能。但目前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与公众对信息公开广度、深度的期待之间仍存在一定的距离。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积极运用战略性思维和举措,深刻思考“给什么人发布信息”“提供什么样的信息”“用什么方式公开信息”“为什么如此选择”等信息发布的核心问题,并充分理解和把握信息公开的风险和机遇,以便规避风险,抓住机遇,从而确立竞争优势。

[1] 刘庆红. 大学社会责任界定及理论基础研究——一个文献研究[J]. 高等理科教育, 2014(1): 8-13.

[2] 日本文部科学省.学校教育法施行規則等の一部改正する省令の施行について[EB/OL]. http://www.mext. go.jp/b_menu/hakusho/nc/08030410.htm.

[3] 日本文部科学省.教育情報の公表の促進に関する諸施策について[EB/OL]. http://www.mext.go.jp/a_menu/ koutou/kouhyou/1295576.htm.

[4] 日本文部科学省. 学校基本调查[EB/OL]. https://www. e-stat.go.jp/stat-search.

[5] 日本文部科学省. 中央審議会大学分[EB/OL]. http:// www.mext.go.jp/b_menu/shingi/chukyo/chukyo4/index.htm.

(责任编辑 黄欢)

日本文部科学省科研费基础研究C“高等教育社会责任的创新研究”(编号:16K04578)

10.16750/j.adge.2018.06.012

刘庆红(Ryu Keikoh),美国斯坦福大学国际与跨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研究顾问,日本早稻田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日本立命馆大学经营学部教授,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北京 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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