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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工作发展范式及启示

2018-06-11彭善民宋文然王亚芳

关键词:社会福利教育学范式

彭善民 宋文然 王亚芳

[摘要]社会工作发展范式是创新社会工作理论与引领社会工作实务的基础。有别于英美社会工作发展范式的德国社会工作有着鲜明的发展特色,蕴藏着丰富的可资借鉴的范式资源。辅助性社会立法的制度发展范式与反身性社会教育学的专业发展范式共同形塑了德国“主体性-反身性”的社会工作发展范式。我国社会工作可以借鉴辅助性原则和反身性理念,积极拓展社会工作的依附与发展空间,加强社会工作立法和社会工作者的反身性训练,结合自身的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探寻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范式。

[关 键 词]社会工作发展范式  辅助性原则  社会教育学  反身性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8)06-0001-10

一、 问题的提出

“范式(paradigm)”是从事某特定学科的科学家们在这一学科领域内所达到的共识及基本观点。范式既是一种科学认识世界的准则,又是最高层次的方法论,具体涵盖共同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共有的信念和价值取向、共同的自然观。范式的样态有理论研究范式与实践行动范式之分,两者存在双向建构的关系。范式既是学科或专业发展的结晶,也是学科或专业前进的方向和动力。从世界范围看,社会工作专业历经百年发展,业已呈现多元范式并存的局面。业界不少学者对社会工作的理论或研究范式进行了较多探讨。有学者将社会工作的理论范式总结为实证、人本、激进、社会建构四大传统。有研究指出当今的社会工作研究范式基本可被区分现代科学实证范式和后现代人文范式两种类型。有主张在对抗科学主义的范式声讨中,要重视社会工作后现代范式,须关注后专业化时代社会工作的社会改革功能。总的来说,当前国内社会工作的研究范式未受到足够重视,社会工作理论建设与实务技能相对割裂限制了学科发展,树立理论自觉性和建构本土理论与研究范式已是迫切所需。

相对于社会工作理论或研究范式的讨论而言,涵盖社会工作实践行动的社会工作发展范式的讨论则相对较少。基于社会工作的制度发展、职业发展以及专业发展的特征,我们可以将西方社会工作范式(以最简化的方式)概分为英美范式和欧洲大陆范式。在以英美为主要代表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社会工作中,存在一个被普遍认同的概念和实践基础,即“人在情境中”。社会工作的介入焦点在于个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其使命同时包括个人问题的解决和社会变革,即一方面强调改变个人与注重个体治疗的模式,在认识论和理论模式上偏重科学性的医学和心理治疗;另一方面强调改变社会从而注重制度变革的模式,它在认识论上更关注诠释学和社会批判理论。在英美范式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尽管两种纷争一直存在,但在实践中,去社会变革化的以个体心理治疗为本的临床社会工作模式仍为主导倾向。

由于英语的语言优势,国内学界对非英语国家社会工作的研究成果相对忽略,迄今引入的“西方”社会工作多限于英美范式,而较忽略对非英语国家特别是欧洲大陆社会工作的经验的研究。这不仅影响了我国对社会工作国际经验的全面了解,更逐渐间接引发了自身发展的困境,具体表现为:学科发展过于实务取向,理论上以外借实务理论为主,片面强调经验性的个体化治疗,内生理论尚未形成,两种不同内涵取向的传统本土社会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模式并存,亟待转型发展。在此背景下,从更为广阔的国际视野对社会工作发展范式进行比较,在批判性地吸收更为多元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反思我国社会工作现状,并尝试建构适合我国本土的发展范式成为当前社会工作学科与专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德国的社会福利国家(Wohlfahrtsstaat)传统倚重社会政策的连续性和社会立法的权威性,充分强调国家与社会部门合作的秩序性,形成了混合福利体系(Welfare Mix),即在社会福利供给过程中,除国家和市场部门外,以民间社会和家庭/社区为代表的社会与私人部门一直被视为提供社会福利的重要角色。因而,其社会工作制度建设深受国家—社会力量并蓄的社会福利体系的作用。此外,曾长期作为社会工作“同义词”的社会教育学的批判传统对德国社会工作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使得德国社会工作发展范式与当前以科学主义为主导和更加注重个体治疗的英美发展范式有很大不同。由此,关于德国社会工作发展范式的讨论,将对反思我国当前社会工作范式发展和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范式带来启示。目前国内对德国社会工作的研究主要有王亚芳关于德国社会工作教育学根基的研究、张威关于德国社会工作与社会教育学关系的梳理、德国反思性社会工作理论的介绍、德国社会组织与国家关系的研究等。本文旨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在社會工作整体发展范式的视域下,着重从辅助性社会立法的制度发展范式以及反身性社会教育学的专业发展范式入手,对德国社会工作发展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 辅助性社会立法与德国社会工作制度的发展范式

在制度化方面,德国社会工作具有其鲜明独特的理念基础,即辅助性原则。德国早期的社会工作主要是由教会等社会力量开展的完全自发性、志愿性的草根助人活动。魏玛共和国(1918-1933)时期,德国正式确立青少年事务局(Jugendamt)作为政府专门负责儿童青少年服务的部门,并将非营利社会福利组织纳入青少年福利体系中,由此开始了德国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化的征程,其发展向度就是走向社会立法。德国迄今总共有十二部社会法典,它们为社会工作机构运行和实务开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和法律依托。

辅助性原则是德国福利制度确立和社会立法的基本理念。辅助性原则是将社会行动主体分为多层单元,依据个人—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国家的递增层级,每个社会单元承担不同的社会功能,对应不同层级的同心生活圈层。位于下层级的社会单元有义务对自己负责,当自己能力受限而影响实现自助时,可以求助于上一级社会单元。当下级社会单元基于各种原因失去自我责任和义务能力时,上级社会单元应有义务提供支持,使之恢复原有功能,这个过程的关键在于高层社会单元必须在受限的修复范围内进行“辅助”,只能帮助求助单元的功能恢复,而其原有的功能又不被代替或取消。因此,需根据“有效的辅助”原则确定不同生活圈层单位的辅助边界。“有效”的基本标尺是实现自助,即下层社会单元恢复自主发展的能力。此外,同心生活圈层更是广泛的互助系统,社会单元是依赖共生的,上级功能的实现不可避免地依赖下级单元功能的正常运作。辅助性原则实际表达的是一种不同社会结构单元之间的功能分配关系,主要表现为自我责任与不同层级组织单元的辅助义务,强调的是自下而上的自我责任与义务,以及自上而下的辅助功能和义务。

德国社会福利基本法规定,国家有责任促进保障和对抗社会风险来确保公民的安全和社会福利,社会福利国家目标的实现一方面通过法律和国家公共社会福利部门对福利财政资金、资源、服务规划和管理进行结构性设计,另一方面主要依托在社会服务供给中占据中心地位的自由社会福利组织(Freie Trager)提供专业服务。德国社会福利国家制度安排强调了国家与社会的有序合作以及“社会属性”在福利制度框架中的核心位置。从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上看,德国社会工作服务供给由两类组织进行,它们分别是政府公共服务机构(Oeffentliche Trager)和非政府的自由社会福利机构(Freie Trager)。公共服务机构由各级政府(国家—州—地区)管辖,由青少年事务局、社会福利局、卫生局、就业服务中心、综合社会服务处等组成。除了上述公共服务机构以外,其他的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工作基本服务的直接提供方,被称为自由社会福利组织,主要由六大中央福利协会构成:工人福利协会(AWO)、德国明爱(DCV)、德国红十字会(DRK)、德国新教社会福利会(Diakonie)、 德国普惠福利机构联合会(DPW)、犹太人中央福利办公室(ZWST)。这六大自由福利组织被称为“伞状”福利联合会,每个福利协会都有下属的社会服务机构,伞状组织对其下设的机构负有责任,监管和督导下属会员机构,并提供维权、专业培训等服务。在六大“伞状”福利联合会的辐射下,自由社会福利组织形成一个彼此合作、职能互补、协作服务的网络,它们在每个联邦州及地区运作和经营着幼儿园、养老院、社区中心、庇护所(教养所)、康复中心、青少年中心等,涵盖社会工作的各个实务领域。

以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为例,1922年魏玛共和国颁布的《帝国青少年福利法案》以及1924年的《帝国社会救助法案》从法律效力上规定了在全国范围内各级政府内设置青少年事务局。青少年事务局的任务包括鼓励机构合作和自主开展活动,它鼓励并支持与自由社会福利组织合作,必要时自主创设相关设施并直接提供服务,以促进青少年福利发展。法案规定要保证青少年福利组织的独立性和法定性质,以便与青少年事务局合作。青少年事务局负责规划地区的青少年儿童的矫正训练、护理活动、困境庇护等各类专业社会服务活动,依据辅助性原则,作為服务购买方,支持和监督自由社会福利组织开展服务。青少年事务局若实施直接服务,前提是当地没有适合开展服务的自由社会福利机构。

辅助性社会立法,强调了福利国家在面对国家供给与个人责任之间的根本张力时,首先要确保当地自由社会福利机构等社会性服务机构和资源的可达性,即政府公共服务机构来提供服务购买、补贴等各种形式的资助。1961年联邦德国政府通过社会救济法案和青少年福利法,在魏玛共和国前身法案的基础上对国家与自由福利机构的合作方式进行了更充分的规定。诸如“社会公共援助机构应确保为自由福利机构给予财政支持和提供适当的设施和服务支持”(《联邦社会救济法》:§93)。“青少年事务局若想扩大和创建相关设施和服务,就必须优先考虑是否有适当的自由福利组织和设施可利用”(《青少年福利法》:§5)。一方面,公立机构开展服务和建立设施需优先考虑在地社工机构的可用性。另一方面,政府公共服务机构有义务为社工机构提供财政托底功能,支持其日常运作和服务开展,同时应该尽可能少地对其服务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辅助性社会立法保障了政府与自由社会福利机构依据“国家辅助—机构优先”的基本合作关系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随着社会的变迁,推动德国社会工作制度化范式形塑的辅助性原则亦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早期的辅助性原则主要聚焦国家与伞状社会组织的二元关系,在实际运作中,这种不充分的辅助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制度活力缺损,例如有教会背景的巨型组织享受到更多合作的机会等。随着自由社会福利机构越来越多地参与政府购买过程,长期的利益交换形塑了一种“国家社团主义”,这已然超越了纯粹的辅助关系。其结果是造成普遍化的官僚慈善,导致社会工作公众接受度降低,社会合法性受损。20世纪70、80年代,重视下层社会单元自助能力的恢复和主体性建设的新辅助性原则开始被提出。其积极视角在于推动“自我积极性、自我责任感、文化多样性、小型生活世界”,主张个体在面对个人及社会挑战时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高层级组织单元不能剥夺这种行动权。

1991年,德国第八部社会法典《儿童与青少年福利法》(SGB VIII)将新辅助性原则完整吸纳,指出“青少年福利服务的特点是不同价值取向的推动者的多样性及多元内容、方法和工作形式”、“公共青少年福利服务应该要加强各种形式的自助”、“如果措施同样适当,则应优先考虑那些与受影响者的利益更加一致的服务提供方,并确保他们的措施产生效果”等。立法免除了对社会工作服务供应组织的界定(以前仅限于非营利机构),允许私人、商业机构或者社区自助组织和个人提供服务,推动形成多元化的供给主体,激发下层社会单元的参与积极性。其进一步促进了基层社会单元自助能力建设及社会工作服务的有效供给。

受新辅助性原则影响,国家财政对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购买和财政扶持进行了适度缩减,从而倒逼社工机构进行自主革新。“地方行政管理联合工作处”(KGSt)提出了“新型调控模式”,引入以简化社会工作行政管理、提高机构服务效率、保证质量发展与安全为重要特征的“社会工作经济管理模式”。社会工作机构为避免对政府系统资源的过度依赖,转而更积极寻求与基金会等社会系统的合作,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德国基金会的发展。据统计,2001年后德国基金会的数量呈爆发性增长态势,相关专业统计资料显示从2001-2010年间,年均增长数量为891家。在社会照顾领域,大量的私人营利性机构以及创新型社会企业也不断涌现出来。

总的说来,辅助性社会立法推动了德国社会工作制度发展范式的形塑,辅助性原则内化为社会工作制度化的内核。辅助性原则确保了社会服务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工作机构的独立性,更提升了社会各级生活圈层的自助能力。多元福利提供者的引入及合作互动方式的多样化,不仅拓宽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空间和社会参与空间,也激发了社会工作助人制度的活力。

三、 反身性社会教育学与德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范式

社会工作制度发展范式阐释的是德国社会工作的制度化链条及其特色,即辅助性社会立法如何激活多元的社会单元参与,形塑了德国相对稳定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范式回答的则是社会工作专业共同体与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过程及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特征。德语中的专业化(Professionalisierung)涵盖了“职业(Profession)”和 “专业性(Professionalitat)”。职业强调职业人员需受专门的教育培训,这些规范受训的相关专业人员在职业管辖领域中按专业资格、伦理和标准开展服务,专业性强调生产科学理论并指导实务活动,它致力于社会工作科学共同体的形成。相对于英美社会工作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工作发展范式而言,德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具有较为明显的教育学根基。社会工作(Sozialarbeit)与社会教育学(Sozialpadagogik)概念并存,二者既独立又融合。

德国社会教育概念发源于19世纪中期,由Pestalozzi、Wichern等人提出,旨在为下层贫民提供教育和精神上的援助。20世纪初期的社会教育在儿童青少年救济和照顾福利的发展中拓展,逐步在整个青少年服务工作中制度化。20世纪30年代后,社会教育学者Nohl和Baumer推动社会教育学成为一门教育科学分支下的独立的学科,提出社会教育即作为学校和家庭之外的所有教育内容。社会教育作为制度化干预机制,是对家庭和学校之外的自主性教育的补充。德国社会工作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志愿社会救济和援助工作、女权主义运动等社会福利运动。德国社会教育学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而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指向成人。社会教育学重理论性、学术规范、预防性干预和再教育。社会工作偏实务和应用,学科样态偏向社会行为科学的补充学科,在实践层面强调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方法的运用。

20世纪90年代之前,社会教育学长期占据着社会工作学术话语领域的主导地位。1959年Mollenhauer最早提出 “教育学作为社会工作的基础理论”,指出建立在解释学—实用主义传统—历史系统重建基础上的社会教育学方法论,可以实现社会科学与现实历史的相互渗透,指导社会工作成为一门“行动科学”。Hans Thiersch的“生活世界导向的社会教育学理论”将社会教育学理解为具有社会理论和行动理论特征的教育学理论。Bohnisch指出社会教育学不仅是一门一般意义上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的学科,同时也是一个指导各种实践机构——特别是青少年福利与社会福利工作的理论体系。Hans-Uwe Otto与Bernd Dewe的“反身性社会教育学理论”强调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反思科学的特性,社会工作专业性体现在将知识与实践能力相对化,审视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互动,并辩证地处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等,社会工作者的核心职业能力在于进行反身性实践。与“为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实务补充理论不同,上述基础理论从不同侧面界定了现代社会工作的基本问题、学科本质、专业化内涵与取向以及科学化路径,成为德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基石。

在社会工作理论层面尽管长期由社会教育学的话语所主导,但在实践层面,则是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并存发展。20世纪60、70年代,社会救济工作者(Fürsorger)、福利工作者(Wohlfahrtspfleger)和日常照护工作者(Volkspfleger)开始在社会工作高等技术学校得到培养,青少年工作领袖 (Jugendleiter)则在社会教育高等技术学校被培养。1969年至1971年间,上述职业概念统一被转换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教育者,在高等教育体系即应用技术大学(Fachhochschule)和综合性大学(Universitat)中分别得以培养。应用技术大学着重开设以实践技能培养为主的社会工作专业(Sozialarbeit),而在综合性大学则以研究导向的社会教育学(Sozialpadagogik)为主。

伴随社会服务需求的不断变化和社会工作实践的发展,理论取向的社会教育学和实务取向的社会工作的局限性逐渐呈现,其专业性都遭致批判:社会教育擅长理论建构却缺乏实务技术,这种理论与实践不平衡的“技术赤字”导致其合法化的困難;而社会工作常被质疑缺乏专业理论根基,是学科规范的“荒地”。这样的批判性互鉴,使得社会工作与社会教育学在弥合互认的过程中逐步合流——社会工作专业性走向趋于树立批判和解释社会问题的反身性意识,重视“主体性教育”,强调社会工作者要从专业教条中抽离出来,引导当事人在生活世界中应对生活事实和社会反应。两种取向趋于融合,在“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行业”这个概念上亦逐渐达成共识,社会教育学与社会工作不再严格区分各自的服务领域。1990年代以后,融合二者的一个新学科概念即 “社会工作(Soziale Arbeit)”应运而生,而不再是社会教育学(Sozialpadagogik)/社会工作(Sozialarbeit)并列概念,学术话语领域开始广泛讨论建设社会工作科学(Wissenschaft der Sozialen Arbeit)的重要性及社会工作科学共同体的形成路径。在职业教育方面,多数大学本科到硕士阶段提供联合学位课程,即社会工作学/社会教育学学位。开始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系统,为了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者,在获得社会工作学/社会教育学学士学位后要求进入实务领域实习。1995年,德国社会工作者专业协会(DBS)和德国社会专业协会(BSH)合并成为一体的德国社会工作专业协会(DBSH)。它既是专业发展协会亦是职业工会,致力于推动社会工作领域的专家合作、职业伦理和质量标准的制定与推广,专业影响力扩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职业利益维权等。至此,社会工作专业共同体的范式轮廓逐步显现。

质言之,德国社会工作在专业化进程中形成了“反身性社会教育学为基”的专业发展范式。从社会教育学理论批判传统建构而来的社会工作原生基础理论系统,在专业本质取向上呈现出内在一致性,即社会工作为呈现出社会问题的主体化过程提供积极性、发展性的组织化支持。德国社会工作职业涵盖了问题预防、社会教育等促进自我形成的发展型实务,以及临床治疗干预的问题解决型实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比较注重分析、批判和反思能力训练,使得社会工作执业者有较强的社会敏感度,有助于避免“去社会”化专业主义的侵蚀。德国社会工作并非只关注个体问题和行为修复,而且要推动社会单元的主体性建设,强调在人与社会结构的互动关系中促进人类福祉与实现社会团结。

四、 反身性本土社会工作发展范式之建构

德国社会福利学者Lorenz在阐释社会工作的发生、发展机制及本质时,提出依附空间理论,认为需要着眼于社会历史领域审视与社会工作存在密切张力的社会领域,指出社会工作活动依附于多个社会领域的“重叠空间”(In-Between Spaces)之中,以触发新的实践活动。只有与这些社会领域的历史渊源进行密切接触,通过社会历史文化分析和主体性的建构才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工作“依附地位(Dependent Status)”的本质。Lorenz指出社会工作紧密附着的社会领域概分为三大系统,即社会政策系统、公民社会系统和学术话语系统。具体而言,社会政策系统涵盖福利国家系统,主要指各类社会福利法典法规、政策文件、政府部门和公立机构等国家公共部门和基本规范。公民社会系统主要指各类非营利组织、公民组织、个体日常生活世界。学术话语系统泛指社会服务、福利科学等相关人文科学研究的话语体系,社会工作研究和教育工作者等。

受Lorenz依附空间论启发,鉴于德国社会工作的实践发展,笔者认为社会工作范式亦产生于社会政策系统、公民社会系统和学术话语系统交互重叠处。其中,在社会政策系统和公民社会系统的重叠处生产着社会工作的制度化,社会—国家的社会工作服务供给制度形塑了社会工作助人制度的基本方面。在学术话语和公民社会系统的重叠处生产着社会工作的专业性,由科学研究者的理论生产与实务工作者与案主世界的实践活动相结合。在学术话语和国家政策系统的重叠处建构了社会工作的职业性,学术话语领域代表着社会工作职业培训教育者,职业资格标准与伦理的研究和倡导者。而社会政策系统整体规划着职业准入、职业规范、职业伦理以及职业培训体系等。社会工作的专业性与职业性发展可以被纳入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进程。为此,社会工作整体发展范式可以概分为制度发展范式与专业发展范式两个方面,从而标志着社会工作制度化与专业化的交互关系形塑社会工作的整体发展。

由外及里,我们从社会工作外生的辅助性的制度发展范式,以及社会教育学为基的专业发展范式出发,尝试找寻两者之间的内在共识。“辅助性”制度发展范式背后的逻辑是社会工作行动者之间坚持对社会进行充分赋权的原则,为社会单元自主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辅助和互助中增进公共精神。社会教育学主导的专业发展范式的核心逻辑是要通过专业活动将个体发挥出内在探知性和创造性潜能,以此形成积极的能力主体,可以将自我发展与社会进步相联系。由此,我们可以总结两者的亲和性如下:目标亲和,辅助性原则与社会教育学根基都指向保障和辅助社会个体创造有助于潜力提升和成长的社会环境条件。价值亲和,辅助性原则和社会教育学都倡导充分保障个体发展权,辅助和保障其积极的正向成长,通过不断的持续性反思性实践,发现和克服社会个體在主体化过程中与社会结构之间产生冲突紧张的部分。

综上,制度与专业发展的亲和性形塑了德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整体性范式,其总体特征可以被总结为“主体性—反身性”。具体体现如下:其一,辅助性原则内化于社会工作制度发展过程中,激发了各个社会圈层的自助能力和互助责任,丰富了社会工作服务供给主体和合作方式,提升了社会参与,增进了社会工作的公共责任实践,保障了社会工作制度的活力。其二,受社会教育学传统影响,社会工作专业发展重视诠释和批判性的反身性理论建构,形成了独特的社会工作原生基础理论系统。在实务取向上,微观层面的“个体改变”与宏观层面的“社会变革”经过“对主体化过程提供支持”实现统一。其三,社会工作突破了社会控制功能取向,注重社会工作者的反身性核心职业能力和服务对象的主体性发展。反身性职业能力强调社会工作者对助人过程和助人能力的不断反思批判,协同服务对象自省日常生活实践逻辑,将个体治疗和发展放入到具体的社会情境中。主体性发展重视个体行为模式改变与社会结构变化相适应,彰显了社会工作的公共责任。

尽管德国这种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主体性—反身性”社会工作范式在当前日益加剧的新自由主义和新管理主义冲击下面临相当大的挑战,特别是反身性专业性发展所依赖的专业自主性制度空间正在受到挤压,但是这种社会工作发展范式对我国社会工作范式的形塑不无启发。国内社会工作近年来在政府主导下爆发出惊人的后发优势,呈现出一种压缩性的发展态势。在压缩性专业发展方面,专业与实务的短时间井喷,导致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核心主体——社会工作教师的过度社会参与。社会工作教师在知识储备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既要回应实践场域的现实需要又要参与社会工作实务建构。教学、研究、服务实践的三重角色致使社会工作教育者超负荷运转。一旦运转不灵,易产生学术生涯倦怠,导致教师社工化与社会工作知识生产的严重不足,极大影响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在压缩性职业发展方面,在短时间内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势催生,导致社会工作机构严重的资源依赖与依附性发展,社会工作职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压缩性职业化的核心运行机制即项目制,严格的技术治理要求,导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短视性。综上因素,诱致当代中国社会工作总体偏微观服务,忽视权利倡导和政策推动,社会工作的公共性生产十分有限。

社会工作压缩性发展的风险与后果,不得不让我们对社会工作的发展范式进行深刻的反思,以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预防。德国社会工作范式的辅助性要素激发各级社会单元参与活力来保障助人活动持续性运行,反身性专业性的建构则将个人主体性的发展和社会公共生活联结起来。受此启发,亟待推动我国社会工作的“反身性本土化”范式建构。

首先,在理论层面,需立足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日常场域,对与社会工作相关的社会福利、慈善工作传统进行全面回溯,探寻社会工作的“依附空间”,在回溯社会工作发展脉络和考察社会工作依附空间的过程中,批判性地吸纳西方社会工作理论,推动本土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的生产。社会工作理论不一定要产生宏大的整体解释系统,但可以从不同层面开始。譬如,作为个体层面的主体中心理论,作为主体间性层面的互动理论,作为不同社会层次上的制度化理论,社会层面的功能理论等。在多元理论的启示下,结合特定的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探寻和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范式。

其次,在制度层面,借鉴辅助性原则,加快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立法,提高社会工作制度化水平,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社会工作是一个具有专业特征的组织文化系统,需要嵌入到诸如医疗卫生、司法、教育等制度系统中发挥专业功能,产生专业影响。在社会工作制度设计中,不应片面强调国家责任,一味地强调向上层“索取”,较忽视各个社会圈层主体性的激发。需要更加重视下层级社会单元的能力,向下赋权,探索建立多元的社会工作服务供给制度,激活各类社会主体的协同参与,建立开放组合式社會工作服务供给机制。针对当前各地社会工作普遍由政府主导的体制,特别需要向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此类支持型社会工作机构授权,加快社会工作协会的能力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和行业治理方面的主体功能,形塑社会工作专业共同体。

再次,在实务层面,着重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务工作者、科研与教育工作者的反身性专业性训练,提升专业自反能力。自反是反思过程的再反思,是一种意识到自身理性能力有限性或者对自身专业实践的质疑与批判能力。反身性论题将经验视为一种释疑活动,对一切解释和认知现实的理论和真理本身以及这些理论真理形成背景进行怀疑、反思,并且重新建构。社会工作的反身专业性要求调研、激发和融合各种情境性的生活条件,要求了解被服务对象的兴趣点,要求考察沟通关系的存在甚至缺失,要求构建社会网络,以及反思专业行动对政策的推动力。反身性能力的培养可以引导社会工作者避免知识成见,以最大限度开放原本的态度将个体生活经验与社会结构关联起来,关切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与冲突,促进个体的自我形成和胜任生活能力的发展,从而自觉地将“社会”带进社会工作并更好地理解社会工作的本质意义。

The Social Work Development Paradigm in Germany and Its Implication

PENG Shanmin1,  SONG Wenran1,  WANG Yafang2,3

(1. School of Sociology and Political Science,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China;

2. Faculty I: Humanities, Karlsruhe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Germany;

3. History and Social Work College,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7, China)

Abstract:Social work development paradigm lays the foundation for innovations in social work theory and provides orientation for social work practice. The social work development paradigm in Germany, different from that in Anglo-American countries, holds its distinct features and contains rich resources that could be learned for paradigm construction. The institution development paradigm characteristic of social legislation based on subsidiarity principle and the profession development paradigm based on reflexive social pedagogy together shape the “subjectivity-reflexivity” of the social work development paradigm in Germany. Social work in China might learn from the 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 and address the concept of reflexivity in order to actively broaden the interdependent development space, improve social work legislation and foster social workers reflexive training. Through this, the perspectiv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work development paradig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embedded in Chinas own ideology and cultural traditions could be much broadened.

Key words: social work development paradigm; subsidiarity principle; social pedagogy; reflex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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