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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草原利用与维护的兼容:游牧民族土地资源利用的生态经验与启示

2018-06-01崔思朋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生态价值游牧民族

崔思朋

摘 要:通过对历史时期内蒙古草原上游牧民族(以下简称为“游牧民族”)土地利用方式的考察,可以发现游牧民族土地利用方式的出现是自然及社会双重因素作用的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相比于农耕文明的土地利用方式而言,游牧民族土地的开发与利用在方式、观念、投入、媒介、技术等方面,对于内蒙古草原自然环境来说,都具有极高的合理性和生态性。这也是游牧民族在内蒙古草原自然环境维护,及自身生存维系中的价值体现,在严峻的生态危机面前,对历史积淀起来的生态思想予以解读也就显得必不可少了,同时也是当下内蒙古草原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需求。

关键词:游牧民族;农耕民族;对比维度;生态价值

中图分类号:S8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7)02-0028-07

内蒙古草原是欧亚大陆草原的延伸亚带之一。历史上,一代又一代的游牧民族在这里繁衍生息,创造了辉煌灿烂的草原文化。内蒙古草原更是我国北疆及中原大地的重要“生态屏障”,为我国的生态安全提供了依托。内蒙古草原上的游牧民族,在与其所处的生态环境长期互动过程中,创造了人类与自然环境与资源利用的和谐。在此生态利用方式的影响下,对历史时期内蒙古草原上的人口数量、牲畜数量以及对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等,都成功地被控制在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以及自我修复能力范围内。其结果既保证了内蒙古草原生态系统内部的物质平衡,又有效地发挥了历史时期内蒙古草原为人类生存服务的功能,又对我国北方的生态安全提供了保障。因此,对于历史时期内蒙古草原上游牧民族生态土地利用方式,及其生态经验作出解读,将会有利于当下内蒙古草原环境问题的治理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一、游牧民族土地利用方式的出现

游牧民族土地利用方式的出现并非偶然,是游牧民族先民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活动中,不断积累形成的“仿生式”经验总结,也是适应内蒙古草原地区特殊自然环境的最佳抉择。这既是历史发展的偶然,但也具有其必然性。

(一)自然环境对土地利用方式出现的影响

适宜游牧经济发展的内蒙古草原,其自然环境是游牧经济出现的自然前提与充要条件。而游牧经济的出现则是顺应自然的产物。就内蒙古草原的特殊性而言,内蒙古草原大部分地区均属干旱少雨、气温偏低的内陆地带。因此,游牧民族选择发展游牧经济,去利用这里的特殊土地资源,则是由于游牧民族适应这一生态环境的合理选择。据研究,两千多年来内蒙古草原的自然环境差异并不大。

宋元之际,丘处机游历内蒙古草原时,对漠南蒙古(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的景象赋诗云:“坡坨折叠路弯环,到处盐场死水湾。尽日不逢人过往,经年惟有马回还。地无木植惟荒草,天产丘陵没大山。”[1]27诗中描述的荒凉景观,显然是立足于农耕理念发出的感叹。同时期的意大利僧人柏朗嘉宾也发出了类似的感慨:“鞑靼人地区的部分地带是高山峻岭,山峦起伏,其余地带则是坦荡的平原,但几乎到处都遍布含沙量很大的砺石地。”[2]25-26除地形地貌外,多变的气候也是内蒙古草原自然环境的特色,《黑鞑事略》载:“其气候寒冽,无四时八节。四月八月,常雪,风色微变,而居庸关北,如官山金莲川等处,虽六月亦雪。”[3]6丘处机游历蒙古时也记述道:“漠南蒙古,四月初,冰雪才开始融化,枯草才开始萌芽,天气仍很冷,并时有大雪。在漠北蒙古,即使是六月中旬,天气也极为寒冷,哪怕是漠北人也难以忍受。早晚帐篷外面,还结冰。”[1]51可见,内蒙古草原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及其极端气候等自然因素,都足以造成当地游牧民族的生存发展,需要承受巨大的自然压力。这正是游牧民族最终选择游牧生计的关键所在。

游牧民族的生存空间内,高山戈壁相间,流沙与草地并存,要讓牲畜获取足够食草,不断地迁徙和短暂的留驻,自然成了获得必须生存物质的不二选择。而农耕民族的生存空间则大不一样,气候温和湿润,水资源供给充沛,自然资源的分布相对均衡,可以开辟连片的耕地,也可以长时间定居,从而使得农耕文明所创造的辉煌,与游牧民族迥然不同。但两者都是适应所处自然环境的杰作,其间不存在可互换性。

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之间的明显差距,并不是心血来潮的偶然选择,而是经历过漫长历史岁月验证的最佳生存模式。农耕民族之所以能够长时期定居,发育出精巧的人与自然和谐平衡,乃是所处环境同质性较高的历史产物。游牧民族需要不断地迁徙,同样是历史验证的产物,如果不频繁地更换生产的区域,就无法应对水草资源分布极不均衡而构成的生存挑战。因而历史证明,两者都具有其合理性。费孝通说得好,中国传统的生存哲理“一向反对天人对立,反对无止境地利用功利主义的态度,片面的改造自然来适应人的需要,而主张人尽可能的适应自然”[4]。相比之下,农耕文明与游牧民族的鲜明反差,仅是一种表现,其核心价值在于,都是适应自然环境的产物,都是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体现。

(二)土地利用方式的差异在社会价值观中的表达

不管什么样的文明形态,其社会价值都会集中体现为尽可能地追求价值观的统一,以便能够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谋求更大的生产机遇和空间。不过,要实现价值观的统一,必然要受到环境的牵制,任何一个民族都只能力求采用最小的代价,实现对环境和资源的高效利用。相比之下,农耕文明的生息区,自然环境的同质性较高,自然环境的资源分布相对均衡和稳定,加工改造、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容易办到。游牧文明的分布区则不然,自然环境的异质性很高,自然要素的分布又不稳定,掌控和加工土地资源极其困难。而这正是游牧文明不致力于掌控土地,而致力于掌控牲畜的依据所在。

在不同的社会价值观念的引导下,农耕文明的价值观主要通过土地的占有去体现,而游牧文明的价值观,则是立足于畜群的拥有和扩大去体现其价值。进而还需注意到,土地资源不具有可增值性,而畜群的大小具有生命力,可以不断地壮大,但却具有较大的风险。于是,按土地去度量价值,一经占有就必然具有可积累性,而以牲畜群为价值尺度,其变数则很大。其结果就必然表现为,农耕文明财富的积累,表现得极为明显,反差极大;而游牧文明则相反,财富积累的反差会表现得很不稳定,其规模也不可能无限扩大。日本学者松厚正毅对游牧文明的这一特点有如下的论述:“迁徙不定的游牧业中,持续性的财富积累是不会成为大气候的,也就是说,游牧没有剩余物可以养活大批的寄生人口,在这一点上,游牧社会又基本上是一个极其平等的社会。”[5]上述论证断言游牧的价值追求平等,并不十分贴近实情。事实上,在游牧文明中,大规模的占有牲畜群不仅可以出现,而且同样带有普遍性。与农耕文明的真正差别仅在于,畜群的拥有具有极大的风险和变数,并不像农耕文明一样,土地资源一经占有就可以长时期拥有,并稳定地形成生产能力。

正因为两者的价值观不同,农耕文明就必然表现为对土地资源实施密集的加工改造,从而实现人口的密集和劳动力的富集。其追求的目标正在于,对土地资源的牢牢控制。游牧文明则相反,由于对畜群的认知和控制缺乏稳定性,以至于游牧文明必然表现为人口的定居不可能,分散经营成了不二选择。更由于为了便于移动放牧的需要,居住环境必须选择最便捷最容易移动的方式,因而大兴土木建立稳定的居住点变得不可能,对土地的加工、再加工和优化也显得没有必要。只要能有效地控制畜群并稳定下来,就足以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实现。

日本学者临川花楞对此作了如下的说明,“蒙人生涯,端资牲畜,孽养生息需要广阔之领域。聚族而居,实与其生计不能相容,故村落之集团,多不过二三十户,少或二三户,远隔数里或十余里。开放地域外,几无市街,平沙无垠,人迹罕见,草泉深处,始有人居,其与内地比邻者,情形稍异”[6]。对游牧民族这一特点的表述,确实令人印象深刻,但其间的实质性差异同样值得深化。游牧文明之所以要在“草泉深处”作较长时间的逗留,原因全在于,只有在这样的地方,才能维持较大畜群的稳定生息。之所以需要预留较大的“开放地域”,其理由全在于,这样的地区牲畜不能长期停留,只能过往,但这样的开阔区成为畜群转移的过渡带,同样具有利用价值。只不过,这样的价值在外界人看来价值不大罢了,但对于规避风险而言也同等重要。游牧民族的生存方式,也同样符合以牲畜为价值尺度的基本逻辑。抛开表象上的差异,不管是农耕文明还是游牧文明,都得追求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决不能违反环境的可能而随心所欲,正如额灯套格套所说,在大自然中,“生命是平等且相互依赖的,作为一个整体的生命,只是这个大自然中的一部分,是与自然界中的其他成分并存的,并未有类的区分,更不存在高低上下之分,都是神圣而值得尊重的”[7]。由此看来,不管是农耕文明还是游牧文明,其社会价值都是人类能动选择的结果,都起到了维护社会统一稳定的功效。因而,他们都是在特定自然背景下可持续运行的生存方式,都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对比维度下游牧民族的土地利用

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都是人类创造的伟大文明形态,但两者所适应的自然与生态系统却各不相同,因而他们之间不存在可替代性。然而,此前的不少研究工作,总是从農耕文明的视角去展开对比研究,以至于会在无意中对游牧民族的价值作出有违实情的误判。如学者所言“整个游牧制度是建立在粗放经济及人口分散的原则上,是对农业民族的精深经济和人口集中的一个极端的反向发展”[8]。注意到两者之间的实质性区别,当然可以称得上是真知灼见,但将游牧文明认定为“粗放”则是十足的误判。事实上,游牧文明要得以正常运行,所具备的健全的制度保障,乃至观念形态的逻辑整合,也并不逊色于农耕文明。只不过,在未作精深的调查分析时,特别是对农耕文明存在着偏爱心态时,总不免会认为从事游牧生计不需要高深的技术和完备的组织制度。这种情况在此前的研究中经常会碰到,要破除其间的误判,除了作深入的调查外,别无他法。其中,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就具有鲜明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一)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观念差异

适宜游牧文明的自然与生态系统,其自然要素的构成通常都存在着两大短板,其一是温度偏低,风蚀作用强烈;其二是水资源的补给偏少,而且极不均衡。在这样的环境要素制约下,水资源必须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富集,才能支持连片的牧草生长。与此同时,气温偏低,微生物生长不活跃,有机物的降解需要漫长的时日,也才能富集起支持牧草生长的营养成分来。要知道,这样的短板,不仅是在技术不发达的古代,即使是在今天依然存在着无法弥补的困难。因而,游牧民族在土地资源利用上,正确的决策只能是间断性、分散性地利用,间断并不意味着闲置,而是等待土壤肥力和水份的自然富集。这是一种合理的休养生息对策。不仅在古代,就是在今天,如果没有其他手段解决肥分和水资源的问题,间断性依然是唯一可行的对策。事实上,在技术发达的今天,我们仍然不可能给蒙古草原增加降雨量,也不可能加速有机物的降解。要扩大载畜量,真正可行的对策只有一个,那就是从其他地区运送牧草和水到干旱草原,才能提高其载畜量。对此,俄国学者伊·兹拉特金的论述较为贴近实情,他指出:“游牧民族新牧地的开发是为了要使已用过的旧牧场恢复肥力,而迁移是游牧民族恢复用过的牧场饲料资源唯一可行的办法。”[9]而迁徙的目的是为了让草原休养生息,自然恢复。

适宜农耕文明的自然与生态系统,其自然要素的构成则刚好相反。在这样的环境中,水和温度都不欠缺,但其负作用却不容忽视。这是因为相对丰富的水热资源不仅可以支持农作物的连续种植和丰富,同时也能支持野生杂草的旺盛生长和连续结籽。这样一来,要将水肥资源留给农作物使用,农耕民族就不得不耗费巨大的劳力和时间除草、除虫、防病,土地的连续利用虽说不成问题,但由此而必须投入的劳力和智力,却极为庞大。此外,为了确保土地的稳定利用,配套的设施也必须跟上,相应的制度保障也必须复杂化、精细化。两相比较的结果,只能说这两种文明互有短劣,各有优长,不存在谁先进谁落后的问题。

对两者文明的比较,另一种倾向也需要扬弃,即是立足于生活方式的富裕程度,去认定其间的得失。然而,富裕程度本身需要文化去加以界定,而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本来就存在着区别,因而他们对富裕程度的认定必然存在着差异。部分学者认为农耕文明是为了“满足他们穷奢极欲的生活享受,以获得维持其庞大的封建国家机器所需要的税收”[10]。这样的认定,如果用到游牧文明,其结果同样如此,游牧民族的贵族也存在着“穷奢极欲”的一面,因而这样的对比显然不足以反应其实质性的差异。

贴近实情的价值认定方法,应当立足于土地资源的属性,必须取准于相关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利用,也就是说:“经济的增长必须限制在自然的再生能力、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以及资源的自我循环能力所允许的阈值内,争取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取得最佳的生态经济效益。”[11]如果立足于这样的正确思路,中国历史上的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究其总体结果而言,都很好地做到了这一点,他们都是杰出的创造。具体表现为,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这两种文明都能够稳态延续和可持续利用。从这点出发,无论以什么方式去贬低农耕文明或者游牧文明,都有违实情。

(二)对土地利用的方式与投入差異

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生产活动均离不开土地,但两者的利用方式却互有区别,“农耕民族的生产获得是向土地索取,游牧民族的生产活动首先要保护内蒙古草原。当人的劳动作用到天然内蒙古草原时,游牧民族掌握了内蒙古草原的干旱、半干旱的自然状况,也逐步掌控了气候、土壤、水源、植被、风向等的自然规律,并按自然环境特征及自然规律而主动选择了轮牧的生活方式”。[12]对于这样的论证,有一点需要认真考虑,那就是不管是农耕文明还是游牧文明,既然要利用土地,都得向土地索取,但如果不加以保护,这样的索取就不具有可持续性。换句话说,利用与维护都应该辩证统一,而不允许偏向任何一个方面。而这一点,两者并没有区别,差异仅在于,由于游牧民族所处环境是干旱半干旱草原,因而必须实施“轮歇式”的土地利用方式,而农耕民族所处环境温暖湿润,因而可以连续性的对土地加以利用。事实上,农耕文明也需要投入劳力和智力,去确保土地肥力的维持及土地的可持续产出。但是,两者之间确实是不允许互换的。正因为定居与轮歇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而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行为方式,也会表现得很不相同,但对他们所处环境而言,两者都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因而这两者文明在中国的漫长历史岁月中,都实现了可持续运行, 并延续到了今天。两种文明生活方式上的差异,同样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生态效益也具有同样的成效,都确保了相关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正因为对土地自然的轮歇式利用和固定性使用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所以对土地资源所做的投入,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也会表现得很不相同。但若就对土地资源实施加工改造而言,游牧文明所作出的投入,几乎可以说是微乎其微,马克思早就指出:“在天然牧场上饲养牲畜,几乎不需要任何费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土地的质,而是土地的量。”[13]相比之下,农耕民族对土地的加工改造,基本上可以说大得惊人,但这只是投入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还不能忘记对土地投入的另一个方面。既然游牧文明对土地资源利用的价值认定不在乎“质”,而在乎“量”,这就必然意味着,游牧民族在土地利用时,与农耕文明相比要做出另一方面的巨大投入,他们必须精准认知并有效掌控超大范围的土地资源,并对其间的细微差异谙熟于心。这才能保证在持续不断的“转场”之中,畜群不会受到威胁,也就是说他们在熟悉、了解环境方面,要比农耕文明作出更大的投入,主要表现在智力上的投入和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的体力投入。要知道,在畜群的大规模转移中,他们需要承担较大的体力投入去抵御不可预测的风险,而这一点,农耕民族很难感受得到。

还有人认为,古代游牧民族主要是自然放牧,也即在广阔的内蒙古草原区域内进行大游牧形式的“自然养牧”生产,大游牧是一种典型的投入少、产出多,机会成本很低的生产方式[14]。这样的认定,当然有其合理的一面,游牧民族用于加工土地方面的投入并不多。但不应该忘记在当地的生态环境维护中,畜群也是游牧民族的必须成本投入,特异之处仅在于,畜群不仅是成本,同时也是产品,这在游牧文明中是合二为一的。在正常的游牧活动中,每年从畜群获得的产值,通常只能够增长畜群总量的60-70%。而农耕文明则不同,他们投入的种子和产出的粮食可以翻上几十倍。相比之下,游牧民族在畜群上所花费的投入,比农耕文明大得不可比拟。而农耕文明则相反,在种子的投入上虽然不大,但维持作物生长所需要的附加投入,其中也包括对土地加工改造的投入却大得惊人。两相比较的结果,只能精准的表达为,游牧文明所需要的投入,其实也并不小,更何况游牧文明要承担的风险比农耕文明要大得多,黑灾、白灾、兽害、牲畜疫病等灾害的频繁,都可能会影响到投入的回报。因而,单比较对土地的直接投入,显然无法反应整个土地资源利用的实情。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实情,也需要加以澄清,农耕文明对居住环境大兴土木,其显性投入对游牧民族来说确实大得惊人。但请不要忘记,游牧民族为了便于轮牧,居住环境不固定,房屋可以快速拆卸,快速搬运。从表面上看,游牧民族用于住房直接居住环境的投入并不大,但我们知道,蒙古包的每一次拆卸和搬运所耗费的投入也不少,将这些分散的投入累加后,其总量也不一定会比农耕文明修建固定住房的投入少。此外还必须注意到,农耕文明机会成本较高,游牧文明则几乎无机会成本可言。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游牧文明在经营活动中,风险的频度和危害程度都较大,农耕文明则相对稳定。但问题在于,农耕文明要承受的社会压力也很大,社会的一次重大震荡都会将其前期的投入全部摧毁。这也是马克思早就指出过的,社会性的一次大战乱就可以让其创建的辉煌全部毁灭,甚至几百年难以恢复,而游牧文明面对这样的冲击时,受损程度则要小得多,而且恢复速度要快得多。

综上所述,对这两者文明的土地投入,尽管表现形式不同,内容不同,投资的方式也不同,但如果就一个长时段,或就整体而言,双方依然是得失参半,互有优劣,仅对比某一项投入去认定其间的得失显然不足为评。

(三)对土地资源利用的技术与装备差异

农耕及游牧民族的土地开发利用是人类自身难以独立完成的,需要凭借一定之装备。然而农耕与游牧民族,对于土地的开发利用所依托的装备却不相同,针对其所依托的不同生态系统,“游牧是人们以文化的力量对自然环境的一种单纯适应,而农耕则以生产力的稳定与地力的持久为特色。前者具有非常精巧的平衡,而后者则是一种稳定的平衡”[15]。但这里所称的“精巧”是指一种需要不断调整才能维持的动态平衡,此处所讲的“稳定”则是一种可持续的接近于静态的平衡。“精巧的平衡”需要凭借娴熟的技能去实现,“稳定的平衡”则是需要可积累的加工去实现。其间所需要仰仗装备的差异可以理解为,“游牧民族以文化的力量来支持并整合于被人类所改变的自然之平衡的生态系统结构。这是对内蒙古草原自然环境的单纯适应,而农耕则以生产力的稳定与地力的持久为特色”[16]。

农耕文明所面对的生态背景异质性较小,变动的幅度和频率也较少。因而,可以凭借日趋发展的技术装备去维持平衡,游牧民族则相反,由于所面对的生态背景异质性较大,变动的幅度和频率也较大,精巧的技术与装备在此很难发挥效应,而对所处生态系统的精准把握和及时作出反应则更为重要,更多是需要仰仗技能和敏感,去观察、分析和总结环境的变化。这就最终使得游牧民族所需的技术与装备看上去简单,但掌握却较为复杂,而农耕文明的技术与装备看上去复杂,但却能轻易地掌握。

两种文明技术体系作用的对象各不相同,游牧文明的技术加工对象主要是动物,农耕文明则是更聚焦于植物。相比之下,游牧民族的技术体系要复杂得多,难以掌控得多。“骆驼、牛、马、羊等各类牲畜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它们在不同的牧场上生长,各类牲畜的所有权与畜产品使用组合形式具有多种多样的优势,每一种不同的组合都需要重新调整那个部落所需要的牧场及可供多年游动的范围”[8]332。历史学家汤因比以“驯服”的口吻,解读了两种生产方式背景下对动物与植物的利用,他认为“驯化动物显然是一种比驯化植物高明得多的艺术,因为在这里表现了人类的智慧和意志力,对于一种更难控制的对象的胜利。同农民相比,牧人是更高明的专家”[17]。

从生态效用的维度而言,游牧民族对“五畜”放牧技术的掌握,精准地、可持续地维持了草原生态系统的平衡,使之实现了可持续利用。农耕文明则通过相对单一的种植技术,靠大量的劳力投入和技术装备的辅助,去实现与所处环境的可持续平衡。然而,这两者的效用同樣不能相互置换,错用了技术和装备,都会引发严重的生态灾变。

三、土地利用方式的生态启示

当前,毋庸讳言的事实在于,人们习惯于用农耕文明的思维,去利用完全不适应的内陆草原,并因此而引发严重的土地沙化、荒漠化灾变。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具体到日趋严重的内蒙古草原而言,要落实此项政策,关键是需要梳理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改变那些习惯性的误用和误判,“生态文明建设”才能落到实处。

(一)观念到认识:人对环境不同态度的生态启示

德国学者汉斯·萨克塞说道:“在自然的面前,人应当也看到自己,作为自然的成员,作为整体的一部分,作为晚辈,他身上还带有他以前的,导致他演变成人的那些结构。为了能够生存,他必须严格遵守一个原则——适应已存在着的事物”[18]。历史上,不管是农耕文明还是游牧文明,对他们所处自然与生态环境都做到了精准的适应,确保其可持续利用。而当下的问题在于,我们是在无意中将农耕文明的土地利用方式,强加于内蒙古草原,从而在蒙古草原引发了难以控制的生态灾变,到了这一步,要想治理,都往往感到无从做起。为此,反观游牧文明对土地资源的管理,都表现为有系统的,早就形成了周密的调配[19]197。因此,错用不同形态文明的资源利用和管理办法,恰好是需要汲取的教训。草原的“生态文明建设”,就得更多地取准于游牧民族的核心价值,因为只有这样的文明形态才能更适应于内蒙古地区的特殊自然环境。

(二)行为到结果:人与自然相处模式的生态启示

当代人类所面对的生产状况令人堪忧,“人类的生存环境现状及趋势走向不容乐观,每年有600公顷具有生产力的旱地变成无用的沙漠,它的总面积在30年内将大致等于沙特阿拉伯的面积。每年有1 100多万公顷的森林遭到破坏,在这30年内将大致等于印度的面积。这些森林的很大部分将变成不能支持定居在那里的农民和低质农田”[20]。若要追究这一危机的根源,那么都会表现得与人类自己的生存模式的变迁相关。具体到内蒙古草原而言,此前这里的游牧文明,其核心价值就在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类主动与自然对话,能动地控制人与自然的和谐。其资源的利用方式以多样化、轮歇化为基本特征。

但是进入现代社会以来,随着传统游牧文明逐步被农耕文明,以及工业文明式的城镇化所替代,从而使得人在蒙古草原上的生产模式发生了改变,无法实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与生态恢复自然性相结合[21]。这才是生态退变的直接导因,也是今天从事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汲取的教训,要在内蒙古草原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就得从观念上改变生存模式,需要启用能够适应于内蒙古特殊生态环境的生存方式和资源利用模式。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先改变观念,以敬畏和珍惜的心态对待自然、保护自然[22]。而这样的保护,只有通过对环境的适应去实现。就这个意义而言,推动传统游牧文明与现代社会的结合,应该是别无选择的可行对策。

(三)历史经验的启示

据内蒙古第三次资源普查,全区“优质高产草地仅占0.5%,优质中产草地占11.2%,优质低产草地占32%”[23]。这一数据预示着内蒙古地区的草原优势已经明显下降,自然环境危机已现。“全区可利用的6 818.8万公顷内蒙古草原中,可利用的草原面积中有3 867万公顷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约占总面积的60%”[24]。面对如此严峻的生态危机,孟克达来的如下观点很有启发性:“相比于农耕文明所导致的土地沙漠化与自然环境的恶化,游牧文明可以有效地阻止荒漠化现象的出现和扩散”[25]。按照这样的理解,要推动内蒙古草原的生态恢复,借鉴传统游牧文明的成熟经验和行为模式,应当是一种可资借鉴的选择。因为已有的研究表明,“内蒙古草原畜牧业是迄今为止最适合内蒙古草原自然环境的产业类型,但是也同样面临着如何继续向前发展的困境,内蒙古草原畜牧业的发展必须充分利用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文明成果,在不改变畜牧业这一土地利用方式的前提下,借助现代生产手段,实现可持续发展”[26]。不过,借鉴并不定于生搬硬套,借鉴的同时也需要借助现代的科学技术,也必须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当然也是必须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其中需要汲取的经验仅在于,要确保游牧文明的核心价值得以体现,得以延续,但在技术和装备上也需要借用现代的技术。对现代社会环境而言,需要做好不同类型文明之间的和谐共荣。这应当是内蒙古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可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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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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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lications for Land Use Patterns of the Nomads

CUI Sipeng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Research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2488, China)

Abstract:

Through reviewing the land use patterns of the nomads in the historical period, it could be found that the ecological wisdom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grassland ecological value and its own inherent is worthy of our study today, and learn from them. The appearance of the land use patterns of the nomads is also influenced by natural and social factors. Compared to the land use of agricultural civilization, the nomadic land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are more ecological on patterns, ideas, investment, media, technology and other aspects, which is valuable in the grassl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human survival maintenance value as well.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severe ecological crisis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t is necessary to interpret the ecological thought accumulated in the process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which have strong implications on the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Key words: nomads; farming nationality; comparative dimension; ecological value; ecological im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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