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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人民主体地位思想的基本维度探究

2018-05-30李庆霞

北方论丛 2018年1期
关键词:人民主体地位

李庆霞

[摘要]在习近平总书记所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中,蕴含丰富的人民主体地位思想,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维度:一是深深的、浓浓的忧民情怀和改善民生的多种切实举措;二是深刻的、明确的重民思想和肯定人民作用的理论阐述;三是可行的、具体的为民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这些丰富的论述赋予人民主体地位思想以鲜明的时代特征。

[关键词]习近平;人民;主体地位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8)01-0006-0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间的主要矛盾,需要党中央继续关注民生才能解决,发展中的许多深层问题也必须依靠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把改革推向深入,中国共产党四大危险之一即脱离群众的危险,也只有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中才能克服。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牢牢把握“八个必须坚持”,其中第一个坚持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而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由此可见,人民主体地位的思想既是习近平的重要主张,也是新一届中央政府的不懈追求。

一、改善民生: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视野

习近平认为,民生问题无小事,各级政府都要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把民生问题作为最基本的工作来抓。可以说,解决困扰普通百姓的生存问题,切实改善民生,是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视野。

倾心于民,为民解忧。无论何时何地,习近平总书记总是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并寻找切实可行的办法去解决这些问题。早在闽东工作期间,针对闽东的贫困问题,习近平就把闽东百姓的生活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在《为官一场造福一方》一文中指出,领导者的责任主要是解决“桥”和“路”的问题,“桥”就是为群众发展商品生产疏通渠道,架设桥梁,“路”就是根据闽东的实际情况确定其经济发展的思路,力争三年解决温饱,突破困境。他提出:“闽东走什么样的发展路子,关键在于农业、工业这两个轮子怎么转。闽东主要靠农业吃饭,我们穷在‘农上,也只能富在‘农上。小农经济是富不起来的,小农业也是没有多大前途的。我们要的是抓大农业。”为什么如此重视人民生活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呢?那是因为,习近平深刻认识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道理,所以,才借于谦的诗句:“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表达自己的心声。如何摆脱贫困、解决民生问题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主张。2013年11月,在湖南湘西调研考察扶贫问题时,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概念。他再三强调,要真扶贫,扶真贫,把扶贫落到实处,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要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尤其需强调的是,习近平总书记每到一处都与老百姓亲切交谈,在院子里和村干部、村民代表就水、电、教育医疗等老百姓关心的事座谈,了解大家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脱贫致富,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这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除了扶贫以外,习近平要求各级政府全面关注并解决民生问题,凡是涉及老百姓衣食住行等问题都要高度重视,他指出:

“统筹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切实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在江西调研时他又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

虽然民生问题主要是指衣食住行等问题,但却不仅限于此,还包含更丰富的内容。众所周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成功,人民的物质生活基本得到了满足,这时他们不仅希望过上小康生活,还希望拥有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对此,习近平指出,对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所产生的新需求,文艺工作者不应袖手旁观,而是责无旁贷。无论从事哪个领域的文艺工作者,都应不断提高文化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创造出更优秀、更高雅、更反映现实题材、更表现人民生活的好作品。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10月15日,专门召开了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地位作用和重大使命,指出文化市场存在的低俗、浮躁和商品化问题,低层次的文化垃圾不仅不能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精神享受,反而会伤害大众的感情和社会风气。那么文艺怎么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呢?习近平指出:“真正做到了以人民为中心,文艺才能发挥最大正能量。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

为了行之有效地解决民生问题,领导干部就要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抓手,认真做事不作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而不能借助民生工程大捞钱财。各种各样的政绩工程不但没有切实解决民生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且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和利益,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遇到关系复杂、难以权衡的利益问题时,要认真想一想群众实际情况究竟怎样?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群众利益如何保障?群众对我们的改革是否满意?”如果领导干部心中没有老百姓,借助民生工程一心只为自己谋私利,而不顾人民的冷暖和困苦,必然会导致干群矛盾的激化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从而影响中国现代化的实现进程。

习近平总书记有着与劳苦大众一样的在基层成长的经历,这种经历使他对人民群众有着浓浓的为民情怀。踏上从政之路后,更是不断用实际行动诠释倾心为民、为民解忧的群众观。穿贫民衣、说贫民话、交贫民朋友,时刻关注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既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根本体现,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鲜明主张。

二、力量之源:人民主体地位的切实体现

人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坚力量。改革开放将近四十年的实践不断证明,人民群众是改革的支持者和见证者,从小岗村作为农村改革的发源地,到国有企业改革中工人积极性的投入,再到个体经济的蓬勃发展,无不彰显出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目前,改革正在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阶段,攻坚期也是危险期,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需要解决的问题格外艰巨,国有资本的经营效率低下、决策信息不够透明等问题,民营企业面临烦琐的审批程序和用工成本上升问题,都迫切需要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而经济体制改革又涉及财政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而所有这一切又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直接相關,方方面面的改革涉及千千万万人的直接利益,必须征得人民的理解和支持,否则改革很难成功。为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千方百计凝聚群众的力量,发挥他们在深化改革中的作用,组织和动员他们积极投身到改革的事业中,“没有人民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无论遇到任何困难和挑战,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的坎”。从总体上看,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都事关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和再次分配,改革的目的和计划必须让人民为了解、理解并支持。为了保证改革的方向和成功,必须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深入、广泛、有效地参与改革的全过程,“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必须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汲取无穷的智慧和力量”。为了改革取得更大的成效,必须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民众的创新智慧,发挥人民的中坚作用,鼓励民众的创造激情,依靠人民破解改革中的各种难题,把改革开放推进到新阶段。

人民是实现中国梦的主体力量。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吹响了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集结号”。我们知道,中国梦有三层既相区别又相关联的含义,一是国家富强,二是民族振兴,三是人民幸福,而无论是国家的富强,还是民族的振兴,目的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从根本上看,中国梦三层内涵的实现都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汗水,通过他们辛勤的劳动和创造。只有如此,才会实现中国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体力量是谁?“实现中国梦,创造全体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继续付出辛勤劳动和艰苦努力”。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力量和主导力量,失去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中国梦的实现将成为空中楼阁,换言之,只有中华大地上的每一个普通人齐心协力,中国梦才能在中国大地上得以实现,中国梦的力量源泉正是千千万万的劳动者。

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力量之源。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习近平同志指出:“心系群众鱼得水,背离群众树断根。”回顾和总结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来的历史,之所以能够由弱到强,靠的就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历史经验一再昭示我们,只有把根深深地扎在人民群众之中,我们才能不断夯实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从而更好地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就把党的建设与群众路线统一起来,或者说,党的建设既包含为了群众的内涵,更包含依靠群众的内涵。如果为了群众而不依靠群众,那么为了群众就失去了重要的依托,这也就意味着为了群众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既然群众是力量之源,党员干部就要广泛开展调研,虚心向广大群众求教,从中寻找出解决问题的良策。展开深入的调查研究是汲取群众智慧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特别指出,当县委书记一定要跑遍所有的村,当市委书记一定要跑遍所有的乡镇,当省委书记一定要跑遍所有的县市区。习近平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这是习近平对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希望,更是要求。他指出:“好措施、好办法哪里来?答案是从群众中来。”人民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都有着切实的生活感受和真知灼见,对于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他们是最有发言权的,也最能提出来有价值的建议。因此,中国共产党要想方设法汇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听取老百姓的心声,走进老百姓的心里,将人民群众急切的愿望和迫切的要求上升到国家意识形态层面,以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具体呈现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并以法律权威付诸实施。各级政府官员不仅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立场,还要寻找为人民服务的途径和方法。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就是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而最大的危险之一则是脱离人民群众。而针对具体问题采取广泛而深入的调研,不仅可克服脱离群众的危险,还可保持与群众的联系,并从群众中获得力量支持和情感支持。

三、人民至上: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追求

人民主体地位的内涵是极为丰富的,它既包括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免除百姓的衣食住行之忧,也包括发挥人民在各项改革中的作用,从而体现出人民的创造性和成就感。

获得感是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标志。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就是“实现人民的幸福”。历史一再证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创造者理应成为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享有者和受益者。改革发展的各项成果与人民共享是习近平的一贯主张,他提倡共享的理念,更坚持共享的行动。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不但要把“蛋糕”做大,同时还要把“蛋糕”分好。只有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中的各项成果,人民才会更加认同和支持改革,才能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了让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习近平把实现人民幸福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不但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要考虑人民的利益,确保老百姓的利益得到满足,而且发展的好坏也由人民来评价,改革的成败由人民来检验。“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就能够感同身受。把自己摆进去感受,就能更好地了解老百姓满不满意、拥不拥护。老百姓强烈反对的,我们就不能做”。人民如何才会有更多的获得感呢?这必须有简政放权的服务型政府作保证。因为只有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干涉并简化各项审批,企业才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社会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人民才能在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基础上,享受创造的乐趣,感受生命的意义,从而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习近平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政治情怀,并将其作为中国共产党最高的价值追求。

权利主体是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内涵。国家、政府及各位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源于人民,是人民群众赋予的,自然应该受到人民的监督。实际上,每个人都希望攫取政治权力,每个权力组织都力图把权力最大化,并尽量把权力神秘化。随着权力的增加,它所带来的腐败现象也愈演愈烈,并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威胁政治稳定的一大公害。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都是权力行使者以自利性为核心的权力交易行为,都是对权力的亵渎。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必然滋生腐败。那么权力如何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呢?这就要不断健全民主制度,逐渐丰富民主形式,逐步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方面各领域扩大人民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决策权、监督权等,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也是人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形式。比如,在法律制定和修改进程中,可以公开讨论并征求意见,让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在互联网家喻户晓的今天,每一项立法都可以让老百姓了解,同时这也是一次最好的法治教育。为了充分体现人民的基本权利,各级政府要积极调动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建言献策,搭建人民向政府表达意愿和建议的桥梁,使人民的地位和价值在顶层设计、制度创新、生产劳动、社会治理中得到充分体现。只有如此,才能对公共权力形成有效监督。习近平再三强调,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證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所在,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

制度是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保证。人民主体地位如何才能得到根本的保证呢?最关键的还是要靠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经过多年的探索总结出来的真理。为民用权的前提是: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不能公正公用权,权力必然成为少数人的保护伞;不能依法用权,权力必然伴随着人治;不能廉洁用权,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而所有这些用权行为都会造成对人民主体地位的践踏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此基础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这就使人权有了基本的保障。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各项具体任务,坚持依法治权,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造成伤害,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样,中央对人民权利的重视由宏观到微观、由抽象到具体、由理论到实践,人民的权利也从政策提倡到法律保障,越来越有丰富的内涵。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些规定是如此具体而明确,目的只在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损害,由此不难看出,新的一届中央政府所体现出来的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就把维护群众利益和保证百姓权利提升到依法治国的层面。从党的十八大到党的十九大关于法律与人民权利的相关论述,不难发现,人民的权利得到法律的高度关注和切实保障。

在人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再一次强调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主体地位的进一步明确和阐释。人民中心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治国理政的最高位置。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怎样做到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习近平看来,要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予以坚决纠正。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他明确提出四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以人民为中心,就要运用一切法律手段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利,就要让人民感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就要让人民享受到社会的公正,就要让人民生活的有尊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新的历史条件需要对社会发展的目的、动力和价值有新的认识,习近平再次重申以人民为中心,是向全党宣告: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人民,一切发展依靠人民,所有的发展成果都由人民共享。这就充分体现了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理念和主张,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责任编辑 张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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