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成因与防范
2018-05-14段斌
段斌
本文对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问题的分析与研究,可在现实中起到参考作用,使经营环境得到改善。文章先分析了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问题的成因,共有5个方面,并将每个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又针对相应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防范对策,对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截止到现在,全国一共有近13万个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所有存款可达2万多亿元,是全国所有机构存款总量的10.5%,由此可见,农村信用社在金融行业是非常重要的一员。但是我们还需要警惕,信贷风险仍然存在,而且不良贷款的比重明显增加,贷款风险没有得到减缓。这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将存在的问题解决好,才会推动农村信用社朝着更有前景的方向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成因
(一)信息不灵通
对于发布的信息不能够及时准确掌握,致使相关人员不能很好的把控风险,甚至存在对贷款条件审查不严格的现象。在抵押担保进行贷款时,往往会疏漏对担保方的审查,这样的情况下就容易产生贷款风险。不要仅根据自己以往对老客户的了解就进行贷款的发放,时间在流逝,人也在不断变化,不要將眼光停留在过去。在对市场行情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了解不全面时,产生的贷款风险可能就无法控制。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农村信用社系统中,制度几乎没有改变,决策权过于集中,没有一定的条例来制约这样的现象。同时,农村信用社在对相关业务人员的管理上也缺乏标准的制度,使大家不能很好的做到重业务、轻思想。在地区农村信用社申请成立时,也没有完善的制度、金融的监管来审查与衡量其资质是否达到标准。还有些评估机构是上级领导指定地点,将资产价值评估超过其自身价值,这都是管理制度不严格所产生的结果。
(三)抵押担保有法律风险
在民进行抵押贷款时,抵押物一般有房产证、土地证、车、或者是其他大型器具等,在所有抵押物中,私有房产占总数的71.5%,国有房产或土地占20.5%,汽车或大型器具等占8%。不难发现,用私有房产进行抵押的居民,占了非常大的一部分,而且,所抵押的房产四分之三都是家庭居住房,根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里第6条,“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须居住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是不可以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这一规定,使房屋抵押的执行增加了难度。还有其他的法律中的规定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对不守信用村民的抵押物进行处理。
二、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
首先,要将贷款人的偿还能力指标体系建立完整,要分析好贷款人负债能力,从而将贷款的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贷款人不会因为无法偿还而产生其他风险问题。其次,充分把握分析贷款人现金流动指标。通过对现有流动资金的分析,可以大概掌握可以偿还贷款的金额。然后,分析贷款人的经济来源,根据收入来源能大概了解此人生活的前景。最后,一定要重视对贷款人的信用度等综合素质进行分析。根据以上所有指标体系,再确定此人是否可以进行贷款。
(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在组织形式上,要协调专业人员成立监督部门或者小组,充分利用各部门职能人员,将熟悉具体业务的人员放在可以充分发挥其自身能力的岗位上。可以先成立风险管理小组,再建立贷款审批委员会,最后还需建立审贷小组。形成一级管一级的机制,同级同事之间也要互相监督,规范自身行为,要确保资金发放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贯彻落实上级领导下发的具体制度,不断完善与创新,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
(三)建立专门业务的担保机构
现如今,农户联保贷款已经非常常见,但是仍然避免不了风险的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鼓励先进企业与农合组织联合成立担保机构,为该地区的村民进行贷款担保,使三者之间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不仅如此,还要在农村信用社树立风险意识,对贷款的发放要有一定的控制,还要在农民之间树立良好的贷款意识,帮助农民分析环境形式,将钱花在“刀刃上”。
对于风险的管理,还需要农村信用社能出台相关的政策,将法律放在首位,为更多人保护自身权益。对于农村信用社的成立,要严格审查法人的相关资质条件,将监管放在首位,在发生风险时,对于相关违反规定人员要严惩,以示警戒。为了降低风险,可以将贷款的诸多环节拆分,有专业人员负责其中某一环节,明确不同岗位具体职责和业务,不得出现与自身业务无关的行为。加强监管力度,最大范围降低风险。
三、结语
农村信用社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道路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改革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金融风险。文章根据作者的分析与见解针对现阶段的问题提出了几点防范对策,供农村信用社在应对金融风险时起到参考作用。(作者单位为赤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