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管理的“两治”探析
2018-05-14占有武
【摘要】班级管理是一门艺术,如何提高这门艺术水平,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与交流。本文试图从小学班级管理的“两治”,即“人治”与“法治”这两个维度出发,再结合班级管理案例或者班级管理心得,集中探讨“人治”与“法治”的概念,“人治”的随意性与灵活性,“法治”的机械性与公平性,以及“人治”与“法治”有机结合的班级管理等四个方面,以希冀班主任的班级管理更民主,更完善,更易于被学生认可与接受,进而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班级管理;人治;法治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和教育理想的实践基地。班级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白铭欣在《班级管理论》一书中提到:“班级管理就是班主任老师按照一定的学生管理准则,采取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方法,努力创造良好的班级氛围,在实现培养目标和管理过程中不断调整管理模式,从而使学生在学习、生活、交往、活动品德等方面得到良性和谐发展的各项管理活动的综合性行为。”[1]班华指出“管理的根本特点是教育性,以育人为本。”[2] 班级管理也是一种教育管理,是“以人为本”教育。这种教育就离不开班级管理的“人治”与“法治”。
一、“人治”与“法治”的概念
《现代汉语词典》对“人治”的解释:先秦时期儒家的政治思想,主张君主依靠贤能来治理国家。指根据领导的个人意志治理国家和社会。但是现在人们对于“人治”的理解更多指向于统治者的独断专行,语义指向于独裁,完全否定“人治”。《现代汉语词典》对“法治”的解释:先秦制度体系,包括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法规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人治”与“法治”本来都是国家层面上提出来的管理。必须说明的是,在这里提出的班级管理的“人治”与“法治”,只是为了说明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而采取的一种类比说法。因为一个班级也不可能“立法”,而且班级和国家毕竟不可同日而语的。
二、“人治”的随意性与灵活性
“人治”的一个弊端就是随意性。班级管理“人治”的主体是班主任,班主任“一元化领导”容易造成专制,进而造成管理的随意性。孟德斯鸠认为专制:“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这就很容易导致班级管理的随意性。随意性的管理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妨碍学生的自主管理,降低了班主任在班级的教育威信。
“人治”也有其灵活性的一面,不可全盘否定。班规不可能完全覆盖学习和生活的全部,总会有一些空白之处,而班主任进行“人治”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白。“人治”可以在爱的教育当中体现出来。记得上个学期开家长会的前一天,我要求每个孩子写一写想对爸爸,妈妈说的话。班上有一个蔡同学就这样写到:
我想要的是,我和爸爸妈妈的开心时光。可是爸爸妈妈总是叫我学习,做作业。可是我很努力了,爸爸妈妈却只让我做(完)作业再干别的。以前的爸爸妈妈还可以让我和他们玩一会儿,但现在不是了。我想找回以前的爸爸妈妈度过这开心的时光,找到我亲爱的爸爸妈妈。
我长大以后,我把爸爸妈妈交给养老院后,爸爸妈妈就知道我现在的感受了。
读完之后,我很惊讶。这么小的孩子,心里却因为现在学习缺少爸妈的陪伴而责怪父母,还要把父母交给敬老院,让父母也尝尝缺少陪伴的百般滋味,着实让我不可思议。此时就是需要班主任的情感教育,而不是班规就可以解决的事情。跟他父母沟通之后,我找到蔡同学,起初他笑眯眯地看着我,当我和他谈及父母为了给我们吃的,穿的和学习的机会,他们离开我们辛苦赚钱,要不然我们就只能乞讨街头。说着说着,他眼睛就湿润了。这就是“人治”的情感教育,主要体现出它的灵活性,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这种教育并不是死板的,也会因生而异,因事而异,因师而异,这就是“人治”的灵活性。
三、“法治”的机械性与公平性
“法治”的机械性在班级管理当中,集中体现班规的机械性。前段时间在公交车上出现不给老人让座而出现打骂现象,有些人就呼吁把让座纳入法律范围之中,这是不可能的。让座是一种美德,但是一旦把让座纳入法律,情况不一定转好,因为“法”的机械性,就会造成只要不让座的人那就是违法。可是那个不让座的人要是有身体特殊原因呢!如果这样还要让,那人性化吗?班规也一样,不可能把学生的方方面面都纳入班规里,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有和没有又有什么区别。不单如此,就是现有班规也有其机械性。我班有条这样的班规“早上来校交完作业就要开口读书,否则就会被班干登记名字”,可是最近一段时间不时听到学生向我报告,有的说他们和同桌探讨问题也被登记,有的说整理东西也被登记等情况,他们之所以会被登记名字,要么是因为让人误以为在说话,要么就是没有开口读书。班干按班规管理班级并没有错。那原因何在呢?就是班规的机械性,这是客观存在的。因为班规毕竟是针对大部分同学,大部分情况的,它具有普遍性。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它的机械性而去否定它的普遍性。
“法治”的班级管理主要还是体现在它的公平性。陶行知说:“学生共同所立之法,比学校所立的更加易行,这种“法律”的力量更加深入人也。”这就是班规的魅力。学生是学习的主人,他们有权利制定出大家一起遵守的行为准则。这样的“法治”就很公平,因为对每位同学都一样,没有特殊可言。有了班规,大家就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制度明确,奖罚分明。
四、“人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
班级管理的“法治”具有严明,公正的特点。“人治”具有仁爱、宽容的特点,两者都是服务于班级管理,互相并不矛盾。“法治”的公平性弥补“人治”随意性的不足,“人治”的灵活性弥补了“法治”的机械性的不足,两者互相补充,有机结合。这也是民主教育体现,中国当代教育家李镇西在《我这样做班主任》提出民主教育要重视法治、讲究妥协;倡导宽容、激发创造,可谓是“人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我们班主任在班级管理的“人治”与“法治”上要取长补短,让班级管理更民主,更完善,更易于被学生认可与接受,进而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白銘欣.班级管理论[M].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
[2]班华.发展性班级教育系统[M].江苏: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李镇西.做最好的班主任[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
姓名:占有武
电话:18719027587
邮编:528421
电子邮箱:252815494@qq.com
工作单位: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镇南小学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镇南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