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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地方高校财政专项执行进度的思考

2018-05-14黄荣林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8年21期
关键词:高校

黄荣林

摘 要: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和高校规模的扩张,年终决算专项结转结余资金过多的问题日益严重,影响着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厦门T大学这一问题产生的影响、形成的主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财政专项;执行进度

厦门T大学是当地市政府主办的一首本科应用型高校,近年来,随着市财政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的提高和各级财政专项的不断增加,厦门T大学发展势头良好,成了省重点建设高校,整体预算执行情况还不错,但是专项资金却进展缓慢,每年都有一些专项结余资金被市财政局收回。因此如何加快财政专项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成了厦门T大学亟须解决的难点工作。

一、厦门T大学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现状

厦门市财政要求各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1―6月、1―9月、1―10月序时进度分别不得低于45%、70%和80%,最后2个月支出金额不得超过全年预算数的20%,确保均衡支出,严控年底突击花钱。厦门T大学2017年的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如下表。

从该表可以看出,厦门T大学财政资金整体执行率不错,但是专项资金一直低于叙时进度,存在年底集中突击付款的现象。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慢,绩效目标不达标,形成结转结余资金,造成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浪费,带来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

(1)专项结余资金将被收回。财政专项当年未执行完毕,剩余的资金形成结转资金,一般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如果到了财政规定的年限,例如厦门市财政专项允许年终结转后继续使用一个季度,仍有余额的,就形成结余资金,结余资金一般都会被财政部门收回。

(2)造成财政资源浪费。安排财政专项,是基于各部门要完成特定的任务,如果项目执行进度慢,资金一直“趴在”账上不动,资金的使用效益就无从谈起,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了相关部门任务没完成,要不钱怎么会“花”不出去,影响高校事业的健康发展。到年底,为了完成进度,必然盲目突击花钱,资金没用在“刀刃”上,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

(3)影响下一年度经费争取。目前,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的进度都有具体的要求,并都实行与下年预算安排相挂钩。比如,厦门市财政局对各部门月度支出进度进行统计排名,对预算支出进度多次偏慢的部门进行约谈,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政府。对约谈后预算支出仍然执行不力的部门,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预算资金规模。

二、财政专项执行慢的原因分析

(1)财政拨款中专项资金占比过大。厦门T大学的财政收入主要是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和专项资金拨款。其中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由高校自由、统筹使用;专项资金拨款需按申请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统筹。厦门T大学财政拨款中各级各类专项拨款约占30%,专项资金占比过大,影响高校自主使用资金,对整体预算执行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国库支付端口不对高校开放。财政专项的支付基本都是通过财政一体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目前高校基本都上了自助报账系统和网银系统,中央以及不少省级财政部门已经允许高校网银对接国库支付系统,但是市级财政部门出于安全考虑,很多还是不开放端口,不允许高校网银对接,出纳要手动重复录入指标、账号等相关信息,影响支付效率。

(3)上级财政专项下达较晚。厦门T大学的市级财政专项一般年初就随着预算下达,但是省专项、中央专项的下达时间一般都在8月份之后,有些甚至年底才到账,当年项目执行时间就比较短,执行进度也比较慢。

(4)高校的项目库形同虚设。虽然财政部门一直提倡和要求高校要完善项目库,等专项资金到的时候,就可以直接从项目库挑选项目进行资金安排,提高执行效率,但是很多高校并未真正建立项目库,往往都是等专项资金下达后,财务部门将专项资金切块给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再组织二级学院进行项目申报,然后进行评审立项,分配资金额度,最后财务部门才下达预算,“分蛋糕”过程需要耗费很多时间,预算效率低下。

(5)项目论证不充分,预算安排不合理。很多项目申报时,由于时间比较仓促,项目论证流于形式,市场调研不够深入,资金安排不够合理,与实际需求偏差较大。资金下达后,才发现难以执行,有些甚至发现没有场地可以实施,最后有些项目负责人纯粹为了完成进度,临时改变采购计划,财政资金没用到“刀刃”上,绩效目标无法实现。

(6)项目负责人的预算执行意识不强。很多高校存在“重课题申报,轻经费使用”的现状,高校财政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般都是二级部门的领导,平时的行政、教学、科研任务比较重,加上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使用政策不是很了解,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意识不强,对预算执行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也不足,导致项目执行缓慢。

(7)事中绩效监控没落实,事后績效评价没应用。很多高校关注的是专项资金如何分配,分配完之后,就处于放任的状态,不注重过程的监管,事中绩效监控没真正落实,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导致贻误时机。很多高校按政府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事后绩效评价,可是评价结果并没得到应用,对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没完成的部门没追责,执行好执行坏一个样,不能形成正确导向。

三、提高财政专项执行进度的对策

(1)降低专项资金拨款占比。《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教改办〔2014〕2 号)提出,“积极简政放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校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新增经费继续向基本支出倾斜”。地方市财政应进一步提高生均综合定额补助,降低专项资金拨款的比例,扩大学校对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自主权。

(2)提高国库集中支付效率。《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了“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的具体要求。财政部门应该进一步结合高校实际,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在安全的前提下开放国库支付的端口,允许高校网银系统对接,提高财政专项的支付效率。

(3)提前下达财政专项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及时细化、下达财政专项资金,促进财政资金尽早发挥效益,让高校的执行时间更加充足。防止出现年底才下达当年财政专项的现象,规范预算管理。

(4)加强立项论证评审,健全项目决策机制。督促校内各单位把预算做实、做细,加强论证,充分调查市场,力求详尽掌握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客观反映实际需求,掌握申报项目实际可支出数,防止支出预算安排虚高,导致最终项目的完成率低、进度慢。凡是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应履行评审和决策程序,做到“先评审后入库”,提高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以后的顺利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5)完善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库是预算管理的基础和支撑,对项目库实行常年开放和滚动管理。一是强化项目库约束。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资金。二是做好日常项目编报和管理。对于经论证通过的项目,应及时纳入项目库,成熟一个,编报一个,并依据“轻重缓急”排序。一旦学校有专项资金到达,财务部门就可以依据到达的资金额度和项目排序安排预算,改变以往临时申报、评审、立项的做法,大大提高资金的下达效率。

(6)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财政专项的最终执行者是项目负责人,由于专业的关系,很多项目负责人对专项资金及财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都不是很了解,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报销规范的宣传培训,提高项目负责人的执行意识,认识到按照预算进度完成项目支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7)加强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加强事中绩效监控,及时关注财政专项的执行进度,定期通报各部门的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针对执行进度比较缓慢的项目,应及时约谈相关责任部门和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共同寻求解决措施,对于预计无法完成的项目,应及时调整项目额度,把资金安排到“刀刃”上。项目执行期结束,应进行事后绩效评价,考核项目的执行率和绩效目标的完成程度,并注重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于执行慢绩效完成不理想的部门,在安排下年预算时予以适当核减,形成正確的导向。

加强高校预算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执行进度,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资金沉淀,关系到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和高校共同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教改办〔2014〕2 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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