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礼治思维的网络文化创作主体行为构建与实现

2018-05-14范锋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礼治网络空间主体

范锋

摘  要:在网络文化建设领域尝试引入“礼治”思维,规范、构建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主体行为框架,梳理以“礼”治网的治理内涵,明确以“礼”治网的运行机制,建设网络文化监督反馈机制,培育正能量网络文化产品创作主体团队,这将能极大帮助各类优秀文化形式在向网络空间的迁移中实现文化内涵和影响力的双重提升。

关键词:礼治;网络文化;行为;构建;实现

中图分类号: 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18)04-0078-0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须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兴文化,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1]。“兴文化”之“兴”,强调的是各类现实社会文化形态的繁荣发展和网络文化新型业态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在,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先进文化的各类实体文化产品纷纷实现网络形态的对接,网络文化作为人类活动第五空间网络空间的文化形态,正越来越深入地影响着网络空间的虚拟个体并实景映射现实社会的文化发展状态。礼治作为法治的有益补充,千百年来发挥了“软法”的社会规约作用,有效推动社会道德治理和行为规范的建立。在网络文化领域立法普遍滞后、网络乱象频出、社会质疑日渐激烈的现实背景下,尝试引入礼治思维,规范、构建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主体行为框架,以礼化人、以礼服人、以礼育人,培育正能量网络文化产品创作主体团队,将能够极大地帮助各类优秀文化形式在向网络空间的迁移过程中实现文化内涵和影响力的双重提升。

一、网络文化现象及创作现状思考

网络文化的发展历史和演变规律与传统文化有很大区别,网络文化首先是从分散的创作主体因应网络技术的发展兴起的,网络文化发展初期的引导主要来自技术水平的不断升级、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类创作主体的主观实践。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主体从最初主要由网络技术从业人员为主发展到以PC机常用客户为主,再到现在的普遍自媒体用户为主的状态,时间跨越不过20多年。客观上网络文化在孕育阶段并未被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初期局限于技术伦理角度的弱治理状态,导致了很多网络文化乱象,衍生出网络文化建设领域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文化的引领能力不足

從基础互联网时代的BBS、QQ等普通聊天、交流工具平台开始,到移动互联网时代“两微一端”的普遍使用,互联网使用主体并未完全意识到其网络行为是网络文化创作的一部分。各类网络流行音乐、网络流行语、网红群体现象的出现,动机是网络经济利益获取和创作主体自我表现的需要,抑或是出于人与人之间的通信便捷化和生活便捷化的驱使,这样的动机来源导致大多数网络文化创作主体并未从文化建设的角度来思索自己的网络空间生存目的,从根本上否定了网络文化在发展初期的引领能力,尤其是正向引领能力。与此同时,由于网络空间的全球互联性,中西方不同价值观念的文化形态交流互通,本已在现实社会得到充分治理的一些负面文化现象在网络空间得到了生存机会,影响网络文化安全,网路文化的权威性、引领力进一步被削弱。

(二)网络文化的管理机制不健全

受到“网络公域论”还是“网络主权论”理论的影响,尤其是西方国家,盲目提倡所谓的网络言论充分自由,仅仅在网络安全技术领域进行管控,对网络文化的发展则任由其自由生长。在这种网络文化环境下,各类创作主体自由开辟了随性发挥的网络生活方式,创作行为不受约束,极力挑战公序良俗和核心价值,对现有的法律制度、管理模式、社会规范、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等带来严重挑战。受此影响,网络文化管理机制建立也相对滞后,以线下社会管理的传统方式简单嫁接,忽视网络文化空间的特有秩序和形态,没有形成归属明确、权限清晰的管理机制,管理效能较弱,规约效果不明显。例如,网络文化的创作主体没有明确的准入限制,网络实名制的推动不管是在制度顶层设计层面还是技术实施层面都进展缓慢,网络执法的方式仍然是“头痛医头”模式,等等。

(三)网络文化发展脉络不清晰

“技术为王”的思想长期占据网络文化发展的主流,网络文化发展从一开始就有独立于现实文化形态而生存的设想和欲望,各种“技术达人”意图在网络空间打造一种超越人类现有文明和文化形态的场域,各种网络奇思怪象就充分体现了这种思潮。但事实上,现实社会的文化是经过人类文明的长期浸染和淘汰筛选发展而来,囊括了过去历史时期人类智慧所有结晶,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无法回避网络创作主体的社会性和现实性,社会人在现实文化的熏陶中试图在网络空间创作出不同于现实任何一种文化形态的内容,这无疑是一种自我臆想。因此,这种先天发育不足使得网络文化的发展脉络缺乏必要的基础性规划,导致并不是意识形态的需要来引导文化的发展,而是市场经济、网络经济的利益导向在影响网络文化发展,以至于即使是网络文化建设日益走上正轨的今天,其发展的脉络仍然是多线条的,缺乏发展主线。

综合上述情况,可以发现,任何将网络空间“神化”并认为网络空间能够自我解决一切的思想都有可能导致对于网络文化发展的设计和治理的裹足不前。人们应该意识到,网络技术以及由它所衍生的网络空间的各种存在形式,仍然是人类主观改造世界的一部分。推动网络文化建设,核心是关照网络文化创作主体,也就是人的主观能动性,主体的创作动机、道德水平、创作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网络文化产品的内涵、质量、影响和正负能量。规约网络文化乱象,归根结底还是要规约创作主体人的德性,法礼兼具,协同治理。

二、礼治思维的核心内涵和现代价值

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礼治思维占据社会统治和民生的主流。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在一段时期内,“礼治”被武断地归入传统文化“糟粕”的行列,虽然不断地被国学大师们“拾起”进行论证与呼吁,但并未得到足够重视。只有在广大基层社会中,在众多家庭和社会团体中,特别是形态变化不是很快的乡土社会中,相对较好地保持了对“礼治”的传承,公共秩序部分依靠“对传统规则的服膺”。以此为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中,“礼治”思想因为“软法”实施的理论来源有力助推了社会建设而得到了重视,“国学热”又再次推动了“礼治”思维的学术研究。

中华“礼治”思维是传统文化“治道”的核心,是“天治”“君治”“民治”的循环,“礼治”思维概括起来就是“天下主义、和而不同、广土众民、兴灭断绝、执两用中、返本开新”六种理念的耦合和内化[2]。比如,老子的“以天下观天下”是最早的世界观思想雏形,《尚书·尧典》中:“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体现出的“和而不同”则是大国外交的互信基石,而“返本开新”可以说是创新传承的古代话语范式。“礼治”所凸显的伦理,“一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和爱护,二是对家庭的珍惜和尽责,三是对社会交往和各社会自组织的关心和担当,四是对国家及天下的守护和忠贞”[3]。“礼治”思维实际上是古代哲人和统治阶级在社会体验、社会交往中总结出来的能够为大多数民众接受的约定俗成的社会行为规范,这种规范不仅仅体现在人与人的交流中,也广泛运用于统治阶级的“驭国”“驭臣”“驭邦”之术中,它体现了人类“善”的本性和自然农耕社会“化人”的行为自觉,是对德性的回归和法理秩序的支撑,也因此构成了文明社会建设的重要尺度。当然,也不可否认,“礼治”思维中的“繁文缛节”“过分中庸”等客观上限制了能动性、创造性,但其对于现代社会的积极作用是值得推崇的。

首先,“礼治”是现代文明的“一面镜子”。如前文所述,“礼治”思维推动了现代文明建设,现代文明所引导的道德、信仰,“礼治”可以使它们具象化、制度化、俗世化、持久化,可以起到给人们以崇高理想和终极关怀的作用。比如,国家公祭日、烈士纪念日、升旗仪式、成人礼、毕业礼,无不是用实实在在的“礼治”仪典影响受教育者。同时,“礼治”又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与信仰走向偏执与极端,弥补法治所不能映射的隐性地带,当社会失德现象频发、网络曝光不断时,“礼治”就充当了正向评论和法理判例的依据和参考。

其次,“礼治”是现代法治的“一把扇子”。谦恭礼让、尊老敬幼、尊敬师长无疑是“礼治”的外在表现,但是,现代社会精神文明建设遇到的一大挑战是这些传统的人文价值、文明规范不断弱化,在法律所不及之领域,“老人摔倒扶不扶”“有人溺水救不救”“弱势群体帮不帮”等都成了需要热烈讨论的内容,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所提倡的文明导向,而“礼治”有助于重建个人、家庭、社会、国家这些伦理性实体的整体性、稳定性、确定性。在这里,社会文化的“礼治”自觉就发挥出重大作用,各种自发的“示范性”文明行为在民众中展开,“扇动”文明之风,社会乱象、文化亂象有了鲜明的对比,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补缺从此有了社会基础,具备了释法、立法的思想基础。事实上,现在不少地方性立法甚至是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都有“礼治”思维及其社会实践的推动因素。

第三、“礼治”是现代潮流的“一枚棋子”。现代潮流有很多方面,但大部分潮流如昙花一现,不知所踪。一种潮流要发展绵长,要得到受众认可,必须建立一定的潮流法则,这样的潮流法则必须是在现有规则基础上的创新和形式上的重构,在重构过程中,如果不尊崇一定的“礼治”规则,就无法重构起令人普遍适应的潮流法则。“礼治”在现代潮流中发挥了极大的规则性作用,比如“返古风”“英伦风”“绅士风”等,这些风靡全球的交往现象首先吸引人们的是久违了的“燕尾服”“宫廷程序”“家规族规”,根子上是对“礼治”回归的渴求和对社会文明的重新定义和诠释。

三、网络文化创作主体“礼治”构建与实现

“礼治”思维根植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对民族兴盛、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产生了积极作用,在网络文化建设过程中引入“礼治”思维,回归“礼治”理性,是网络文化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一)梳理以“礼”治网的治理内涵

秩序及其维持是管理活动最一般的条件和基础性目标,对网络文化创作主体进行管理是从国家层面到社会层面形成的广泛共识,在法制进程略显缓慢的时候,“礼治”的现代网络管理秩序亟待建立。“礼治”中的“礼”是以自然社会中形成的“父子”“夫妻”“君臣”“师生”“长幼”等社会关系为基础,以基本社会伦理为导向,以阶级或社会等级为特征建构成“礼治”社会体系,是对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的规范。现实社会中的“礼治”秩序是在长期的社会管理秩序中形成的,既有理性的精神内核,又有传统习俗和自发性特征。“礼治秩序的自发性源于礼之基础,是经验、习俗和传统中寄予的自然情感及价值,而自然情感对人之行为的调节和规范,常常是一种自律方式,即通过家庭、学校的教化和生活中的耳濡目染使普遍设定的礼取得组织成员的认同,从而使之自觉地履行相应的义务,以此保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存在某种准确预期,在自生演化中拓展和维系组织秩序及其长治久安”[4]。因此,“礼治”秩序的网络构建关键是明确治理关系,明确网络文化平台的建设者对于平台使用者的责任、文化创作主体对文化产品的关系以及文化创作主体本身作为自然人与社会人的关系等。“礼治”秩序就是要在严格遵守国家组织内的意识形态规则和社会道德规则基础之上,把现实社会的责任秩序同时应用在网络空间之中,网络文化技术平台的提供者不仅仅有技术安全的责任,还有通过技术细节实现规范平台使用者行为的责任;创作主体的动机和行为必须是发挥传统文化形态网络传播的正向价值,把传统“礼治”思维的“人道”“师道”“法理”“人伦”在网络上放大再现,扩大影响力;从对网络文化产品的评价延伸至对创作主体网络行为的长期性评价,考察主体自身和主体之间在网络空间行为的一致性和延续性,这些构成了网络“礼治”秩序的治理核心内容。

(二)明确以“礼”治网的运行机制

“礼治”秩序是一种治理上的规则系统,明确以“礼”治网的运行机制,就是要在现实社会的“礼治”规则系统和网络空间的规则系统之间寻找一种平衡。这种运行机制可以分为教化机制和惩罚机制两个大类。教化机制的核心是“示范”和“学习”,网络文化场域中的“示范”和实体教育关系中的“示范”有很大不同,构建网络“示范”机制,要考虑创作主体的自觉性和自律能力,灌输式、强制性“示范”会被“熟视无睹”,“嫁接式”示范可以尝试进行。比如,网络“大V”的影响力不可小觑,协商现有的“大V”群体,对网络文化的本源、文化服务目的、文化引领方向进行宣传呼吁,辅以流行的技术形式和传播形式,吸引创作主体的目光,培育创作主体的精神策动力,是一个很好的途径。此外,现实社会中的网络名人、大型网络企业实体的经营者、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网络声誉的政策制定参与者,也是“示范”的主体。“学习”机制则是国家意志的强势宣传和网络群体的自律意识相结合的机制,所谓“良币”驱逐“劣币”,主流意识形态、主流文化产品在网络文化空间占据主动权和主导地位,创作主体因此而受益,自然会以“学习”的姿态加入正向文化產品的创作中来。“惩罚”机制在网络空间已经比较成熟,网络空间的法规性约束在逐年增多,而基于“礼治”基本规范的网民群体已经基本具备面对不良网络现象发起道德谴责的能力,现在亟需完善的是协同惩罚制度,需要更多的平台和更广泛的治理共识。

(三)探索以“礼”治网的实现路径

1.加快形成网络文化成果评价机制

在人人都认为自己占据了网络话语主动权的网络空间里,各类文化产品创作主体的盲目自信被放大,如果没有一个相对合理的成果评价机制来衡量和引导网络文化产品的生产,这样的“盲目”和“无序”仍将持续下去。构建成果评价机制,要落在“成果”的判定上,在网络空间,“成果”是有褒义倾向的,它代表了“产品”之中成果丰硕、导向正确的那一部分。评价机制在高层次网络文化产品创作能力仍然不太突出的当下,要分层构建,循序渐进。从大类上来讲,首先要进行意识形态评价,这是基础也是原则;其次,要对固有形式的网络文化产品进行文化性评价,网络文化创作行为普遍存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网络技术产品都可以归类为网络文化产品,数量众多的“微”主题产品里面,充斥着大量无聊、荒唐、莫可名状的产品形式,评价就是要去伪存真、去粗存精,建立网络文化产品标准;再次,要进行导向性评价、培育型评价。导向型评价就是要明确各类网络文化产品应该体现的引领能力,培育型评价着重发现网络创作主体的潜力,从创作源头开始培育,关注过程控制,重视成果推广,让好的成果家喻户晓。

2.培育网络“礼治”自律组织

现实社会中,网络自律组织往往带有官方色彩,网民对这些组织的倡议和规范一般是运动式的开场,无厘头的结尾,而网络“礼治”自律组织,首要倡导的是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威建立,注重的是组织成员的网络行为得到官方和网民的双重认可,其运行机制是以自我的优秀和权威吸引网民的加入,扩大群体,引领网络风尚。培育自律组织,来源可以多方面的,既可以从网络文化平台建设的核心团队中选择,体现平台的“初心”和“目标”,也可以大数据筛选网上正能量评论员,从长期坚守网络文化价值并付诸于行动并为净化网络环境不懈努力的网络达人中选取。自律组织的权威性建立,则要依靠各类网络文化成果评价机制,使自律组织成为评价机制中“礼治”思维和传统价值评判的可靠力量。自律组织的培育还应该注重传承,关照不同年龄层次的网民用网需求,特别注重吸收刚刚涉足网络文化空间的青年人参与,以增加组织的生机活力,培养新生代力量。

3.建设网络文化监督反馈机制

短期内做到网络文化立法全覆盖显然有一定的难度,实行传统行政管理的“条块化”管理也存在弊端,逐步建立起网络文化监督反馈机制是良策。这种监督反馈机制不同于传统的纪律监督,它是一种基于网络文化发展业态的监督反馈。在这个机制里,国家法律法规约束的对象首先应该是各类文化平台,谁建设谁负责,倒逼平台开发自身的监督运行机制;与此同时,现实社会的人类分层责任体系也要运用到监督体系里面,国家公务员、教师、专家学者、警察等兼具公权力的人员,在网络空间以网民身份活动时,现实社会赋予的监督职责也必须在网络空间延伸,而且这种延伸带有强制性,这类人员在惩处机制上要比普通网民要求更高。此外,还要建立通畅的网民反馈机制,建设即时反馈处理系统,件件有回复,激发网民官网治网的信心。

可以预见,网络文化的发展之路绝不可能一帆风顺,必然要经历一个在网络场中博弈的过程。借鉴中华文化发展的历史经验,以全局的视野、实践的姿态、发展的思维,切实推动网络文化建设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网络文化就一定能够担当起“兴文化”的历史重任!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习近平出席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OE/OL].(2018-08-22)[2018-10-10].http://www.

gov.hcn/xinwen/2018-08/22/content_5315723.htm.

[2]张耀南.简论中华“礼治”的六大核心理念[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5(06):8-14.

[3]姜义华.论“礼治”的当代意义[J].红旗文稿, 2014(20):

226-29.

[4]胡国栋.礼治秩序:中国本土组织的控制机制及其人文特质[J].财经问题研究,2014(12):3-10.

猜你喜欢

礼治网络空间主体
论碳审计主体
磨课活动中多元主体需求的深度挖掘
何谓“主体间性”
《网络空间安全》订阅单
《网络空间安全》订阅单
《网络空间安全》订阅单
租赁房地产的多主体贝叶斯博弈研究
租赁房地产的多主体贝叶斯博弈研究
推动形成网络空间新生态
浅析中国之传统“礼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