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之传统“礼治”文化
2017-03-22王海强
摘要:中国传统社会的礼治文化对中国几千年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今我们国家发展市场经济,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从中国文化实情出发,才能使我们的民族和国家更有生命力。
关键词:伦理文化 礼治与法治
一、中国文化的地理因素
地理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地理环境内容和影响涉及自然、经济和社会文化,人类对地理环境不同程度的利用和挖掘对人类和人类社会有一定意义的决定性作用,当人类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能力越高这种作用越能体现的明显。中国疆域辽阔,且地理位置优越,位于地球上最大的大陆——欧亚大陆的东部和地球上最大的海洋——太平洋的西岸,西南距离印度洋不远,季风优势明显,中国大部分领土处于中纬度属于温带地区,这些对于中国的农业发展提供了适宜的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的祖国不是草木繁盛的热带,而是温带”。中国的这种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生态环境,孕育了华夏民族以农耕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形态,这种经济形态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自给自足和长久不衰。中国农耕经济的自给自足一方面造就了一种小农意识,为中国乡土之“礼治”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使中国在历史的长期一段时间内处于封闭状态,在西方近代文明兴起之前,交通不甚发达的人类社会,中国一直处于自给自足,无求于人的状态,是世界上强大且富足的国家。这种经济形态造就的封闭状态,是中国在近代逐渐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斯塔夫里阿诺斯认为“中国人拥有高度发达的文化,先进的工艺,大规模的商业、以功绩为基础的有效的官僚政治和提供社会凝聚力及思想意识基础的儒家学说。于是中国人也就顺理成章地认为他们的文明优于其他文明,并将外国人视为‘野蛮人。当第一批西方人出现在中国沿海地区的时,中国人认为从这些奇怪的‘大舁子野蛮人身上并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值得他们学习”,当然中国人历史上的自信与斯塔夫里阿诺斯所说的近代中国人的夜郎自大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其实人类学家的所说的“遏制领先原则”,更适合解释中国近代落后的这个现象,该法则认为,在转变时期起先最成功和最发达的社会要想改变和保持其领先地位将是最困难的,相反落后和较不成功的社会则可能更适应变化,并在转变中逐渐处于领先地位。中国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一直长盛不衰,这给中国文化的持久性提供了物质基础,保证了中华文明的绵延不绝,源远流长,使其具有极大的承受力和凝聚力。中国农耕经济的这些特点对于中国社会的“礼治”文化有决定性意义。
二、中国之伦理社会文化
中国所处的地理环境以及在此环境下孕育的农耕经济形态,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有决定性意义,在小农意识的作用下,中国人更注重家庭,家是中国人的归属,以此外延才是国家,然而国家也是在家的框架下来治理,正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也,这便形成家国一体的意识。由此产生的中国文化便是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蔡元培认为中国文化的精髓在于伦理。
中国的这种伦理社会文化注重研究人与人的关系,而在一点上当属儒家最博深切明,儒学以修身为起点,对于个人来讲一面教人应该做什么事,一面教人如何去做,追求“内圣外王”,而应用于社会治理便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是“礼治”的社会,孔夫子曾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国文化讲究“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天”是道德原则的本原,“天命”是人精神的最终归属,对于大自然沒有征服与不征服,讲究一种和谐状态。由此在中国便形成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礼”便成了约束中国人行为的规范,同时也意味着“法治”屈居于“礼治”之下。这也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了中国是产生不了发达的自然科学,指南针用来测风水、定吉凶而不是航海,火药用来制作鞭炮增加节日的氛围而不是用来制造枪炮等等,这些归根到底在于中国文化是注重人与人关系的伦理文化,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正如梁漱溟先生说的“假使西方文化不同我们接触,中国是完全闭关与外间不同的,就是再走三百年,五百年,一千年,亦断不会有这些轮船、火车、飞行艇、科学方法和德谟克拉西产生出来”。
中国这种伦理文化在人性上偏向于孟子所提倡的“性善论”,对于物质欲望提倡“寡欲”即欲望的合理满足,既不过也不犹,坚持中庸的态度。如何做到“寡欲”方法便是“修身”,在儒家看来,道德完全是自律的,所谓“圣人”便是人格的高度道德化。这亦是“礼治”能够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实现的原因之一。
三、结语
事实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中国, “法治”更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因为“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需要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同时“法治”更有利于国家的成员平等、自由的追求,更能发挥人的能动性,也更能推动自然科学的发展,更好地征服和利用大自然,这些恰恰是“礼治”社会所不能产生的,约束权力绝对不能靠具有舆论作用的道德,而要靠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但是建立法治社会一定要从中国传统礼治文化这个中国实情入手,费孝通先生所说中国乡村是“礼治秩序”维持的社会,中国的法制建设亦要从中国的这个实际出发才行。所以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社会“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从传统的以礼治为主的社会转到以法治为主的社会,这需要人的思想意识的转变。这也是我们国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国家社会治理之道的原因之一吧!
参考文献:
[1]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王海强,西藏大学思想理论教学部研究生,专业:马克思民族理论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