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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治化背景下余额宝运行现状及完善策略

2018-05-14梁栋杰

财讯 2018年16期
关键词:民事法律天弘余额

梁栋杰

2013年6月13日,余额宝正式启动网络经营。余额宝业务给发行货币基金、银行业务结算、相关商业银行业务迎来了全新理念。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亮点,但给法律规制问题带来新课题。用法律制度约束余额宝业务,健全余额宝业务的监管制度,是法治金融的选择。

支付宝 余额宝 法律问题 策略

余额宝中的法律关系体现

余额宝产生于信息化时代,发展于网络经济体系,在本质上属于商业银行的网络营销业务范畴,其存在形式虚拟化,是客户通过购买基金,完成网上购物等经济活动。余额宝业务具有便捷、快速、安全的业务功能。在实际操作中,如下图(图1):

分析上图:一是,客户与支付宝之间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关系,客户享有对自己支付宝账户内资金的所有权,客户将其支付宝账户的资金转入支付宝公司,双方形成委托代理民事法律关系,客户为委托代理人(被代理人),支付宝公司为受委托代理人。二是,天弘基金公司与支付宝公司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支付宝公司将客户的基金购买后,客户便与天弘基金公司发生增利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天弘基金公司与支付宝公司之间形成了代理与被代理的民事法律关系。三是,当客户通过支付宝公司,用其余额宝内的闲钱购买天弘基金公司的基金后,客户与天弘基金之间形成委托与受委托民事法律关系。

余额宝业务中法律制度的缺失

(1)余额宝业务资格界定与瑕疵

余额宝虽然已经上线并成功运营,但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余额宝购买基金,究竟是合法,还是违法,一时人们争论不休。有人持肯定观点,问题鉴于余额宝业务一经得到广大客户的追捧和承认,也为广大客户在支付宝里的闲钱带来了客观的利息收入。

(2)客户余额宝资金安全保障不力

余额宝业务具有安全属性,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却并非如此。一些经营者表面上承诺对客户的余额宝资金安全负责赔偿,但是,如果真正发生了客户余额宝资金被盗事件,哪些曾经承诺的经营者却推三阻四,逃避責任。例如阿里巴巴曾经就有过上述事件的发生,阿里巴巴一贯承诺,全权负责保护客户余额宝资金安全,但客户余额宝资金被盗后,阿里巴巴却躲在一旁,找借口。

(3)监管主体缺位

从理论上讲,余额宝业务起步晚,上线时间也不长,加上它本身的概念界定、本质含义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其业务范围也不明朗,这些缺陷,造成余额宝业务属于哪个部门监管,如何监管,需要法律进一步加以明确。在余额宝业务的某些特殊领域,如备付金账户和基金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流转还存在监管空白。又如,余额宝业务的跨界监管,也是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明确的问题。

(4)经营范围的无边界

目前,余额宝业务范围究竟在哪里,没有明确规定,习惯上已经确定为客户网购消费。在实践操作中,余额宝的业务功能已经超出了上述规定的实际范围,而且它的业务模型有所超越界限,直接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经营与客户的安全便捷生活。

余额宝业务的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1)明确监管主体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余额宝业务从事洗钱犯罪、侵害客户个人隐私等违法活动,给社会、公民个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本文认为,应当建立健全余额宝的监督与预防管理机制,架构网络舆情监测体系、预警体系以及联动机制,由专门机构负责检查网络监测、维护网络环境秩序工作,建议由各地的文化体育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该项工作。

(2)界定余额宝业务的经营范围

依法界定余额宝业务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余额宝业务应当受以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束:《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3)完善对余额宝业务监管保障体系

1.刑事法律的保障制度。一般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则依据刑法或者刑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处罚。对于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具体适用何种刑法罪名进行处罚,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解释,有必要时,最高人民法院可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立法解释。但是,立法完善工作,需要全国人大立法机关来完成。

2.民事法律的保障制度。制定专门的民事网络纠纷解决法律制度,为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第一、严格执行民事、经济、网络相关现行合同法、金融法、网络管理规章,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二、集团诉讼问题。立法要在纠纷管辖、定性、解决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确保纠纷公正处理。第三、建立多元化网络纠纷联动解决机制。一旦发生网络经济活动纠纷,首先由网络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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