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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研究

2018-05-14刘真真

财讯 2018年16期
关键词:东道国一带一带一路

刘真真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经济全球化地迅速发展,以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为目标的企业对夕卜直接投资活动发展迅速,带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转移。对外直接投资也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参与国际分工的一种形式。中国不仅仅是一个资源大国,也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均资源相对贫乏。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大多数采用粗放武发展,资源消耗大,利用率不商,资源也日益成为限制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虽然是一个人口大国,但是人口呈现老龄化状态,比较优势也不会成为与其他国家竞争的法宝;又因为中国一大批有实力的优势企业,积极进行了“走出去”战略,加快了国际化步伐,积极开展国际投资与经营活动,充分翻用了国内外两种资源,参与两种市场竞争,并取得了相关成效。这都决定了要想更好地发展我国经济必须走出国门,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但是,随着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相关投资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并逐渐成为困扰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抑制性因素。加强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风险控制 已经成为不得不尽快解决的关键问题。鉴于此,本文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进行了梳理,并提出7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带一路

对外直接投资 风险控制 策略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风险

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本文主要从政策、企业、文化、经济、法律几个方面进行梳理。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政府宏观政策发生变化、修改或是重要举措、法规出台,引起投资环境变化,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Thomas和Grosse(2001)实证分析了墨西哥的对外直接投资,研究结果表示自由贸易度、区域差异性、经济水平、政治风险是投资的重要影响因素。Boddewyn和Brewer(1994)也进行了相关分析,认为东道国政策愈宽松,其对外投资也就愈多。政策风险包括东道国的财政政策风险、金融政策风险、产业风险。资本风险等。其中财政政策是各个东道国广泛使用的直接投资政策:东道国通常采取进出口关税减免,降低公司所得税率、加速折旧、免税期、退税、反避税措施等,而这些措施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差异会很大,再加上政策不完备、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从而造成政策风险。由于“一带一路”沿线涉及国家政策变动难以预测,同时由于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研究不够深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策风险。

(2)企业风险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新的市场机遇下,对投资抱有很大期望,盲目乐观,风险意识不强,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再加上对环保、生态问题的重视不足,将机遇转变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效益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另外,由于公司对自身的比较优势评估不足,投资决策体系不够健全,以及对投资项目地点选择、投资环境分析、合作相关方评价、经营策略制定及执行等方面,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无疑增加了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企业遭遇技术贸易壁垒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933.8亿美元,加上新增成本247.5亿美元,二者相加直接费用超过千亿美元。

(3)文化风险

不同的国家、民族由于具有不同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从而形成了国家和民族文化差异性。这种文化间的差异性在进行跨文化交流过程中,会因风俗习惯、沟通理解、信息不对称、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的不同产生文化冲突。若冲突不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并进行合理的控制,便会造成文化风险。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语言冲突、宗教冲突、价值冲突

(4)经济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大多是中等开放国家,其中贸易开放度均值在10%-30%间的低开放度国家有29个,在30%-70%间的高开放度国家有14个。大多数国家工业和经济结构单一,资金和技术短缺,经济环境不确定,在这些国家开展基础设施等投资项目,会面临资金投入量大、回收周期長。未来收益不确定等风险。经济风险也包括外汇风险。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各国的投资和结算币种选择带来的风险,关注东道国的外汇储备,防止由此产生的汇兑风险。

(5)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国内外法律体系存在较大差异,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第一,“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国家存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基础性法律与国内有着较大的差别,中国企业原有的投资开发模式难以得到有效的应用。第二,部分沿线国家法律建设不完备且变数较大。

防控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政策建议

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商务部预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在未来5-10年有望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因此,全面提升风险的预测和应对能力,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健康发展的保障。

(1)加强对外直接投资法制建设,为对外直接投资权益提供法律基础

与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步伐相比,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于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现有的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间缺乏统筹的规划,系统性和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这既不利于法律实施和权益保护,也不利于企业遵循和把握。中国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优化整合现有的部门法规。建立既能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又能保护对外直接利益的法律体系,为防范对外直接投资提供法律规范。

(2)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为对外直接投资争取国际制度保障

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过程中,国际规则对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影响日益加强。中国作为新兴经济大国,在国际投资规则重构中发挥更大作用,这也是形势的客观要求。我国应积极参与和推动多边投资协定的制定。当前,WTO的投资已经不能满足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的需要,美国极力推动的《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协定》(TTTP)试图提出更高标准的投资规则,一旦达成协议,将对中国造成不利影响。中国应继续维护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规则,利用现有的规则维护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利益,同时积极推进WTO协议升级。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倡议、APEC、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一体化机制的深化,主动构建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网络。二是要高度重视双边投资协定(BIT)的签署与升级。BIT是应对政治动荡的重要国际法依据,大多数BIT都规定了东道国政府在发生政治动荡情形下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责任。中国已经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投资协定,但大多数签订于20世纪90年代,大多数都没有规定“完全保护和安全”条款。中国应尽快修订、升级协定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与尚未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国家开展谈判。

(3)实行本地化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化解社会文化风险

就企业跨国投资而言,化解社会文化风险也是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一方面,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应当充分了解当地的社会文化,实行本地化经营。本地化主要是尊重当地社会文化习俗和法律制度,雇佣、吸收优质的本地人加入企业管理,在企业经营中与本地厂商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这有利于减少社会文化摩擦成本;另一方面,企业应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带动当地的就业和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扩大与当地民众的文化交流,推动和谐发展。

(4)建立信息发布和研究机制,为风险防范提供信息支持

及时准确的风险信息发布和对策研究是防控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前提。要加强使馆、媒体记者等驻外机构对东道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国情信息的发现和搜集能力建设,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发布机制,建设资讯综合发布平台,加强不同来源信息的共享互联,及时为企业、研究机制和社会大众提供信息。引导和支持国家智库、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开展国际问题研究,形成国际和国别研究网络。应进一步拓宽研究视角,既要研究全球国际风险和东道国政治形势,关注东道国政府的执政理念、执政能力、政党格局态势,也要研究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关注社会变迁,宗教文化和法律政策,注重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研究,提升国际形势和预测能力,为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控提供研究支持。

(5)强化政府在对外投资中的作用,防范系统性风险

防范系統性风险,我企业创建有利的对外投资环境,必须强化政府在对外投资中的作用,加强对中国企业投资利益的制度保护。要通过推动政府间建立双边贸易保护协定为主的各类政府间贸易协定。国家政治经济稳定将直接影响企业对外投资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加强对相关国家政治形势的研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良好的外交关系,Wie企业对外投资创建有利对的外交环境。构建官民情报信息系统,设立或者资助建立独立法人保险公司,完善投资保险和补偿标准制度,支持企业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和商业保险机制。要积极利用多边机构和合作机制,如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及上海合作组织、欧亚经济联盟等区域合作组织机制,为区域发展尤其是寄出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1]王江,池绍杰.基于“一带一路”倡议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J].国际贸易论坛,2015, 21(3):43-49.

[2]王晓静.论企业海外投资的经营[J].社会科学家,20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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