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化
2018-05-14钱格祥
摘 要:本文把党的十九报告中关于法治的论述做了细致的梳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的内涵与基本方略之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提高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完善、推进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十九大;治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法治方面的论断,既归纳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保持了法治建设方略的连续性和前瞻性,又针对法治建设的现状提出了新观点新举措。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的内涵和基本方略之一
1.法治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2.法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具体目标之一。报告再次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分两个阶段来安排。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见,法治建设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作为治理领域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
长期坚持、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2.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3.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全党上下要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
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提高治理领域法治化水平
1.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2.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3.提高处理港澳问题的法治化水平。宪法和两个基本法是处理港澳问题,有序推进民主,维护稳定的基本遵循,而香港和澳门又是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因此,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积极作为,团结带领香港、澳门各界人士齐心协力谋发展、促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
4.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是保证总体国家安全的保障力量,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治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实现新时代党的强军目标的重要举措。无论是全球化时代应付各种外来的挑战和危险,还是国防与军队自身一系列管理革命与制度改革、推动治军方式根本变革,都离不开法治保障。无论是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富国与强军相统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还是完善国防动员体系,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均需要提高法治化水平。
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完善、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1.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在宪法的指导下,统一规划调整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
2.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无论是应付工业污染、环境破坏等非传统安全威胁,还是地球资源的有限容量,建设美丽清洁的世界,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就国内而言,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来引导、规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通过制定法律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通过严格公正的执法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3.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立法内容上,按照系统性原则构建从预防、教育到惩治的全链条法律制度。在立法策略上,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在法律协助上,要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法律相衔接,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还要做到国法与党规、党纪的协调与配合,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4.制定国家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体制在北京、浙江、山西的试点获得了初步的成功,下一步在国家、省、市、县层面全面推开势在必行。为了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与法同行,制定国家监察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目的就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个人简介:
钱格祥,男,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黨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