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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聋校“沟通与交往”课程实施现状调查研究

2018-04-16晗汪红烨向松柏

绥化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特校聋校聋生

刘 晗汪红烨向松柏

(1.内江市东兴区特殊教育学校 四川内江 641000;2.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 四川乐山 614000)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开展,特殊教育作为教育领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课程改革势在必行。自教育部颁布《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以下简称《聋校实验方案》)和《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聋校新课标》)以来,新一轮聋校课程改革正式拉开帷幕。《聋校实验方案》添设“沟通与交往”课为聋校必修课程是一大特色,2016年颁布的《聋校新课标》更提出该课程对培育聋生健全人格、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1]。“沟通与交往”课程体现明显的聋教育特点,目的是辅助不同阶段的聋生综合的学习沟通交往技巧和方式,融入主流社会[2]。四川作为西部大省,研究四川省如何认真落实《聋校实验方案》和《聋校新课标》的要求,实施“沟通与交往”课程的现状,有利于发现聋校开展该门课程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有效支持践行《聋校新课标》,对于西部特殊教育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随机选择四川省成都、宜宾、西昌等11个市的近20所特殊教育学校,以特校中从事聋教育的150名教师为调查对象。

(二)研究工具。本研究借鉴成型问卷,在文献分析和前期访谈的基础上进行改编,最终问卷包括基本资料、聋校教师对“沟通与交往”课程的态度、对课程的理解、课程管理、课程评价和实施中的问题六个维度。问卷的信度检验采用重测法,对乐山市、泸州市的42名教师在第一次调查结束一个月后,再次发放了同样的问卷进行调查,所得的两次调查结果的相关系数为0.81(p<0.01),可见问卷具有较好的信度。问卷的效度采用专家评价法评定,由8名专家对问卷各条目与问卷的目的范围进行两轮评定,删除内容效度指数(CVI)低于0.8的条目,保留的题项的条目水平内容效度指数在0.82—1之间,量表水平的内容效度指数在0.91—1之间,问卷的内容效度良好。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31份,有效率87.33%。

(三)数据统计。对调查收集的数据整理汇总,运用EXCEL统计获得有效数据,并进行图表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一)聋校师资基本资料。问卷涉及聋校师资基本资料包括性别、年龄、教龄、学历和从事教学前的专业五项指标,具体如下:

1.性别:调查数据可见,女教师在数量上占很大比例,占所调查聋校教师总人数的74.81%,男教师人数占25.19%。聋校男教师人数显然低于女教师人数,说明聋校教师男女性别所占比例很不均衡。

2.年龄:调查数据显示,多数聋校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占92.36%,40岁以上聋校教师人数远远低于40岁以下教师人数。可见中青年教师构成了聋校教师的主体,年龄结构基本合理。聋校教师年轻化是近年四川省重视特殊教育,加快引进青年特教教师的成果。教师年轻化能承担更大的工作量,更易接受新的教学思想,但教学资历和专业性的提升也是急切的。

3.教龄:数据表明教龄在5年以下的聋校教师超过总人数的一半(63.36%),教龄为6—20年的教师占30.53%,2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占6.11%。表明被调查聋校教师中有一半以上是近5年内聘用的,可见聋校教师队伍中各教龄阶层差距明显,有长期教学经验的教师相对较少。

4.学历:调查数据显示,聋校教师以大学本科学历为主,占总人数的76.34%,有少数中师学历(2.29%)、部分专科学历(12.21%)和硕士研究生(9.16%),基本符合特教发展对聋教育教师的学历需求。但访谈中了解,除近几年新招进的教师外,多数教师的本科学历和研究生学历通过函授、成教等形式获取。

5.从事教学前的专业:调查发现特殊教育专业的聋校教师仅有53人(40.46%),未达到总人数的一半,教师教育类专业(非特殊教育)教师人数占45.8%,非教师教育类专业教师占13.74%。由于特殊教育过去未被充分重视,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少,所以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输出少,教师多是从普校转岗到聋校或者其他专业教师进入聋校[3]。

(二)聋校教师对“沟通与交往”课程的认识和态度。聋校教师对“沟通与交往”课程的认识和态度直接关系到课程实施的水平与质量。调查包括聋校教师对课程的了解程度和聋校教师开展课程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体调查数据见表1。

1.聋校教师对“沟通与交往”课程的了解程度。从表1的数据可见,绝大多数聋校教师认同“沟通与交往”课程对聋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88.55%)。从聋校教师对课程的熟悉度调查结果可见,仅有17.56%的聋校教师很熟悉并了解“沟通与交往”课程,有32.82%的教师表示不确定,持消极倾向和不确定态度的聋校教师人数超过了总人数的一半,可见大部分聋校教师对“沟通与交往”课程不熟悉。还有41.99%的聋校教师从未认真去了解“沟通与交往”课程相关内容,说明大部分教师没有认真领会该门课程。调查结果可见,大部分聋校教师对于“沟通与交往”课程并不了解,也没有主动地了解课程相关内容。

表1 聋校教师对“沟通与交往”课程的认识和态度统计表

2.聋校教师开展“沟通与交往”课程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从表1可知,48.09%的聋校教师认为自身有足够的专业储备可以达到教学效果,19.09%的教师认为自己在专业储备上还有待提高,32.82%的教师表示不确定。调查中还发现,多数聋校教师认为“教师指导能力有限”是影响“沟通与交往”课程实施的最大困难(57.25%);51.15%的聋校教师认为自身还需要在“沟通与交往”课程的教学方式方法上进行学习,47.33%的教师建议加强自身学科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可见多数聋校教师认为自己的专业能力不足影响了“沟通与交往”课程的教学效果,需要针对《聋校新课标》和课程的知识和技能再深入学习。侧面反映了“沟通与交往”课程的教师在专业知识和技能上的欠缺。

(三)聋校教师对“沟通与交往”课程的理解。问卷涉及聋教育教师对“沟通与交往”课程理解的调查涵盖教师对课程性质的了解和对课程教学内容的了解两方面。

1.聋校教师对“沟通与交往”课程性质的了解。调查统计结果表明,从课程性质来看,61.07%的聋校教师认同“沟通与交往”课程是必修课程,38.93%的教师把该门课程定位为选修课程,超过调查人数的三分之一。说明大部分教师了解“沟通与交往”课程是《聋校新课标》中明确指定的必修课程,仍有少数教师尚不清楚课程性质。访谈了解到,部分聋校教师把“沟通与交往”课程与传统语文学科混为一谈,没有认识到它是一门独立的专业性课程。调查结果充分说明部分聋校教师没有深入理解《聋校新课标》。

2.聋校教师对“沟通与交往”教学内容的了解。表2的数据表明,聋校教师认为“沟通与交往”课程教学内容以说话训练(78.63%)、手语(73.28%)、看话训练(68.7%)和听觉训练(63.36%)为主,体态语、符号、信息技术和辅具教学所占比例较低。可见聋校教师在实施 “沟通与交往”课程时存在教学内容单一、实际教学内容与《聋校新课标》要求的教学内容相脱离的现象。

表2 聋校教师对“沟通与交往”课程教学内容的了解统计表

(四)“沟通与交往”课程管理。课程管理是指学校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现实情况,对本校设置的全部课程进行的管理[4]。调查对“沟通与交往”的课程管理从课程专职教师人数、教材使用情况和课程培训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沟通与交往”课程专职教师人数。如表3所示,17.56%的学校没有“沟通与交往”课程专职教师,“沟通与交往”课程由其他科目教师兼职的情况最常见,占35.88%,有1名及以上专职教师的特校占46.56%,不足调查学校数量的一半。综合发现,多达53.44%的学校在“沟通与交往”课程实施时无专职教师或课程教师由其他科目教师兼职,可见省内聋校普遍缺乏专业的“沟通与交往”课程教师,课程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表3 聋校“沟通与交往”课程专职教师人数统计表

2.“沟通与交往”课程教材使用情况。教材是阐述学科内容的最基本的课程资源,教材的定义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5]。本研究中“教材”指狭义概念,即教科书。从表4的调查数据得出,近三分之一(32.06%)的聋校教师在开展“沟通与交往”教学时无教材,32.06%的教师使用的本校开发的校本教材,35.88%的教师使用其他学校开发的教材。可见“沟通与交往”教学中未开发教材的特校仍是多数,教师在实际教学中需要大量借鉴其他资料,侧面反映聋校教师在教学“沟通与交往”时教学内容大都缺乏系统性。

表4 聋校教师在上“沟通与交往”课时教材使用情况统计表

3.聋校教师参与“沟通与交往”课程培训情况。表5的数据表明,超过三分之一(38.93%)的教师从未参加过该门课程的相关培训,多数聋校教师接受过1—3次培训,占44.27%,参加过多次课程培训的聋校教师仅占3.82%。访谈中了解到,特校会组织教师统一学习新颁布的特教政策法规,部分聋校教师在假期集中培训学习过《聋校实验方案》和《聋校新课标》,但没有专门培训过“沟通与交往”课程,在实际开展教学时明显发觉针对该门课程的培训不够。可见聋校教师参加“沟通与交往”课程专业培训的次数少,给教师的专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表5 聋校教师参与“沟通与交往”课程培训情况统计表

(五)“沟通与交往”课程评价。“沟通与交往”课程评价是课程实施的最终环节,在整个教学流程中起着教学有效性监控的重要作用。针对“沟通与交往”课程评价的调查涉及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两方面。

1.“沟通与交往”课程的评价主体。表6的数据显示,37.4%的特校在“沟通与交往”教学效果上由教师、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评价,31.3%的特校以教师评价为主,10.96%的特校以专家评价为主,以学生自身为评价主体的特校仅占6.11%,多种评价方式整合,即教师、家长及社会评价和学生自评相结合的特校占14.5%。结果侧面反映“沟通与交往”课程的评价主体逐渐由以教师、家长为主向评价主体多元转变,但总的来说教师和家长依然是聋校课程教学的评价主体。

表6 “沟通与交往”课程的评价主体统计表

2.“沟通与交往”课程中评价学生的主要方式。从表7的数据得出,聋校教师最常用成果展示(60.31%)和成长记录(50.33%)评价学生学习“沟通与交往”课程的效果。表明多数聋校教师比较关注学生在“沟通与交往”课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对“考试”等阶段的评价不够重视,在评价方式的选取上比较单一。

表7 “沟通与交往”课程的评价方式统计表

(六)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调查结果表明,多数特校认同“沟通与交往”课程的重要意义,重视该门课程在教学上的需求,在实施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际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

1.聋校教师欠缺对“沟通与交往”课程的认识。首先,不少聋校教师在认识层面存有误区,把聋生沟通、交往技能当作语文课的教学分目标,将“沟通与交往”课程狭窄化为语文学科课程的组成部分[6][7],不利于提升学生沟通、交往素养。其次,聋校教师对“沟通与交往”课程教学内容的把握不全面。调查发现,教师不熟悉“沟通与交往”教学内容,普遍忽略教学“笔谈、体态语、符号和现代信息技术”。另外有学者研究聋校教师如何开展“沟通与交往”教学,发现在该门课程开展中存在教师对不同班级、年级教学时采用相同教学内容,教师对“沟通与交往”教学内容把握不清晰[7]。

2.“沟通与交往”教师缺乏指导课程的专业素养。聋校教师缺乏指导“沟通与交往”课程的专业素养,主要体现在教师“沟通与交往”学科专业知识有限和省内特校的专职“沟通与交往”教师不足,导致“沟通与交往”课程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有学者认为[8],部分“沟通与交往”教师在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欠缺,表现在教学理念落后、专业科研水平低、开发教育资源的能力不高,目前教师队伍的专业性落后于聋生对“沟通与交往”教学的需要。

3.“沟通与交往”课程尚无教材。“沟通与交往”课程至今始终未开发配套教材,教师在开展课程时无本可依,给课程的有效实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此问题与其他学者的研究结果一致,学者在研究“沟通与交往”课的实施状况时普遍提出,学校开展“沟通与交往”课程存在的最大困难和聋校教师最亟需得到的支持就是教材问题。由于未出台正式教材,教师往往采取自编教材或沿用1997年版的《语言训练》教材,违背了《聋校新课标》课程改革的本意,聋生交流、交际的能力未发现明显提高[9-10]。

4.缺少相关的“沟通与交往”课程培训。课程培训是为了让聋校教师运用《聋校新课标》所倡导的理念实施教学,提高对课程的认识。调查了解到聋校教师参加的“沟通与交往”课程相关培训多是特校组织的集中学习,或者教师外出学习回校后对其余教师开展的二次培训,专门针对“沟通与交往”课程开展的教师培训几乎没有。可见聋校教师基本没有接受与“沟通与交往”课程相关的培训,教师在该门课程的专业素质提升上效果不大,课程的专业性也难以发展。

5.缺乏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对“沟通与交往”课程中聋校教师评价学生的主要方式统计可见,教师在评价学生学习“沟通与交往”课效果时没有严格的评判标准,通常是针对聋生在课堂学习中的日常表现或者某次表现进行评价。聋校教师过分注重学习过程的评价,缺少对聋生综合运用沟通、交往技能的最终性考察,难以真正了解“沟通与交往”课程对学生的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对《聋校新课标》的解读,重视“沟通与交往”课程教学。为推进“沟通与交往”课程的有效实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特校应该增强落实《聋校新课标》的力度,通过教师培训、特殊教育政策文件讲座等形式,对《聋校新课标》进行解读,营造课改氛围,着力提高教师对《聋校新课标》的理解。同时特校可以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讨会,督促教师熟悉“沟通与交往”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重视课程教学。实际开展教学时,聋校教师应注意区分语文课的教学内容,认识到“沟通与交往”课程是与传统语文学科不同的具有专业性质的必修课程。还应重点关注对聋生进行“信息技术和辅具”的教学,鼓励聋生运用现代网络沟通工具。教师应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教学内容,为聋生提供多元的平台,创造丰富的学习环境,促进他们融入社会。

(二)增强“沟通与交往”课程的校本教材建设。《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明确提出为保证和促使课程适应不同要求,应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开发或选用校本课程[11]。“沟通与交往”课程开展近10年,一直未编写配套教材。因此特校可以通过补助、奖励等机制鼓励聋教育教师尝试开发“沟通与交往”校本教材或者对课程相关的教材进行二次开发。有条件的特校可以聘请课程开发方向的专家到校指导教师开发校本教材,或者组织教师到校外进修如何开发课程。在编写时要根据《聋校新课标》提出的学段目标和教学内容选择符合聋生沟通与交往需求的内容,充分考虑学生兴趣、身心特点、学校特色、生活实际。

(三)增加开展针对聋校教师的“沟通与交往”培训,提高专业素养。第一,特校要将教师培训纳入发展计划,重视“沟通与交往”课程专职教师培训,根据教师对课程教学的现实需求开展培训[10]。培训内容适当结合教师在课程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增加实践性的指导,如“沟通与交往”示范课、优质课竞赛、教学案例指导等形式。第二,完善课程培训的考核制度,提升培训的规范性。针对聋校教师的培训应落到实处,如增加签到制度,培训后及时对教师培训情况考核等。第三,建设课程交流培训基地。通过开展聋校与聋校间、聋校与普校间、聋校与高校间的交流活动,如开展观摩课、聋校与普校课程交流活动等,给聋校教师提供多方面的培训。

(四)完善评价体系,加强“沟通与交往”课程的实施效果检测。一是要建立系统的“沟通与交往”课程评价体系。即针对聋生不同学习阶段和过程中的表现,把学校对课程的规划、课程资源的开发设计、教师具体的教学实践和学生沟通与交往技能的发展等整个流程全面纳入考量的范围[12],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二是发挥评价的多种功能。通过系统的评价体系和及时的评价反馈强化聋生的进步,提升他们的沟通与交往技能,同时促进教师自身专业能力的发展,落实《聋校新课标》。三是多主体多方式评价。多主体指采用多元、开放的评价主体,让教师、家长、社会、专家和聋生共同参与“沟通与交往”课程评价[13];多方式是运用多种方法评价聋生学习效果,结合成果展示、成长记录、随机评价和考试等方式,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性。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Z].2016-12-13.

[2]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Z].2007-02-02.

[3]伍蛟蛟.人工耳蜗植入儿童的教育安置[D].四川师范大学,2013.

[4]杨中枢.我国中小学学校课程管理:意义、问题与对策[J].课程·教材·教法,2003(7):15-18.

[5]赵小雅.从教材到课程资源——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吴刚平博士谈课程资源 [N].中国教育报,2004-07-09(6).

[6]陶永宁.聋校“主题式交际活动课”教学策略[J].现代特殊教育,2011(6):27-28.

[7]陈建军.聋校沟通与交往课程实施现状、原因及对策[J].南京特教学院学报,2009(2):50-51.

[8]郭俊峰.聋校“沟通与交往”课的教改实践与思考[J].现代特殊教育,2011(z1):11-13.

[9]李敬梅.聋校“沟通与交往”校本教材的开发与设计思路[J].现代特殊教育,2017(1):42-44.

[10]谈秀菁,陈蓓琴.聋校沟通与交往课程实施现状的调查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0(7):30-33.

[11]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Z].2001-06-08.

[12]陈建军.聋校《沟通与交往》课程的实施研究——以江苏省泗阳县特殊教育学校为例[J].现代特殊教育(高教),2015(3):53-55.

[13]吕鑫.给孩子搭建快乐表达的舞台[J].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15(5):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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