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保人制度窥探
2018-04-03王治胜
王治胜
(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晋商以本土商帮集群独有的资本组织形式、商业运营模式、职业授权方式、人才开发范式形成一种独具地方特色的文化形态,并以商业理念、商业行为、商业模式、商业成就享誉海内外。其成功离不开顶身股、东伙制、学徒制、担保制等独特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其中用人制度一直为相关学者、专家所推崇,如贺黻晃在《中国经济全书》中提到晋商票号的组织制度最值得称道者,“唯雇用店员一项,为他商所不及”。[1]613《申报》中也记载,“各省钱业唯山西汇兑流通最广,生意亦最大,其资本系合股而成,而所以能广其久者,则在号中用人之法”。[2]当前学界对于晋商学徒制度已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大多集中于对新学徒的培养和后期的激励机制研究,而对于保人制度一直缺乏具体、细致的研究,甚至未出现专题著述,只是在一些章节中捎带描述,这无疑是一种缺憾。笔者拟从保人制度的具体情况出发,以微观史学的视角对晋商进行历史深描和文化梳理,激发晋商文化的创新和再造功能,藉以化解当今企业文化中员工凝聚力缺失而导致的路径依赖和制度缺失等商业性难题,补充和完善我国近代信用保证体系研究。
一、“举乡避亲”为核心的用人观念
晋商商号对于新学徒的引进甚是严谨,票号更是慎之又慎。虽然各商号的用人标准繁多,各有差异,但大体而言各号的用人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只用山西本省人
山西由于特有的地理、人文环境,较易形成一个单独封闭的地方单元,传统的思维方式使商人为降低商业风险,更倾向使用本省人,甚至局限于一定的地缘半径,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商号对于新伙计、学徒的引进,基本不聘用外省人,高级职员更必须为本省人,甚至本县。如平遥日升昌票号的七任总经理,雷履泰、程清泮、郝可久、王启元、张兴邦、郭树炳、梁怀文,都是平遥县人。再以光绪丙午年平遥某票号担保帐人籍贯为例,全号共进出员工119人,平遥县88人,占总人数的74%,介休17人,占总人数的14%,其余汾阳5人,文水5人,祁县2人,灵石1人,无标注1人,占总人数的11%。所以晋商商号雇佣职工大多以本县人为主,并辐射周边地区,成为其用人常态。
伙计就任外地分号,号规也规定不准接亲眷。员工是山西本地人,可以留亲眷、家族作担保,带有质押的意味。一般商号总号设立在山西老家,伙计家人都在本地,具有传统伦理和宗族的约束,一旦伙友犯事,其所在商号的损失由其家族和保人赔偿,所以晋商总号设立在老家,不是基于商业上的考虑,更多的是情感、人事方面。
(二)要有保人或铺保
保人,又称“保证人”“担保人”“门神”“上司”等,票号中除总号大掌柜由财东直接聘用外,其他人等均需要有保人方可进号,立有保证书,并专门立有账簿,名担保帐、保荐帐。上至分号经理,下至跑堂伙计,必有保证人之保证,否则不允进号,而且其保人必须是当地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有头有脸的人物,或是殷实商铺,曰铺保。多数商号更倾向于铺保,以降低其商业风险,保人或具保商铺承担学徒入号之后的一切责任,并自动放弃抗辩权。如果保人中途因为破产或者撤保,伙计需要另行寻觅保人,中间会有一定的时间缓冲期,如果无法寻找到新的保人,将会面临失业的境遇。“同人感于如此严厉,再受号上道德陶冶,故舞弊情事,百年不遇。”[1]
二、以信用为基础的晋商担保机制
学徒进号一般有以下流程:引荐、考核、签保、入号。引荐是指新学徒的进号,必须要有引荐人说项,管事询问引荐人其身世,三代是否清白。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查看其书法,文字功底,面试看其相貌是否端正,语言是否得体。找保是考核过关之后,必须要找保人或者铺保,作为其在商号学徒期间的责任人,保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保人不准进号,保人必须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或者殷实商铺。入号,曰“请进”,表示其正式成为商号伙计。伙计主要由财东或掌柜推荐,以及同业或别业高级职员之间相互推荐,介绍人往往承担保证人的职责,有时需要附加殷实铺保。介绍人、保证人一般与商号签订口头或书面形式的保证契约。
(一)伙计来源
商号内部大掌柜以下皆需要保人,规定“本号同仁必须觅有妥适铺保或负责保荐人,务必保证书上签名盖章,以昭确实”。大掌柜由财东直接聘用,有时也可以由上一任大掌柜推荐,如雷履泰推荐协理程大培之子程清泮执掌号事,此时由于票号的制度还属于初创阶段,不是很完善,所以这种推荐属于引荐,已具有初级担保意义,但还不是正式的担保。大掌柜以下高级员工的来源主要有二,一是从内部选拔,此时经理是由伙计一步步升上来的,其保人在入号之前已经找好,已经无需再找,除非保人破产或中途撤保,如志成信经理的选聘条件:“经过3个账期以上,工作勤奋,未有过失,即可由经理(同级或前一任经理)向股东推荐,各方认可后将姓名登于万金帐中。”[3]二是外聘掌柜(经理)。大掌柜具有相当大的人事权,“(大掌柜)管事在票庄内,有无上之权力,凡用人之标准,事业之进行,各伙友皆需听命于管事。”[5]可以直接决定分号经理的任命,但是外聘之前财东或者掌柜会对其进行初步考察。新任掌柜有无保人不是很重要的问题,大掌柜有时可以自己直接任命,有时需要和财东进行商议,如“蔚泰厚经理、协理人员的升迁调用,必须征得东家同意,或由东家指派。”[3]
新进伙计一般由熟人推荐而来,一般是财东或者大掌柜同乡或亲属,商号内具有一定地位的员工也可以推荐伙友,但是财东不可举荐人位,“众东会议,各连号不准东家荐举人位,如实在有情面难推者,准其往别号转荐。现下在号人位,无论与东家以及伙等有何亲故,务必以公论共,不准徇情庇护。”[1]这样,既限制了财东对于商号业务、人事的过多干预,更有利于掌柜的自主性经营和商号的发展。我们通过伙计和掌柜的引进和任用来看,熟人社会在其中起很大作用,限于认知性和安全性的考虑,任用本省人可以最大化企业商业利益。
(二)保人及保人责任
保人分为两类,一种是人保,为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如燕喜于光绪二十二年经祖父燕英烈友人举荐,进祁县大德通票庄学做生意。[3]覃成贵,入的是晋益西杂货铺,门神是交城瓦窑头的郝象发,此公在归绥商界很有名气。[3]也可以是具有一定资格的内部人员,如蔚丰厚票号北京分号经理李宏龄推荐伙友毛兰亭,雷履泰推荐协理程大培之子程清泮执掌号事。“学徒进入票号,必须有保荐人(或保证人)推荐,而保荐人(或保证人)必须与总号有厉害关系;事实上,只有在票号中顶有较多身股的业务骨干才有资格推荐学徒。”[6]觅保人所寻觅的保证人本身具有多元化的身份,拥有自己一张广泛的社交网络,不仅是保证人,更是当地的商绅,在当地社会生活发挥重要的影响。二是殷实商铺即铺保,白建铉老家是山东济南府齐东县,于1935年经人介绍去绥远省归绥市福源当学生意,进字号必须先找到强硬的“上司”和“门神”担保举荐,“上司”是和盛昌,门神是元恒当,它们是交城较有声誉的殷实字号,与归绥的福源当有业务和人事关系。”[3]
保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员工失职造成的损失,保证人负连带经济责任。“本号同仁倘有自行辞退或因事被裁者,除例应得钱文外,概不得过事要求其一切经手未了事件及拖欠等类必须认真理清,否则应请保荐人到场担任赔偿之责,始准脱离关系。”票号“使用同人,委之于事,向采轻用重托制,乃山西商号之通例。然经理同人,全须有殷实商保,倘有越轨行为,保证人负完全责任,须先弃抗辩权。”[1]锦生润票号规定“作保之人,第一要有头面,第二要对所荐之人负责,如有舞弊等违章之事,保人必须赔偿损失。”[3]合盛元票号北京分号被挤兑倒闭,日升昌北京分号经理侯垣(财东李五典妹夫侯奎族弟)是其保证人之一,合盛元分号经理私逃,京师地方监察厅向保人要人,侯垣于1914年九月吓得带伙友账簿逃回平遥。京师监察厅根据债权人的控告,查封日升昌京号。[7]当然也有些商号不追究其伙友责任,当然保证人也不追究了,“知某某实无冤枉,实属咎有应得。但若送官究治,未免又多劳费,不如令其出号,从宽免究。于情于法两得其平。”[8]如果保人因为破产等原因途撤保,被保人需立即寻新保人,在寻觅到下任保证人之前,由前一任保人负有完全责任,在新任保证人写保证书之后,完成责任的交接。如果是铺保,经理变人商号未改的情况下,保证书上写有原经理人姓名,需要更改经理名字保证书才产生效力,如果保证书上只有商铺名称没有具体人名,则商铺换人与否,都不影响原保证书的效力。如果经理换人,商铺名字更改,则担保人不负担责任。
(三)保证书
保证人与商号一般要签署关于入号伙计的保证契约。早期主要是以口头保证为主,没有书写保证,只是纯粹基于熟人之间的信用,是传统文化下的道德约束,保证人也会认真履行保证责任与义务。之后“恐口无凭”,以书面形式订立契约,“立保证书为据”形成商事惯例,但比较简单,没有对伙计犯错行为和保证人责任进行详细规定,只是笼统的要求保证人承担完全责任,如1911年保证书模板,“立保证书 XXX今保荐XXX在贵号服务,自入号后应遵守号规,克尽厥职,倘有违犯号规,品行不端及营私舞弊,指他人在外浮挪暂借其他不合情事,敝号XXX甘负完全赔偿责任。恐口无凭,立保荐书为证。此上。”随着近代信用保证体系在中国的推行,晋商也适应大坏境改变,保证书的书写更加规范与具体。如1935年东和堂为孔祥集作保进晋华纺织工厂保证书,详细规定了保证书书写格式及职员义务、保人责任。
此时的保证书要求更为严苛,保荐人的详细信息也得等级,如商号经理、商号类型、地址、与被保人之关系等。保证书的书写更加的具体和规范。从保证书的书写发展我们可以看出,传统的熟人关系向商事惯例再向近代信用保证制度的演变。
三、近代转型视野下的晋商信用保证
从整个山西商号的信用保证制度情况来看,不论是人保还是铺保,学徒制度的基础仍然是传统的亲属连带,地缘观念,传统的信用保证有着浓厚的传统文化基础,它与传统文化中的血缘、地缘、业缘等有着密切的联系。晋商在选拔、培养、激励人才等方面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商业行为的集中体现,在政府信用缺失,法律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商业自身所形成的商业惯例实行的一种自我保护,传统信用保证制度对固有社会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使其能在中国企业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并不断利用,直至20世纪40年代依然有一定的市场。
信用保证制度,是基于商号自身风险安全性的考虑。聘用的掌柜与伙计都是山西本地人,甚至是同县同乡之人,由于山西商人外地分号众多,票号更是主要依靠设在外地的分庄盈利,为防止外地分号人员营私舞弊,总号可将其本地的家属作为担保,被保人家眷亲人在本地,可向其追讨,再加上生活习惯、语言的一致性,本地人更为合适。票号行业由于其金融的特殊性,对于伙计的要求更高,伙计必须忠诚且容易控制,而且培养一个伙计需要极大的时间成本,甚至长达数十年,为防范人才流失,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并行,保证制度要求更是严苛。所以这也是晋商在雇佣新伙计时“非山西人不用,实则由资本主利用本省之人而便于节制也”的原因所在。山西票号处于一个较为封闭的社会圈子,员工或者伙计如果做出有损商号利益之事,轻者受罚,重则被开除出号,而且别的商号也不会录用此人,这也是晋商群体内部的集体性原则和共同约定,即伙计德行有亏,其社会信用降低,商号不会录用,更不会有人替其作保。对于有过失的员工,其家族声誉和利益也会受到影响,伙计大多是山西人,如果有作弊情事,财东很容易找到其家族追究。所以员工背叛商号,需要付出极大的道德和机会成本,虽然这样一方面维护了人员的稳定性和企业运行的安全,另一方面却也造成了企业内部的自我封闭,缺乏与外界的交流与沟通,将非本地的优秀人才排斥在外,没有新鲜血液的注入,制度形成僵化,面临社会大环境的改变之时,便毫无还手之力,这也是晋商衰败的原因之一。
从保证人角度出发,替人作保虽是有一定的人情关系,但也是提升其自身信用或商号信誉的一种方式。铺保中也是由于商号中人与觅保人的人情关系以商铺名义替人作保,从中也可以反映出作保人在商号中的一定关系网络和社交范围。当然,所选担保人为当地名人或殷实商铺,固然降低了商业风险,但保证人承担职员在职期间的一切责任,无条件赔偿并放弃抗辩权,这实际上是将保证人置于一种法律制度保护之外的境地,这样与近代管理制度的立法精神是相违背的,更与现代意义上的保证人差距很大。保证人的无限责任,使得一般人不敢轻易作保,如果被保荐人出事,不仅累及保荐人声誉,而且保荐人还要承担经济损失,票号内的保荐人更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现代意义上的保证人是有限责任制,有一定的赔偿限制。而且晋商商号在选用人员只做信用担保,而不是抵押担保,更没有保证金,既区别于近代企业信用保证制度,更远远落后于西方。
晋商的信用机制(人际关系交换)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它本身是建立在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之上的,其信用体系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起作用的是中国人的乡土意识、家族观念和伦理道德等非制度性因素,而近代以财产作为抵押担保的近代信用保证机制没有在晋商商业中建立起来,其衰败也是无可避免了。
对现代企业而言,要保证员工的忠诚,除了要构建企业文化之外,更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因时而变,不断创新,不能止步不前,加强与外界交流,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晋商的信用保证制度对我们今天依然具有借鉴和反省意义。
[1]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财经学院、黄鉴晖等编.山西票号史料(增订本)[G].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
[2]陈啸.晋商企业制度与经营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2):71.
[3]山西省政协《晋商史料全览》编辑委员会.晋商史料全览·金融卷[Z].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
[4]李渭清.山西太谷银钱业之今昔[J].中央银行月报.第6卷第2期.1837(2):187.
[5]山西票庄盛衰之调查[J].中外经济周刊(119号).1925(7.4):119.
[6]尚代贵.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本土化研究——以晋商票号为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114-115.
[7]黄鉴晖.晋商经营之道[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9):134-135.
[8]山西财经大学晋商研究院.晋商研究早期论集(一).李宏龄.同舟忠告[M].太原: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1):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