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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从业者劳动过程分析

2018-03-31顾江霞

社会工作 2018年2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劳动者劳动

顾江霞

行动社会学最迫切的任务之一,是在那些不再以阶级为主角的地方,发现阶级关系。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在各处都不再是工业化英雄。我们当今的社会阶级不再是从历史的角度来描绘与命名的形象,这是因为它们只能由被国家与政党权力所遮掩的阶级关系来定义。

——[法]阿兰·图海纳

从全球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历史来看,社会服务专业化程度伴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浪潮,从资本主义相对发达国家或地区逐渐蔓延至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改革开放后,工业化、城市化的速度加快,社会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社会福利政策体系亦随即得到发展。社会工作作为新兴服务力量,以嵌入式的方式获得发展空间,以技术治理力量发挥着化解社会矛盾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途径上,受全球新管理主义思潮的影响,我国采取了政府采购社会服务(包括购买社会工作岗位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方式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发展,而社会工作者付出的劳动构成了该类“服务”的主要内容。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中,出现了以下现象: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化、基层社工低薪化、劳动职级及层级分化、个别从业者早逝、人才流失率及流动率较高等。我们不得不思考:与传统制造业、以盈利为目的服务产业相比,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有何特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如何?其劳动是否同样区分使用价值和价值?在劳动过程所形成的生产关系有什么特点?劳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同社会阶层的支配关系?这种支配关系在日常劳动中是如何被遮蔽的?社会工作者是如何感受的?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属探索性研究,当前并无系统性的收集资料,后续将开展系统性的研究,对诸如社会工作从业者劳动环境、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感受、劳动管理方式、从业年龄等方面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从2001至今一直担任一所大学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在2011年至2016年担任特定地区社会工作项目督导、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比选评委、若干个机构理事,先后接触到社会工作教育方、出资方、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各管理层级的社会工作从业者,基于这些经历,尝试从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历程来探索社会工作从业者的劳动过程特点及其意涵。

一、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商品化程度

从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历程来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商品化属性的变化。一方面,政府及其他社会政策主体(如民间团体)大力推动购买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服务市场,通过商品化的手段来发展社会工作服务。另一方面,从慈善公益发展而来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试图通过非商品化的社会服务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以此重新整合社会秩序。结果,当前的社会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国家宏观政策和民间社会力量的发展,兼有国家干预和民间社会介入二重性。于是,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出现:通过商品化的社会服务供给方式提供去商品化的社会服务①此处所说的通过商品化社会服务市场来达到非商品化的社会服务目标,与当前流行的社会企业是不同的。社会企业是指用商业的方式来运作某一载体以实现社会目标,从而使先前被市场经济排斥在外的服务对象能够在资本主导的市场经济中占据一席之地,从而整合到市场经济体系。社会服务市场通常把社会工作服务过程的商品化看作服务行业配置生产要素的一种方式,而服务目标通常定位于非商品化,但从服务需求识别、服务过程管理到服务成效评估,整个服务市场以利益最大化为其追求。。这使得社会工作者劳动性质的争论浮出水面,现阶段我国社会工作者的劳动性质究竟是商品还是非商品?如果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放置在社会发展历史脉络里,社会工作服务经历了从非商品化(根植于志愿主义服务传统)到商品化(领薪工作的社会服务专业化发展),再到去商品化(“助人自助”之对社会工作者自身职业的消灭)的过程。相对应地,社会工作服务劳动过程发生了变化。

早先慈善救济或志愿主义的社会服务并不具有商品化的特点,但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过程中,社会工作迈向了商品化的进程。尽管社会服务机构强调其服务具有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但社会服务为了获得生存空间,通过提供有价值的社会服务产品,并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劳动价值。有的社会服务,甚至兼具政府性和营利性,通过政府权力之手制造垄断特定领域的服务市场,获得更大的利润。当然,从法律上来说,作为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不能分配盈余。但是,如果缺乏外部有效的他律和内部自律的话,在社会服务机构资本化和商品化的发展趋势下,对于利润的追求远远高于对于所声称的使命的追求。对于企业注册形式下的社会服务机构,更是理所当然地追求服务市场份额,追逐利润,这是资本的本质所致。但是,从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追求来说,“助人自助”的专业使命要求社会工作者坚持人道主义传统和利他主义发展趋向,有社会正义、改善社群处境等服务目标,并不以最大化经济收益为其最终目标,这就要求社会工作服务以去商品化的方式供应。

二、社会工作者劳动过程的一般特点

马克思认为,“劳动过程,在只表现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时,是一种有目的产生使用价值的活动......劳动过程的一边,是人与其劳动,别一边是自然与其物材(马克思,2009:114)。”同样,社会工作者劳动过程最突出的表现为劳动者与其劳动之间的关系。与产业工人相比,社会工作者劳动产品不是有具体形态的工业物品,而是无具体形状的服务,服务生产过程通过服务者(劳动者)与服务对象(劳动对象)之间的关系(劳动手段)发展来进行的,往往通过文书痕迹(劳动手段的物理映射)来保留服务过程(劳动过程)的证据。而且,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的关系是相互的,也就是说,服务业中劳动对象是人,劳动者通过相互关系来影响服务对象的态度、行为、观念或所处社会处境发生改变,从而改善服务对象困境,服务对象能够直接反作用于劳动者,而工业中劳动对象是固定的,并不直接影响劳动者,服务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甚至是反转的,即服务对象可以转化为服务提供者,甚至反客为主,为劳动者提供服务。在社会服务过程中,服务者和服务对象互为对象,服务者在对服务对象加工的同时,也通过反思对自我进行加工。从服务业的发展来说,后工业社会的到来改变了劳动形态和生产目的,但劳动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劳动仍然体现为人的一系列身体、神经、智力等活动,参与到资本生产过程中。

(一)社会工作者劳动的价值

从马克思劳动学说来看社会工作者的劳动处境,劳动拥有者即社会工作者除了出卖自身的劳动谋生以外,别无他法。那么专业社会工作者与产业工业、其他服务业工人一样,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维持生存,劳动力成为商品,显然社会工作者成为社会服务体系中的一种生产要素。由政府或其他出资方将社会服务换算成可以买卖的商品,通过劳动者的服务工时、服务数量与质量进行人力成本核算,在社会服务市场上进行交易。在资本化和商品化的社会服务市场中,社会工作者出卖劳动。社会工作者的劳动过程表现为服务过程,其使用价值在于提供需求满足方案或问题解决方案及其实践活动,其劳动时间区分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那么,剩余价值量和剩余价值率的问题就出现了。

当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企业出资组建经理人代为管理的,也有政府注资并授权经营的,也有职工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发起和经营的,也有混合组建的。社会工作服务商品化程度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劳动力商品化的程度不尽相同。如果机构有盈余,且此盈余部分由资产持有者来决定分配,以及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投资,那么,社会工作服务就具有资本化特质。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创造了剩余价值。由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产构成比例及出资者参与决策权限不同,剩余价值索取权的主体有所差异。

(二)后工业化时代社会工作者劳动的处境

马克思认为,“劳动过程被视为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提示了两种特殊的现象。第一,劳动者的劳动,属于资本家,他也就在资本家的管理下劳动……第二,生产物是资本家的所有物,不是直接生产者(劳动者)的所有物……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即以劳动,当作活的酵母,使它和死的,同样属于他的,构成生产物的诸种要素,为物体上的结合(马克思,2009)。”阿兰·图海纳(2008)认为,”当投入所导致的价值修正、需求和体现的符号商品的生产,远多于物质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时,整个社会就开始朝后工业社会推进。工业社会转化了生产工具,而后工业社会则改变了生产目的,即改变了文化。”

对于中国大陆来说,不同区域的社会构成和生产方式差异很大,在同一历史发展时期,中国社会同时有着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发展的特点,生产关系有其复杂性和多样性。也就是说,当前生产关系中,既有前工业社会等级制的特点,表现为在有产者专制和庇护下劳动者的依附性;又有工业社会科层制的特点,表现为资本家依赖工业组织系统对劳动过程和剩余价值的占有;还有后工业社会扁平化社会的特点,表现为新型合伙、合助制度下协商共治、共同参与索取剩余价值,资本家更为隐蔽或掩盖了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与此相应,在社会工作者劳动过程中,服务管理过程和劳动者自我管理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总体上来说,我国当前社会工作专业发展正处于获得生存空间和扩大社会服务影响力的时期,专业地位仍有待巩固。在社会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下,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资源非常依赖政府和商业资源。政府在传统公共管理中的管制思维和商人在商业领域的趋利思维共同主导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而社会工作专业之社会合作思维发展缓慢。在这种情境下,社会工作劳动者的地位相对较低。对于社会工作劳动者来说,在服务过程中首要考虑的是购买方的需要和最优的成本收益比例,而不是服务对象的需要。这与专业伦理中所强调的服务对象利益优先的要求有所不同。一线社会工作者时常提及薪水相对于其他行业较低,且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出资方对其劳动不够尊重。事实上,社会工作劳动者的劳动感受与其所处的劳动环境、劳动关系紧密相关。商品化的劳动关系较难发展出能够让劳动者获得尊重的劳动关系。

三、社会工作者劳动的使用价值

劳动价值体现为抽象的劳动,而劳动使用价值的问题,即劳动有何功用的问题。从社会工作者的劳动使用价值来说,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直接服务对象来说,因应服务对象需求的各种社会服务,但这个“需求”界定本身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二是对整体性社会来说,因应于社会结构性不平等造成的社会问题,改变压迫性的阶层制关系,以促进个人与群体自我实现的平等式关系。因此,可以将社会工作者劳动使用价值分为个人取向和社会结构取向两个层次。社会工作实务发展一直游走在个人取向与社会结构取向之间,但当前传统社会运动(如劳工运动)面临衰微,新社会运动(如以环境、性别、社区等为主题的环境保护运动、同性恋运动、社区社会运动等)突出,社会工作者面临各式社会问题时,在现有体制框架约束下可以如何介入?社会工作者劳动的使用价值如何体现?社会工作者的追求是什么?

Lena Dominelli(2008)在分析英国社会工作发展历史时,认为:“职能本位的社会工作不太可能达成那些机会平等的主张与反压迫式实务的诉求……职能本位的取径把社会工作界支持的许多‘集体’价值变得片断化与个人化。职能忽略了实务工作的社会脉络,再制了病态化的意识形态,把个人无法克服结构性不平等的失败怪到了他们自己头上。”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是否“越来越像无产阶级”(Lena Dominelli,2008)?在西方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中,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在直接服务理论和技巧方面的发展,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直接效用。另一方面,同时注重将个人处境关联到社会脉络下,注意到社会结构性条件对个人困境的影响,以社会倡导、行动等方式促进社会团结,争取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间接效用。

就当前的中国现实而言,在当前政府财政诱因(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购买社会服务)和传统威权政府(政治及行政资源占绝对优势)之下,社会工作专业越来越趋向个人介入式及家庭取向式的发展,而非社会结构取向的介入,即把个人相对弱势的困境视为个人原因造成,而非放置在特定的社会脉络下,如社会排斥造成的边缘化困境、阶级结构固化等带来的财富两极分化等。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工作者劳动的使用价值被定位为通过专业服务来修补个人失能造成的社会失能,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威胁,稳定社会结构。这种个人介入式的服务,采取的是“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方式,而忽视了整体性,这就使得社会工作服务呈现外科手术式服务,社会工作者缺乏社会批判性意识,较少有协同服务对象发声、争取社会空间的责任担当。这与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路径相关。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主要载体——作为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了获取生存空间,采取嵌入式发展方式,试图以专业力量补充、革新社会福利体系,结果出现“社会在国家的嵌入”与“国家在社会的反向嵌入”相互交织的特点。

在现实中可以看到,社会工作从业者大量聚焦在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里,比如各地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社会工作服务有其明确的政府购买服务目标要求。显然,当前的社会工作被吸纳到传统行政体系里,更多的是是职能本位的取向,是任务中心式而非充权式发展路径,社会工作从业者本身是作为依附者或顺从者获得生存空间。但是,从长远来说,作为革新力量的社会工作专业,要保持改革活力,需要多了解传统行政思维,但也要防止专业服务思维过度同化甚至萎缩的风险,需要保持专业的批判性和反思性,以有更大的力量推动社会领域的创新与发展,促进积极的社会变革。

四、社会工作者的阶层分化

阿兰·图海纳认为,在程控社会(阿兰·图海纳,2008:142)①程控社会是指后工业社会,资讯生产和管理机制的日益精巧在大部分领域造成了权力的集中。中阶级关系的性质,“难道我们不正目睹那先是低层,然后是中层雇员,甚至“专业人士”,正经历着劳工经历过的无产阶级化?事实上,这种劳心人员和执行人员间的对立,仅界定了某个阶层化的尺度,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权威关系。而我们所谓的阶级关系,其意涵要比这更丰富:统治阶级是指那种握有权力以主导文化模式和社会规范之创造的阶级;而被支配阶级则是仅能以屈从于统治阶级赋予它的角色的方式,或相反地,在试图摧毁统治阶级对历史质的占有时,才得以接近历史质的阶级。(阿兰·图海纳,2008:146)”那么,社会工作者是否经历着无产阶级化呢?服务业是否分化为统治阶级和被支配阶级呢?谁主导文化模式和社会规范呢?谁屈从于统治阶级赋予它的角色呢?什么样的角色呢?被支配阶级试图发展的历史质(主导文化模式和社会规范)又是什么呢?采用阶级分析法对当前社会服务业进行分析,是否为时过早或者危言耸听?

如果将劳动环境(所在组织资源来源路径、雇佣关系等)纳入到分析范围来,那么,我们在区分组织管理层级②对于社会服务业来说,从业人员内部有职级分布,比如在养老服务中,有“护工—一线社工—中层管理者(如社工督导、部门负责人)—高层管理者(如院长等)—决策者(如党委会等)”,社会工作者一般是作为“专业人士”看待。和劳动分工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分析劳动过程中的不同劳动阶层及劳动者之间的支配关系。社会工作者掌握一定的专业理论及技术,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获得生存机会,不一定占有生产资料或服务资源,从而造成在劳动过程中对自己的劳动享有的自主权和支配权不同。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政府是社会服务业的最大资助方和政策制定方,那些与政府距离最近的团体或个人获得信息及其服务资源相对容易,从而形成资源占有方,比如职业声望较高的高校及其专家、政府系统退休官员、有丰富地方关系或有相对强烈的社会服务进取心的企事业单位。比如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起方往往是高校教师、退休官员、企业、群团组织等,这些服务机构更容易获得政府购买合同或政府委托服务项目。也就是说,在社会领域从国家领域和企业领域分化出来的过程中,以往占据优势的阶层或人员,更容易转化为社会服务业的“精英”,即所谓“精英转换”。

凭社会工作专业技能进入社工行业的人员来说,如社会工作专业中专、大专、本科等毕业生、基层社区工作者、持社工证的转换职业者等,形成社会工作服务业的劳动大军,他或她们仅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维生,处于被支配的地位。由此一来,原有行政官僚体系中的权威关系或经济领域中不同阶层的支配关系在社会服务领域中被再生产出来了。但是,社会服务领域毕竟不同于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有其社会性的一面,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影响,也更容易受到劳动者心理体验及情绪的影响,劳动过程中更强调对劳动者的尊重、合作及对个人自我价值的认可。这些特点能否改变劳动过程中不同阶层之间的支配关系?这些有待于进一步的观察和研究。

五、社会工作者劳动过程形成

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劳动是通过国家对社工劳动的引导和社会工作者的自我管理来实现。当前国家对社会工作者劳动过程的引导或规范,主要通过特定领域的工作指南或指引①比如国家民政部有关老人、儿童、社区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指引。、雇佣社会工作者的社会组织监察②对社会组织的监察方式,比如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登记注册条例、等级评估、异常情况通报等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③比如国家民政部出台的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工作者薪酬地方指导意见等实现,而社会工作者的自我管理或自我规训主要通过行业伦理守则、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参与社会服务过程、服务实践的自我反思等方式进行。在各种法规及道德约束下,社会工作者劳动有相对多的自由裁量权,而且因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及服务成效是无形的,故社会工作者实际工作成效非常依赖于投入程度,包括身心投入、情感投入等,那么,雇佣者和被雇佣者如何达成对专业服务或劳动的同意呢?

(一)社会工作服务行业内部国家和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布洛维在分析垄断资本主义产业工人劳动过程时指出,工厂政体出现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内部国家,工人自己参与赶工游戏,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掩盖了剩余价值。那么,从政府和市场分化出社会服务专业市场后,在社会服务资本化和商品化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劳动过程中的同意是如何制造出来的?有没有出现内部国家和内部劳动力市场?剩余价值是如何被掩盖的?

社会工作者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客观上被排斥在主要劳动力市场(其特征是薪酬高或权力地位或职业声望高、劳动保障好、晋升空间大等)之外。对于同等学历的劳动者来说,当前社会工作行业平均薪酬相对低、劳动环境不稳定(如根据社会服务项目周期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使劳动合同临时化、短期化;对于社会工作岗位来说,未进入政府公务员系统或事业编的劳动者来说,岗位社工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降低用工成本,降低劳动保障,非典型性用工方式)、劳动风险较大,而且由于情感投入比较高,比较容易发生职业倦怠、女性从业者比例高。那么,这就容易造成社会工作者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边缘化的境地。

社会组织通常通过价值(value)机构价值、宗旨(mission)和愿景(version))来吸引社会工作者加入。在劳动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获得自我价值肯定、劳动报酬、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在工作团队情感支持等。除此以外,劳动报酬一向是敏感且重要的议题,直接影响到从业者对职业的选择。国家对于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意见及地方政府发布薪酬指导价位,以及劳动相关法规,来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在地方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等,但行业从业者工会、申诉机制等有待发展;有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部,设有职工大会、工会、申诉机制等。由此可见,雇佣单位的内部国家机制得到某种程度的发展。

再则,在全球化的时代,国际劳动力市场的变化直接影响国内劳动环境,边缘化的社会工作者作为残补式社会福利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角色定位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好帮手”,即协助政府处理其不方便做或者做不好的事情,比如“信访社工”“维稳社工”“党群社工”等具有我国特色社工概念的出现,或者有的服务对象把社会服务机构看作“二政府”或“政府伙计”。在这种社会结构中,社会工作者行动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受到限制,原有的支配关系得到生产和再生产。社会服务机构参照或习得了政府行政官僚文化,直接生产和再生产了服务过程中的支配关系。

无论如何,新兴的社会服务业创造了不少就业机会,吸纳了不少劳动人员。在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当职位空缺时,内部员工有机会通过竞聘来填补空缺。另一种情形是,社会工作者累积工作经验后,可能会在其他机构或社会工作发展整体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寻找更高管理层级更高经济报酬的岗位,也可能创办新的机构或者被原雇佣机构委派到新的地区创办分支机构。这样一来,社会工作者可以实现职业生涯序列①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生涯序列表现为技术序列和管理序列,技术序列为“实习生-一线社工-督导助理-初级督导-高级督导”、管理序列之“一线工作者——基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高层管理者——决策者”。向上流动的希望。由此可见,社会服务机构在拓展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同时,内部劳动力市场也得到发展。外部和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的冲突,甚至转化了劳动者的阶层位置。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相对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而相同阶层地位的劳动者不断分化,反而难以团结起来。这使得劳动者较难从整体上维护劳动权益,反而增强了社会服务业劳动力市场的脆弱性。

(二)社会工作者的自我监控和对阶层支配关系的反抗

在程控社会中,社会冲突的特殊性在于:统治阶级似乎全面掌控了社会生活,这种状况使得被支配者无法在社会和文化自主性的基础上发言和行动。他们因而被迫以唯一或无法逃避的支配事物--自然(如生命、生物性如性别、年龄、族群或成员资格)--之名,来对抗社会支配。……这类防卫性行动如果没与各种反击性行动相结合,亦即不具备利用现代科技来支持政治和社会组织之逆向模式的意愿,即有可能沦入乌托邦主义,并对现代社会心生拒斥。这种逆向模式未必像在工业社会一样,只限在劳动组织层次。自从管理观念取代了组织观念以来,很自然地,自我管理的主题也应取代社会主义——即劳工对劳动组织的控制——的主题。(阿兰·图海纳,2008:147-148)”

首先,我们来看看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自我的应用及自我的困境。对于社会工作服务来说,社会工作者所在的工作团队往往通过讨论、协商、说服达成共识,常常通过以下措施提升劳动环境满意度:聘请督导指导社会工作者成长、使工作时间更有弹性、营造具有关怀感的工作氛围、使服务团队小型化等等。这些使得社会工作者的劳动意愿、劳动环境迥异于产业工人。比起其他行业来说,社会工作服务更加依赖于劳动者自我的发展和对自我的应用。劳动者的自我管理,特别是对劳动过程的自我审视、反思,更为常见。在服务合同指标要求下,劳动者不得不完成工作任务。但在完成工作任务期间,除了获得薪酬以保障劳动者生存之外,社会工作者自我成就动机(如来自服务对象的信任、认可、积极转变等)极大地推动了劳动者的工作投入。众所周知,社会工作者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或人与社群之间的关系,是职业化社会关爱的工作,往往以自我为工具去影响服务对象(服务使用者),协助其摆脱困境。这种“协助”往往产生很大的道德满足感和成就感。很多社会工作者在谈及选择这一行业时,几乎都会谈到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自我的满足感,甚至通过帮助他人改变了和拓展了自我认知。在提供服务(劳动)中,社会工作者的自我监控不断加强,比如劳动者会不断审视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专业界限、区分工作时间和工余时间、区隔服务场所和生活空间,反思专业价值和个人价值之间的冲突。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出现自我剥夺现象,比如过度投入工作,造成身心过度损耗。社会工作者的精神健康和自我保健历来是从业者的热门话题。

其次,如果社会工作者没有将被服务对象(社会结构中的被支配者)的困境关联到社会结构,而将个体的困境归因于个体的无能,社会动员和社会反抗就比较少发生,社会结构变革很难发生,新的历史质难以形成,原有的阶层支配关系难以改变。社会工作服务成为道德消费品,越来越工具化,在专业精神上越来越萎缩。因此,有学者提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要走出劳动者自我迷失的困境,需要重拾社会工作的“社会性”,将个人困境关联到所处的社会结构中来,发现隐藏在里面的支配关系,并反抗之。正如Lena Dominelli(2008)所说,“为了用反压迫的方式工作,必须对于宰制与屈从关系此一目标具备敏感度、觉察力以及坚定信念。还需要在个人、制度以及文化层面作改革,以改变社会关系,让其不再强化人类的悲惨与退步。反压迫的实务工作目的是终结压迫性的阶层制关系,并且以促进个人与群体自我实现的平等式关系取而代之。”

六、结 语

综上所述,为了回应当前社会工作服务中劳动用工问题,本文从社会工作服务商品化过程谈起,进而分析社会工作者劳动价值形态。文章认为,劳动者使用价值在个人取向和社会结构取向上存在争议,并指出劳动者如果将其个人处境关联到其所处的社会结构,就有可能发现社会结构的不平等。从社会工作者的劳动过程来看,国家对社会工作者的规范引导和社会工作者的自我管理共同制造了对劳动者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意,并通过内部国家和内部劳动力市场、劳动者的自我监控实现了社会服务领域内阶层地位的再生产。但是,这种再生产过程中也有其不确定性,比如劳动过程中新兴专业力量的兴起、对阶层支配地位的警觉和反抗等,这些都使劳动者的意识在劳动过程中有所发展,并有可能推动制度化的社会改革,从而推动社会进步。

[1][英]Lena Dominelli著,2008,《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务》魏希圣译,台北: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

[2][法]阿兰·图海纳,2008,《行动者的归来》,舒诗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3]贾文娟,2015,《从劳动过程看资本主义社会的变迁——对新马克思主义劳动过程理论的再分析》,《学术研究》第7期。

[4]梁萌,2016,《技术变迁视角下的劳动过程研究——以互联网虚拟团队为例》,《社会学研究》第2期。

[5][德]马克思著,2009,《资本论》,郭大力、王亚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6][美]迈克尔·布若威,2008,《制造同意》,李荣荣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7]苏熠慧,2011,《控制与反抗:雇主与家政工在家务劳动过程中的博弈》,《社会》第6期。

[8]王晓晖,2016,《劳动过程的内涵与研究方法》,《山东社会科学》第10期。

[9]吴清军,2012,《集体协商与“国家主导下”的劳动关系治理--指标管理的策略与实践》,《社会学研究》第3期。

[10]闻效仪,2017,《从“国家主导”到多元推动——集体协商的新趋势及其类型学》,《社会学研究》第2期。

[11]游升羲,《从欧盟就业法规思考非典型劳工》,社论前沿(微信公众号),2017-5-22。

[12]杨日鹏,2011,《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的工人同意与抗争》,《理论月刊》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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