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亲善政策:社会政策的新动向
2018-03-31张芸芸
刘 叶 张芸芸
家庭亲善政策(Family-Friendly Policies)通常被称为“员工福利”,指的是致力于帮助员工减少工作和家庭角色间冲突的人力资源项目(Bourhis&Mekkaoui,2010),主要包括灵活工作安排(如兼职工作、远程办公、工作分享、压缩工作周)、家人照料(如老人信息咨询与转介服务、现场日托、儿童护理津贴)、假期(如产假、育儿假、亲子假、学习假期)和援助(如照料援助、医疗援助、财政救助)四类政策(张伶等,2016;张伶、刘叶,2016)。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带来了居民社交网络的愈发缩减和社会支持网络的持续衰退(Weaver&Weaver,2014),迫使员工转向自己所在的组织寻求帮助以渡过难关,为家庭亲善政策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重要契机;另一方面,家庭亲善政策已经从单纯聚焦于工作—家庭领域拓展到更广泛意义上的工作—生活领域,不仅为已婚的、单亲的、有年幼子女或者年迈父母需要照料的员工提供服务,而且将单身的、无照料负担的员工也涵盖进来(Casper,et al.,2007),服务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
为了有效应对生育率逐步下降导致的劳动力萎缩,进而破除女性员工被繁重家庭责任阻隔在劳动力市场之外的困境,美国、英国、澳洲等西方国家自20世纪中后期开始提供家庭亲善政策,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家庭亲善政策服务体系。在我国,家庭亲善政策仍然是一种新生事物。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家庭亲善政策研究开始得比较晚,研究基础相对薄弱,研究成果较为贫乏,家庭亲善政策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的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此外,我国一向遵循社会政策服务大众生活的实践逻辑,强调从国家宏观层面出发“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而较少借助组织微观层面的措施以增进国民福祉。于是,家庭亲善政策因其强调利用组织措施满足员工需求,契合社会政策的发展要义而脱离了“冷板凳”,开始进入社会政策的研究视域,而将组织帮助方式融入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也成为社会政策发展的不二法门。那么,家庭亲善政策与我国现已存在的、比较成熟的社会政策有何关联?两者能否协同合作,共同增进国民福祉?这些正是本研究的兴趣所在。
一、家庭亲善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内在关联
家庭亲善政策与社会政策都是缘起于西方社会的概念。不过,中国家庭亲善政策的发展刚刚起步,主要是通过组织推行福利的方式帮助员工解决各种难题;而社会政策已有相当长的发展时间,是政府提升社会服务质量和保障公民福利的操作性指导意见,即便其中侧重于家庭维度的相关政策(即家庭社会政策)也着眼于政府作为而非依赖组织达至目标。两者之间的差异立现,但实质上它们联系密切,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家庭亲善政策的积极效果是社会政策的题中之义
我国社会政策经历了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从最初主要关注劳工及贫民等弱势群体逐渐扩展到普通公民,涵盖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领域,具体包括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国民教育、医疗卫生、婚姻家庭、住房、就业等相关实践(陈卫民,2012)。简单地说,社会政策是国家或者政府主导实施的,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增进社会安全、促进公共福祉的一系列政策、准则和规定的总和。社会政策兼具政治性和福利性,不仅是政府实现社会安定和履行政府责任的重要工具,还是践行社会保障、对弱势群体“托底”服务的有效机制。虽然社会政策从传统福利思想到新自由主义再到“第三条道路”的发展路径伴随着持续不断的学术争论(关信平,2010),但其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合理分配资源、促进社会进步的发展目标却从未改变过。
在当前经济发展矛盾凸显和社会转型速度加快的时代背景下,社会政策不仅肩负着扶危救困的传统职责,还需要以政府为主导,促进公民增能、实现社会稳步发展。更重要的是,社会政策还需要根据新的时代情景回应民众诉求,及时调整现阶段的政策举措和目标指向,解决人们的现实困境、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社会信任感。近些年来,双职工家庭的不断增多和女性员工在劳动力市场中所占比例的不断增加使工作—家庭冲突越发凸显,越来越多的民众都期待政府通过顶层制度设计来帮助他们实现工作和家庭两个领域的平衡、发展与共赢,而该目标的实现正是家庭亲善政策积极作用发挥的结果。
大量研究表明,家庭亲善政策能够降低员工的工作—家庭冲突,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增强工作满意度和生活幸福感。例如,Wang等(2011)基于中国、印度、肯尼亚、泰国四个发展中国家的跨文化实证数据证实,家庭亲善政策与工作—家庭冲突成负相关;再如,Thomas和Ganster(1995)针对398名育有16岁及以下子女的健康从业人员的调查数据显示,家庭亲善政策能够使员工获得更高的工作满意度。对于组织而言,工作—家庭冲突的降低可以使员工在一定程度上摒弃家庭事务的困扰,更加专注于工作要求,从而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提升组织绩效,使其所在组织在复杂变动的社会发展环境中游刃有余;对于员工而言,工作—家庭冲突的降低可以使他们感知到心理解脱,促进身心健康发展,重塑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更重要的是,较低的工作—家庭冲突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而这些恰恰是社会政策的题中之义。
(二)社会政策合法性的获取为家庭亲善政策带来重要推力
作为国家的重要政治工具,社会政策具有较强的合法性。这里的合法性指的是,社会政策以国家立法或者行政干预的形式出现,受国家法律保护;当某些单位不配合社会政策实践时,国家能够采取强制手段保证社会政策的有效运行。与之相对,大多数家庭亲善政策都不具备这种法律优势,而正是这一点极大地限制了家庭亲善政策的实践发展。
在中国,传统职业道德推崇“工作第一,家庭第二”,组织成员往往以牺牲家庭幸福为代价去工作,组织利益至高无上。于是,家庭亲善政策往往被视为组织对其成员的额外照顾而不是必须行为。在家庭亲善实践过程中,除了部分家庭亲善政策(例如,产假、陪产假、年假等)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以外,多数家庭亲善政策的使用都须让位于组织利益,员工能够真正享受到的家庭亲善政策极为有限,甚至某些组织中的家庭亲善政策只是“摆设”,而这些归根结底是因为家庭亲善政策不具备“官方身份”,未被纳入国家的社会政策条文之中。这种尴尬的处境导致组织的家庭亲善政策缺乏执行力度,没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不能有效防范消极践行家庭亲善政策的组织行为。因此,只有让家庭亲善政策具备“官方身份”,才能保证组织遵循“国家政策规定”,切实帮助其成员排忧解难,化解家庭亲善政策的实践困境。
社会政策合法性的获取能够赋予家庭亲善政策“官方身份”,促进其纵深发展。一方面,合法性能够有效保障家庭亲善政策的顺利实施。我国依法治国,法律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无论何人在法律面前都具有同等的地位,都需知法懂法守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因此,一旦家庭亲善政策具有强制性,就能够有效地防范不配合、不履行、不执行家庭亲善政策的行为。另一方面,合法性能够提升家庭亲善政策的推广性。在我国,很多公司或者组织(尤其是私企)都没有家庭亲善政策或者家庭亲善政策形单影只,家庭亲善政策体系亟待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家庭亲善政策获得合法性地位,企业或者组织才能自愿或者被迫提供这些“国家规定”的福利,推动家庭亲善政策的长足发展。
显然,家庭亲善政策和社会政策相互关联,彼此促进。立足于社会政策新时代发展要义,家庭亲善政策弥合了社会政策在组织福祉上的鸿沟,为社会政策带来了一股新意,而社会政策自身所具有的合法性也为家庭亲善政策的实践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家庭亲善政策进入社会政策视野的现实推力
在我国,工作时间较长、家庭照料负担较重、精神压力较大的情况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工作和家庭生活质量,工作—家庭冲突现象颇为严重。如何构建工作和家庭的和谐关系成为重要的现实议题,亟待学术界和实践界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家庭亲善政策因其促进社会平稳运行的重要功能而进入社会政策的视野,成为社会政策不断发展的必然选择。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以下三方面现实情景的影响。
(一)工作—家庭冲突不断深化加重员工压力
工作—家庭冲突指的是员工因难以同时满足工作和家庭两个领域的需求而面临的压力,主要有工作干涉家庭和家庭干涉工作两种形式。随着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员工比例的不断增加,以及双职工家庭和单亲家庭的不断增多,男女两性员工面临越来越多的工作—家庭冲突和挑战。时至今日,与工作—家庭冲突相对的“工作—家庭平衡”已经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衡量公民幸福程度的重要指标。2014年,国际家庭年更是将确保工作—家庭平衡作为三大主题之一。这些都充分表明工作—家庭平衡已经成为人们的共同需求。
然而,随着工作和家庭两个领域界限的日渐模糊,组织占用员工非工作时间的现象越发普遍。在一些行业中,加班甚至成为一种工作常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提出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则将工作时间明确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不过,现实情形却与之相距甚远。《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数据显示,中国劳动者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的现象,加班常态化趋势明显;2015年的报告数据进一步发现加班雇员的加班时间和有偿时间比都有了较大上升。郎咸平(2010)甚至指出,我国劳动者平均年工作时间高达2200小时,比美国人多590个小时,比日本人多442个小时,比巴西人多359个小时,比世界最低的荷兰(1389小时)多811个小时,我国已然成为全世界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这种超负荷工作状况致使员工承担家庭责任的时间不足,工作—家庭冲突越发剧烈,情绪疲惫与日俱增,极大地影响了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不仅使员工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更有可能引发员工家庭更大的生活困境。
工作—家庭冲突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是学术研究的重要议题,现在更是成为国家和政府希望社会政策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家庭亲善政策一向致力于缓解员工的工作—家庭冲突,帮助员工实现工作—家庭平衡。可以说,正是缓解员工工作—家庭冲突的要求催生了家庭亲善政策,也为社会政策解决员工困境带来了新的思路。
(二)人口结构变动引发沉重的赡养抚育压力
一方面,快速老龄化进程带来赡养责任的增加。2002年联合国人口司指出,当前人口老龄化程度前所未有,速度极快;人口老龄化无处不在,几乎影响到每个人;人口老龄化将成为持久状态,对人类生活产生深远影响(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Division,2002)。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国自20世纪末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老龄人口数量不断增多。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242万人,占总人口的15.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37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1%①参见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另据世界卫生组织推测,到2050年中国将有35%的人口超过60岁,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仅需要努力工作来赚取酬劳,而且还要时刻关心年迈父母的身体状况。一旦老人生病,他们就不得不向组织请假来照顾父母,从而对组织满足员工的老人照料需求提出了更多挑战。
另一方面,适龄青年普遍晚婚带来抚育责任的增加。当前,中国有越来越多的适龄青年选择推迟结婚年龄,晚婚已经成为社会常态。晚婚现象必然带来晚育结果,因此当生育子女的时候,其父母年龄普遍偏大,体力和行动力明显下降,已经不能有效承担照料孙子女的责任,因此照顾第三代子女的重任就落在了新生儿父母身上。此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大力推行使我国的家庭结构出现重大变革,从以多子女为主的家庭迅速转变为以独生子女或者双子女为主的家庭。即便我国近两年出台了二孩政策,家庭核心化的趋势仍没有本质改变。新生儿数量的有限以及科学教养观念的兴起使得整个家庭越发重视子女教育,选择辞职来亲自照顾孩子的家长(尤其是母亲)数量越来越多,子女抚育责任也变得更加繁重。
显然,我国的新生代员工需要承担沉重的养老责任(“4”)和抚育责任(“1”或“2”)。赡养父母和养育子女不仅仅是孝道和家庭伦理的问题,还是政府需要通过社会政策来帮助人们有效应对的社会问题。考虑到家庭亲善政策赋予家庭照料需求以弹性和便利,人口结构的这些重要改变期待着家庭亲善政策的推行,以便缓解社会政策履行政府职责的压力。
(三)组织和国家创新发展寻求宽松的工作环境
组织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员工有足够的工作时间、优质的工作产出和创新性的思维。在严苛的工作环境下,虽然可以保证工作时间和产出,但是较难产生创新性思维;相反,在实施家庭亲善政策的工作环境下,员工可以将个人时间调整到最适宜工作的状态,有利于增强工作效率,加速新产品研发,从而推动组织产品创新。基于这种逻辑,组织的创新型发展迫切需要宽松的工作环境,而这恰恰是家庭亲善政策所能够提供的。例如,弹性政策为员工带来时间和地点上的自由,让其在最舒服的环境中工作。
随着组织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其创造的利润和效益也会不断增多,这都能够有力地推动一国经济的发展,提升国家经济实力。此外,对于与军事、科技等产业密切相关的组织而言,其创新能力的发展意味着我国能够制造出更具杀伤力的军事武器和国际前沿的科技产品,从而达到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提升国际地位的目的。显然,家庭亲善政策通过为员工提供灵活的日程安排,让其能够涌现出思维的火花,加速组织创新发展步伐,甚至能够为国家综合实力的发展带来更多可能。
创新是组织和国家不懈发展的动力,更是社会政策致力于促成的目标。家庭亲善政策通过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为组织和国家的创新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践行了社会政策促进社会发展的目标。
可见,家庭亲善政策既契合时代发展需求,又能有效满足员工工作和家庭的双重需求,理应成为社会政策应对现实需求的明智之选。为了在我国有效实施家庭亲善政策,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我国家庭亲善政策的发展现状,结合我国劳动者的切实需求,积极引入西方家庭亲善政策理论与实践,丰富了我国社会政策体系,为我国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工作和生活支持。
三、家庭亲善政策与社会政策交互共融的路径突破
社会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的行动体系。基于当今社会正在从“总体性社会”向“个体性社会”重点转型(文军,2012),为了更好地应对个体性社会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社会政策开始推行积极型、包容型的发展策略,这就意味着,社会政策将拥有更多的服务领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发挥更大的托底功能。显然,社会政策已经不再囿于社会政策基本任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现,还需因应社会发展变革提出更高的、更有价值的实践目标,社会政策的发展性越发彰显。
面对新的时代转型,社会政策实践范畴迫切需要从原有的国家层面扩大到组织层面,放权于组织,让组织真正成为国民福利获得的重要路径。家庭亲善政策具有社会政策在组织层面所没有的功能和优势,社会政策则具有推进家庭亲善政策在中国情境中纵深发展的官方身份。两者彼此关照,既可以充实社会政策的现行制度体系,增进社会政策的服务效能,又可以为家庭亲善政策的发展开辟一条康庄大道,让中国民众尽快享受到西方发达社会的福利待遇。为此,我们必须立足于时代背景探索家庭亲善政策与社会政策交互融合的可行之路。
首先,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深入探求家庭亲善政策与社会政策交互共融的发展空间。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从根本上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成败与否。科学发展理念的实质就是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最重要的就是树立服务观念,以日益增长和持续变化的国民需求为导向,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国民。具体到政策层面,我们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保证人民群众享受到基本权益,需要构建“国家+组织”双层次的政策服务体系,即在保证社会政策从国家层面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基础上,积极促进家庭亲善政策在组织层面上有所作为。更重要的是,我们还需要认真梳理现行的国家政策体系,尤其是与家庭亲善政策密切相关的家庭政策,找准时机提出政策修订意见,为家庭亲善政策获得官方身份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坚持循序渐进思想,确保家庭亲善政策与社会政策交互共融稳步推进的实践步伐。指导思想是行动的内在价值基础,能够有效地保证行动沿着一条正确的道路抵达目标终点。所谓循序渐进,指的就是凡事都需要遵循一定的顺序和步骤,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表及里,逐步深化。社会政策与家庭亲善政策的共融发展不仅是对我国现有公共政策体系的补缺和完善,还是一种新的尝试、新的创造。这种政策创新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实践积累来稳步推进。因此,一开始我们需要构建社会政策与家庭亲善政策共融发展的新服务框架,然后在全国范围内选取有代表性的几个试点城市甚至省份来进行新政策服务框架的本土化效果检验。当新政策框架能够发挥预期作用时,我们再将其从试点地区有步骤地、分阶段地推向全国其它地区。在速度方面,我们需要给试点实验充分的时间以全面考察新政策服务框架的效果,根据实践效果反馈信息及时修订服务框架的弊端和不足,从而构建更好的政策服务框架。在推广阶段,我们则可以在保证服务效果的前提下,适度加速社会政策与家庭亲善政策共融服务框架的普及化进程。
再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践行家庭亲善政策与社会政策交互共融的运行策略。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实践是对理论的证伪和丰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是坚持理论符合实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并且及时地将实践结果反映到理论层次。为此,一方面,我们需要构建社会政策与家庭亲善政策共融发展的理论基础,积极借鉴东西方理论体系中的有益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深入挖掘,不断创新,为两种政策共融发展的实践明确导向。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积极推动社会政策与家庭亲善政策共融发展的实践,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总体思路,坚持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两种政策共融发展的理论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加强文化建设力度,构建家庭亲善政策与社会政策交互共融的社会氛围。文化是人们共享的信念和价值观,是行动的引领。通过强有力的文化建设,能够有效减少社会政策与家庭亲善政策共融发展的阻碍因素,确保其功能的有效发挥。为此,我们需要制定积极宣传策略,以文化领域为主战场,打好政策创新发展的硬仗。媒体是人民喉舌,也是政策导向的风向标,因此通过媒体分享与讨论的方式能够较快地吸引人民的眼球,引发民众深入思考。另外,我国具有丰富的、成功的政策推行经验,因此借助现有的自上而下的体系向各级部门广泛宣传、传播和执行两种政策的共融发展的行动策略,能够快速、高效、高质地达到实践目标。
[1]陈卫民,2012,《社会政策中的家庭》,《学术研究》第9期。
[2]关信平,2010,《新时期我国社会政策建构和发展的若干理论分析》,《江苏社会科学》第2期。
[3]郎咸平,2010,《我们的日子为什么这么难》,上海:东方出版社。
[4]文军,2012,《个体化社会的来临与包容性社会政策的建构》,《社会科学》第1期。
[5]张伶,刘叶,2016,《社会交换视角下的家庭亲善政策》,《天津社会科学》,第4期。
[6]张伶,聂婷,黄华,2016,《中国情境下家庭亲善政策量表的开发与验证》,《管理学报》第3期。
[7]中山大学社科调查中心,2013,《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
[8]Bourhis,A.,&Mekkaoui,R.,2010,Beyond work-family balance:Are family-friendly organizations more attractive?Relations Industrielles/Industrial Relations,65(1).
[9]Casper,W.J.,Weltman,D.,Kwesiga,E.,2007,Beyond family-friendly:The construct and measurement of singlesfriendly work culture,Journal of Vocational Behavior,70(3).
[10]Thomas,L.,&Ganster,D.C.,1995,Impact of family-supportive work variables on work-family conflict and strain:Acontrol perspective.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80(1).
[11]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Division,2002,World Population Ageing:1950-2050.New York:United Nations.
[12]Wang,P.,Lawler,J.J.,&Shi,K.,2011,Implementing family-friendly practices in banking industry:Evidences from some African and Asian countries.Journal of Occupational and 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84(3).
[13]Weaver,F.M.,&Weaver,B.A.,2014,Does availability of informal care within the household impact hospitalisation?Health Economics,Policy and Law,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