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幼儿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8-03-29杨行
杨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并切实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相关统计表明,我国近80%的幼儿教师在农村,他们是幼儿教师队伍的主体。[1]因此,为提高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国家对农村幼儿教师开展了以农村幼儿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项目、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为主要类别的国家培训。其中置换脱产项目因其受训时间长,培训内容系统,影响深远而成为其中的重点项目。
一、农村幼儿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现状
本研究通过对参加“国培计划”——四川省农村幼儿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的幼儿教师进行调查研究,对受训教师的基本情况,参加培训的现状,对培训效果的满意度等问题进行分析,揭示出农村幼儿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国培计划”的实施提出一些参考意见。
(一)参训学员基本情况调查与统计
本次以参加过“国培计划”——四川省农村幼儿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的受训幼儿教师作为调查对象,129名幼儿教师接受了问卷调查。其中,31-44岁占总体的60%,22-24岁的占12%,25-30岁占18%;所学专业,学前教育占64%,非学前教育占36%。
(二)参训教师曾参与培训情况的调查统计
对曾参加过的最高层次的培训调查中,参加过国家级培训的占22%,省级18%,市级和县级的分别是30%、19%,还有11%从未参加过培训;对曾参加培训的频率的调查中,34%的人一学期培训一次,25%的人一年一次,10%的人是几年才参加一次。
(三)参训教师对培训效果满意度调查统计
培训结束后,对此次培训的总体满意度调查中,93%的人表示满意;对通过此次培训提高了哪些职业能力的调查中,有21%的人认为提高了他们的课程开发能力,65%的人认为提高了他们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估能力,有14%的人认为他们的管理能力有所提高;对培训对工作的帮助程度的调查中,有83%的人认为此次培训对他们今后的工作有帮助,17%的人认为对他们的工作有一点帮助。
二、农村幼儿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在整个农村幼儿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究培训中,除了看到学员在培训中的进步,也发现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地市州教育局对选送教师的资格筛选不严
农村幼儿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通知上明确提出要选派优秀的中青年“种子”教师参加教育培训,然而实际送来的参训教师有很多并不是骨干教师,有的是幼儿园园长,有的是后勤人员,有的是刚进园的新教师,有的是即将退休的老教师。这样的情况怎么能达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强专业能力发展的培训目标呢。之所以要选派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一是因为他们有较丰富的实际教学经验,能够自如地开展教育活动;二是在实际教学中理论素养也有一定的储备,这样的教师在接受理论学习时能够提升自己的知识经验,也能在教学中提出自己的问题与见解。
(二)参训学员培训动机不强
学习动机既有内部的学习动机,又有外部的学习动机。外部的学习动机是为了获得外在的奖励而促使学习行为的产生,而内部学习动机是个体为了自己的内在需要主动鞭策自己进行学习。两者相比较,内部学习动机是更为稳固的。然而在调查受训学员的培训动机中发现,有7%的人参加培训是为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而自己是不愿意来参加培训的;有5%的人是因为参加培训能带来的某些益处。虽然这两个数字并不多,但是这也是值得关注的。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参训动机,一是上级领导没有调动受训教师的积极性,要给受训教师必要的鼓励,鼓励他认真学习,及时回来与其他教师沟通交流,让受训教师感受到自己肩上所肩负的职责,促使自己主动地进行学习。二是幼儿教师的待遇尤其是农村幼儿教师的待遇水平相对较低,而如果能够职称就会在工资待遇上有所提高,所以使得部分受训教师为了培训结束获得资格证书而前来参加培训。因此在培训的过程中抱有敷衍、得过且过的态度,这样的学习心态极大地影响了培训的效果。
(三)培训的内容缺乏针对性
农村幼儿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针对的对象是农村幼儿教师,需要明确的就是农村幼儿教师由于教育资源缺乏,教育的理论及实际能力不强。而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的目的就是对农村幼儿教师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在对农村幼儿教师所学专业的调查表明,有36%的教师都是非学前教育,他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学前教育培养,缺乏学前教育的理论知识,而实际的教学技能也是在自己的摸索中所得出的一些总结性经验。因此对他们进行理论培训是必要的,但是他们最需要的是如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一些实践指导。而现有的培训所安排的理论讲座较多,实践技能的培养相对较少。
(四)学员评价不够真实与客观
培训结束后,学员对培训效果的满意度评价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从学员的评价中,培训负责人可以了解培训的优点与缺点,有针对性地对今后的培训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有些学员在评价的过程中,往往将培训作业的多少、休息时间的多少、住宿环境的好坏等作为评价指标,认为条件好、作业少、休息时间多的培训就是好的,相反,则是令人不满意的。这样的评价指标并不能体现出一个培训项目的培训效果,因此,其评价缺乏必要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五)考核管理制度不完善
任何一个项目的开展都需要对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农村幼儿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时间较长,为期100天,而农村幼儿教师几乎全是女性,有自己的家庭和孩子,在这样一段较长的时间进行培训势必会影响他们对家庭和子女的照顾。有的学员就会以此为借口请假不参加培训学习,对于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进行考核呢,这是在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时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目前,考核更多的是从受训教师的作业情况入手,如通过对受训教师在培训期间的培训感悟、培训反思、手工作品等去评价参训教师的培训效果;其次,受训教师填写项目满意度问卷进行分析;再者,还有通过受训教师在培训过程中的出勤率、请假频率、课堂发言等进行评价。这些考核方式都是培训管理方对受训学员的考核,而缺乏受训教师自己对自己的评价,以及参训教师之间的相互评价。
三、提高农村幼儿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效果的对策
(一)提高幼儿园及参训教师对培训的认识
我国历次大规模的教师培训(包括“国培计划”)的实施基本上都是“自上而下”的单向活动。[3]上层制定政策文件,下级根据对政策文件的解读进行实施。因此,要提高幼儿园对培训的认识,就必须从对国家的政策解读入手。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当地的幼儿园就国家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政策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解读,让各个幼儿园对国家的政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明确幼儿教育的发展任务、体制改革、保障措施。幼儿教师对培训的认识首先来源于幼儿园领导的讲述,让参训的幼儿教师对所参加的培训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其次,对培训更深入的理解还是要依靠培训管理者对培训项目的讲解。因此,项目负责人在培训开始前,要集合受训学员,向他们详细介绍培训的目的,让他们了解培训的意义。
(二)结合参训教师的需求,合理设计培训内容
教师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行为能力,而一个教师参加培训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与培训内容有着直接的关系。培训者要转变自己的角色,把自己当成是受训教师,从受训教师的角度去选择培训内容。[4]一个培训的效果好与不好,更多的评价还是来源于受训者的反馈,因此在设计培训内容前,一定要准确了解受训教师的需求,针对其需求合理地制定培训内容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首要途径。
幼儿教师需要掌握一定的学前教育理论和实践技能。目前我国培养一名幼儿教师需要花费3-5年的时间。然而《教育规划纲要》所提出的学前教育的目标使得幼儿教师在数量上存在严重的不足,特别是农村幼儿教师。如若按照高校对幼儿教师培养的方式对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培训,是很难达到普及学前教育这一发展目标的。[5]因此,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要从实践入手。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增强实践技能的传授。太过专业的理论知识使知识结构比较薄弱的农村幼儿教师很难消化,他们迫切需要的是提升自己的专业教育技能。让他们在实践的过程中去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这样有助于对理论知识的消化吸收。
在设计培训内容前,培训管理者除了要了解培训者在培训过程中希望得到哪些方面的知识外,还需要了解受训教师现有的知识水平,以及他们所能接受的培训方式等。了解了这些后能够帮助培训内容的制定及培训的开展,还能有效地保证培训的效果。
(三)健全评价考核机制
一个健全的评价考核机制有助于提高幼儿教师积极性与主动性;有助于幼儿教育明确培训的目的与意义;有助于幼儿教师在培训中发现自身的不足。[6]单一的评价方式对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不具有客观性,因此,要采用多元的评价方式,构建一个健全的考核机制对培训的成效进行客观全面的考核。鉴于此,培训管理者除了通过对作业情况以及学员的出勤情况、听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以外,还要重视受训教师自己对自己的评价。有时参训者可能对自己身上的情况比较忽视,而受训教师在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将对对方的评价作为考核的标准之一。其次,培训的效果在短期内是很难明显展现出来的,因此,要对受训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关注受训学员是否将学习成果运用到工作中,自身工作的价值和态度是否有一定的改变。最后,了解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的工作效率、教学质量是否发生变化,变化的方向程度如何。[7]只有通过这样多样化,长期深远的追踪考核方式才最能考查出培训的效果是否显著。
幼儿教师的自身素养影响着下一代的发展。农村幼儿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是国家投入了相当多的人力、财力、物力为提高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水平、专业能力发展的一项工程浩大的项目,它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办好农村学前教育的态度和决心。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摸索新的培训方式和培训管理监督制度,为提升农村学前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