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失衡、租与收入差距
2018-03-12马海波
马海波
(延安大学政治与法学学院,陕西 延安 716099)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增长我国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180上升到2015年的0.462。虽然相对于2009年基尼系数为0.490的峰值而言,这几年收入差距相对缩小了,但仍然高于国际警戒线0.40。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结果?许多人将其归咎为市场经济之“祸”。其实,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产权交换经济,其基本前提是等价交换,而等价交换本身是不可能造成过大的收入差距的。少数人之所以能“富得冒油”,往往是因为其拥有相对过多的产权,如果一个社会出现了大幅度的收入差距,则必定是在经济交往中,有大规模的不平等交易存在。本文认为,收入差距源于产权失衡,而产权失衡是由于政府为其自身及其所偏爱的特殊集团谋取额外利益所造成的。相对于市场的力量来说,由政府造成的产权失衡才是导致收入差距悬殊的根源。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产权失衡下产生了大量的租值,它在收入差距缺口中占有很大比重。这时,政府应当有所作为,对产权进行合理配置,使其由失衡向均衡的方向靠拢,从而使大量的租值合理地分散化。
一、产权均衡与产权失衡模型
(一)产权的需求
1.产权的含义与功能。产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不言而喻,甚至于从本质上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产权交换经济。新制度经济学派中的著名代表德姆塞茨把产权定义为:“产权就是使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1]其重要功能表现在:产权会影响人们激励和行为;产权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产权可将外部性内在化。正因为如此,研究产权及其配置与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2.产权的需求。当按照现有的产权安排,一些潜在的利益无法获取时,那么有望获得这种潜在利益的团体或个人就产生了对产权的需求。这些产权需求者深知,一旦现有的产权安排得以变革,那么他们就将获得在原有的产权制度安排下得不到的潜在利益。影响产权需求的因素很多,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1)产权需求者的议价能力。根据奥尔森的利益集团理论,当某个利益集团中的人数较少时,由于利益集中和“搭便车”行为较少,所以集团成员达成一致行动的可能性较高。故在一般情况下,那些在现有产权安排下获益最少或为最大的受害者,对新的产权安排的需求最为强烈,他们的讨价还价能力也较高,也最容易达成一致协议。
(2)现有产权安排的既得利益者。一般来说,既得利益者所获收益越多,他们越倾向于维护现有产权安排,这也是产权需求者达成新的产权安排的最大阻碍。
(3)宪法秩序。产权需求与宪法秩序有很大的关联。由一致同意或多数票制确立的宪法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将影响到产权需求,使这种愿望得以满足。而个人主义的宪法秩序只会对特定集团特别关注,从而对新的产权需求无动于衷。
(4)技术。技术的发明和进步有利于降低界定产权的费用。例如,牧场由于围栏费用方面的原因,可能属于共同所有。然而,用带铁蒺藜的铁丝构成的低费用围栏的创新,却引起美国西部公共牧场中出现私人所有和牧场出租。可见,技术是产权需求变为现实的一个重要因素[2]。
把影响产权需求的各种因素作为自变量,把产权需求作为因变量,则产权需求函数可以表示为:Qd=f(Pb;b;v;c;t)。式中,Pb—潜在利益,b—产权需求者的议价能力,v—现有产权安排的既得利益者,c—宪法秩序,t—技术。为简化起见,本文假设产权需求仅仅取决于潜在利益,把其他变量都看作外生变量,则简化的产权需求函数可以表示为:Qd=f1(Pb)。
(二)产权的供给
产权供给主要取决于国家的主体作用。国家起源于社会经济主体对产权的需求,而一旦国家独立于社会各经济主体时,它便成了一个在界定和供给产权上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故此我们假设国家是唯一的产权供给主体。其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国家的强力机器和权威在全社会实现产权,有利于降低产权界定和转让中的交易费用。产权供给的影响因素也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宪法秩序。比如,宪法秩序可能倡导自由,也有可能压制自由。若倡导自由,则新的产权供给就容易出现,或者至少可以进行局部性的尝试与实验;若压制自由,即便社会有潜在的净利益,则新的产权安排将难以达成。
2.实施产权供给的预期成本。当产权供给的预期成本过高时,那么潜在的产权供给就难以实现;反之,当产权供给的预期成本较低时,则新的产权供给就容易达成。实践中,即便某些产权供给能够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但只要这些产权安排实施的预期成本太高,则潜在的产权安排也难以转化为现实。比如京沪两地最近推出的网约车新政,对网约车这一共享经济中出现的新事物百般刁难或阻挠,其意就在于维护传统出租业并保持利益固化的格局,因为一旦网约车自由运行则交管部门抽租无望,出租业的垄断利润也将丧失,此二者又为现有出租业产权安排下的既得利益者。这就是说,网约车自由化的预期成本过高(受到既得利益集团阻碍),加之一些官方媒体侧重于报道网约车运营中的负面信息,所以即便广大民众认为网约车利大于弊,更多地希望网约车合法化、自由化,但是网约车自由化的产权安排也难以实现。
3.现有产权制度安排。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初始的产权安排会强化现存产权制度的惯性,即“路径依赖”。这主要是因为现存产权安排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集团或一种既得利益格局。尽管现有产权配置出现了失衡,但既得利益集团将维持现存产权制度安排。
4.上层决策者的净利益。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上层决策者也是“理性人”,他们的行为与普通民众一样,所追求的也是在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这样,他们在做出任何一项决策时首先考虑的是这项决策是否对他们自己有利,倘若无利或利微则这项决策必难以通过。他们在提供新的产权安排时,只要这种安排能够提高他们的净利益,则新的产权安排将容易达成。当然,上层决策者的净利益及其影响新的产权供给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在民强官弱的社会,即便新的产权供给对决策者有净利益,但只要损害到了广大民众,则这项产权安排恐怕也难以实现;反之,在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官强民弱,则上层决策者的净利益对产权供给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
如果把影响产权供给的各种因素作为自变量,把产权供给作为因变量,则产权供给函数可以表示为:Qs=f(Pb;c;a;p;n)。式中,Pb—潜在利益,c—宪法秩序,a—实施产权供给的预期成本,p—现有产权制度安排,n—上层决策者的净利益。为简化起见,本文假设产权供给也唯一取决于潜在利益,把其他变量都看作外生变量,则简化的产权供给函数可以表示为:Qs=f2(Pb)。
(三)产权均衡
产权均衡,就是指在假定影响人们的产权需求和产权供给的因素一定时,产权的供给适应产权需求及产权供需相等的一种状态。为此,须做出如下假定:
第一,理性人假定。该假定是指产权需求者和供给者的目标都是效用最大化,包括预期收入、利润、威望等。第二,共同知识假定。产权安排的潜在利益对于产权的供需双方来说是共同知识,即产权需求者对潜在利益具有完全信息,即其能很准确地知道这种潜在利益;产权供给者也能清楚地看到新的产权安排将会为产权需求者带来这部分利益。第三,假设政府为唯一的产权供给主体,产权需求者为各个不同的社会经济集团(根据利益相关程度划分)。第四,假设政府及现有既得利益集团有追求效率与社会和谐的偏好,且新的产权安排使他们未受到损失。第五,假定产权需求者达成一致协议的成本为0,产权需求者只关注机会平等,对潜在利益的最终分配结果不敏感。这就会对现有产权安排造成一种压力,从而有利于新的产权安排的实现。
在满足了上述条件后,产权均衡便会出现。那么,产权均衡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状态呢?
产权均衡包含产权的总量均衡和分量均衡。总量均衡指使产权供需相等时的产权存量,且此时的产权存量能够使社会总产出最大,这是产权在数量上的适应性,也可以看作是产权配置的效率原则;分量均衡是指产权在社会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配置达到了最佳状态,这是产权在结构上的协调性,亦可看作是产权配置的公平原则。
用Q来代表产权存量,用Pb代表潜在利益,则Q是Pb的函数,二者的关系可表示为Q=f(Pb)。具体地,我们用Qd表示产权的需求,用Qs表示产权的供给,则它们与Pb的关系可分别表示为Qd=f1(Pb),Qs=f2(Pb)。当二者相等即Qd=Qs时,我们可以求出均衡的产权存量Q,此为产权的总量均衡,它保证了产权在数量上的适应性。
假设产权的供给者仅仅为政府,产权的需求者则为社会中所有的经济利益集团的总和,并设共有k个经济利益集团,它们所拥有的产权存量依次为 Q1,Q2,...,Qk。在总量均衡时有:
Qe=Q1+Q2+...+Qk
设社会总效用函数为 U(Q1,Q2,...,Qk),分量均衡就是在Qe=Q1+Q2+...+Qk的约束条件下求 U(Q1,Q2,...,Qk)的极大值问题,即:
MaxU(Q1,Q2,...,Qk) s.t.Qe=Q1+Q2+...+Qk
对此,构造拉格朗日函数:
F(Q1,Q2,...,Qk;λ)=U(Q1,Q2,...,Qk)+λ[Qe-(Q1+Q2+...+Qk)]
对F求一阶偏导数并另其等于0,有:
而∂U/∂Q1=MU1,∂U/∂Q2=MU2,……,∂U/∂Qk=MUk。由上述一阶条件可知,当MU1=MU2=……MUk=λ时,
社会总效用函数为 U(Q1,Q2,……,Qk)达到了最大化。
由此可见,当产权配置格局给各个经济利益集团带来的边际效用相等,即MU1=MU2=……MUk时,产权在社会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配置达到了最佳状态,此为分量均衡,它保证了产权在结构上的协调性。
经济学中经常用帕累托最优来描绘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其内容是:“在该状态上,任意改变都不可能使至少有一个人的状况变好而又不使任何人的状况变坏。”[3]产权均衡实质上是产权安排达到了“帕累托最优”。产权均衡类似于帕累托最优的地方在于,产权安排已经达到理想的境地,再也没有调整的必要了。
(四)产权失衡
产权均衡虽然美妙,但毕竟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当放宽或取消一部分假定条件后,这种状态便无法达到。因此,在现实中,产权失衡则是常态。
所谓产权失衡,就是人们对现存产权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意欲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的状态。从供求关系看,产权失衡就是产权供给与产权需求出现了不一致,主要表现为产权在数量上的不适应和结构上的不协调。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现有产权配置不合理,即现行产权安排或产权结构的净收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的产权安排和产权结构。这也就出现了一个新的盈利机会,产生了新的潜在的产权需求和潜在的产权供给。一般而言,产权变化是由产权供给和需求的相对强度决定的。
为了便于描述产权失衡,我们首先定义产权失衡缺口为:
ΔQ=Qd-Qs
根据这个等式,当且仅当Qd=Qs时,我们有ΔQ=0,这意味着产权在总量上达到了均衡。在此需注意产权均衡的两层含义:总量均衡与分量均衡。考虑到分量均衡这一因素,在ΔQ=0时,还应该有单位产权安排给各个经济利益集团带来的边际效用相等,只有两个条件都具备时,产权配置才达到了均衡。但诚如上文所述,产权均衡需要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下才能实现。当放宽这些条件后,产权均衡将被打破,产权失衡这一经济运行中的常态便出现了。
当ΔQ≠0时,则产权总量失衡。由于产权总量均衡是产权分量均衡的前提,故在产权总量失衡时,产权分量亦是失衡的。我们用β1来代表产权总量失衡时的情况。
当ΔQ=0时,产权在总量上达到了均衡,但这并不意味着产权均衡,因为必须考虑到产权的分量均衡。我们用β2来代表产权总量均衡而分量失衡时的情况。
这样,我们便可用 β=β(β1,β2)来代表产权失衡度。
产权失衡的表现类型:
1.产权供给不足。产权供给不足特指产权的有效供给不足,即与产权的需求相脱节,这种不足实际上是产权供给的“时滞”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三:其一,对产权需求的信息不充足;其二,在某种条件下提供新的产权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其三,在现有的产权安排下特殊集团获取了相当大的利益而对新的产权安排持抵制态度。产权供给不足表明潜在利润的存在,提供新的产权安排能够弥补这种供给不足,并能增加经济效率,即产生帕累托改进。
2.产权供给过剩。一般情况下,产权供给不足较为普遍,但有时也会发生产权供给过剩的情形。这里的产权供给过剩,是指相对于社会对产权的需求而言有些产权是多余的,或者是一些过时的产权以及一些无效的产权仍然在发挥作用。产权供给过剩也表明潜在利润的存在,不过此时不是增加产权供给而是取消一些过剩产权就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一般情况下,产权供给不足较为普遍,但也有产权供给过剩的情况,这种过剩表现为有些产权是多余的,有些是过时的或者无效的,但它们仍然在发挥作用,这势必会使得一些潜在的利润无法实现,进而缩小“经济蛋糕”的规模。
产权供给过剩,首先表现为在产权安排的相关社会博弈中,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的权力是不对等的,前者无论在政治力量上,还是在资源配置上均优于后者,从而成为产权供给的主导性力量。其次,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的所追求的目标存在差异,比如政府主体会追求社会稳定、继续执政、创租抽租等多重目标,而非政府主体更多地追求利润或者收益最大化,这样由于二者追求目标的差异就会导致产权在供求上的矛盾。最后,政府管制经济的权力以及各种管制政策的延续性也将使得产权供给过剩不可避免。这是因为政府管制人为地造成了某种产品或劳务的稀缺,而物以稀为贵,加之这种产品或劳务的需求者众多,则管制下必会产生大量的租金。具体地,政府管制的过程就是创造租金的过程,并且创租的目的是为了抽租;对于被管制者来说,他们看到了在管制下的大量租金,只要寻求这种租金的净收益大于0,即收益高于成本,那么他们就会积极地寻租,获得比在自由市场竞争下高的不合理收益。反过来,一旦国家放松或者废除各项管制政策,则租金就会耗散,直至消失。故管制者与被管制者必然会“狼狈为奸”,二者组成强大的利益同盟,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路径依赖”和利益固化的经济格局,最终出现产权在供给上的过剩且长期存在的局面。
产权供给不足和产权供给过剩是产权失衡的两种基本形式。产权供给不足表明潜在利润的存在,提供新的产权安排能够弥补这种供给不足,并能增加经济效率,即产生帕累托改进;产权供给过剩也表明潜在利润的存在,不过此时不是增加产权供给而是取消一些产权或者对原有的产权安排进行改进。无论提供新的产权安排,还是取消或改进一些过剩产权,都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二、租与产权失衡的关系论证
在产权关系明晰的情况下,任何个人或组织想要获得别人或别的组织所有的物品,就必须交付相应的货币价值量去购买,也就是说要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这就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定性,因而市场经济是与产权明晰化相一致的。反过来,如果产权模糊则市场等价交换的原则被破坏,尤其是产权失衡时会产生大量的租值,它外在表现为政府干预和管制,实践结果则为贫富差距的拉大。故此,我们可以把租定义为由于产权失衡所引致的不合理收入。
诚如前文所述,在产权界定及供给上,国家是一个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因此,国家就通过立法赋予了自身管制的权利。如果政府过多、过度地干预市场调整过程或者政府活动极大地超出了保护性的国家所限定的范围,那么产权失衡程度将加深,从而由其导致的租值耗散的趋势受到阻碍,大量租值就会长期存在。在产权失衡的条件下,由于市场的等价交换原则被破坏,出现大量租值,这势必会引起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那些拥有过多产权的群体会得到大量租值,例如,“一些高级干部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犯罪金额触目惊心,造成国家巨大损失;一些执法人员和部门知法犯法,把国家公款转变为个人、小集团或所谓的‘单位’利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一些握有经济权力的官员及其亲属通过权钱交易,在批租土地、承包工程、企业改制、债转股等过程中大肆侵吞、转移和挥霍国家资产;一些基层权力部门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向农民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造成农民负担过重和干群关系紧张。”[4]凡此种种,都使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的同时,引发社会大众心理失衡和强烈不满。
由于产权失衡所滋生的特殊利益集团往往拥有相对过剩的产权,这就造成了资源使用机会上的不平等,他们通过攫取大量租值大发横财,形成了富裕阶层;而那些不拥有对应产权的集团则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尽管他们努力工作,却只能获得有限收入而陷入相对贫困的境地。这样,租就像一个“楔子”打入在租值获得者与无租值者之间,形成富与贫长期存在的分配格局。
由于获取租值数据相当困难,故要确定租值与产权失衡的实证关系几乎不可能,我们只能根据发生在现实社会中的大量事实确定二者之间是一种正相关关系。如果用R表示租值,则租值与产权失衡的函数关系可以表示为:
R=R(β)(dR/dβ>0)
三、收入差距与租的关系论证
自从有阶级社会以来,收入差距就一直存在着,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有:一是个人禀赋,即为个人获取财富的能力;二是祖上遗产,包括丰裕的土地、货币财产等;三是官员对百姓的盘剥。但进入现代社会,由于公共部门以及其权力与职能的不断扩展,另一种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即“租”表现得异常突出。如前所述,租首先是产权失衡引起的,在产权失衡的情况下会形成强大的特殊利益集团。正是由于这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存在,导致了现代社会中的大量租值,而这恰恰是形成收入差距的最重要原因。由此看来,现代收入差距的广泛蔓延和深化是由产权失衡及由此导致的租所形成的。
为了描述租与收入差距之间的关联,我们需要做出如下假定:(1)社会的最大产出Y在产权均衡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且社会的最大产出最终会分解为两部分:工资所得W和利润所得P;(2)利润是企业家的报酬,且剩余索取权归给企业家所有;(3)工资包括劳动者的正常收入、津贴及转移支付;(4)由产权失衡所导致的租值R的存在不会影响到效率,即特殊利益集团攫取租值的积极性与其他群体受其挤压下创造财富的消极性相互抵消,从而有租值时亦可实现最大产出Y;(5)租值R会被特殊利益集团中的利润获得者和工资获得者共同分享。
这样,我们可以得到下面的等式:
故此我们得到在产权均衡和产权失衡下的一个恒等式:
如果用Y表示产权失衡的社会中剔除掉租值时的产出,则
我们把它定义为收入差距缺口,进一步地,假设租值R被分解到了全社会的工资总量的份额为Rw,分解到利润总量中的份额为Rp,即R=Rw+Rp,我们可以得到:
由上面的(6)式、(7)式可以看出,租的本质是参与了财富的分配,它使某些特殊利益集团把一部分财富不合理地从其他利益主体那里攫取过来,从而直接造成租值获得者和无租值者的收入差距。
以上只是在“租”没有影响到效率的情况下的一个推论,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中,大量租值的存在必然会影响到非租值获得者的效率,况且租值获得者往往是缺乏效率的,他们只是想方设法从真正创造财富主体那里进行不公平的掠夺,所以实际的总产出会小于最大产出,也就是它会使得“经济蛋糕”变小。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当前的收入差距扩大更多是由人为原因造成的,特别是政府在产权供给上的不足和过剩所导致的产权失衡,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大量租值的存在所导致的。如果任其这样下去,最终会使收入差距问题影响到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找准了收入差距的这个“病根”,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国收入差距现状,合理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意义重大。未来,改善我国的收入差距状况以使其不至于危害到我国经济以及社会的正常发展,需要打破现在产权失衡的现状,设计有效的产权制度,令其向着产权均衡的方向靠拢,从而消除大量的由产权失衡所导致的租值。唯有如此,才能最终缩小收入差距,让收入分配格局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1][美]R.科斯,A.阿尔钦,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G].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
[2]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122-128.
[3]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第4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李培林.中国贫富差距的心态影响和治理对策[EB/OL].中国网,200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