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量的分析与探讨
——以扬州市为例
2018-03-06窦可顺
窦可顺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江苏 扬州 225100)
1 研究目的
中小学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力量,面对的是全体在校青少年,教育教学任务是使他们掌握身体锻炼的基本知识、技术和技能,学会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养成良好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良好的道德和意志品质;使其在不同身体发育阶段得到全面发展。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由体育教学与教研(看课,编写大纲、计划、进度,绘制教学挂图、幻灯片、课件,指导青年教师,备课上课等)、早操、课间操、体育训练(校代表队训练及参加体育竞赛活动)、课外活动、群众体育(大课间、组织教职工体育竞赛活动)、体质健康测试、场地建设、组织运动会(全校田径运动会的组织编排及裁判工作、球类比赛组织编排及裁判)、体育工作评定等内容组成。为了体现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和地位,切实解决好体育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等有关量化指标和政策性问题,本文通过访谈法、文献资料法对市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量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原因,以期扬州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以扬州市为例,对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工作量问题进行研究。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网络在国家教育网站和省、市政府教育网站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收集整理相关文献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
2.2.2 问卷待查法 以扬州市4个区30所中小学和中小学体育教师为调查对象,设计问卷提纲,对体育教师进行走访,实地调查,以获得相关研究信息。
2.2.3 数理统计法 运用统计学软件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得出结论。
3 结果与分析
3.1 扬州市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量现状
各学校依据1990年发布的《条列》制定了体育教师工作职责和体育工作常规管理条列。体育教师应该完成的工作内容如下(以下工作量按标准化常规管理指标计算,课时均按40分钟计算):(1)体育课每周16~18课时(额定满课时量),每学期15周(每学期17周,除去节假日和期中考试2周),共计240~270课时。(2)课间操、大课间,每天40~45分钟,每周5次。课外活动每周3次,每次1课时。每学期18周(每学期20周,除去节假日和期中考试2周)。(3)球类比赛组织编排及裁判,每学期赛期5~6周,约15~18课时。(4)全校田径运动会的组织编排及裁判工作2~3周。(5)体育训练(校代表队训练)每天晨练1课时,每周5个训练课时,每学期15周,共计75课时。(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工作。经过粗略统计,测试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800米/1 000米、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这六项内容,一名学生从完成测试到生成表格上报,平均花费约5分钟时间(测试占3分钟,数据录入生成表格占2分钟)。一个拥有2 500名左右学生40个教学班6个体育教师的学校,一年完成一次数据上报工作需约200个小时,如果按一节课40分钟计算,就是312节课,平均每位体育教师要多完成52节课。若不算占正常上课测试的时间,也需要约16~18个课时。
目前,25%体育教师每周2~6课时,主要是校级中层领导和兼职行政工作的部分体育教师,70%的体育教师都达到满工作量16~18课时。体育教师课时量明显高于其他文化课教师课时量。18所学校没有把组织课间操(早操)、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计入工作量,占总体的60%。12所学校将上述工作单另实行象征性工作单另或部分折算(少算)成课时(如值周教师算1.5~2课时),占总体的40%。所有学校把组织校内体育竞赛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工作没有计入体育教师的工作量。带操、大课间带课外体育活动、带运动队训练等工作量计算都由各学校自行确认,校与校、区与区之间差异大,自定标准也因主管领导更换和管理制度调整会产生变动,呈不确定状态。对于体育教师的工作而言,许多内容没有相应的量化标准。体育课课时量无形中成了体育教师工作量的代名词。如果没有达到规定满课时工作量,就会影响绩效工资和年终考核。同一课时体育教师的课时津贴是其他学科的0.6~0.8倍,待遇与工作量明显不成比例。
从体育教师对目前本校工作量计算的满意度调查中得出:83%的体育教师对目前工作量不认同,8%的体育教师无所谓,只有9%的体育教师对目前的工作量认同。
从不同工作内容的工作量满意度调查中得出:91%的教师认为额定课课时量过高,没有体现同工同酬;74%的教师认为体育训练、比赛工作量计算偏低,比赛期间补贴与付出不相符;87%的教师认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的工作量较大,应该制定出相应工作量标准;课间操、大课间及课外活动的折算基本可以接受。
3.2 形成目前工作量状况的原因
3.2.1 改革之初,教育逐步走向正轨 《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05]10号)规定:各地中小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体育课设置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每周为2课时。体育课由每周2节增加至3节这就意味着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工作量每周增加至20~24、16~18节课。但是,在这个标准里,关于业余训练、课外活动、课间操、及参加竞赛等工作如何计算却没有具体量化指标,大部分学校便很自然地将这些工作视为体育教师的份内之事,不计入工作量,拉大了与文化课教师的差距(如语、数、外每周10节课)。
3.2.2 学校普遍存重智育、轻体育的思想 学校方面认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生等科的教师有作业批改工作量,而体育课教师没有作业批改方面的工作量。这样,各中小学校都是通过调整即增加体育科教师课时的办法,来保证目前认为总体工作量的一致。忽视了体育学科的特点,生硬地将文化课教师的批改作业与体育教师的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等同起来,认为是体育教师的份内之事,无形中加大了体育教师的工作强度。
3.2.3 学校普遍重视应试成绩而忽略体育 学校认为教育质量高低主要体现在中考、高考成绩,那么在经费相对紧张情况下,优先倾斜中考、高考科目。体育教学以外的学校体育工作就没有列入计划之中。即使有书面计划,也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造成这些工作量没有相对合理的量化指标,使广大体育教师的利益受到损害。挫伤了工作积极性。
3.2.4 体育主管部门缺乏客观认识主管体育工作的领导不了解《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列》的内容,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认识只停留在应付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检查项目上,没有长期系统的学校体育工作规划。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 论
(1)中小学体育教师课时量明显高于文化课教师工作量。大多数体育教师认为缺乏合理性。没有体现同等待遇、同工同酬的原则。与其他学科相比,降低了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地位,伤害了体育教师的自尊心。(2)学校体育工作中的部分内容没有相应的量化规范标准,给体育工作量的统计带来困难,造成一些不合理现象,体育教师不愿意主动承担体育课以外的工作内容,给学校体育工作带来负面影响。(3)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目前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直接影响体育教师的切身利益,挫伤了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4)中央在(7号文件)下发后,教育各级部门加大了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但很多方面体现在书面材料上。学校普遍还存重智育、轻体育的思想。《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体育工作的缺乏全面系统的管理。
4.2 建 议
(1)建议各级学校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深刻理解学校体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学校素质教育的意识。(2)充分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调动体育工作的积极性,在地位、待遇上把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使“同工同酬”不成为一句空话。(3)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和发展,不断完善和健全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切实解决好体育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等有关量化指标和政策性问题,正确认识和对待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工作量,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切实解决好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等有关政策性问题,尽快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量化标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让广大中小学育教师满怀激情地投入到学校体育工作中。(4)学校体育工作的特点是:不动则已,动则全校都动。所以许多学校体育活动都要经过校领导或校行政会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举办校长学校体育工学习班(培训班),不断加强和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