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超七成检察院领导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
2019-04-26
广西教育·D版 2019年3期
目前,宁夏各级检察院70.4%的院领导已在学校兼任“法治副校长”。宁夏要求各级检察院领导、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院或其他专门学校等担任“法治副校长”,任期5年可连任。“法治副校长”职责包括:每学期了解一次学校的法治教育情况;每学期为学校师生上一次法治教育辅导课;每学期参加一次学校例会。据了解,宁夏自2017年2月开启了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区巡讲活动,巡讲范围已覆盖全区1813所中小學,学校覆盖率达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