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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影响机理研究

2018-03-03任雅茹尹贻林尚应应

项目管理技术 2018年2期
关键词:发包人价款承包人

任雅茹 尹贻林 尚应应

(天津理工大学,天津 300384)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业迅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数量随之增加,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纠纷也不断涌现,但究其本质,多源于工程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受到变更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工程造价,最终导致项目投资失控。经研究分析,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一般占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10%,少数项目超过30%或更多[1]。霍新喜认为因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的改变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大约在6%~20%,在工程造价中占比例大部分在20%以上,有时甚至达到了40%左右[2]。解析合同价款的调整机理显得十分必要。有学者指出能够准确分析合同中的工程变更并且有效处理,可以做到前期预防和后期减少合同问题的产生,并实现对合同行为及过程科学管理,提高合同的履行效率[3]。基于合同状态解析出合同价款的调整机理显得十分必要。

1 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分析

1.1 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识别

研究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影响机理,首先,需要厘清哪些因素会产生工程变更。对比1999版FIDIC、56号令、2013版合同范本可以找出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发包人的需求变化,监理人提出变更,工程实施补救缺陷或损害所需的工作,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增减、取消,因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量的改变,工程标高等基本参数的改变,为使项目顺利建成而对施工工艺的改变或施工顺序的改变,工程进度计划的改变,非承包商造成的长期暂停施工,现场条件、异常恶劣气候变化,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法律法规的变化,计日工形式的变更等,这些因素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均能引起工程变更的发生。

1.2 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归类

由识别出的因素可知,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多且复杂,根据引起变更的主体不同,可将其分为设计原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监理人原因和客观原因。

(1)设计原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包括设计不符合规定引起的变更,设计方案不合理引起的变更等。

(2)发包人原因。工程建设项目在较长的建设周期中,发包人对项目的意愿会随着建设进程有所变动,如发包人指示加速施工、发包人的需求变化、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的等级提高、发包人的失误等。

(3)承包人原因。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包括承包人的失误和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4)监理人原因。监理人引起的变更,包括监理人为协调场地、生产关系等引起的变更,对工期和设计进行优化引起的变更及对原设计的修改引起的变更。

(5)客观原因。引起变更的客观原因,包括现场条件改变、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变化、征地拆迁、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

造成工程变更的原因种类很多,基本上都可以归结到以上5类中,对原因的归类分析,为确定合同价款提供了最原始的分析方向,对其变更的控制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影响变更因素的识别及归类,能够分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对工程价款变更的确定及有效控制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用Vensim软件将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画成图,见图1。

1.3 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分析

基于获得的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选用文本分析法对所涉及的因素进行分析。采用的方式是由郑辉烈等[4]提出的发表偏倚诊断方法,认为发表时间越新,其效应尺度越大,通过分析中国知网(CNKI)中关于能够引起价款调整的文献内容,在CNKI中收集2008—2017年有关工程变更的文献,并从中选取15篇涉及引起工程变更因素的文献,得到各因素的贡献,见表1。

图1 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回流图

因素名称设计方案不合理发包人需求改变发包人失误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承包人失误发包人要求提高质量现场条件改变异常恶劣气候监理人优化政策法规改变出现次数15910213811143排名15492631078作者年份不同方面贡献得分高海超,姜玉林[5]2016年0.0407—0.0316—0.03620.02030.0339———牛桂芳[6]2015年0.02720.01960.0211—0.02420.01360.0227———舒文丽[7]2014年0.01820.01310.0141—0.0162———0.0071—朱泽松[8]2015年0.02720.0196———0.01360.0227———白娟[9]2015年0.02720.01960.0211—0.02420.01360.0227——0.0076徐锋盛[10]2009年0.00230.00170.0018—0.00210.00120.0020—0.0009—

(续)

根据表1的统计结果,将各因素进行排名,见表2。

表2 引起工程变更因素文献贡献得分表

由以上分析,并基于识别出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根据郑辉烈[4]提出的距离研究越近的相关文献与其效应尺度成正相关的原则,以及他提出的公式计算分析,将引起工程变更比较重要的因素按照其重要程度排序,依次为设计方案不合理、承包人失误、现场条件改变、发包人失误、发包人需求改变、发包人要求提高质量。

其中,由于承包人自身失误引起的合同价款不予以调整。基于此,本文将从设计方案不合理、现场条件改变、发包人失误、发包人需求改变和发包人要求提高质量方面研究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2 合同状态与合同价款的关系

2.1 工程合同状态的要素界定

合同状态最早是从成虎的合同状态理论中产生的,成虎认为合同签订时,合同环境、文件、价格、实施方案4个因素通过相互联系和影响、互相为依据所形成的合同整体的状态称为合同状态[20]。尹贻林等在成虎合同状态思想的基础上,将“合同状态”的4个要素归纳为合同条件、外部环境和合同价格3个核心要素[21]。

杨鹂鸣等在之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找到履行合同阶段合同状态的重要相关因素,包括工期、工程价款、工程量、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案[22]。

根据上述学者对于合同状态构成因素的分析,将其要素归纳为工程量、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工期和合同价格5个要素。合同价格是在前4个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形成的,前4个要素最终都通过影响合同价格的形式体现,从而构成了互相影响的平衡机制。最终将合同状态变量因素归纳为工程量、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和工期。

根据上文的分析,将从设计方案不合理、现场条件改变、发包人失误、发包人需求改变和发包人要求提高质量这5个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与合同状态的要素进行匹配,见图2。

图2 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状态改变

2.2 工程合同价款的基数解构

(1)合同价款的属性。合同价款并非静态概念,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对于工程发生的费用已经进行了确认,但是还未实际支付的价款,是一种合同签订后、支付前的可能发生变动的价款。承包人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后,发包人有义务支付给承包人相应的价款。成虎认为合同价款形成了一种特定的“合同状态”,引起合同价款因素的出现,导致合同价款发生改变,此时需要做出调整,达到新的合同状态。

(2)合同价款的解构。由风险因素引起的工程变更,使合同状态发生改变,由原先的合同状态调整为新的合同状态。合同价款调整值的分析是依据合同状态补偿理论进行的。在工程变更下,合同价款调整对象为分部分项工程和与分部分项工程相关联的措施项目。

财政部2013年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范将其费用构成进行进一步WBS分解,见图3。

经过分析,对合同价款逐层进行解构,得到了图3中7个圈中的5个因素为工程价款的调整对象,综合单价、工程量、总价包干、计算基数和费率。其中省市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规定总价计算措施费的费率,其数值的大小与影响合同状态的因素产生关系。因此,剩余4个因素综合单价、工程量、总价包干和计算基数为本文所分析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对象。

2.3 合同状态与合同价款的映射关系

合同状态是一种动态的概念,合同签订时的合同状态产生相对应的合同价款,当风险因素改变合同状态,合同价款会随之调整。由此可见,合同状态的要素与合同价款构成要素会相互作用,使合同价款发生改变。下面分析合同状态的基本条件对合同价款要素的影响,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条件、工期和工程量。

(1)施工方案对合同价款的影响。施工方案对项目的措施费有直接的影响,尤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过程中体现明显[23]。施工方案的改变,会使如施工机械数量及施工方法等发生较大幅度的调整,最终影响对应的措施项目费[24]。

(2)施工条件对合同价款的影响。施工条件的改变将可能导致施工方案的改变,从而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

(3)工期对合同价款的影响。有些单价措施项目费以时间为计量单位,工期改变,其措施费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4)工程量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当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产生时,工程量一般会随之增大,而固定成本不随工程量的改变而改变。由此可知,单位工程量上固定成本会减少,而单位工程量上的可变成本则没有发生变化,一减一不变,造成总的单位施工成本随之减少,单位工程利润增加。当工程量增加幅度过大后,承包人将获得巨大的利润,所以当工程量增加超过一定范围,需要调整综合单价。综上分析,合同状态基本条件对合同价款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其基本构成要素实现的,见图4。

3 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影响机理分析

3.1 合同状态改变的基本模型

自哈特等撰写的2篇经典经济学短文发表至今,不完全合同理论(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以及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经典模型——GHM模型,已被很多学者用于分析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问题。

图4 合同状态基本条件与合同价款构成要素之间的映射

基于GHM模型和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视角,本文构建了一个合同状态改变模型。假设承发包双方在日期第0期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一份特定的建筑产品;预计在日期第1期的时候承包人按第0

期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提交约定的建筑产品,而发包人则向承包人支付第0期约定的工程款。基于人的有限理性、实施环境的复杂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原因,承发包人在第0期签订的合同是不完备的,在第0、1期之间,发生了某些因素的变化,即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导致工程实际到达第1期的时候,实际的状态与合同预期的状态出现了偏差,超出了在第0期所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需要承发包双方通过再谈判,即合同价款调整,来对第0期的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从而在第2期时达到合同状态平衡,见图5。

3.2 合同状态改变的模型演进

根据上文的分析,将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与合同状态的关系、合同状态与合同价款的映射关系综合考虑,可以得到一个关于三者的总映射关系图,见图6。

图5 合同状态改变的模型

图6 变更、合同状态和价款的映射关系图

基于图5的模型以及图6的映射关系,将合同状态改变模型演进,构建一个新的天平模型,见图7,并与哈特的GHM模型以及最早提出合同状态的成虎的分析模型进行对比,说明工程变更是如何引起施工合同价款调整的。

由图7可以看出合同状态模型的演化过程。首先由哈特等提出GHM模型,描述的是在缔约期(第0期)由于无法对未来自然状态ω确定而不能签订完全合同,为保障最终受益,引入专有资金ei,待项目达成自然状态后(第1期),基于双方受益而进行某种无成本行动,最终达到最后阶段(第2期)。哈特等通过这个模型主要要说明的是契约是不完备的。

成虎研究模型分析了合同的形成过程,提出合同价格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采用策划好的方案,履行合同则应当得到发包人的支付。并且他将合同价格、合同文件、环境以及实施方案这4个因素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依据而组成的整体叫合同状态。并且受到来自合同文件改变、环境变化以及实施方案变化的影响,现实发生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使该状态达到新的平衡。

本文基于工程变更的研究视角,在成虎研究模型的基础上,将识别出的合同状态要素通过模型构建,以及根据建立的变更、合同状态、合同价款基础的映射关系,延伸出一个新的合同状态模型——天平模型。通过图7分析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状态的变化,可以看出,当引起工程变更的风险因素出现时,平衡的合同状态会被打破,合同失衡。此时,需要调整工程价款来使合同状态达到新的平衡[25]。其原因是风险因素影响了施工合同价款的计价计量基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需要做出调整。通过调整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调整计价基础以及调整总价包干的方式对不平衡的合同状态补偿,使得合同状态达到一个新的平衡,这个新的平衡状态也是下一次合同状态补偿的合同初始状态,如此不断地打破,补偿循环至工程结束。由此来解释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在机理。

4 结语

通过研究,识别出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并进行分类归纳,首先,依据郑辉烈参考文献分析方法,选出设计方案不合理、现场条件改变、发包人失误、发包人需求改变和发包人要求提高质量这5个重要程度较高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其次,基于成虎提出后经大量学者对合同状态的研究,得到了引起变更的因素与合同状态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再次,由于合同状态与合同价款之间存在影响,先将合同价款的影响因素进行解构,并分析出与合同状态要素的映射关系;最后,基于变更、合同状态和价款的映射关系,对成虎的合同状态进行演化,构建出一个合同状态演变模型,由此来解释工程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在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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