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家校合作机制探究
2018-02-23海南师范大学教育与心理学院顾俊朴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与心理学院 顾俊朴
【关键字】特殊教育 家校合作 机制
一、引言
长期以来,在特殊儿童的教育过程中存在着把学校教育等同于全部教育,家庭教育只是进行家庭抚养的片面观点。这种观点中,只看到“抚养者”角色,而忽视了“教育者”角色。但纵观特殊教育的发展,从家长团体法院诉讼到推动特殊教育立法,从呼吁为特殊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到增加辅助性就业机会,无一例外都有家长团体的身影。家长团体的成立以及参与教育计划、教育决策,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康复起了极大的推进作用。随着《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印发,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将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的机会,家长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家长参与是以学校为主,家庭为辅,而家校合作更倾向于学校和家庭的协作关系。通过这种协作关系,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资源合力对学生进行教育。家校合作是家长参与特殊儿童教育教学最便捷有效的途径。家校合作机制则是家庭和学校合作时的内在运行方式。[1]家校合作机制可以明晰家校间的关系,促进家校合作的有效运行。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家校的合作机制进行探讨,以此总结经验和不足。
二、家校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1.合作方式传统。
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参加家长会、接送孩子间隙与教师交流、浏览学校公布栏、使用家校联系册、参加家长开放日以及家访进行合作较多。而直接参与课堂教学、参与家长委员会、使用网络联系的合作较少。[2]
教师和家长倾向于选择快速便捷的方式,例如,电话联系或是在接送孩子时交流等合作方式,因为这些方式省时省力,又能针对孩子的个别情况进行交流,但偶尔联系或短暂的交谈在内容上并不深入。家长会也是双方主要的合作形式,但家长会多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召开,解决的又多是全局性的问题。尽管在家长开放日家长可以走进校园感受学校文化,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孩子在校表现,了解老师的讲课水平,但家长开放日往往根据学校教学进度安排在特定的时间,家长未必都能到场参加。同样,家访是教师全面了解学生,向家长传递教育理念,推动个别化家庭教育计划的有效手段,也能够有针对性深入地开展合作,但因时间精力问题,每学期能够开展的次数有限。有些学校成立的家委会往往只由个别家长参加学校的工作,参与的工作也十分有限。此外,有些学校为家长建立了QQ群,微信群,但交流频率却不高。总体而言,目前家校间合作还是以传统方式为主,信息化手段使用不足。
2.合作内容局限。
家校合作可以促进特殊儿童的发展、家长教养水平的提升,以及学校教学和管理水平提升。目前家校合作内容比较局限:家长对孩子学习关注较多,对于学校的教学安排通常是询问当天所讲内容、第二天要讲的内容,以及布置的作业等,对孩子的训练计划,短期、长期目标关注不多[3],或者说家长对儿童的关注多停留在当前,很少关注儿童长期教育和训练计划;家长多关注儿童学习情况以及教师对儿童的评价,教师则更注重学生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双方关注领域不同,往往并未成为沟通交流的焦点;不少家长和教师认为他们进行家校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听课、参与评估儿童发展水平、参与制定个别教育计划[4],而在这个过程中,家长多是儿童信息的提供者,能开展的家庭教育和康复训练又很有限。大多数时候家校合作对家长教养水平的提升以及学校教学和管理水平提升效果都不明显。
3.合作计划缺乏。
在合作方式上,家校合作缺乏计划性,缺少明确的目标,多为偶然性的合作,合作效果也往往难以达到预期。个别家长利用接送孩子间隙的交流,是为时间有限,教师多是针对学生在校表现与家长简单聊几句孩子的情况。除了学校组织的活动外,教师们大多是孩子在校出现特殊情况的时候才主动联系家长。在合作内容上,家校双方往往没有针对儿童某一方面变化或预期达到某一目标沟通,很难持续推动儿童发展。对于家长而言,偶然性的交流,只能让他们了解孩子目前的情况,却不知道该怎么解决问题。所以,合作计划的缺失,往往难以持续促进特殊儿童发展与学习,也难以系统地为家长提供提升教育能力的支持和帮助。
三、特殊教育家校合作机制的建议
1.明晰合作职责。
清晰的职责划分能够使教师和家长明确自己在家校合作中应履行的职责,有助于合作的开展,有助于双方对自身行为的检查。但我国对特殊教育家校合作具有约束性的法律条文欠缺,可操作性也不强。因此,制定相应法律条文规定家长和学校的职责十分必要。对家长而言,应主动将孩子的真实情况向教师和学校说明,以便更好地为儿童提供特殊服务;关心孩子在校表现,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做好家庭辅导,向孩子传授知识的同时,还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孩子生活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对于学校和教师而言,为学生创建无障碍的物理环境、包容的文化环境;根据儿童特点开展适切教育,特别是学校应为特殊学生进行课程和教学的调整;教师多留意学生的表现,积极与家长交流,如实反映孩子情况等。此外,学校应帮助家长成立家长委员会,并明确家委会职责,使其能有效地进行监督、评议,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以及决策的制定。
2.拟定合作计划。
针对家校合作形式不灵活,内容少、程度浅、缺乏专业指导的情况,双方应主动树立合作意识,就学生发展开展有计划的定期合作。这种有计划的定期合作应以个别化教育为核心,既要考虑到孩子的个别差异,又要考虑到孩子目前的能力和短、长期目标;既要考虑到家长有效的参与,又要考虑到不同家庭经济和教育水平。在此基础上,拟定合作计划,按月份或季度定期执行。每个执行阶段,家长和教师共同关注实施效果和潜在问题,共同探讨问题解决方案,再付诸于下一阶段的合作中。定期执行能保证家校合作的稳步推进,基于学生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需要类型,教师和家长应调整与之匹配的合作方式和内容。此外,双方应在有目的有计划的定期合作中各司其职,并经常检查自己履职情况。
3.扩展合作方式。
虽然目前家校合作方式比较传统,但可以通过家长和学校两方面来扩展合作方式。家长方面,可以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联络,尚未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应当积极成立家长委员会,家委会对内可以交流经验,对外可以向学校层面反应诉求,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以及决策的制定等。学校还应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理念,让他们明白家委会活动是家长集体的活动,而不是某个家长自己的事情。学校层面,传统家长会往往是教师单方面为家长通报学生情况,布置任务,分析解决班级层面的普遍性问题。家长在家长会上只能安静倾听,很少有与教师和其他家长交流的机会。学校可以将传统家长会扩展为家长交流会,家长提前整理材料,汇报孩子近期发展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交流会帮助家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为下一步为活动制定计划。此外,学校可以组织多样的校园活动,如运动会、成果汇报演出、亲子活动等方式使家长参与到学校活动中来,更全面地了解孩子的优势与不足,能更深入地与教师进行沟通和合作。此外,学校可以将传统的家长联系簿升级为家长联络网,把电话联系扩展到微信群、QQ群。教师可以将学校的教学动态,儿童在校的表现,需要家长的配合等内容及时通知家长。家长也可以随时交流,解决疑惑。
4.深化合作内容。
如前所述,目前家校合作内容比较局限,合作程度较低,多是教师、家长相互了解儿童在家、在校的情况,家长很少有机会参与课堂教学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虽然家长和教师一致认为听课、参与评估儿童发展水平、参与制定个别教育计划是合作频率最高的活动,但在实际的学校管理中,大多是学校组织活动邀请家长,家长才到学校参与活动,家长缺乏自主参与的机会。面对这种状况,学校可以建立家长听课申请制或预约制。家长提前申请或预约,与教师协调时间,就可以进入教室听课或提供助教服务。尝试建立听课申请制或预约制,一方面可以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家长人力资源,另一方面也能对教师教学起到促进作用。在参与儿童评估和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过程中,为了改变由专家教师主导、家长因缺乏专业知识而只能提供儿童基本情况的尴尬状况,学校可以定期开设家长培训班为家长普及相关知识。家长掌握一定的教育和康复知识,就能配合学校进行家庭教育和训练。学校还可以开办微信公众号,向家长介绍特教专业知识,即便是家长工作繁忙也依然可以及时获取相关的专业知识,从而使家长的专业认知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高。除参与儿童学业发展外,还可以通过家校主题活动促进学生品德、情感的发展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如,母亲节祝福妈妈、重阳节祝福老人;家校协作帮助儿童走出家门,走出校园,尝试搭乘交通工具,尝试在简单环境中工作,尝试休闲娱乐,提高其生活质量。
5.评估合作效果。
家校合作效果的评估有利于检验合作计划的合理性,活动开展的有效性,发展目标的完成性。基于个别化为核心的合作计划制定与实施后,应定期对家校合作效果进行评估。家校合作评估可以从几方面开展:其一评估孩子发展状况?通过家校合作,孩子的短期、长期目标实现情况如何?实现目标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其二评估家长教养水平与合作水平。通过开办家长培训班、家长交流会、微信公众号的推送,家长对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如何?家庭教育干预技能如何?与教师的交流合作内容和程度如何等;其三评估学校教学管理水平与合作水平。检验学校是否为儿童提供了适切的教育,是否及时向家长通报儿童在校情况?是否按计划定期开展家校合作活动?是否最大程度地帮助家长参与到儿童教育中来等等。
家长参与到特殊教育中是其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体现。通过家教合作,家长就能直接体验教学活动中的复杂问题,形成积极态度和专业认知,更能为儿童选择更适切的教育服务。目前关于特殊教育家校合作的研究多是对现状的分析,未来应从研究“是什么”发展到“怎么做”,学习国外先进家校合作工作方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殊教育家校合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