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交易成本与企业创新能力的关系研究
2018-02-20张芮萌
孙 谦 刘 杰 张芮萌
(大连海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3)
1 引言
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企业为遵循政府各项规章制度而付出的外部成本费用。制度性交易成本种类繁多,具体包括:税费成本,如税收成本、社保成本、非税费用等;融资成本,如融资费用、资本使用费等;交易成本,如行政审批成本、中介服务费用等。已有的研究表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大量存在,会对企业经营能力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制度性交易成本弹性较大,其中的“灰色地带”更是长期困扰我国企业。而且,制度性交易成本具有显著的刚性特点,单靠企业自身难以降低。
创新能力是企业为响应市场条件,开发新创意并将其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和新系统的能力。按创新客体划分,企业创新能力一般包括技术创新能力、管理创新能力和制度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微观基础,也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
进科技成果转化”。这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创新定位,释放出积极信号。但是,当前我国本土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动力明显不足。“放管服”改革和“双创”背景下,进一步明确制度性交易成本与企业创新能力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当前我国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基本判断
2.1 高成本的根源在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是税费负担总体偏重。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联合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企业总税率(应交税费占商业利润的百分比)为67.3%,全球排名第37位,而同期亚太企业综合税率均值仅为36.4%。当前,我国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用约占职工工资总额的40%,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一倍以上,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称。此外,地方政府普遍设立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大大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
二是融资成本结构性偏高。我国企业为获得商业银行贷款,除需支付贷款利息外,还要支付包括担保费、评估费、登记费和公证费等在内的多项额外费用。据统计,2018年我国中长期名义贷款利率达到4.9%,但综合各项额外费用后的实际贷款利率已经超过10%,远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是交易成本居高不下。我国企业承担着多项交易成本,包括行政审批成本和中介服务费用等。当下,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纵向深入,但效果有限。审批环节繁多、审批周期过长的问题仍然突出。部分中介借助行政垄断收取高额评估服务费用,“红顶中介”色彩浓重。行政垄断的事实存在增加了企业的审批成本和时间成本,导致总体交易成本居高不下。
2.2 制度性交易成本偏高的原因分析
一是财税体制和社保制度不健全。经济新常态下,本土企业生存较之前更加艰难,但指标任务型税收征管模式导致企业税负在经济下行期不断加重。“营改增”实施以来,诸多问题开始暴露,部分行业甚至出现税收负担不降反增的尴尬局面,涉及“营改增”的顶层制度亟须优化。我国现行的社保制度也尚未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关系,长期以来企业社保费用标准“只上不下”,企业方面实际承担了过重的社会负担。
二是金融体系和信用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比较突出。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除需支付利息费用外,还要支付多项额外费用,且额外费用已经超过贷款利息本身。此外,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中小企业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资金,更多转向民间借贷,从而进一步推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是“放管服”改革尚未得到充分落实。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时间不长,地方政府的利益藩篱尚未打破。非核心权力下放多,关键权力削减少,权力下放的基层落实阻力重重。部分权力下放后转至“红顶中介”,评估检测服务乱象丛生,企业交易成本并未有实质性的削减。
3 当前企业创新能力的基本判断
3.1 企业创新态势整体向好
“双创”背景下,企业创新意识明显增强,管理层开始重视研发活动。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4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创新的企业所占比重从84.7%上升到90.8%,企业创新积极性有所提高。政府创新投入增加,企业受益较为明显。2017年,政府所属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研发经费分别达到2418亿元、1128亿元,同比增长7.0%和5.2%。2018年起,各地加快人才引进工作,企业高素质员工比重增大,创新活动的人才支撑更为牢固。
3.2 企业创新投入缺口明显
“三期叠加”背景下,企业生存较之前更加艰难。管理层对创新投入持谨慎态度,研发动力明显不足,这一点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尤为突出。“十三五”时期,我国企业创新投入逐年增加,但增速滞后于企业发展速度,创新投入的相对不足成为企业长效发展的重大障碍。
3.3 企业创新依赖性偏高
当前,国内企业的创新活动过多依赖于政府支持和国外引进。创新资金渠道以政府支持为主,创新主体出现错位。创新活动易受宏观政策不确定性影响,这一点在小微企业中尤为明显。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偏低,过多依赖“引进、消化、吸收”的创新模式,创新成果受制于人,国际市场竞争力偏低。
3.4 创新质量有待提升
国内企业对基础研究投入较少,创新模式以渐进式创新为主,缺少突破式创新,创新质量和竞争力有待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尚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导致企业成果
转化率和创新成功率偏低,创新资源浪费严重。
4 制度性交易成本与企业创新能力的关系分析
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加,势必会削弱企业的盈利能力。由于创新投入属于企业的酌量性费用,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支出水平,因此,当企业利润下滑时,管理当局出于改善短期经营业绩的目的,极大可能通过削减创新投入来维持企业经营目标。创新投入是企业创新活动的原动力,创新投入的削减,必然导致企业创新能力的降低。
创新能力是决定企业盈利能力的基础要素。通过创新,企业不断将现有资源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和新体系,进而为企业和股东创造收益。企业创新与盈利能力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创新能力下降,企业便会缺乏发展后劲,进而导致盈利能力降低,陷入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彼此制约的恶性循环。
综上所述,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加,导致企业陷入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彼此制约的恶性循环,最终严重削弱企业的创新能力(详见图1)。当前,必须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多方联动机制,达到削减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目的。
图1 制度性交易成本与企业创新能力的关系分析
5 削减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5.1 推进财税体制和社保制度改革
当前,需要密切关注“营改增”和税制改革对各行业税负的影响,特别是物流业和铁路运输业,谨防出现“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的尴尬局面。积极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使“营改增”惠及各行企业。加快推进“费改税”改革,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部并入税收体系。研究制定“费改税”清单,全国统一标准,以此遏制个别地方政府乱收费行为。加快建立社保费用和分担比例的动态调整机制,打破社保费用标准“只上不下”的利益痼疾。加强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减轻企业社保负担。
5.2 完善金融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鼓励和扶持民营银行、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建设,引导互联网金融有序进入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以此促进金融服务多元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自觉申报、政府源头管控、信用信息社会共享,以此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门槛、降低融资成本。
5.3 深化“放管服”改革
当前,简政放权纵向深入,效果初步显现。未来应当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非必要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和流程,提高简政放权的针对性和含金量,以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倒逼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削减。协调推进审批中介服务体制改革,加快行业协会与行政机构脱钩步伐,严厉打击和取缔“红顶中介”。全面放开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有序竞争。
5.4 企业自身对创新要有清醒认识
前文已述,企业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呈现出双向互动关系。企业自身要充分认识到创新活动对长期经营格局的影响,统筹安排创新投入,切实推进产研联合与资源整合,积极响应国家“双创”号召。中小企业之间可以加强创新合作,明晰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集中优势资源共创共赢,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应当发挥积极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