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学生幸福观教育的对策
2018-02-12张天娇孙树桐
张天娇,孙树桐
(渤海大学,辽宁 锦州 121013)
大学生是实现中国梦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幸福观直接关系到“幸福中国”的实现。实现“幸福中国”的目标,需要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大学生是最具活力的青年群体,他们的思想代表社会的主流。因此,对大学生采取行之有效的幸福观教育,使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成为大学生的主流幸福观尤为重要。
一、优化社会环境,发挥社会的引导作用
社会环境对大学生幸福观教育产生一定影响,坚决抵制不良文化,提升社会公共教育。主流文化教育、灵活的就业环境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大学生幸福观教育的大众化提供有效的支撑和保障。
1.加强主流文化教育,提供精神动力。主流文化教育经由特殊的阶层和人民大众以教育的形式对知识和文化有选择性的传递和保存。主流文化教育具体表现为:一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教育。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当代大学生幸福观在价值追求上存在内在契合性,从而为大学生幸福观教育提供更为广阔的理论空间和实践的可能。只有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才能形成中国特色的当代大学生的幸福观。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1]爱国主义是每个具有正确幸福观的公民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它源于信仰和世界观。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必修内容,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实际行动,从而提升大学生的人生观的培育。
2.增加毕业生就业机会,提供物质保障。在马克思看来,“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2]大学生在职业发展的学习和实践中体验自我完善和超越所带来的幸福感受。在职业选择中充分实现自身价值,强化大学生基层就业意识。以法律化的形式明确规定,大学生在就业阶段,政府管理部门、高校、社会及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畅通渠道,多方联系,形成自上而下的态势。政府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选聘过程做到真正透明、公开。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出申请,政府等相关部门通过审查、核实毕业生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比例的事业扶助金,使之以最快的速度进入角色。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心理和选择职业等方面的指导,树立自谋职业,先小后大的择业观。根据大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工作岗位中发挥自己真正的人生价值,体验人生的幸福。
3.加强媒体监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随着当今社会通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大学生的注意力很难长期关注到幸福观的有关问题上,关注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大学生仅仅在感性层面上理解幸福观。信息的碎片化,使大学生无法从整体上把握幸福观理论内涵。如:国外不良社会思潮的渗透,朋友圈信息真假难辨,导致部分大学生容易形成金钱万能的错误思想。所以,加强媒体监管,运用媒体推进幸福观教育,构建监控系统,对大学生幸福观信息自动发现、自动分类、专业追踪。抵制“僵尸网站”,构成幸福观教育网络应对体系,强化网络正面舆论的影响力。培养专业团队为大学生幸福观教育的分析和服务提供人员保障。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拓宽幸福观教育的空间,用多种多样的手段去不断提高幸福观的新鲜感和时代感,提升幸福观教育的时效性。
二、注重家庭教育,构建和谐家庭关系
习近平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3]古代有孟母择邻、岳飞刺字,当今有无数父母教育出优秀子女的经典案例。家规严、家风正对大学生道德品行起示范作用,把修身、齐家落到实处,有利于精神幸福的形成和发展。
1.强化家庭幸福观教育理念。家庭是大学生幸福观教育的重要场所。大学生是家庭的主要成员之一,他们幸福观的形成会受到家庭其他成员潜移默化的影响,最主要是父母的言传身教。一方面,家长要帮助子女树立自谋幸福的理念。大学生的思维、心理逐渐成熟,家长应放手让他们成长,培养他们的自强精神和责任意识。家长要强化大学生幸福要靠自己的双手去获取和创造的理念。另一方面,家长应该教育孩子如何去爱人。父母孝敬长辈、关爱晚辈的情感和行为,对孩子会产生榜样示范作用。孩子观察并且效仿父母为人处世的言行,父母应该用爱来教化孩子,让孩子明白爱别人才能让自己更快乐。通过良好的家庭教育理念,孩子在不同成长阶段懂得幸福的不同内涵。
2.优化家庭教育方式。“只有组织结构和行为结构完整的家庭,才会把家庭里爱的功能最大化,才能利于良好的家庭教育,利于孩子的成长发展。”[4]“生活化”的教育模式让孩子的人生观层次不断完善,超越内心的矛盾,形成积极健康的心理,最终形成正确的幸福观。沟通是家长和孩子最直接的交流方式,采用平等对话的方式进行自主型教育,让孩子感受到尊重有利于大学生幸福观的形成。谈心教育法具有艺术性,用准确、通俗和形象的语言,去引导和教育孩子,有利于增强孩子的信任感、自信心。家长运用榜样示范教育法缩短大学生与榜样之间的距离,正面典型与反面教材并施,这样不但激发大学生的自律力量,将外在约束力转化为内在动力,而且加快幸福观形成的速度。
3.提高家庭成员素质。父母的言行会被孩子模仿,对孩子性格、品德的形成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家长促进孩子对幸福正确理解、树立科学的幸福观,应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一是家长应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父母拥有良好的品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大学生的身心也会呈现正向发展的态势。二是家长必须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当代大学生是一个有知识、有理想的群体,他们走在时代的前列。家长只有树立自己正确的幸福观并且与社会发展同步,才能更好的与孩子沟通交流,做他们的良师益友。父母应该将技术文化与新人文主义文化相结合,关注大学生的价值与尊严。父母为孩子创造幸福和谐的家庭内部环境,进而促进孩子正确幸福观的早日形成。
三、加强自我教育,发挥大学生主观能动性
大学生对幸福问题的主体意识、自觉实践与主流幸福观教育密切相关。大学生对幸福的正确理解就是幸福目标和标准既符合自己的实际需要,又要符合社会公德和法律的要求。
1.加强品德修养,提高幸福能力。“幸福与德性是相辅相成的,德育作为提高学生幸福观水平的重要目标,其重点在于引导大学生把价值追求与幸福追求有机统一。”[5]良好的品德修养,有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幸福观,提高幸福能力。品德修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品德修养需要大学生学习与道德品质相关的知识。勤俭是德性的体现。合理消费是社会所需要的,大学生追求自身的消费符合时代发展潮流。但我们主张勤俭节约,反对无止境的需求,虚荣心理、攀比心理、情绪化消费心理和铺张浪费的行为。正确的信仰是德性的体现。恩格斯说,人处在一种“不自觉而又没有信仰的状态,精神上会感到空虚,他对真理、理性和大自然必然感到失望”。[6]社会信仰体系具有包容性,为大学生创造出了一个展现自我的精神生活空间。大学生要正确认识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具备高尚的道德信仰,才有正确的幸福观,才有奋斗的目标和理想。大学生依据所处的不同情况要调整自身的期望值,不断发展和完善并实现自我价值。
2.磨炼意志品质,提高抗挫能力。辩证认识不幸,提高对抗挫折的能力是每个大学生都应面对的事情。不幸和挫折都是负面的心理体验,可能给大学生带来痛苦与焦虑情感,但也会激发出动力和前行的信心。大学生应该追求积极乐观的心态,遇到幸福不要沾沾自喜,碰到不幸不应垂头丧气。幸福相对的就是不幸,在面临困难、挫折时大学生不能沉沦,积极与身边的人进行有效沟通,用平和的心态来处理问题。逆境虽然是人生中可能发生的境遇,应该辩证的看待对大学生带来的影响。所以当我们面对各种困境时,要有积极阳光的心态,设法去克服困难、战胜困难。顺境和逆境在逻辑力量的关系像一个物体置于水中其密度越高,水就越难渗透,反之亦然。大学生要对人生境遇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顺境时,应谦和友善。逆境时,应从容面对,总结经验教训,努力修正自身的缺陷,虚心求教于他人,磨炼意志品质,从而提高对抗挫折的能力。
3.投身社会实践,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投身社会、体验社会、为社会贡献力量,为人民做事情是个人幸福的实现途径。在实践活动中可以准确的传递幸福观,通过多种多样的社会公益性活动,使大学生感悟幸福,获得劳动满足感,形成热爱劳动、乐于助人的品质。一是红色之旅。到老区去,走长征路,使大学生切实感受先辈们的生活,重温历史的经典故事。红色之旅激发了大学生敬佩之情,坚定了民族复兴和实现中国梦的理想信念。二是参观考察。大学生可以利用寒暑假去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经济开发区参观考察。体验农村生活,感受新农村的发展建设,提升大学生的幸福层次。有的大学生立志到农村去,到边远地方去,为改造贫穷的农村贡献力量。在经济开发区参观新项目、新经济,科学技术为经济的发展创造动力,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绘制一带一路蓝图给世界各国人民带来的好处和经济发展的美好前景,提高大学生的奋斗目标和远大志向。三是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公益活动有助于大学生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对大学生树立理想人格,实现全面发展和自我价值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社会公益活动激发大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意识,扩大大学生对社会现实的认知,参与自立自强、相互关爱的社会公益活动,是大学生自我实现需要得以满足的有效途径。大学生在为他人创造幸福的同时,自身也能感受到幸福的真谛。
[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N].人民日报,2014-02-26(01).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9.
[3]习近平.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都要重视家庭建设[E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2-17/7072454.shtml,2015-02-17.
[4]高兆明.幸福论[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87.
[5]林岳新.多元文化背景下青少年价值观培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96.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