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移植伦理问题探微
2018-02-12陈玉杨芳
陈玉,杨芳
(安徽医科大学,安徽 合肥 230032)
自1978年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以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其衍生技术(如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IVF、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广大不孕不育夫妇带来福音,但对于子宫性因素导致的不孕仍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子宫性不孕是指缺少子宫或子宫胚胎植入功能和妊娠功能不全导致的不孕,子宫性不孕在女性不孕症的病因中占3%-5%。[1]其原因可以是先天性的发育不全,也可以是后天性的,如子宫肌瘤、妇科肿瘤、产科并发症行子宫切除术或者结核导致的宫腔粘连等。[2]据统计,全球大约每4 500位女性中就有一位患有先天性子宫阴道缺陷综合征(MRKH),即无子宫症。[3]在没有进行子宫移植技术的研发之前,MRKH患者或那些因疾病不得不切除子宫的女性只能通过领养或代孕来完成做母亲的愿望,对很多夫妇而言,二者并非优选方案。领养无法得到遗传学子女,而代孕虽能解决这一问题,但在包括中国的许多国家,都明文禁止代孕行为。正是由这些现状的催化,子宫移植技术应运而生。
一、子宫移植技术的最新进展
子宫移植技术是由他人提供子宫并移植到自身体内,利用移植后的子宫孕育胎儿,以使先天无子宫或因疾病切除子宫的女性也能孕育遗传学子女。从表面上看,这似乎只是普通的器官移植手术。然而,子宫移植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器官移植。子宫位于盆腔深处,由四根非常纤细的血管对其供血,因此,手术中血管切取、缝合难度极大,加之排斥反应强烈,术中和术后皆不可掉以轻心,是一项巨大的医学挑战。[4]移植子宫的目的在于孕育胎儿,在进行子宫移植前,医务人员事先冷冻保存患者及其丈夫的配子,在新移植的子宫成活并功能正常后便可将培养好的受精卵利用IVF技术使其在子宫内着床,使患者妊娠。通过子宫移植怀孕的患者只能通过剖腹生产,因为移植的子宫无法承受自然生产时的肌肉张力。在生产过后,移植的子宫已发挥完它的作用,在确定患者不再生产后,医生会将移植的子宫切除,从而避免患者需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
子宫移植技术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2000年,全球首例人体子宫移植手术在沙特阿拉伯进行。[5]被捐赠者时年26岁,几年前因致命性子宫出血不得不进行子宫切除。供体来自一名46岁因卵巢良性病变必须切除子宫的妇女,她与被捐赠者并无关联。移植后,被捐赠者开始出现月经,说明子宫机能良好,血管畅通。但在第99天,因动脉血栓不得不切除移植的子宫。手术虽最终没能成功,但验证了子宫移植的可行性,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11年土耳其实施了第二例人体子宫移植手术。[6]供体来自一名22岁因车祸导致脑死亡的女性,被捐赠者是一名患有MRKH的穆斯林女性。在完成了阴道修复,并接受子宫移植手术后,被捐赠者出现月经,并持续了12个周期,说明移植到体内的子宫已成活。在观察一年多后,医生将事先冷冻保存的胚胎植入患者的子宫,后来患者意外流产,最终没能孕育出自己的孩子。此例手术较之第一例而言,由于采用的是尸体供体,供体组织切除面积比活体捐赠可切除的面积大,与受体组织连接更稳定,另外子宫在被捐赠者体内存活时间较长,说明此例手术在免疫抑制剂的使用上也有很大进步。
子宫移植领域研究水平处于世界前列的瑞典,在2012-2014年间,共实施了9例人类活体子宫移植。[7]2014年10月3号,全球首个在“移植子宫”内孕育的婴儿在瑞典出生,[8]这使全球数以万计的因子宫性不孕的女性看到新的曙光。然而该技术涉及从活着的捐献者体内取出子宫,同时患者需接受强效的免疫抑制剂药物,供受体双方都需承受巨大的生命风险。因此,在广大医学研究人员为新成果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将子宫移植技术推到伦理争议的风口上。
2015年11月20日,我国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为一名MRKH患者成功实行子宫移植手术,供体来源于患者的母亲。[9]术后第二天供体母亲便可下地行走,患者恢复良好,新移植的子宫已经在其体内成活。这是我国子宫移植技术成功的首例,标志着我国在该领域已有突破性的进展。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国家也在进行着子宫移植的研究实验。例如,英国在2015年春季开始实施子宫移植的临床实验。[10]2015年11月,美国克利夫兰医学中心也展开相关研究,对10名不孕症妇女进行子宫移植研究。[11]总之,子宫移植技术已迅速成为全球的医学研究热点。
尽管科学家们已在动物实验中验证了子宫移植技术的可行性,并有瑞典女性通过子宫移植顺利产子的成功案例,并不代表子宫移植技术已成为一项成熟的医疗技术。这其中仍存在诸多技术难题,例如,供受体的选择标准、离体子宫保存技术及保存时间长短、血液凝结以及免疫抑制剂对母体和胎儿的损害等。除了这些不容忽视的技术难题外,其中的伦理挑战和问题更值得关注和研究,并警示研究人员谨慎对待子宫移植技术。
二、子宫移植产生的伦理问题分析
尊重自主、不伤害、有利、公正,这是生命伦理的四大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人员检视各项辅助生殖技术是否可行的重要指标。以这四大原则作为出发点,是对子宫移植技术进行全面伦理分析的重要途径。
首先,从有利无伤原则出发,全球范围内因子宫因素导致不孕的女性不在少数,子宫移植技术使这些女性的生育要求成为可能,并已有使用移植后的供体子宫成功诞下婴儿的先例,证明子宫移植技术是切实可行的。子宫移植技术能帮助患者获得生育的能力,对患者而言自然是有利的。然而,对于供体而言,在进行子宫切除术时,将伴随着出血、感染、器官损伤等健康风险。在瑞典子宫移植成功并诞下婴儿的案例中,供体为一位61岁已完成生育并进入更年期的女性。因为进入更年期,子宫已逐渐衰老,需使用联合口服避孕药90天来优化子宫脉管系统,这样虽能提高成功率,但此举提高了供体术前血栓形成的风险。[12]子宫捐献对于供体而言存在危害生命健康的风险,子宫移植对于受体也同样存在风险问题。据目前的数据统计,有九分之二进行过子宫移植的女性由于动脉血栓形成和宫内感染不得不立即摘除子宫。受体接受移植的子宫成活并成功怀孕后,仍需长期服用免疫抑制药物,这对于胎儿是否有损伤尚且不得而知。瑞典成功案例中患者在怀孕31周时,出现危害自身和胎儿的并发症,医生不得不对其进行剖腹产手术,产下1.8千克的早产男婴。由于早产以及孕中服用的药物,对新生儿的危害以及可能引起的后遗症的风险也将提高。有专家指出,子宫移植手术与心脏、肝、肺或是肾等器官移植不同,它不是直接拯救病患生命的移植,子宫移植的合理性有待考证。
其次,从尊重自主的原则出发,有利于减少纠纷的产生。在生命平等的角度上,从一个个体内取走子宫移植到另一个个体内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因此,尊重供体的自主意愿尤为重要。但供体自愿还需确保其中没有利益的牵涉,遵守无偿原则,否则自愿捐献将不可避免地走向买卖子宫的深渊。目前人体子宫移植尚处在初步阶段,实施的手术数量少,可实施这项手术的医务单位少,每一例都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因此,在供体器官来源上,都能够严格遵守自主自愿的原则。但当这项技术走向纯熟,可实施这项技术的医院增多,在社会上已不再成为新闻时,对于器官的来源或许就无法严格遵守尊重自主原则,再加之社会中对子宫移植技术的需求量大,很有可能引发买卖子宫的现象出现。就如同辅助生殖技术的广泛实施后,就引发了卵精子和胚胎的买卖,带动了代孕市场的发展,子宫移植技术同样可能会催化地下子宫买卖市场的发展。器官买卖行为不仅在法律上明令禁止,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伦理与道德,造成人与人之间的极度不平等,容易激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最后,基于公平公正原则,子宫移植技术在保障个体平等和保护女性生育权的意义上,也有其可行之处。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传统伦理道德和家庭伦理观念在国民心中根深蒂固。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无法正常生育的女性需背负沉重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很多传统女性认为女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事就是孕育后代,不能像其他正常女性一样妊娠孕育自己的孩子对她们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打击。如今兴起的子宫移植技术,使患有MRKH的患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切除子宫的女性也能够同其他女性一样拥有生育的权利,经历妊娠的过程。然而,子宫移植技术的实施过程复杂,手术难度极大,术前术后都需长期留院观察,加之还需长期使用免疫抑制药物,整个子宫移植到辅助妊娠的过程都要消耗大量的财力物力。如此昂贵且成功率又相对不高的技术,并不是每一个不孕不育家庭都会选择的。因此,利用子宫移植技术治疗不孕症仅仅有少数人能享受得到,这无形中加剧了个体间的不平等。
毋庸置疑,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使生殖与性和婚姻分离开,这便淡化了婚姻与血脉传承之间的紧密联系,孩子也不再代表着爱情的结晶。单身女性可以不通过性交和婚姻的方式便能拥有子女,诉诸于辅助生殖技术便可使自身怀孕。如此一来,社会中单亲家庭将会增多,这对于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具有很大冲击。如今,子宫移植技术的发展,未来或许能够使生殖与性别分离开。男性也可通过实施子宫移植,创造男性怀孕的奇迹,这在理论和技术上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女性怀孕是自然分工,而男人怀孕将打破自然规律。目前,世界上有很多从事子宫移植研究的科学家都关注到这个问题,法国利摩日大学附属医院妇科主任伊夫·沃巴曾表示:“子宫移植在技术上可以实现。即使这不是我们研究的目的,我们也必须预计到男性,特别是变性人在这方面的需求。”各国科学家对于男性怀孕一致持反对态度,虽然这会创造医学史的神话,但不管是在伦理还是道德方面,男性怀孕都是难以被社会接受的。
医学的目的是特定的人类群体或个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医学的理想和期盼,是人类希望通过医学所要达到的目的。子宫移植技术攻克了子宫性不孕这一难题,帮助患者实现生儿育女的愿望,从医学的角度上,子宫移植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进行子宫移植技术的最终目的是生育,如今全球进行了数例人体子宫移植,最终诞下婴儿的成功率却不高,还需研究人员的不懈努力,解决各项技术难题,降低子宫移植对供受体的健康风险。子宫移植从其作用上是属于辅助生殖领域,但从其技术角度上也涉及到器官移植领域。鉴于子宫移植的特殊性,仅通过器官移植管理办法并不能全面地规范子宫移植技术。另外,子宫移植不同于肝肾、心脏移植,后者是因器官病变或衰竭,为延续生命而不得已实施的移植,而前者则是在机体健康的状态下为完成生育的愿望而进行的移植手术。之前这几例是在供受体都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但作为医务人员,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应是重中之重。从医学伦理的角度上考量对于仅仅为完成患者生育的愿望而让供受体冒着巨大风险实施子宫移植的行为是否必要,仍存在争议。
三、子宫移植伦理问题的对策
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为广大不孕症夫妇解决了生育难题。然而,由于这是涉及新生命及各方利益,各个国家对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都秉承着从严出发的原则,我国已推出一系列规范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办法。对于刚刚兴起的子宫移植技术,虽然还存在很多医学难题尚未解决,技术还未发展纯熟,但防患于未然并非没有必要。子宫移植涉及到供体、受体以及新生儿三方的利益,忽视对任何一方的权利保护都将造成难以承受的后果,因此,对子宫移植这项新兴技术进行全面细致的伦理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从有利无伤的原则出发,子宫移植手术不是以拯救生命为目的,但确实从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子宫性不孕患者家庭生活的幸福感,圆了她们亲身孕育的梦想。在此基础上,如何减少子宫移植手术的风险、保障供受体的生命健康、保证受孕以及孕育过程的正常进行才是目前需要重视的关键问题。因此,子宫移植的技术安全问题是有利无伤原则考量的重点。尊重自主是维护公平公正的前提,而尊重自主则必须做到知情同意。在进行手术之前,医务人员有责任让供受体双方全面了解全部手术过程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伤害,必须取得供受体双方的知情同意,医学伦理委员会应从旁协助和监督,确保供受体双方严格遵守自愿无偿原则,否则人道主义的子宫捐赠势必会沦为金钱交易,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和伦理纠纷。
代孕技术虽然也可以解决MRKH患者的生育难题,但由此引发的孩子监护权纠纷以及地下代孕产业发展,令很多女性沦为生育工具,也使孩子受到极大的伤害。从该技术带来的诸多伦理纠纷和社会问题来看,尚不能使其合法化。子宫移植技术与代孕技术的区别在于,代孕是将由夫妻双方提供并培养的受精卵植入代孕母亲的子宫内,而子宫移植技术是将捐赠者的子宫移植到自身体内,从根本意义上来说两种技术都属于“借腹生子”。代孕技术会产生遗传学母亲和生物学母亲,已引发多起两个母亲争夺后代监护权的案例,对后代及双方都造成极大的伤害。子宫移植与代孕在技术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也可能会引起同样的纠纷,应慎重对待并及早防范。在进行子宫移植手术之前,除了让供体明白手术本身的风险及带来的身心伤害,还需让供受体双方明确胎儿的监护权,以避免日后双方争夺孩子的纠纷出现。
在子宫移植技术迅速发展的情势下,研究人员更应严格遵守伦理与道德规范,切忌急功近利和违背伦理原则的行为出现。因此,在子宫移植技术广泛应用之前,必须全面分析可能带来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严格遵循辅助生殖技术的七大原则,制定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办法。此外,更应注重从源头出发,即对子宫移植技术的研究人员进行相关的伦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遵守行业规范。研究人员以身作则,避免相关不法分子找到可乘之机,可降低未来产生矛盾和纠纷的可能性,使整个子宫移植行业趋于规范。此外,有效的伦理防范与日常的社会伦理宣传教育是分不开的。因此,应当在社会中普及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知识,让民众全面了解这些技术给人类带来的益处以及潜在的健康风险和伦理问题。此举可提高社会对新技术的了解程度和包容度,带领民众正确认识辅助生殖,使新技术更好的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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