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 主动作为全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2018-02-07内蒙古自治区编办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编办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各环节,继续深化改革,特别是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确定4个盟市、10个旗县作为试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探索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奠定了基础。目前,扩大为7个盟市、58个旗县(市、区)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分别占到市、县两级的58%和56%。
一、把组织实施作为“推进剂”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自治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抓好改革作为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规范执法主体、理顺执法体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二是为了督促改革任务落地,自治区编办领导带队对试点地区调研督导10余次,深入基层执法一线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三是盟市、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狠抓改革方案落实。如巴彦淖尔市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3次推进会,38次专题座谈会,组织相关部门和旗县(市、区)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7次。市长专门致信旗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全力推进改革,市委组织部长带队对全市7个旗县(区)和市直改革单位实地督导6轮。
二、把厘清职能作为“先手棋”
厘清执法机构与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前提。一是全面摸底清理。试点地区编办和政府法制部门对照权责清单,对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全面摸底梳理,重点摸清执法权、执法机构、执法交叉等情况。如巴彦淖尔市对市本级和旗县(区)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并建立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数据库。二是理顺执法关系。明确政府管理职责与行政执法职责界限,重新整合分配各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职能相近或交叉的归并,多头执法的归口一个机构负责。三是明确执法权限。按照分级执法、属地管理原则,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实施。将市场监管、农牧林水、劳动保障等发生频次高、涉及领域广的执法职能,分批交由旗县(市、区)承担;苏木乡镇承接旗县(市、区)下放的行政执法权力,逐步划入执法人员,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
三、把整合机构作为“切入点”
整合归并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职能,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一是在盟市层面推进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部门最多保留一支队伍或一个科室管执法”。如包头市本级将39支执法队伍整合为17支,鄂尔多斯市本级将25支执法队伍整合为16支。二是在旗县(市、区)层面设置6-8支综合执法队伍。如杭锦后旗在市场监管“三局合一”的基础上,整合教育、民族宗教等12个部门的执法职能,组建了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三是在苏木乡镇层面,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的好”的原则,将适宜在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乡镇,以乡镇名义集中行使执法权,实行“一支队伍管全部”。偏远、较小乡镇探索跨区域综合执法,实行“一支队伍管若干个乡镇”。
四、把重心下移作为“着力点”
下移执法重心、下沉执法力量、下放执法权限,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点。一是在基层新建执法机构。各试点地区按照“一支队伍管全部”的思路,通过新增、整合等方式集中基层执法力量,集中行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农牧林水、市场监管等领域执法职能,使苏木乡镇的执法职责更加清晰,实现了向“管到底、管到位”转变。二是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坚持整合和下移同步、机构调整和编制划转同步、队伍建立与人员移交同步原则,充实基层执法人员,有效解决了过去执法队伍浮在上面、“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三是创新执法模式。采取划片执法、网格管理、乡村联动、“综合+联合+调解”、“执法+说法+交流”等执法新模式,把小事消化在嘎查村,把大事解决在苏木乡镇。
五、把提高执法效能作为“落脚点”
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保障。一是推动执法规范化。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清单追责、奖励举报、告知承诺、联合惩戒、重大风险监测防控和绩效评估等机制,实行统一的执法程序、档案、文书、服装、印章和标识。二是推动执法精细化。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执法规范化。三是推动执法数字化。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强化监管服务,不断提高执法效率。通过建立执法指挥调度中心,运用GPS定位、车载流动摄像记录仪、遥控飞行记录仪、手机APP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综合执法和现场处置。包头市建立了城市管理、农牧林水执法指挥调度平台,鄂尔多斯市建立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苏木乡镇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巴彦淖尔市建立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苏木乡镇执法指挥调度平台。
通过一年多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明显。一是执法机构大幅整合。各试点地区普遍整合了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似、执法方式相同的执法队伍和职能,有条件的地区还积极推动跨部门、跨领域整合。已经开展试点的地区执法机构由1997支减少为830支,精简比例达到58.4%。二是基层执法力量明显加强。改革前,苏木乡镇执法力量薄弱,有些领域甚至存在监管空白,“看得见的管不着”的问题。改革中,市县两级将70%左右的执法力量下沉,在苏木乡镇综合设置一支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实现了乡镇执法队伍全覆盖。苏木乡镇的执法权责更加清晰,执法工作得到加强。三是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创新了“双随机一公开”、清单追责、告知承诺、绩效评估等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对执法队伍的监管力度,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四是执法效率显著提升。合理整合执法职能、机构、人员、装备等要素,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多领域执法指挥调度平台,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水平。五是执法满意度显著提升。通过综合执法,切实解决了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和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执法扰民问题,群众的支持率和满意度空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