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与政治:1916年“伟人索款”风波论析
2018-01-27李喆
李 喆
(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1916年8月到1917年6月通常被称作“共和复活”时期。与民国初年类似,此一时期在政治上实行议会、政党体制。然而,“多党制”架构下,前国民党人与前进步党人仍无法“共存立”,相互间冲突不断,争端迭起。1916年末,孙中山等人以偿还讨袁起义中的欠债为由向当局请款。该消息传出后,前进步党人利用所属机关报,持续对“伟人索款”加以鼓噪、发挥、指摘,而国民党系机关报则进行澄清与回击,两方共同主导了一场舆论层面的风波,持续近三月之久①。本文尝试梳理该事件的前后经过,解析各方言论背后的意图,希望通过此番考察,展现当时报纸媒体在“党争”中的角色,并以此为出发点,进一步认识特定时期的政治生态。
一、护国之役结束后的党派与党报
1916年6月袁世凯亡故后,北京政府与反袁各派达成妥协,此前遭袁氏推倒的旧国会、旧约法均告恢复,政治复入“共和民主”之轨。民国二年被禁绝的政党此时亦逐渐复苏:原进步党演化为“研究系”,并再度成为北洋政府的支持者;原国民党则分化为若干党团,步调虽难一致,但基本仍属同一阵营,尤其在面对研究系时,各政团尤能“表现一致、协同战斗”[1]。总之,尽管各党团在实际斗争中关系复杂,但两方对垒的总体态势仍然存在。而这种对峙与冲突同样体现在舆论层面。
自清末以来,随着西方技术、文化的传入,报纸这一大众媒介迅速发展,其在政治宣传、群众动员、社会整合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各党派无不自觉地将办报作为其政治活动的重要环节。回顾1912年到1916年的历史,“历次重大政治事件,都伴随着激烈且错综复杂的舆论斗争”。特别是在护国之役中,进步党、国民党二派报纸因政治目标的重合而暂时携手,为反袁发挥了重要舆论动员作用[2]。因此,各党报在“共和复活”后继续深度参与政治、展开舆论较量,实属必然。而“伟人索款”风波,即是其中相当典型的一例。
由于资料上的缺失,当年党派报刊的全貌已难以确悉。这里只选取一些常见的、具有代表性的党报来加以考察,主要有:研究系的《时事新报》(上海)、《晨钟报》(北京)、《国民公报》(北京);国民党系的《民国日报》(上海)、《中华新报》(上海)。此外,天津《大公报》当时为段祺瑞一派人士控制,其政治立场与研究系各报趋同,故亦作为考察对象。
二、腾说百端:“伟人索款”消息之披露与党报交锋
1916年11月30日,上海的研究系机关报《时事新报》率先对“伟人索款”予以报道。该报在“北京专电”中披露:“近日向政府索款者,除吴大洲一百四十万李烈钧五十万已交付外,孙文以中华革命党用费为词,要索二百八十万,昨已通过国务会议,其余续起要索者,钮永建九十万,谭人凤七十万,大抵皆系党费之用,段总理虽有难色,然国务员中颇有力主照给者,政府将一一借款以应之。”[3]这则消息透露,孙中山、钮永建、谭人凤等“革命伟人”当下正在向政府索取款项,数目达几百万之多。事实上,自护国之役结束后,此类请款事件便层出不穷:一方面,云南、广西等省份作为举义讨袁之基地,支用巨大,不得不请政府接济行政费[4];另一方面,一些参与讨袁的护国军、民军亦请款于上,用于军队之遣散改编。由此可知,请款之事大致均与护国之役的善后有关。作为参与过讨袁护国的国民党领袖孙中山等人以“中华革命党用费”为由向政府请款,似亦在意料之中。不过,根据《时事新报》的判断,党人索款与起义善后无关,“大抵皆系党费之用”。此外,这则报道还包含两个关键信息,一是索款“已通过国务会议”,为政府所答允;二是“政府将一一借款以应之”,意味着当局将通过向外国借债的方式酬应伟人。
《时事新报》刊出“伟人索款”消息后,与国民党对立的各派报纸纷纷跟进报道,并加以评论。在“索款”的进展问题上,研究系各报均称“索款”已为政府通过,即将付款。说法上略有不同的是《大公报》。该报指出,政府方面对于索款并“无所谓通过”,而是要先核查党人索款之用途,再定准驳。但随即又分析说,革命党人的筹款多在海外,政府进行核实的难度很大,故“孙中山果然开出报册,当局断无不予核销之理”[3]。可见其仍将索款通过视作必然。
此外,“借外债付索款”更成为各报议论的焦点。北京《晨钟报》代“小民”立言,对索款增加国家负债与民众负担颇感激愤:“此数百万钜款从何筹得?计惟有乞命于外债,然外债仍归小民负担。呜呼!小民诚无乐乎!有此革命与此革命伟人矣!”[5]而同一天的《时事新报》亦发表评论:“借款未成,而索款者已纷至……呜呼!如之何而不受外人监督耶!”[6]当时中国在向列强借款时往往要给予对方部分监督财政之权,故该报根据“借债付款”之说,将“伟人索款”与主权受损相联系。至于“索款用作党费”,《大公报》解释这与前国民党人组织“大党”的秘密筹划有关:“外间盛传某派所以纷纷索款之故,实以组织大党之计划暗中进行甚力,不日即将揭晓,即有党不能无党费,故若是其急急也。”[7]
总的来看,“伟人索款”披露之初,围绕其进展、酬应方式以及真实用途,与国民党对立的各派机关报进行了密集而又类似的报道。略加考察可知,此类报道一般都包含“大抵”“盛传”等限定词,却又往往对其消息来源只字不提,更没有列举可靠的证据来加以证明,这就说明,有关报道不过是一种主观推测而已。问题的关键在于,以上各报何以必欲对“索款”事件作出如此揣测呢?不难看出,所谓“索款已为政府答允,即将付款”,不过是为了渲染事态的紧迫性,激促公众对该事件作出反应;而对“借债付款”的强调,对“索款”导致“监督财政”之恶果的鼓噪,无疑是要加罪于国民党人,引发公众恶感;至于判断“伟人索款”将用作“党费”,则在根本上否定了其要求的正当性。有国民党报纸对此评论说:“近日京沪各报纷纷登载各伟人要求钜款……而谩指为党费之用,将欲以堕民党之信用,起人民之恶感,其用意实别有所在也。”[8]
面对各报的种种腾说,国民党方面不得不作出应对。《民国日报》首先驳斥了“索款以造党”之说,指出孙中山已宣言“不入政界,专心从事实业”,所谓的“造党”计划并不存在[9]。该报还透露,“二次革命”后,孙中山在海外坚持“倒袁”,所筹经费多数属于借款,故孙氏此次向政府请款,实际上也是为了还债。随后,上海《中华新报》主笔吴稚晖,更与《时事新报》的张君劢展开了直接交锋。吴氏批评张君劢对“伟人索款”的评议过于离奇,强调报人不应滥用“有闻则述”之权力,以“有改无勉”为借口任意刊布消息[10]。经过论战,张君劢最终承认了之前一些说法的失实,并一度暂停了对“伟人索款”的评论。
此外,《中华新报》还特别刊文,对原国民党人请款之正当性予以阐发。该文论道,袁世凯帝制自为,各地革命党人纷起举事,“虽或以溃败或以破散,无甚赫赫之绩”,但起到了“牵制敌兵,挫丧贼焰”的作用,给予护国军至大之助力。假如无民军之响应,西南之护国军“未必其有成功也,即成功亦未必若是之速也”。因此,原国民党人对于恢复共和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而所有因举事所耗之款,理应由国家拨付。该报最后表示,希望外界能“一本其良心上之评判,而无徒为不知痛痒之言也”[8]。
应当说,《中华新报》上述言论是较为坦诚的,它并未回避本派在讨袁护国中的实际地位。受限于自身之实力,革命党人的讨袁行动多以暗杀以及小规模起义为主,有时甚至需借助地方上的会党、帮会势力[11],相对于拥有正规军和数省根据地的护国军而言,革命党并不被认为是讨袁的主力②。既如此,对于恢复共和并不起主导作用的革命党人,何能向政府索取几百万巨款呢?以上情况成为该派在解释请款时所必须面对的现实困境,同时也隐含着时人对于护国之役中各方表现的真实看法。
从实际情况看,尽管国民党方面对于“索款”一事进行了全面的澄清与反驳,但却未能在总体上遏制对立各报的鼓噪。以《晨钟报》《大公报》为代表的京津地区报纸,仍旧不遗余力地对“伟人索款”加以指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媒体在其后续报道中,还善于运用多种形式来鼓噪此事。如《大公报》就刊登了一通所谓“皖省公民抗阻伟人索款”的电文[12],以此来体现“民意”;至于《晨钟报》,则专门转述了《英文京报》对索款事件的批评言论[13]。这些所谓的“公民来电”与“外人评论”,都带有某种“公论”色彩,以此来凸显党人索款的“不得人心”,显然更具宣传效力。
三、枝节横生:当事方发声与各党报之指摘
经过各报的持续报道,“伟人索款”迅速引起各界关注。国会方面,议员纷纷向政府提出质问,要求立即公布“伟人索款”的相关情况。据笔者统计,相关质问共有6起,“有于孙文之外兼问钮、谭、吴、诸人者,有专问孙文之事者”。12月16日,政府作出简要“答覆”,称确曾收到孙中山请款270万之来函,其名义为“清偿债务”,也就是偿还为运动讨袁所借外债。不过,政府方面并未答允孙氏之请,而是致函其人,要求提供借款、用款的相关凭证[14]。
显然,当局的这一“答覆”构成了对各报相关说法的否定,这是研究系方面所不能接受的。《晨钟报》发表评论称,政府“答覆”唯独对孙中山一人的情况作出说明,这足以证明“孙氏以外之人(如钮、谭、吴等)所要索者确已照付也”。随后,该报又刊载了一则骇人听闻的消息:“昨得确实消息,孙、谭、钮三人所索之数,公府已密饬烟酒公卖局总办钮传善迅速设法拨付二百万,钮奉令即暗中分饬各省分局缴款矣……则前日之答覆全属诳语。”[15]这则报道否定了政府“答覆”的真实性,宣称当局通过秘密途径酬应党人。缘此而进,《晨钟报》更对政府方面大加责难,声言要追究当局“亏空公帑”之责。随后,《大公报》《时事新报》也相继刊载了完全一致的内容。
不难看出,以上各报自报道索款事件以来,便一直在其进展问题上大做文章,乃至宣称有暗中拨款一事。然而,政府方面究竟有无拨付党人请款之举呢?这一点大致可从孙中山等人的函件中找到答案。孙中山于1916年9月委派廖仲恺赴京交涉请款,其中一部分用以偿还海外助款之华侨。此后,孙氏多次向华侨通报请款进程。1917年1月初,他在回函中提到:“现在交涉偿还军债之件,已经阁议许可,而外间不察者,每有反对,尚未决定妥当,尽力与政府磋商。”[16]3可见请款一事遭遇阻力,仍在磋商之中。直到当年4月,孙中山在给华侨徐统雄的信中仍表示:“〈寄呈〉总统、总理、参众院呈文一件,均已收到。如此办法,于还债前途,或少有裨益。廖君仲恺尚仍在京守候,若稍有眉目,当即布闻。”[16]24徐统雄可能是在请款问题上有一些变通办法,故向政府呈文说明。而孙中山在肯定其办法“于还债前途,或少有裨益”的同时,也道出了请款尚未有眉目的实情。值得注意的是,自当年2月以来,由于坚定反对中国对德宣战,孙中山等与奉行参战政策的段祺瑞政府已渐入对抗状态。在这种情形下,孙中山等事实上已不大可能得到当局的拨款。5月,国会未能通过段政府的参战案,政潮随即爆发,结果是南北再次分裂,孙中山等南下“护法”。总之,请款未能拨付的可能性极大③,《晨钟报》的有关报道当属无稽之谈。
继政府作出“答覆”以后,孙中山本人亦公开发声。12月22日,孙氏在国民党各机关报上发表《致参众两院议员书》,就“倒袁经费”的筹借、使用及未来的清偿问题一一作出说明。关于筹借问题,自“二次革命”失败流亡后,为筹集经费“推翻专制”,孙中山分别向华侨、日商借债一百七十万元和一百万元,同时发给“证约”,承诺必为偿还。他特别指出:“所借华侨之款,为埠以百计,皆有证据可稽;其日本商人之款,今亦无从秘密,可任调查。”关于借款的使用,孙中山罗列了中华革命党的各项讨袁军事,指出有关活动大致均由借款资助:“凡此联络、发难、维持之费,及解散费之大部分,均由筹集之款以支持。一切出入,井然可稽。”至于未来的偿还问题,孙中山表示仍会接受政府监督:“偿还之际,政府自有稽核之权,抑无俟辩矣。”[17]
孙中山本人的发声,可谓是对外界种种传言的有力回应。《晨钟报》随即于 12月 27日、28日发表长篇评论,对孙氏“自辨书”大加指摘,并最终罗列了五点反对请款的理由:“吾人期期反对孙氏之索此巨款者也,语其理由,第一孙氏是否曾因革命而举债;第二孙氏所举之债是否涓滴投诸革命事业而非供其个人之浪费;第三使彼得如愿相偿,是否用以转偿华侨及日人而非移为他用;第四,因革命受损失者,不仅孙氏一人,不仅海外华侨,此端一开人人皆得援例要索,政府非有铜山金穴,何以应之;第五,今当财政极困之秋,日日借债度日,安可突增国库不合法之支出,横加国民不应担之担负?”[18]不难发现,以上诸理由中,前三点正是对孙中山“倒袁经费”的筹借、使用以及未来的清偿过程的质疑。就其质疑本身来说,大体上言之成理,甚至在“移为他用”一点上,孙中山等人也并非毫无这方面的考虑④。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孙氏在其《致议员书》中的表态已使这三点质疑失其必要。无论是华侨借款还是日商借款,“皆有证据可稽”“可任调查”;而在这些款项的使用上,同样是“一切出入,井然可稽”;至于相关债务的最终清偿,孙中山亦声明政府有监督之权。总之,在孙中山已公开确认“讨袁用款”的各环节皆有凭证,愿接受政府监督的情况下,《晨钟报》至多只能要求政府严格稽核而已。其所列举的三点质疑,显然没有任何意义,某种程度上更像是一种恶意指摘。
关于第四点理由,即一旦答允孙氏之请,那么其他情况类似者将纷起效仿,政府必然左支右绌,暂不论此种推测是否有出现可能,需说明的是,最早以“清偿讨袁借款”为由请款的,并非孙中山。1916年3月,岑春煊等为接济护国军、运动各方讨袁而向日商借款100万元。其后护国军统帅机构军务院成立,直接提用了其中的 50余万,岑氏遂于7月呈请政府核销此款,得到了当局的批准[19]。孙中山等人之请款始于当年9月,可见其恰为援例者,而非造端者。至于第五点理由,完全无视孙中山因公请款的性质,强行将其判定为“不合法”,显然难以成立。
四、以谣喙对谣喙:“侨商声明”与“研究会索款”
孙中山《致议员书》发表后不久,政府方面又对其他党人之“索款”作出说明,指出钮永建请偿革命用费47万元,已令其将凭证造册开单,等待稽核。至于谭人凤,其人只是请当局发给所持公债票之本息,并无“索款”之事[20]。至此,“伟人索款”的原委与进展已经比较清楚。然而,进入1917年1月,研究系各报对该事件仍间有议论。如《晨钟报》借最近传出的柏文蔚请款一事,宣称“索款”已成国民党人之“传染病”:“一传十十传百,传染复传染,将来继起来索者复不知尚有几何也。”[21]又如,《时事新报》评论,国家如若偿还革命费,则革命成为一种“企业”,革命捐款成为一种“股票”,“而国家自此无宁日矣”[22]。一若革命者之动机本与“逐利”的投机者无异。紧随其后,各报又接连刊载了所谓的“侨商声明”,遂使“索款”事件再兴波澜。
1月28日,《晨钟报》刊布消息说,印尼梭拉巴查(即泗水)中华商会来电,指出此前曾向孙中山助款220万,“实为帮助政府起见,未尝望其偿还”[23],请政府拒绝孙氏请款要求。之后,《国民公报》亦报道称,有印尼爪哇、泗水地区的华侨来电,表示前交孙中山之款纯属乐输,为的是“协助政府”[24]。此类“侨商声明”一出,中外各报纷纷予以转载。《晨钟报》随后发表评论,再次否定孙中山请款的正当性[25]。
“侨商声明”的出现,等于证明党人之请款完全是假托名义、谋攫私利,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因此,国民党方面迅速通过各报予以驳斥。孙中山首先发表通电,表示自己只收到过由泗水当地党人刘亚泗等汇回的1万余元,根本未见 220万之巨款[26]。随后,《民国日报》翻译并刊载了中华革命党人孙君的一份英文声明,孙君声称,革命党在泗水所筹之一万余元正是自己所捐,“已将为拥护共和所用款项开列详细清单,送呈政府”[27]。不久,该报又刊载了华侨徐瑞霖致泗水中华商会一函,徐氏在信中颇为惊异地表示,泗水商会长期抵制孙中山及其党人的革命活动,从不肯“为丝毫之助”,何此次忽然慷慨助款220万之巨?《民国日报》最后论断,所谓的“侨商声明”乃海外“帝制党”在研究系的唆使下所发[28]。
众所周知,中华革命党各项经费的筹集是在海外多个地区分多次开展的,各个地区捐资总额不等,大多不超过10万元,一地捐输220万之巨款显然极为反常。此外,根据曾到南洋筹集经费的革命党人罗翼群回忆,泗水的筹款活动遭到过当地中华商会的干扰,很多已认募“革命债券”的华侨最终未能缴款,致使所筹数目由30余万锐减到10万。罗氏还指出,泗水商会长期为康、梁“保皇党”势力所控制[29]。据此而论,泗水中华商会确属与革命党对立的团体,该会所发之声明显系诬捏,背后的策划者很可能正是以梁启超为首的研究系。值得注意的是,“侨商声明”出现时,正值政府收到孙中山所报送的请款清单之际[30],研究系各报对此的种种鼓噪,似乎更有误导舆论,施压于当局,从而阻止拨款的意图。
不难发现,自各派报纸围绕“伟人索款”大起风波以来,国民党系机关报一般只进行回应与解释,似乎处于一种“守势”。不过,此种情况亦非绝对。1917年1月6日,研究系领袖梁启超进京与各方商榷政见,一时颇为各方所瞩目。1月底,《民国日报》等突然披露了“研究会索款”的消息,大意谓,研究系在此前的参议院改选中大举贿选,耗去巨额款项,为弥补亏空,梁启超入京后立即向财政总长陈锦涛索取500万元以应急需[31]。紧接着,《民国日报》连续发表三篇时评,指责研究系置国事穷困于不顾,勒索巨款。该报提醒当局,党人之正当请款尚不拨发,遑论研究系之勒索乎?值得注意的是,不久后国民党系各报在这件事上的报道又有所变化,不仅索款数额降为200万,且索款用途也变成了“造党费”[32]。
显然,在缺乏直接证据和可靠的消息来源,且前后报道又不一致的情况下,“研究系索款”之说实难凭信。甚至是同属国民党阵营的《中华新报》亦表示,对于此类传闻“不敢信其果确”[33]。大体而言,以上报道应该只是该派的一种宣传。前已述及,研究系报纸长期围绕党人请款一事渲染、发挥,乃至策划了无异于诬捏的“侨商通电”,不徒“是非几不能辨”,更致党人形象失坠,故《民国日报》等回以“研究系索款”之说,虽有“以谣喙对谣喙”之嫌,但亦是出于抵消负面影响、挽回自身形象的无奈之举。
五、结语
综上所述,原国民党领袖请款一事所引发的风波,实质是对立党派之间为达到各自政治意图而展开的一场舆论层面的较量。就请款本身而言,讨袁用费的因公性质,加之政府批准岑春煊护国债款的先例,都表明国民党方面所请的正当性。然而,研究系各报却围绕此事大做文章,始则在其用途、进展以及酬应方式上加以发挥,继则对孙中山之自辨通电横加指摘,最后更刊登不实的“侨商声明”混淆舆论。凡此皆体现出该派言论背后的政治意图,而与所谓“具有忧患意识的知识分子的不满情绪”无关⑤。而就国民党系各报来说,其回应与反驳亦出于维护本派形象的考虑,至于刊载“研究会索款”,还以其人之道,则表明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无论何派均难独善其身。
根本而言,此番风波的出现与当时整体的政治生态有关。民国前期,中国通过革命迅速终结了王朝体制,建立起共和体制。从政治格局的角度看,此即一种由“一元”到“多元”的转换。在此种“多元化”的政治架构下,各政党之间本应围绕政见展开竞逐,然由于种种原因,当时的党派争竞逐渐沦为利益之争、意气之争,造就了一种恶质的政治生态⑥。“伟人索款”风波中各派报纸所表现出的无原则,即是此种政治生态的产物。百年前中国一度建立起的多党制最终为国人所厌弃,某种程度上也与这种政治生态的反复上演、长期持续、无法自我改良有关。
注释:
① 以往研究对孙中山请款一事有所述及,但似乎并未注意到各派党报在该事件上的大量报道与评论。有关论述见熊秋良《中华革命党的财政管窥》(《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3期)。
② 据记述,讨袁时期,孙中山领导的中华革命军在海外华侨中的威望远逊于护国军,导致革命党的海外筹款活动遭遇困境。国内人民的观感应与华侨相去不远。参见罗翼群《有关中华革命党活动之回忆》(《广东文史资料:孙中山史料专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4页)。
③ 现有研究对请款是否拨付的考察存在舛误。《中华革命党的财政管窥》等文完全根据孙中山在1917年8月的两件信函证明请款未能拨付。查《孙中山全集》中两函之原文,均提到“日内由廖仲恺君赴京,与政府面商”,可知此两函完成时孙中山尚未派人赴京请款,则其写作年份不可能为1917年。事实上,此两函之原件只标有月、日信息,其年份本是孙中山文集的编者所加。据此而论,此两函的真实写作时间应纠正为1916年8月。有关研究在史料年代研判错误的情况下所作的考证当然也是无效的。参见孙中山《致曾允明等函两件》(《孙中山全集》第4卷,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34、135页)。
④ 孙中山的有关信函透露,有华侨曾建议孙将请得款项自留,用以筹办本党的金融机构。参见孙中山《复徐统雄函》(《孙中山全集》第 4卷,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4页)。
⑤ 有研究认为,《晨钟报》对索款的批判主要与国家财政困厄的现实背景有关,该报此举体现了报人的“忧患意识”。参见李晓兰《审视与批判:〈晨钟报〉视域中的民初社会》(2011年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显而易见,此种说法忽视了《晨钟报》言论背后的政治意图。
⑥ 参见马建标《袁世凯与民初“党争”》(《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3期,第127页)。
[1] 沈太闲.略述国会恢复和非常国会的情况[M]//文史资料选辑第82辑.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195.
[2] 陈忠纯.民初的媒体与政治:1912―1916年政党报刊与政争[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253–264.
[3] 北京专电[N].时事新报,1916-11-30(2).
[4] 云南急电索款[N].晨钟报,1916-12-07(2).
[5] 索款[N].晨钟报,1916-12-01(3).
[6] 索款与借款[N].时事新报,1916-12-01(3).
[7] 索款与造党[N].大公报,1916-12-02(6).
[8] 我之伟人索款观[N].中华新报,1916-12-03(3).
[9] 偿还孙先生革命用款之真相[N].民国日报,1916-12-03(3).
[10] 稚.答张君劢先生[N].中华新报,1916-12-06(2).
[11] 字林报之北京政闻[N].申报,1916-12-05(3).
[12] 皖公民亦反对党人索款[N].大公报,1916-12-06(2).
[13] 西报之伟人索款观[N].晨钟报,1916-12-19(3).
[14] 政府答覆孙文索款之真相[N].晨钟报,1916-12-17(2).
[15] 索款者得了二百万[N].晨钟报,1916-12-18(2).
[16] 孙中山全集:第4卷[M].北京:中华书局,2006.
[17] 孙中山先生致参众两院议员书[N].民国日报,1916-12-22(2).
[18] 再评孙文致国会议员书[N].晨钟报,1916-12-28(2).
[19] 张总长与军务院借款之关系[N].中华新报,1917-02-22(6).
[20] 政府将答覆议会关于伟人索款之质问[N].大公报,1917-01-04(2).
[21] 伟人索款之传染病[N].晨钟报,1917-01-13(3).
[22] 孙中山索款问题[N].时事新报,1917-01-29(6).
[23] 华侨竟证明孙中山未曾借款[N].晨钟报,1917-01-28(3).
[24] 华侨声明孙文并无借款[N].国民公报,1917-01-30(2).
[25] 孙文何以自解耶?[N].晨钟报,1917-01-30(3).
[26] 孙中山电诘泗水商会[N].民国日报,1917-01-31(3).
[27] 孙中山友人辨正西报误会[N].民国日报,1917-02-01(6).
[28] 反对孙中山请款者平心思之[N].民国日报,1917-02-06(6).
[29] 罗翼群.有过中华革命党活动之回忆[M]//广东文史资料:孙中山史料专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79:75–79.
[30] 孙文索款之清单已至[N].国民公报,1917-01-31(2).
[31] 梁启超威劫财政部[N].民国日报,1917-01-27(3).
[32] 陈澜生受挤原因:某派索款未遂故[N].民国日报,1917-02-07(6).
[33] 某派与梁系携手之阴谋[N].中华新报,1917-0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