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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视角下政府治理方式变革的对策建议

2018-01-23邱汉明吕翠丽

市场周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政府治理变革大数据

邱汉明 吕翠丽

摘 要:大数据技术作为互联网不断发展的创新性产物,逐渐也延伸至政府治理的实施运用中。而在政府数据开放的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和挑战使得政府出现了“不愿开,不能开,不敢开,不会开”的现象,文章就此对大数据施政的意义、困境与对策建议依次进行展开阐述,推动大数据施政以提高我国政府治理方式创新需要推进政府对数据的开放与共享程度、推动大数据专项人才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多渠道提升政府大数据思维意识。

关键词:大数据;政府治理;创新;变革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8)07-0149-03

一、 大数据与政府治理的概念

(一)大数据概念

大数据是指数量体积大于传统数据库储存和分析能力的数据集合。维基百科将其定义为“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大数据具有海量化(volume)、多样化(variety)、髙速化(velcoity)和价值大(value)四个特征。海量化指数据储存规模非常庞大,多样化指数据种类非常繁多,髙速化指大数据的处理过程以及分析非常快速,大数据的数据分析可实现高敏感性和高精准性;价值大指大数据在低密度价值得到提炼后的信息具有较高的价值。

(二)政府治理概念

政府治理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公共事务的治理。西方国家的“政府治理”指由政府治理理念、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与过程所构成的三位一体的有机框架网络。英瓦尔·卡尔松和什里达特·兰法尔研究认为“治理的过程非简单动作而为动态发展,在动态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作为治理的主体,一同保障社会公共事业与公共服务有效运行,通过协调治理使各个团体个人实现权力和利益的平衡点,最终促进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B·盖伊·彼得斯在研究中提出未来政府治理可能出现四种治理方式,包括团体个人共同参与合作治理的参与型政府、简化政府自身规则的解放制度型政府、加强政府市场化元素的市场型政府以及增强政府灵活性的弹性型政府。

二、 大数据施政对提升我国政府治理能力的意义及影响

(一)大数据可实现数据共享和整合

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是指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能过程中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相互交换信息数据资源以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的行为过程。大数据分析利于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实现数据共享与整合。目前社会各种类型的数据流日趋复杂,仅依靠对数据传统处理方式已难以解决问题。借助大数据分析整合技术可高效且科学地对数据进行分类整合,实现各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整合,以提升我国政府的治理能力。

(二)大数据可推动公共服务精准定制化

政府在治理中引入大数据分析能够加强市场监管。当前市场复杂多样,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国政府逐渐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需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从市场需求角度出发,政府未来提供服务的方向应是智能化、个性化和精准化。不同行业对市场需求不一,大数据分析與运用有利于为政府提供精确详尽且带有针对性的信息资源,以实现对不同行业市场提供定制化的精准服务。

在我国政府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各地区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都表现得不尽相同,其特殊性使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政策难以落地,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各个地区公共服务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在低密度价值信息中筛选出高价值数据进行有针对性施政,以体现公共服务的精准化和定制化。

(三)大数据可推动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

大数据施政可有效对市场进行监管。通过大数据共享平台对各相关部门的数据进行整合应用,不断更新信息资源系统,对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大数据对民众监管包括有人口流动、舆论监管以及了解民情等,借用大数据分析可以真实反映民众情况,政府针对上述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施政。同时大数据也可提升政府自身行使职能的能力,将政府各部门月度季度年度职能运行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真实反映项目进度成效,及时对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

(四)大数据可提升政府的科学决策能力

科学决策利于可持续发展,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政府决策的正确与否显得尤为重要,错误的决策会使政策偏离。为避免这一情况发生,部门需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政府公共事务处理中,对识别决策问题、确定决策目标、拟定备选方案、分析评价备选方案、选择满意方案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持。通过大数据技术使制定的决策更加符合实际,贴合民意,更为公平,更加科学。

(五)大数据可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大数据分析通过对海量低密度碎片化数据进行分析、筛选与整合,在低密度信息中提炼出专项价值高的信息资源。通过大数据,政府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公共服务实现精准化和定制化,社会和自身监管得以加强,政府决策能力不断提高,最终减轻工作量、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精度。

三、 大数据治理方式在传统政府中推行的困境

(一)政府用于开放共享的数据平台建设滞后

大数据技术是一种科学的数据采集、储存和分析技术,对处理海量数据尤为有效,大数据技术在政府未来施政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着手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为可人的成绩。但由于我国大数据施政起步晚,用于开放共享的数据平台建设还相对滞后,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为基础的平台在行政领域都还未完全普及,加之政府各个部门主客观原因包括硬件设施、网络系统不统一,各部门信息闭锁互不共享交换数据使在治理中往往出现低效行政和协作沟通壁垒,最终难以实现协同治理。

(二)缺乏软硬件以保障数据安全和质量

海量的单位数据是大数据与云计算生态链中的基础,而单位数据在很多方面涉及了安全隐私,其中包括政府内部数据等一系列数据源。我国对数据安全与隐私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对于信息安全问题我国民众缺乏重视,数据的运用存在滥用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情况。不法分子盗取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民的财产安全造成直接的损失。我国的《国家保密法》并未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法律条文,法律约束力的缺位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大数据在整合分析中缺乏相关的基础建设与规则标准,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

(三)大数据施政的思维与意识相对匮乏

政府作为政治上的行为人,拥有大数据施政的思维与意识至关重要。我国基层政府的领导干部对大数据认识不够,缺少对数据资源价值的判断,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缺乏大数据思维,不习惯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决策,同时基层政府领导干部认识不足迫使大数据变得过度神秘化,使大数据施政的政府治理方式并没得到广大基层政府领导干部的足够重视。

(四)信息技术人才建设滞后

信息技术人员是大数据生态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人才的数量与质量决定大数据技术研发后是否可以充分利用。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专项投入有限,大数据人才建设涉及各领域各行业的不同类型的人才,且大数据人才的培养周期较长,使大数据技术人才建设相对滞后。数据显示(见图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数在2003—2012中平均增长仅为7.8%,而2012—2013年的增长值竟达到46.9%,但2013—2015年出现平均增长率负增长,增长率不足2003—2012年平均增长率,仅为3.4%。截至2015年,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数有349.9万人,去除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人数,专门从事大数据分析的信息技术人才数量并不乐观。当前的大数据技术分析人才数量不足目前大数据所需人才的十分之一。

图1 2003—2015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数

(五)大量的数据给政府决策带来困扰

大数据具有海量化特征,但是海量的数据信息也带来了较多的麻烦,大量的数据使政府在决策时很难做出合理的取舍和判断,最终限制决策能力,影响决策效率和质量。同时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筛选需付出高额的成本,从数据的收集分类到数据的分析筛选,从快速判断无用数据到精确整合有用数据,大数据人才急缺的政府需要承担较高的成本。如何准确获得最准确的信息,以减少多次重复决策是政府急需在大数据技术层面上解决的问题。

(六)盲目依赖数据导致政府施政出现过度数值化思维

政府过度依赖数据导致政府只相信数据信息中的数值而对全局缺乏应有的判断。单纯运用数据决策并不完全可靠,数据需要结合实际才可发挥最优效果,盲目依赖数据会导致政府决策思维僵化。大数据也有局限,充分收集数据会耗费较高的成本,如遇突发事件需要及时作为的,仅依靠大数据分析会错失最佳决策时机,因此过于依赖数据会降低政府效率。大数据施政与全局判断相结合才可使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得以展现。

四、 大数据视角下变革我国政府治理方式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推进政府对数据的开放与共享程度

地方政府需重视兼容并包的数据开放与共享模式,实现各部门数据公开和有效利用。政府受传统官僚影响,部门内的数据开放及共享持消极态度,导致基层政府推进数据开放与共享困难。因此,推进数据开放与共享需消除政府部门人员官本位思维,通过实现数据汇集及数据分析实现各部门能力提升(见图2)。大数据施政是政府治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可实现政府各部门对城乡建设、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养老保障、社会保障、质量安全、消费维权、文化教育、旅游交通等领域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政府治理效率,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图2 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应用框架

(二)培养发展或引进大数据专项信息技术人才

我国政府对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的财政资金拨付不足,用于政府治理的大数据专业人才缺口较大,政府需将大数据技术提升至国家层面,通过政策与资金支持对未来大数据人才培养提供足够的保障。

大數据的数据采集、分析、共享、整合和利用都需要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引入或培养有专项技术的人才,汲取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大数据技术,将大数据技术人才培养在专门领域的实施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并将成果推广至其他部门,最终整合一套培养方案在各个领域各个部门机构推广使用。

(三)在法律和技术上制定数据安全体系,保障数据安全

大数据施政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通过技术手段虽可以实现数据信息与个人隐私相对安全,但窃取大数据犯罪的违法成本低。因此,需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大数据的安全。同时,通过筛选访户和设置访问权限及实时监控外来未知IP访问的防火墙等方式,在技术层面建立保障数据安全的数据隐私管理工具,进一步支持政府科研机构自主研发本国的处理器、操作系统以及搭建量子通信网络,确保我国数据信息不受非法窃取。

(四)转变和增强政府的大数据思维与意识

为了适应大数据新的技术,政府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大数据思维与意识,加强大数据教育以填补思维意识空缺,将大数据宣传教育培训纳入行政干部学院课程,聘请国内外大数据专业学者进行案例教学,提高大数据影响力。将大数据的管理能力以及处理能力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中,增加公务员对大数据的认知。利用经验结合数据的方式,通过海量数据的分析的决策方式来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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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邱汉明,男,广东梅州人,广西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公共管理;

吕翠丽,女,河南濮阳人,广西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民市民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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