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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金融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思考

2018-01-22

柴达木开发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海西州海西惠农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而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于促进传统农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减少流通成本,激励创业,扩大就业,拉动消费,改善民生,增加金融活力,促进发展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一、海西州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义

为发挥好惠农金融服务点的社会效益,满足偏远地区农牧民基础金融服务需求,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于2016年初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惠农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这一活动要求扩展现有服务点业务功能,按业务规模划分为服务中心点、服务站点和服务点。其中,服务中心点要具备电子商务服务,开通网银和手机银行体验区,并引导开办行依托服务点开展小额贷款、循环贷款服务,拓展服务点现金汇款、转账、缴费等功能应用。这一活动既契合了《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也契合了《关于加快海西州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电子商务同传统交易方式相比,具有信息传递快、交易双方沟通便捷、交易成本低廉、送货上门等特点。农村电子商务包括农村消费品电商、农资电商和农产品电商等。农村消费品电商是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消费产品,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农资电商则旨在实现高效率、低成本一站式采购农资,配合农业生产高效进行;而农产品电商则是要解决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选择农产品适时、适价出售,保证农民增收。据农业部估算,我国农产品网络销售比例约占总流通的2%左右,农产品电子商务在中国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是海西顺应经济全球化、促进转型升级的内在需要,也是加快现代化步伐、提升区域经济实力的战略举措。特别是海西的枸杞、牛羊肉等农畜产品需要外销和出口,实行网上洽谈和交易,对搞好工业和商贸流通经济运行,具有现实的意义。

二、海西州金融支持农村电商发展途径

(一)当前农村电商的三种模式

传统农产品销售传统渠道链条过长,增大了产品流通成本;由于链条过长也增加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得交易成本和生产者获取信息的成本居高不下。而电子商务很大程度地减少了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但是在不同电商模式下,消费者和生产者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也会不一致。当前农村电商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B2B模式(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对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销售企业之间利用电子商务技术进行农产品交易活动。在这种模式下,农产品的需求企业会对产品质量提出一定标准,农产品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需求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较低。而且由于供给企业面对的不是个体消费者,从市场获得信息的成本相对较低,信息更加及时准确,能够更合理地制定价格策略和生产策略。

2.B2C模式(Business To Customer企业对个人),农产品供应商和消费者借助网络完成与农产品交易相关的所有环节。B2C模式可以在农产品龙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产地市场批发商与消费者之间、销地市场批发商与消费者之间发生。这种模式下由企业提供农产品的相关信息,消费者对产品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较低;但是由于企业需要从个体消费者获得市场信息,企业获取信息成本变高了。

3.C2C模式(Customer To Customer个人对个人),个体农户与个体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这种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但由于农产品质量标准不统一,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认同度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而且由于农户面对的仅是小部分个体消费者,这会对农户获得市场信息的准确性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农产品销售和下一季的生产。可以推断这种模式下农户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最高,交易成本也最高。

(二)选择适合海西电商发展模式

从以上三种电商模式中看出,目前适合海西州电商发展的模式应该是B2C模式。据官网统计,2015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中B2C在中国整体网络规模中占比达52.5%,比2014年提高了7%;2015年B2C市场增长58.3%,远超过C2C市场12.6%的增速。因此,《关于加快海西州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引入省内外电商龙头企业搭建电商平台或利用州内现有的电商平台,建立由政府引导,企业管理和经营的电商运营中心,重点在两市两县(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和乌兰县、都兰县)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工作,培育具有海西州鲜明特色的本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尤其是在枸杞和牛羊肉以及中藏药材等特色领域建立集推广、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大宗商品网上现货交易。这为促进海西农畜产品B2C市场模式提供了发展空间。

(三)实现产供销有效对接

柴达木电商绿洲是2015年7月1日挂牌成立的,目前全省首个地区专业化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是带动、引领、示范海西州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也是海西州唯一一家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更是海西州商务局、林生生物科技公司、海西电信公司共同打造的电商基地。2016年2月22日,郝鹏省长一行来海西电商基地——柴达木电商绿洲进行深入调研。调研工作重点围绕海西电子商务平台与企业内部业务链接情况,各企业购销一体化的能力,信息化交易及平台开发建设情况。柴达木电商绿洲平台的运行将为海西特色产品构建一套标准完整的信息资料,并以数据为基准,为海西政府部门全面实时掌控本地区的特色产品交易提供监管平台。

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情况,引导企业探索和搭建了自己的电商应用平台,如:海西百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1号店·中国柴达木馆”、伊合山公司的“柴达木特色会馆”云卖店、格尔木海都公众服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的“95060生活服务平台”等共7家。截至2015年底,电商交易额已达8000多万元。同时,根据海西电商发展实际需要,海西与杭州网农科技通过策划和设计,联合打造了一个集监管、宣传、推介、批发、零售兼移动端为一体的柴达木绿洲网络平台,平台定制开发海西优质农产品标准化信息库,完成第三方平台(淘宝、京东)的业务对接。从源头上夯实海西特色产品标准化销售基础,为平台管理、群众消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目前,平台录入企业100多家,上传商品49种,确定首批供应商13家,自2015年11月20日开始通过三个月试运营,销售额达700多万元,成效显著。

据此,在传统B2C模式基础上,P2B2C农产品电商模式(即Person To Business To Customer,农户对企业对消费者)更适合目前海西电商发展。这种模式下B可以是大型农场或合作社(如海西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品牌电商企业(如柴达木电商绿洲、青海柴达木伊合山公司)、专营农产品(如合作社、超市等)电商平台,甚至可以是政府主办的信息平台。这类企业需要制定农产品标准,推进品牌战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并根据制定的农产品标准指导农户进行生产,严格把控农产品质量;而且需要收集消费者的反馈为农产品生产提供信息。成熟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最终应形成从生产、采购到交易、配送整个流程的循环运作,实现产供销真正对接。

(四)多方合作,实现共赢

1.签订合作协议,推动惠农金融服务点升级工作。结合海西州政府推动全州电子商务建设的要求,根据《青海省惠农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海西州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海西中心支行与海西州商务局经多次沟通和友好协商,就共同打造海西辖区惠农服务中心点和辖内各地区电子商务平台形成一致意见,达成合作意向,签订了《惠农金融及电商服务点合作协议》,为今后进一步打造惠农金融服务中心点提供了依据,也为海西地区金融支持电商发展提供了平台。

2.加强与辖内各涉农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大力支持海西州电商发展。海西州全辖共有290个惠农金融服务点,月均交易笔数为42.9笔,交易金额8.09万元。这些服务点广泛分布在海西州的金融服务空白区,为广大农牧民及工矿区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支付服务,解决金融服务空白区民众最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提高农牧区金融服务水平。2016年以来,人行海西中心支行多次与辖内柴达木农商行协商,在州商务局积极配合下,把辖内柯鲁柯镇万家乐商店打造成为集电子商务服务、网银和手机银行体验区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惠农服务中心点。在多部门共同努力下,2016年8月4日,海西州首家惠农金融服务中心点正式开业。后续还将以“试点一家,以点带面”的形式,积极与格尔木农商行、乌兰县农信社和都兰县农信社沟通,在格尔木市、乌兰县和都兰县打造惠农服务中心点,力争为海西金融支持电商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海西首家惠农金融服务中心点的开业,实现了农村商户和银行效益的“双赢”以及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惠农金融服务点通过“一站式”基础金融服务,延伸了涉农银行柜面服务范围,缓解了银行网点的柜面压力,提升了银行网点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了银行认知度。另一方面,金融服务功能的拓展为服务点增添了人气和口碑,带动了营业额的增加,提高了商户积极性,实现了商户和银行效益的“双赢”。再一方面,惠农金融服务中心点的设立便利采购企业通过安装采购端App,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海西州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信息,减少了采购企业寻找产品的难度,有效提升了企业采购效率,降低了成本。而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数据中心对产销对接情况的统计,计算和分析出产品交易过程中各项关键指标和数据,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金融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几点建议

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金融支持可以分为对大型或品牌电商的金融支持、对个体农户的金融支持以及对电商配套的金融支持。

1.对大型或品牌电商的金融支持。一是对于B2C模式的电商,当消费者购买商家产品时,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货款一般不会直接进入商家账户,而是先到电商平台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当消费者确认收货后,再由平台将货款打给商家。从消费者付款到商家实际收款的过程中,一般会有若干天时间,造成了平台对商家的资金占用。商家可以凭借符合条件的“卖家已发货”的订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订单货款,由电商平台提供信用担保,并用已发货订单作为质押。当消费者确认收货后,由平台偿还贷款。这种订单贷款的实质是商家把冻结在平台的货款提前支取,加速资金周转。二是实施自主供货的电商,可以在标准化商品入库后,以入库商品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当电商平台与商家约定的结算账期到期后,电商平台把货款以偿还贷款的方式还给金融机构。这种贷款风险较小,实质上是为企业提供的供应链贷款。三是大型或品牌电商可以凭借其在网络平台上积累的交易批次、资金流量等信息进行信用贷款。

2.对农产品电商中农户的金融支持。做农产品电商并不等于让农民自己开网店,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专业化管理,农户还是应该做好农产品生产工作。政府应当引导农户加快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的标准体系,对提供标准化农产品农户的贷款,可以由政府组织设立的专门担保机构、行业协会、合作社或大型电商企业等提供担保,也可以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

3.电商配套的金融支持。农产品配送体系建设是关系到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环节,但是物流难题并不意味着要自己建设物流,农产品电商要利用现有的物流企业,充分开发灵活性和个性化物流订单。从微观层面看,金融对物流的支持作用主要体现在结算手段和服务方面。如果没有金融在结算及资金划转等服务措施的配套,物流企业的成本就会增大,距离较远、保鲜要求高的农产品订单会减少,进而阻碍农产品电商的发展。

目前,海西电子商务产业正处于初步阶段,各相关部门还将加强沟通和联系,创新探索新方式、新方法、新模式,打造海西区域品牌,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海西发展的特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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